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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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概论(PPT 51张)

效率原则
13
第二节
(四)权益保障原则 权 益 保 障 原 则
陈述、申辩权
行政许可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 请求行政赔偿权
14
第二节
(五)信赖保护原则
信 赖 保 护 原 则
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 行政许可; 因客观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 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 以补偿。
21
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 法》?( )[10/2/82,多选]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 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 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站,应当到本地电信 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 21.02.2019 22 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特
羁束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征
外部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6
第二节 二、种类
行政许可
一般许可、特别许可
学 理 上 的 分 类
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
独立证书
第二节
行政许可
8
第二节
实定法上的分类
行政许可
分类 适用范围 一般 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适 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许可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 特许
待续
24
第二节
程序 内容
行政许可
期限
①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 (20日决定,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 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 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 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 (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 完毕);②颁证期限:20日。
行政行为概述ppt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 四、合法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 此外,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合法 此外,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的要件也可以是: 事实清楚、 的要件也可以是 : ( 1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程序合 没有超越职权; 没有滥用职权。 法;(4)没有超越职权;(5)没有滥用职权。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行政行为的成立,也称行政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的成立,也称行政行为的存在。 • 根据行政行为的定义,构成行政行为一般应有以下几个特 根据行政行为的定义 , 别要件: 别要件: • (1)行政权能要件,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具 行政权能要件,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有行使行政权的资格,以便与民事主体相区别) 有行使行政权的资格,以便与民事主体相区别)。 •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这是可以争论的要件,用于区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这是可以争论的要件, 分行政主体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分行政主体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 (3)意思表示要件(主观、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意思 意思表示要件(主观、 表示) 表示)。 • ( 4 ) 法律效果要件 ( 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 法律效果要件( 响)。 • 如果上述意思表示没有让行政相对人知晓, 原则上行政行 如果上述意思表示没有让行政相对人知晓, 为也不能成立。 为也不能成立。
• 除行政行为保留变更 、 废止权的以外 , 确实要对 除行政行为保留变更、废止权的以外, 行政行为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变更、 行政行为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变更 、 撤销或废 止的,必须保护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 止的 , 必须保护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 , 补偿当 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4.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经济学]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经济学]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62314fbed630b1c58eeb59b.png)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法定的机关依职权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产物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的行政公务人员执行,有时也可能是二者的结合。
2)主观要件:行政管理意思(效果意思)
3)客观要件:以一定形式表现于外,让人可以感知;
4)效果要件:对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2021
15
(二)行政行为生效
1.内涵:即行为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2.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在成立的同时即生效; 2)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可能
2021
23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1.情形: 1)法律依据被废止; 2)情事变更; 3)行政目标已达到。 2.法律后果: 1)废止之日失效; 2)因依据变化而废止,如果对相对人有损害应
赔偿。
2021
24
3.撤销与废止:
1)原因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 3)行政机关主观过错不同。
2021
2
二、行政行为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共服务性: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不得与民争利;
2。法律从属性: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
法律的规定; 1)为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
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2)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四)行政行为的变更(略) (五)行政行为的补正(略)
2021
25
行为; (十二)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三)受领行政行为与不须受领行政行为; (十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的行政公务人员执行,有时也可能是二者的结合。
2)主观要件:行政管理意思(效果意思)
3)客观要件:以一定形式表现于外,让人可以感知;
4)效果要件:对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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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生效
1.内涵:即行为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2.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在成立的同时即生效; 2)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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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1.情形: 1)法律依据被废止; 2)情事变更; 3)行政目标已达到。 2.法律后果: 1)废止之日失效; 2)因依据变化而废止,如果对相对人有损害应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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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与废止:
1)原因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 3)行政机关主观过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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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共服务性: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不得与民争利;
2。法律从属性: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
法律的规定; 1)为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
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2)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四)行政行为的变更(略) (五)行政行为的补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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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十二)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三)受领行政行为与不须受领行政行为; (十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行政法行政行为PPT课件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 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行政行 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按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 关系)为划分标准 。
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 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 态,或者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即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其权限而 没有给其带来法定的给付或保护的行为,或 者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 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
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 围?为什么?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 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 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
1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 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无偿性。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服务,但却是一种通过 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因为,行政行 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 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 外情况,那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 政相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了 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有土地使 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是原则,有偿是 例外。
行政行为的分类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按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 关系)为划分标准 。
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 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 态,或者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即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其权限而 没有给其带来法定的给付或保护的行为,或 者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 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
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 围?为什么?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 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 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
