国际贸易条款介绍 Incoterms 2015
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自于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全称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它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或减少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它是国际商会制订的,几经修改,最新的版本是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2000.Incoterms的结构一九九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四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 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各术语是依照卖方的责任和风险的大小而顺序排列,即以卖方的责任从小到大,责任越小的排列在前面,如E 组的EXW 在最先,卖方责任越大的排列在最后,如D 组的DDP 排在最后。
下表反映了这种分类方法:二OO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发货)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与Incoterms l990相同,在Incoterms 2000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十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订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36》)。
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201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称为《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1日,全面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正式生效。
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惯例与规则,最新版本Incoterms®2010第八版,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考虑了运输的实际操作、统一无关税区的贸易、新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电子单据的使用等问题。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Incoterms作为一套国际规则也随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各国专家也提出了诸如在运输中的转售、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的争议、统一无关税区内的贸易以及码头操作费用的重复收取和纠纷等问题,这些也进入了国际商会的讨论和修订范围。
本文通过对Incoterms®2010的解读并与Incoterms 2000的对比,从Incoterms 的产生和发展入手研究Incoterms的起源到最新Incoterms的最新发展概况。
通过研究Incoterms起源来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以及不同版本对于贸易术语的不同分类;通过不同分类的对比研究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方向,找出Incoterms®2010的新变化并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新的贸易术语的解释进行深入分析。
国际贸易条款术语(INCOTERMS)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各种运输方式 同上
卖方
买方
多用于陆运方式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及目的 港船上交货的多式联运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及目的 港船上交货的多式联运
卖方
买方
任何运输方式
卖方
卖方
任何运输方式
卖方
买方
任何运输方式
英文及缩写 EXW
全称 ex works
中文全称 工厂交货
交货地点 卖方处所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 地、港口
FAS FOB
free alongsidship free on board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CFR
cost&freight = FOB +运费
成本加运费
装运港船上
CIF CP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 FOB+运费+保费
装运港船上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 地港口
CIP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 地港口
进口国指定地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进口国指定地
风险划分 买方接管货物后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货交船边后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分类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 年 为了便于理解, 4组基本不同的类型。 组基本不同的类型。 组基本不同的类型
E组 (DEPARTURE起运)指卖方仅在自己 组 起运) 起运 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发货)。 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 发货 。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 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 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 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 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组 (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运费未付) 组 主运费未付)
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
(三)考虑运价动态 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注意运费变动的趋势。当运费看涨 时,为了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出口时应选用FOB术 语,进口时应选用CIF或CFR术语。如因某种原因,采用 由我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时,则应对货价进行调整,将 运费上涨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 (四)考虑运输方式 《2010年通则》对每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作出 了规定,例如: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海洋运输和 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买卖双 方拟使用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则应选用FCA、CPT和 CIP术语。在我国,随着使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 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可以适当扩大 使用FCA、CPT和CIP术语。 (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 (六)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国际贸易条款介绍 Incoterms 2015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
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
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
2 贸易条款概述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7种)
英文缩写 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Ex Works Free Carrier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elivered At Terminal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1.3 法律规定:
对于贸易条款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全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 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后经多 次修改,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目前使用版本为Incoterms 2015。 3
5
4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特别注意:
• • • 各条款是依照卖方的责任和风险的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EXW和DDP只适用于国内(或自由贸易区内); FOB、FAS、CFR、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中英文对照解释(全)(2020年8月整理).pdf

EXW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GUIDANCE NOTE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It is suitable for domestic trade, while FCA is usually more appropri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Ex Works”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it places the goods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premises or at another named place (i.e., works, factory, warehouse, etc.). The seller does not need to load the goods on any collecting vehicle, nor does it need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such clearance is applicable.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specify as clear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as the costs and risk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buyer bears all costs and risks involved in taking the goods from the 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livery.EXW represents the minimum obligation for the seller. The rule should be used with care as:a)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load the goods, even though in practice the seller may be in a betterposition to do so. If the sel ler does load the goods, it does so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 In cases where the seller is in a better position to load the goods, FCA, which obliges the seller to do so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is usually more appropriate.b) A buyer who buys from a seller on an EXW basis for export needs to be aware that the seller has an obligation toprovide only such assistance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to effect that export: the seller is not bound to organize the export clearance. Buyers are therefore well advised not to use EXW if they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btain export clearance.c) The buyer has limited obligations to provide to the seller any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export of the goods. However,the seller may need this information for, e.g., taxation or reporting purposes.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本条规则与(当事人)所选择的运输模式无关,即便(当事人)选择多种运输模式,亦可适用该规则。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8)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是指买卖双方在交货、运输、保险以及海运费等方面进行的合同条款约定。
