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叉持股的危害及其规范取向
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商业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带来影响及应对策略目录内容摘要.............................................................I1 引言............................................................. 12 交叉持股的含义及其类型............................................ 13 国内外交叉持股的现状及特征........................................ 2 3.1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 3 3.2 我国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的特征..................................... 43.3 国外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象.................................... 54 交叉持股现象带来的影响........................................... 6 4.1 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7 4.2交叉持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证券市场泡沫膨胀....................10 4.3交叉持股公司易形成内部人控制, 损害债权人及股东的权益..............11 4.4交叉持股公司易结成利益联盟,共同操纵市场,阻碍经济体系健康发展......11 4.5交叉持股导致公司虚增资本, 违背公司法的资本“三性”原则...............12 5规范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行为的应对策略...............................12 5.1充分认识到交叉持股的作用..........................................12 5.2制定法规完善披露制度..............................................13 5.3引导公司进行战略投资..............................................13 参考文献.............................................................14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交叉持股的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之间越来越普遍,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可以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经营风险,但也会会导致证券市泡沫膨胀、内部人控制、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及股东权益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从规范交叉持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监管入手,完善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广东监管局 时间:2008年06月20号来源:[摘要]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将会大量涌现。
基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借鉴国外关于交叉持股的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国现状,切实采取各项监管对策,解决交叉持股中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对策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为稳定公司的经营权,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防范被敌意收购的风险,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将会增多。
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交叉持股的概念及种类所谓交叉持股(Cross Shareholding),是指两个以上公司, 基于某种特定目的, 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从而形成企业法人间交叉投资的现象。
[1]26按交叉持股企业间的不同关系, 可以分为垂直式交叉持股与水平式交叉持股两类。
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 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 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 后者指两个以上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 但这些公司之间并无母子公司关系。
依据实施交叉持股的动机,公司交叉持股大体上可以划分为“财务型交叉持股”和“战略型交叉持股”。
财务型交叉持股是指公司相互投资仅仅是为了获取财务上的收益,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运作行为;而战略型交叉持股则是为了获得某种战略利益而有意识地交叉持股,从而在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建立起一种控制或者合作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交叉持股以“公允价值”(Fair Value)计量将导致证券市场泡沫膨胀。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流通股被直接计入可交易金融资产,其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所谓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即报告期末金融工具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由于上市公司股价是随时波动的,交叉持股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直接影响到其估值水平,公司所持股份股价的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净资产和利润的上升。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同时另一家公司也持有第一家公司的股份。
这种现象在当前的企业经济活动中十分普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争议。
有必要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法律因应,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利益。
我们需要了解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公司交叉持股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当两家公司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它们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受到对方利益的影响,造成实质性的利益输送。
公司交叉持股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
如果几家竞争对手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系,它们可能会通过横向联盟的方式限制竞争,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构成威胁。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和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法律因应措施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的交叉持股行为。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公司交叉持股的监管制度,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范利益冲突和市场垄断。
需要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各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透明度,使市场和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叉持股的情况。
还需要加强对交叉持股行为的反垄断监管。
竞争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交叉持股的公司进行反垄断审查,防范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法律因应措施,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和做法,来完善我国的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因应机制。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公司交叉持股法律框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
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限制,要求相关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反垄断审查。
