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单位应当收集与食品安全风险相关的信息,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储存运输、食品消费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证明,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建立食品经营环节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管理,建立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控制制度,确保食品餐饮服务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交流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交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协作。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3.1 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预防。
3.2 小组成员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四、风险识别与评估4.1 定期对食品生产和供应链进行风险识别,包括原料、生产工艺、设备、人员卫生、储存条件等。
4.2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5.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控制、工艺控制、卫生控制、储存与运输控制等。
5.2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六、风险监测与记录6.1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定期监测。
6.2 记录监测结果,并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七、培训与教育7.1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
7.2 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八、应急管理8.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8.2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事故影响。
九、持续改进9.1 定期审查和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9.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
十、文件与记录管理10.1 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文件和记录。
10.2 确保所有文件和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审核与评估11.1 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11.2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十二、合规性12.1 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2.2 定期对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持续合规。
通过实施上述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食品品质合格、安全可靠,避开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订立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实际订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包含食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评估、生产环节的安全性评估和产品最终合格的评估。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测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测。
2.食品安全监测应包含原材料子检验、生产环节监测和产品最终验收检验。
3.食品安全监测应由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第五条原材料子安全管理1.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子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2.原材料子供应商应供应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和质量。
3.原材料子应存放在特地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确保不发生混乱和污染。
第六条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遵从食品安全要求。
2.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生产设备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产品最终验收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产品最终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产品最终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第八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国家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3. 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政策、标准和程序。
2. 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监管和实施。
3.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风险评估1. 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进行风险监测。
2. 风险识别: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3. 风险评价: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四、风险管理1.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3. 应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五、信息公开与交流1. 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
2. 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
六、法律责任1. 对违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含分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下设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更新;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当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对识别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十条针对评估出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原料采购: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2. 生产加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防止交叉污染;3. 仓储物流:确保仓储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防止食品变质;4. 销售环节: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制度,确保消费者可追溯食品来源。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应遵循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应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工作,协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风险收集范围与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范围包括:(一)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二)食品污染及其危害因素的情况;(三)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含量、分布和变化情况;(四)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五)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安全性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情况;(三)食品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情况;(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数据;(五)食品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信息。
第三章风险收集与报告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可通过以下途径:(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途径获取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报告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及时上报;(二)客观性: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食品安全风险情况;(三)准确性:报告应准确表述食品安全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影响;(四)完整性: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收集时间、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来源,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是否可接受,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计划,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查、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报告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监测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与处置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与处置方案,明确食品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企业应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识别和评估出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应对。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与沟通第十七条企业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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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存储、运输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货主资质验证
1.1.凡进入本单位的食品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都应当实行审验货主方的
资质,验明食品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票证。
二、员工卫生要求
2.1.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文明安全生产,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
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喝、抽烟、喧嚣、佩戴饰品、随地涕吐、乱扔废弃物等。
2.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留
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其它化妆品。
2.3.凡本单位员工均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身体,具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本厂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4.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本单位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如发现职工患有上述病症,应立即将该职工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并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估,确保食品未受到污染。
2.5.员工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
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货物、、设备等与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2.6.员工自感健康状况下降时,应主动申请体检或申请调离。
2.7.清洁使用的洗手液、厕所除洗净、除味用品应按卫生部门规定妥善实
施,不得污染产品、设备、工器具。
2.8.非本公司人员不得进入货物存储区域,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
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三、产品储存与运输过程防护制度
为在食品的运输过程中,规范搬运、保护和交付等活动,以防止影响食品的安全。
3.1.搬运要求
3.1.1.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3.1.2.对搬运工具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
3.1.3.防止超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砸伤员工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
防止丢掉或被擦掉。
3.1.
4.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
机动叉车、吊车操
作者,需持证上岗。
3.2.运输要求
3.2.1.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搞野
蛮运输和装卸。
3.2.2.委托外部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明确保
护产品质量责任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3.2.3.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3.2.
4.运输车辆卫生标准:运输车辆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
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
3.2.5.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
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成品库管理员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应拒绝给其装卸货,并通知业务部调换运输车辆。
3.2.6.运输车辆应有防雨、防雪装备。
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运输
车辆应经常清洗,保持其清洁度。
3.2.7.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将产品卸如对方仓库,避免停留过
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变质。
3.3.储存要求
3.3.1.收货
当货主货物到达后,仓管员根据客户的送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点收,并通知货物验收人员及时对来货进行检查。
仓管员应按规定把货物堆放整齐,堆放时全部向上,不可倒置,如货物有受损状况,需马上通知运营部并等候处理。
破损及不合格品需单独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清洁状态,准确记录。
3.3.2.出库
3.3.2.1.所有货物出库必须有公司授权的发货单作为发货依据。
3.3.2.2.接到发货单后,仓管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单据正确性、货物是
否充足)审核完毕后通知调度安排车辆。
3.3.2.3.仓管员严格依据发货单发货,做到先入先出,做好发货批次、
数量等记录,如果发现数量等有差异,必须及时找领导解决。
3.3.2.
4.各种退换货都须有相应的单据,如运输公司不能提供,仓管员
有权拒收。
退货产品有良品与不良品区别的,要对良品保持好的状态,办好入库手续等;不良品由运营部安排检验后作出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3.4.仓储管理
3.4.1.库区与库内不存在淤泥等杂物;作业工具不用时在指定位置存放。
3.4.2.门窗及其他开口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态,能够阻止飞鸟及飞虫等入内。
3.4.3.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全部物品面向通道存放,尽可能向高处码放,提高效率,节约空间。
3.4.4.根据出库频率、存放特性、重要程度选定存放位置,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进出库。
3.4.5.所有物品依据先入先出的原则,离墙离地存放,并做好防鼠、防潮、防霉、防火等措施。
3.4.6.仓库人员必须熟悉仓库环境,熟悉仓库存放物品的数量位置、特性等情况,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3.4.7.进出库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货物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四、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
4.1.产品质量溯源是处理一切产品质量事故的有效措施,质量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产品质量溯源工作,监督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有关产品质量的传递手续、资料保管等具体工作。
4.2.从货物入库开始,每道工序都须有操作人员签字记录,从入库到出库到各工序都应有对上道工序量认可的接收手续。
4.3.每批入库货物都作好产品批号的记录工作,入库单(记录)要能够体现该批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便于查找该货物的品质情况。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5.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以及对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
5.2.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5.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快速查清“问题产品”的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采取召回问题产品、发布公告等措施,尽力缩小问题产品造成的影响。
同时搞好现场抽样送检工作,在检测机构给出具检测报告后,做好事故原因分析。
5.4.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等方面。
5.5.事故处理期间,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5.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
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
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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