在中外贸易中,CFR或CIF条款是较为常见的交货方式之一,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CFR条款CFR条款是指卖方对货物负责至船舱边缘(在港口装船之前),包括支付海运费用和提单手续等,其他相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自负。
这种交货方式的优点是,由于卖方需要支付运费和提单手续等费用,因此能够降低买方的成本,同时也保证买方能够及时收到货物。
但是,这种交货方式需要买方自行负责保险费用和货物自港口起的一切风险,如海上火灾、海损等。
二、CIF条款CIF条款是指卖方除了对货物负责至船舱边缘外,还代替买方投保保险。
这种交货方式的优点在于,卖方能够为买方投保一定金额的海上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这种方式对于买方而言,能够在保障货物安全的情况下减少风险,同时也保证了货物能够按时按质地交付。
但是,这种交货方式的缺点在于,卖方为买方购买保险的金额较高,势必会在货物价格中体现。
三、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的风险在CFR或CIF条款中,由于货物的所有权在装货之前就已转移给买方,因此一旦货物发生问题,买方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坏或灭失,买方需要自行负责损失,同时也需要承担保险理赔程序的复杂流程。
此外,卖方在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等方面,可能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控制,若出现问题,买方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买方应在贸易时务必仔细评估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货方式。
四、如何避免风险为了避免风险,买方在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中应选择可信度高、实力强的卖方进行合作,并确保合同中的全部条款都明确具体。
此外,在合同中应注明海运的船舶、航次、货物的规格、品名、数量、单价等细节,同时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完整的海运保险,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对外贸易合同中的INCOTERMS解读

对外贸易合同中的INCOTERMS解读在国际贸易中,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是一套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规则,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合同成交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分担。
INCOTERMS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付方式、风险转移、费用负担和文件交接等具体细节,对于促进跨国贸易以及减少交易风险非常重要。
本文就对外贸易合同中的INCOTERMS进行详细解读。
1.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将货物放置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买方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厂及运输至目的地的费用。
因此,这是一种卖方责任最小的交货条件。
2. FCA (Free Carrier,指定货运人交货)在FCA条件下,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货运人或指定地点,履行完成交货的义务。
买家负责货物的进一步运输和相关费用,从货物离开卖方指定地点开始,买方承担风险。
3.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在CFR条件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港口的成本和费用,同时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一旦货物通过船上的船舶船边交货,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承担进一步的运输成本。
4.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CIF条件下,卖方除了承担CFR条件下的责任外,还需要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交给买方。
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人后,风险和费用转移给买方。
5.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在CPT条件下,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目的地或指定货运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包括保险费用。
一旦货物交付给货运人,风险转移给买方,并且买方承担进一步的费用。
6.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条件下,卖方需承担与CPT条件相同的责任,同时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交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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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避免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可能产生的争议。
1.2 注意事项:
当买卖双方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条款时,将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例如,对运输方式、信
用证单据、付款条件等方面产生影响。
贸易条款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 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2 贸易条款概述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7种)
英文缩写 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Ex Works Free Carrier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elivered At Terminal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主要运费未付)。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
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
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
10 DAT 11 DDP
5 问题和建议
Incoterms 2015
问题和建议
Questions & Suggestions
薛德勇
Davy Xue
7
Incoterms 2015
交货地点约定 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 指定目的港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仅适用于水运类(4种)
英文缩写 FOB FAS CFR CIF Free On Board Free Alongside Ship Cost and Freight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边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交货地点约定 指定装运港 指定装运港 指定目的港 指定目的港
Incoterms 2015
国际贸易条款
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5) Incoterms 念介绍 2. 贸易条款概述 3. 贸易条款的四个类型 4.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5. 问题和建议
Incoterms 2015
2
1 贸易条款概念介绍
1.1 历史来源:
Incoterms 2015
国际贸易条款(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国际贸易术语、价格术语。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 若干种报价的模式,约定买卖双方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为贸易术语。 贸易条款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明确双方在货物
出口报关的责任、进口报关的责任、 适用的运输 费用由谁负担 费用由谁负担 方式 BUY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SELL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BUYER SELLER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6
1.3 法律规定:
对于贸易条款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全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 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后经多 次修改,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目前使用版本为Incoterms 2015。 3
商品产地、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装运港口 装运港口 目的港 目的港 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 货交装运港船边后 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 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进口国国内 进口国国内 进口国内 买方处置货物后 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 运输终端上货交买方后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5
4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特别注意:
• • • 各条款是依照卖方的责任和风险的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EXW和DDP只适用于国内(或自由贸易区内); FOB、FAS、CFR、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Incoterms 2015
序号 贸易条款 1 2 3 4 5 6 7 8 9 EXW FCA FOB FAS CFR CIF CPT CIP DAP
和老版本相比,删除了DAF、DES、DEQ、DDU四个条款,新增DAT、DAP两个条款。 4
3 贸易条款的四个类型
为了便于理解,所有的条款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组:“E”组(EXW)
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Incoterms 2015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