欧盟也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措施,防范了交叉持股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和市场垄断。
除了法律因应措施,公司自身也应当加强自律管理,规范交叉持股行为。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集团交叉持股的现象逐渐增多,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普遍重视,集团间的交叉持股是公司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是公司进行扩张的手段之一,交叉持股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本工具在增强集团企业的控制力、资金融通、分散风险和降低企业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为集团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如何解决好集团交叉持股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是当前影响集团发展的大问题,本文通过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特点和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对于集团交叉持股问题的解决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集团企业交叉持股资本虚增所谓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目的而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
在现代集团公司中,交叉持股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其目的是以较少的资本来控制较大的资产,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逐步产生交叉持股的现象,当时我国公司在资金方面普遍匮乏,建立法人相互持股的关系能有效地发挥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很多大型国有公司正是凭借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在股份制改革初期迅速达到上市所要求的资本规模,随着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日趋复杂,我国公司正在步入一个并购的高发时期,资本运作的手法和方式更是层出不穷,变幻无常,特别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相互持股既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公司用来发展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其正日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
一、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问题(一)集团交叉持股导致集团的资本虚增集团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虽然是同一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流通,但是不同的持有方和不同的持有形式都会导致企业的名义资本发生变化,每经过一次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交叉持股的各企业的资本额就发生等额的增加,从而导致集团的总体资本虚增。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公司交叉持股的相关法律因应。
在理解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之前,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一是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股份,而不是直接控制另一家公司的经营。
二是公司交叉持股可能会产生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垄断、操纵市场等。
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规范和监管公司交叉持股的行为。
针对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公司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从而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为了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各国家都相继出台了反垄断法,以规制公司交叉持股的行为。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方面的内容。
对于公司交叉持股,一方面要求公司进行反垄断审查,确保不会对市场产生不正当的影响;对于已经形成的垄断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证券法律的规范关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证券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方面,证券法律规定了公司交叉持股的报告和披露要求,确保公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证券法律还规定了公司交叉持股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处理办法,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法律的强化公司交叉持股涉及到公司间关系,因此公司治理法律的强化也是必要的。
公司治理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法、股东协议等,用于规范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针对公司交叉持股,公司治理法律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以防止因交叉持股而产生的内部腐败和不当操作。
四、监管机构的加强监管针对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监管机构的加强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交叉持股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监管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公司交叉持股的专项调查和监督,确保公司交叉持股不会对市场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分析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彼此股份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之间形成了交织的股权关系,对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产生了一定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进行分析。
一、交叉持股的法律定义和背景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彼此股份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东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影响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独立性。
交叉持股的背后有多种原因,包括实施合作战略、规避反垄断法规定、提供互惠投票支持等。
在一些情况下,交叉持股关系可能导致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交叉持股的法律风险1. 反垄断法风险交叉持股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规定,限制市场竞争。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有针对交叉持股的限制,比如禁止竞争对手互相持有彼此股份超过一定比例。
2. 公司治理风险交叉持股导致公司间产生复杂的股权关系,对公司的治理提出挑战。
交叉持股可以削弱股东之间的独立性,阻碍独立董事的有效履职。
3. 信息披露风险交叉持股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的准确性与透明度。
持股交叉的关系可能导致相关利益关联交易的出现,需要监管部门对公开信息进行监管。
三、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1. 监管机构的作用监管机构在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中扮演重要角色。
他们通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交叉持股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司治理原则。
2. 控股权的界定控股权是交叉持股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监管机构需要明确控股权的界定,避免公司之间形成不正当的垄断地位。
3. 股权竞争政策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一些国家制定了股权竞争政策,限制公司间的相互持股比例。
这有助于预防垄断行为的发生。
四、交叉持股的法律案例1. 美国股权交换委员会对交叉持股的监管美国股权交换委员会对公司间的交叉持股关系进行监管。