1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 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无偿性。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服务,但却是一种通过 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因为,行政行 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 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 外情况,那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 政相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了 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有土地使 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是原则,有偿是 例外。
第六章行政行为《行政管理学》PPT课件

6.3 行政强制
第6章 行政行为
6.3.2 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 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 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1 行政行为概述
第6章 行政行为
6.1.4 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就是行政行为能否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需合法,只有具有主体资格 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行政活动,其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职权要件。职权要件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作出该行政行 为的法定职权。 (3)内容要件。内容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内容必须合法。 (4)程序要件。程序是保证行政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条件,行政行为必须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合法成立。
6.1 行政行为概述
第6章 行政行为
6.1.4 行政行为的效力 3)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
(2)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行 为,发现其违法,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行政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 力,视为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行政行为的撤销通常需要具备下述理由之一:
6.2 行政处罚
第6章 行政行为
6.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6.2 行政处罚
第6章 行政行为
6.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ppt

( 行 政
行 政 机
权关
说行
)为
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准行政法律行为
准行政行为:日本或台湾的概念。在我国,也称
准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行为的某些基本特征,包含 法律行为的某些基本构成要素,但又因欠缺某些或某个 要素,而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的一类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证明、公证、鉴证、登记、认 定、鉴定、通知、受理等 。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涨价案
铁道部经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
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2001年1月13日至22日、1月26日至2 月17日,春运期间在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 (集团)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的票价上浮20%—30%。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 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 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 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 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 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 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 诉讼。(00年试卷四第10题)
中国:更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观点众多。
行为主体说——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最广义) 行政权说——运用行政权的行为;(广义) 公法行为说——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狭义)
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 ——奥托 迈耶
奥托·迈耶(1846-1924) ——德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奠基人
奥托·迈耶对“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 留原则”、“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权力关 系”、“公法上的权利”等现代行政法的核心 概念的精确界定,以及对“法学方法”的发展 和完善,一直被认为是其最大贡献之一。
第三章第二节西蒙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详解演示文稿

科学的论证,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 原则之间往往还互相冲突、矛盾。 因此,以这些原则为基础来构成的行政理论 是不科学的,充其量只能是一些“行政格言” (行政谚语)而已。
第27页,共63页。
“行政谚语”
——传统行政理论的方法论问题
西蒙认为,自从1887年威尔逊提出建立一 门独立的行政科学以来,学者们特别是正统 (传统)时期的管理学家如韦伯、古利克、厄 威克等均认为,从“科学研究”中可以抽象和引
“立法机关出于政治原因,常常避免制定明确、具体的政
策,而是把这些政策制定工作推给管理机构去做”,而行
政官僚并不是“一个中立而顺从的人”,“他可能会抵
制立法机关独揽政策制定权的做法,他还可能在执行政 策的过程中故意破坏立法机关的决定。” (西蒙)
第36页,共63页。
(二)西蒙的“事实—价值”两分法
则是关于人的主观偏好的表达。
前者一般相当于一个“经验性陈述”或“实然问题”, 后者则相当于一个“规范性陈述”或“应然问题”。
具体来说,西蒙又认为二者可以借用“手段与目的”的关
系来区分。
第38页,共63页。
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 都包括价值与事实两种因素
就政策问题而言,价值因素在其中占有重 要地位,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取 决于立法人员的主观价值。
西蒙主张用“事实——价值”两分法取代传 统公共行政学的“政治——行政”二分法。
第34页,共63页。
(一)西蒙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批判
西蒙认为,政治——行政二分法没能确立一个构建 行政学所需的价值中立领域,因为行政者卷入了政策 功能和价值考虑。
“行政官僚人员不是政治上的太监。他们制定公共政策,
性格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23页,共63页。
第27页,共63页。
“行政谚语”
——传统行政理论的方法论问题
西蒙认为,自从1887年威尔逊提出建立一 门独立的行政科学以来,学者们特别是正统 (传统)时期的管理学家如韦伯、古利克、厄 威克等均认为,从“科学研究”中可以抽象和引
“立法机关出于政治原因,常常避免制定明确、具体的政
策,而是把这些政策制定工作推给管理机构去做”,而行
政官僚并不是“一个中立而顺从的人”,“他可能会抵
制立法机关独揽政策制定权的做法,他还可能在执行政 策的过程中故意破坏立法机关的决定。” (西蒙)
第36页,共63页。
(二)西蒙的“事实—价值”两分法
则是关于人的主观偏好的表达。
前者一般相当于一个“经验性陈述”或“实然问题”, 后者则相当于一个“规范性陈述”或“应然问题”。
具体来说,西蒙又认为二者可以借用“手段与目的”的关
系来区分。
第38页,共63页。
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 都包括价值与事实两种因素
就政策问题而言,价值因素在其中占有重 要地位,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取 决于立法人员的主观价值。
西蒙主张用“事实——价值”两分法取代传 统公共行政学的“政治——行政”二分法。
第34页,共63页。
(一)西蒙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批判
西蒙认为,政治——行政二分法没能确立一个构建 行政学所需的价值中立领域,因为行政者卷入了政策 功能和价值考虑。
“行政官僚人员不是政治上的太监。他们制定公共政策,
性格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23页,共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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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频繁、效力特殊、对效率的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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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行为方式的裁量性: 1)行政主体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具体的行
政管理环境为依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 法律的精神选择采取具体的行为方式;
2)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而行政主体面对的行 政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3)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现实需要; 4)行政行为的裁量性与行政行为法律从属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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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共服务性: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不得与民争利;
2。法律从属性: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
法律的规定; 1)为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
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2)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未对行为的范围、
方式、手段等作出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 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自己的评价选择 采取适应的方式与手段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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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 (七)单独行政行为与共同行政行为; (八)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九)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 (十)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十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与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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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行政行为概念
1。定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
政职权的过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理解: 1)行政主体作出; 2)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有法律意义;*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4)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态。
1。公共服务性是基础和前提; 2。法律从属性是根本要求; 3。其它属性必须满足上述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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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对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 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简称为行政立法行为。 *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 属于法的渊源的文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逮捕书、拘留证、调解书。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 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 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 法定的机关依职权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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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涵
(一)定义:
指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效果及对当事人 的影响。
(二)内容:
1.公定力:也称效力先定,是指具备成立要件的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 效果。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保障和行政效率原则的考 虑。
2.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
2. 授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
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 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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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为行政行为认定了
详细、具体、明确的条件、方式等,行政主体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而作出的行政 行为;
生效后,其内容具有不可否认和随意变更的效力,即 非依法不得变更和撤销。*依法