他们审查公司间的持股关系,并确保交叉持股不会对市场造成不正当的竞争限制。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垄断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包括反垄断规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限制公司间的交叉持股比例。
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及出路

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及出路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在彼此之间持有对方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管理也会面临一些困境。
本文将讨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出路。
一、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1.信息不对称交叉持股会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但可能无法完全了解B公司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细节。
这会给管理带来困难,例如在合作决策、风险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
2.决策难以统一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决策难以统一。
例如,A和B公司可能在管理理念、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会在合作中产生分歧。
此外,A公司可能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B公司的利益,这也会导致决策难以统一。
3.合作效率低下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合作效率低下。
例如,在产业链上,A公司和B公司可能是竞争对手,在合作中存在难以协商的问题。
此外,在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情况下,管理合作的难度也会增加,从而影响合作效率。
二、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出路1.建立旗下子公司公司可以建立旗下的子公司,以旗下子公司作为交叉持股后的管理合作对象。
这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问题。
此外,子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将减少,合作效果更好。
2.明确合作协议公司可以避免决策分歧的情况,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应包括合作的目的、权责分配、决策程序和合作退出条款等内容。
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制定,并经过法律审查。
3.制定长期规划公司应制定长期规划,包括管理层的任命和差异化业务的计划等,以确保管理决策的一致性和公司战略的实施一致性。
规划应包括“公司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长期目标、战略方向、业务结构、人才政策、绩效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4.加强通信和沟通公司应加强通信和沟通,以确保合作的顺畅进行。
畅通的沟通渠道和高效的沟通方式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问题,增强管理合作效率。
综上,交叉持股是一个很复杂的管理问题。
掌握交叉持股的选择方法与影响

把握交叉持股的选择方法与影响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以到达某种特殊目的的现象,交叉持股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如何把握交叉持股的选择方法与影响,欢送阅读。
交叉持股的定义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选择方法如何选择交叉持股公司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看好四类投资标的:第一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方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其次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时机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方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比拟强的议价力量,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第三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四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
总的原那么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本钱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根本面单独看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根本面较好的企业。
影响中国的会计准那么对于交叉持股的影响会计准那么对于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格外大的影响,它打算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
日本的会计准那么打算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表达在企业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那么之前也是这种状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全都,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督企业良性开展,并且随着会计准那么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价值将表达在财务报表中,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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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叉持股的危害及其规范取向张保华 王 仑内容提要:交叉持股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尽管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方便财务运作、对抗公司收购以及稳定股价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但可能导致虚增公司资本、造成经营者巩固效应、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以及限制竞争等严重弊端。
应当在全面、正确认识交叉持股的基础上对之进行适当规制,不能以交叉持股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手段。
关键词:交叉持股 资本虚增 巩固效应 内幕交易 限制竞争中图分类号:D 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07)03—0087—07作者简介:张保华(1977-)男,安徽怀远人,北京交通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王仑(1965-)男,福建福州人,北京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学博士(北京,100044)。
《公司法》的修订,扩大了公司转投资对象的范围、取消了公司转投资数额的法定限制,为公司并购活动的开展以及企业集团的形成开辟了空间。
但是,新《公司法》在放宽单向转投资行为限制的同时,却没有对交叉持股问题进行任何规范,成为此次修订的重大漏洞之一。
交叉持股一直以来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广为探讨并颇存争议的论题,实务界看重其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经营权、反对敌意收购等方面的制度功能,而理论界担心其可能导致资本虚增、巩固效应、妨害证券交易秩序以及限制竞争等弊端。
按照台湾学者黄铭杰的说法,这种认识上的差别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交叉持股规范呈现两级化的看法,有关争论处于各说各话的平行线状态①。
本文将首先从交叉持股的含义和形态入手,着重探讨交叉持股的功能及其危害,最后从分析我国交叉持股实践入手,提出未来的规范取向。
一、交叉持股的含义和形态公司交叉持股(c r o s s o w n e r s h i p 、c r o s s s h a r e h o l d i n g 、c r o s s h o l d i n g ),又称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相互投资,指二个以上公司互相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
交叉持股的主体,一般认为仅指大陆法系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英美法系的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而不包括其他公司形态,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当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且后者始终存在着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与作为现代公司制度基础的有限责任制度相去甚远②。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否认无限公司作为交叉持股的主体,他认为除了无限公司以外,在其他公司形态中都会出现两个以上的公司相互出资的情形,并且认为相互持股应该称为“相互资本参加”或者“相互出资”,但由于相互持股一般在股份公司之间产生,所以通常叫做相互股所有,相互所有的对方的股份称为相互股③。
·87·①②③黄铭杰:《交叉持股v s .公司监控》,《台大法学论从》第30卷第1期。
李重炜:《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32页。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8页。
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当子公司转投资母公司而持有母公司股份时,将属于交叉持股,但当子公司握有第三家公司股份时,如果这第三家公司又持有母公司股份,这种所谓的循环持股是否属于交叉持股?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实际上也是对“持有”的界定。
李重炜认为,持有既包括直接持有,也包括间接持有,如果母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他公司的股份,母公司也被视为持有他公司的股份①。
交叉持股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交叉持股是指两个独立的公司互相向对方公司出资,成为对方公司的股东。
从广义角度看,三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相互出资也可形成三角形或环形的相互持股关系。
学者称狭义的相互持股为“直接相互持股”或“单纯相互持股”,称广义的相互持股为“环形相互持股”、“间接相互持股”、“复合型相互持股”。
甘培忠认为,“从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与原理的角度,从各国公司法对相互持股事项的具体规制的制度建设的角度考察,任何类型的广义的相互持股不必要也不可能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制,公司企业之间存在广义的相互持股现象并不直接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范相冲突,”进而主张广义的相互持股问题应当在证券交易法、反垄断法和税法中予以规范,公司法没有必要加以干涉②。
李哲松也指出,韩国商法只将单纯的相互持股作为规范的对象,对循环持股并没有规范;他认为原因在于循环持股象扣环一样相互交错,对之进行有效的规制几乎是不可能的③。
笔者认为,交叉持股不仅应当包含直接相互持股,还应当包含所谓的“环形相互持股”、“复合型相互持股”、“循环相互持股”等间接的相互持股类型。
实际上,在公司法仅仅对直接相互持股进行规范的情况下,许多原本欲进行直接相互持股的公司,恰恰就是通过各种间接相互持股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的规定。
而它们所带来的资本虚增、财务报表失真、管理层巩固效应等危害,与直接持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从交叉持股的进行方向考察,交叉持股可以分为单纯型、直线型、环状、行列式以及放射状④。
单纯型交叉持股,指A 、B 两公司单纯地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
直线型的交叉持股,指A 、B 两公司相互持股外,A 、C 两公司及B 、D 两公司间同时持有对方股份,而形成直线型的交叉持股。
环状交叉持股,指A 、B 、C 、D 如上述的直线型交叉持股的同时,C 、D 两公司间也持有对方的股份,形成环状封闭式的交叉持股现象。
行列式交叉持股,指A 、B 、C 、D 如上述的环状交叉持股的同时,A 、D 两公司与B 、C 两公司间也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而形成行列矩阵式复杂的交叉持股。
放射状交叉持股,指以A 公司为中心,分别单纯地与B 、C 、D 公司同时相互持有股份,形成放射状的交叉持股。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是仅就实务观察得出的结论,在法律规范上并没有特定的意义。
依照交叉持股的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交叉持股可以分为纵向交叉持股即垂直式交叉持股与横向交叉持股即水平式交叉持股。
纵向交叉持股指具有控制从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横向交叉持股则指不具有控制从属关系的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
对于纵向交叉持股,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可以视为母公司持有自己股份,在法理上应当受到与自持股份同等或者相类似的规范;而横向交叉持股,“其结果虽有可能危害资本充实或支配公平等理念,但明显不同于自己股份取得,若欲予以规范,应明示政策目标且以依法明文方式规之……”⑤。
这一分类对于规范交叉持股具有·88·新疆社会科学 2007年第3期①②③④⑤李重炜:《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第632页。
甘培忠:《论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第291页。
廖大颖:《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2、103页。
黄铭杰:《交叉持股v s .公司监控》,第207、208页。
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不少立法采用的一种区分。
二、交叉持股的功能和危害分析有相当多的文献介绍了交叉持股的经济功能,同时也有相当多的文献剖析交叉持股的危害,人们对交叉持股的认识差异很大。
这个现象说明,交叉持股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
正确、全面地认识交叉持股的利弊,是我们制定合理的法律政策的前提。
(一)交叉持股的功能学者对于交叉持股的正面功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概括。
比如,黄铭杰认为交叉持股大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第一,稳定经营权,促使企业进行长期投资;第二,促进经营人力资本的投资;第三,增进策略联盟间的盈余效率;第四,分担风险;第五,资金筹措、调度弹性化①。
刘毅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把交叉持股的功能归纳为降低了企业六个方面的交易成本②。
笔者把各种文献对交叉持股功能的论述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首先,交叉持股的交易网络降低了单一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企业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要花费很大的交易成本。
交易网络产生的组织中介,能够避免单一企业的频繁试错过程。
其次,交易网络的形成减少了企业的信息成本。
市场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信息不对称或者不完全对称。
当交易网络形成时,信息成为整个交易网络内部所有成员的共享资源,其他企业不再需要另行支付信息成本去组织生产和销售,因而大大节约了单一企业的信息费用。
2.方便财务运作交叉持股减少了利润分配的刚性限制,增加了公司在资金利用、安排上的弹性空间。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请求权和企业资产的最终索取权,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原因。
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过分注重对股利分配的要求,对方必然做出同样的决定,使双方都提高利润分配率,加重双方企业负担。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交叉持股有利于公司资产的积累,即成员公司作为股东稳定的交叉持股,有不追求资本收益而提高股价、压低分红的客观倾向。
按照刘毅的研究,日本股份公司由于交叉持股的普遍存在,在不注重股东利益方面表现出空前的一致。
尽管上层管理组织极为重视财务指标,但很少有什么企业提高股价和股息率,因此,日本股份公司几十年一贯地维持一律的分红水平③。
此外,股利支付的减少会造成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从而抬高公司股价,公司在配股或发行新股时就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另外,公司如果需要资金而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时,交叉持股的其他公司通常优惠承购该股份,如果出现发行困难,其他交叉持股的公司常常出面购买,从而降低了公司筹措资金时的风险成本,使公司的财务运作更加灵活方便。
3.对抗公司收购交叉持股可以作为防止企业被收购和吞并的手段。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公司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被持有,其经营权就会被控制,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甚至持有一个公司不足半数的有表决权股份,也可能产生实质控制。
因此,稳定股东持股是防止被收购的重要对策。
由于交叉持股的那部分股份一般不会在市场上流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公司之间基于股份的交叉持有建立起来的互信足以防止股份的自由流动,任何一方在出让所持他公司股份时应有起码的告诉以及股份·89·论交叉持股的危害及其规范取向①②黄铭杰:《交叉持股v s .公司监控》,第207、208页。
③ 刘毅:《日本股份制变革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83~186、185页。
的出让行为会给企业集团和本公司将要造成的影响的评估与判断”①。
因此,潜在收购方能够获得的股票占公司发行的整个股本数的比重就将很少,从而加大了收购的难度。
所以,进行交叉持股时,即使参与交叉持股的各个企业所持有的特定公司的股份仅属少数,但经常足以成为反收购的强有力的武器。
“交叉持股最受重视、同时也最为一般所认识者,厥为其所具有之稳定经营权,促使企业得以从更为长期的眼光,从事经营、投资活动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