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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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 容对行政相对人及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 都具有约束力。
4.执行力:亦称实现力,行政行为的内容 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权利主 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 包括自行执行力和强制执行力。
6。行为强制性: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作出后,行
政相对人就得服从,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强制行政相对人 履行其行为规定的义务
1)出自行政效率要求和维护行政权威的需要;
2)强制性包括两个层面:约束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 不主动履行时可以进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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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之间的关系
正是行政行为的上述特征,使其与民事行 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行 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优势地位(法律 给予的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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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
动作出: 依申请行政行为多为授益性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对
于识别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负担性行政行为与授益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
影响的性质:
1. 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
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授益 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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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定 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 的行为。
3.二者主要区别: 1)范围:具体的人和事; 2)效力规则:未来发生的不特定对象;既存的、
已发生的;
3)文件形式的内容:规范性;规范具体适用; 4)适用性不同:不可反复、多次适用; 5)可诉性不同:*行政复议的附带性审查。
辩证统一的:裁量性以从属性为前提,从属性 以裁量性为保障; 5)裁量权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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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方意志性: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
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除非明显、
重大违法,就假定其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 权机关依法定程序确认违法或撤销前,行政相对人和作 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都要受其拘束。
行为; (十二)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三)受领行政行为与不须受领行政行为; (十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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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成立不一定发生效力,如效力待 定民事行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行为能力缺 乏等)。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行政行为 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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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行为方式的裁量性: 1)行政主体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具体的行
政管理环境为依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 法律的精神选择采取具体的行为方式;
2)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而行政主体面对的行 政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3)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现实需要; 4)行政行为的裁量性与行政行为法律从属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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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共服务性: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不得与民争利;
2。法律从属性: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
法律的规定; 1)为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
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2)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未对行为的范围、
方式、手段等作出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 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自己的评价选择 采取适应的方式与手段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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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 (七)单独行政行为与共同行政行为; (八)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九)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 (十)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十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与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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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概念
1。定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
政职权的过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理解: 1)行政主体作出; 2)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有法律意义;*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4)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态。
1。公共服务性是基础和前提; 2。法律从属性是根本要求; 3。其它属性必须满足上述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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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对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 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简称为行政立法行为。 *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 属于法的渊源的文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逮捕书、拘留证、调解书。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 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 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 法定的机关依职权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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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涵
(一)定义:
指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效果及对当事人 的影响。
(二)内容:
1.公定力:也称效力先定,是指具备成立要件的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 效果。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保障和行政效率原则的考 虑。
2.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
2. 授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
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 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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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为行政行为认定了
详细、具体、明确的条件、方式等,行政主体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而作出的行政 行为;
生效后,其内容具有不可否认和随意变更的效力,即 非依法不得变更和撤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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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 容对行政相对人及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 都具有约束力。
4.执行力:亦称实现力,行政行为的内容 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权利主 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 包括自行执行力和强制执行力。
6。行为强制性: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作出后,行
政相对人就得服从,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强制行政相对人 履行其行为规定的义务
1)出自行政效率要求和维护行政权威的需要;
2)强制性包括两个层面:约束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 不主动履行时可以进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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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之间的关系
正是行政行为的上述特征,使其与民事行 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行 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优势地位(法律 给予的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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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
动作出: 依申请行政行为多为授益性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对
于识别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负担性行政行为与授益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
影响的性质:
1. 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
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授益 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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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定 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 的行为。
3.二者主要区别: 1)范围:具体的人和事; 2)效力规则:未来发生的不特定对象;既存的、
已发生的;
3)文件形式的内容:规范性;规范具体适用; 4)适用性不同:不可反复、多次适用; 5)可诉性不同:*行政复议的附带性审查。
辩证统一的:裁量性以从属性为前提,从属性 以裁量性为保障; 5)裁量权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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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方意志性: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
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除非明显、
重大违法,就假定其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 权机关依法定程序确认违法或撤销前,行政相对人和作 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都要受其拘束。
行为; (十二)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三)受领行政行为与不须受领行政行为; (十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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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成立不一定发生效力,如效力待 定民事行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行为能力缺 乏等)。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行政行为 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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