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宁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20号)精神,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加大对乡村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优质粮食、枸杞、草畜、瓜菜、酿酒葡萄“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调优种养结构、调强加工能力、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着力促进产业化和品牌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努力实现“卖原料”向“卖产品”、小产业向全链条、创品牌向创标准转变,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我区乡村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8%以上。
力争再用5年—8年时间,通过实施“百千亿”行动,打造3个—5个产值达到100亿规模的特色产业,全区乡村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宁科农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科农字〔2022〕5号吴忠、固原、中卫市科技局,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局、科技特派团,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的通知》(组通字〔2022〕10号)要求,支持自治区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科技人才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科技特派员“组团式”服务取得新成效,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2日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的通知》(组通字〔2022〕10号)要求,支持自治区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科技人才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科技特派员“组团式”服务取得新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通过科技特派员“组团式”服务形式,打造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骨干队伍,统筹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品种技术引进推广、技术瓶颈集中攻关、乡土人才培养帮带、农业产业功能拓展,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撑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宁科农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科农字〔2022〕4号各市、县(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农〔2021〕36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科技强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支撑作用,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9日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农〔2021〕36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科技强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和科技创新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为主线,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为抓手,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要阵地,深入开展科技帮扶,营造乡村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创新资源,强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切实增强县域创新发展能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科技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精神及《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石党发[2013]13号)精神,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提出全市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示范园区1、优质粮食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稻米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及开展承包服务的农技人员为主;②创建的标准化水稻高产示范园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其中机插秧连片面积500亩以上;③示范园必须达到“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优质品种、统一机插秧、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
主要补助购买优质秧苗和插秧机的费用。
2、清真牛羊肉科技示范场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肉羊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羊肉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农民联户为重点;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不含运动场),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末存栏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当年生产羔羊1000只以上,“三贮一化”池1000立方米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⑤配套饲草料调制、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⑥实行扶贫托羊经营模式。
主要补助购买基础母羊、种公羊和饲喂机械。
肉牛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牛肉加工企业、养殖大户为主;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饲养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当年生产犊牛10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三贮一化”池2000立方米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宁政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提出的“五百三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枸杞100万亩、设施蔬菜100万亩以上、越夏冷凉蔬菜100万亩以上、奶牛存栏100万头;优质饲草料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发展肉牛肉羊专业村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个)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口粮自给(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稳定面积、优化品质、主攻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稳定在12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360万吨以上。
引黄灌区加快耕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麦后复种示范推广。
中南部地区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支持覆膜保墒技术推广。
继续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每年创建粮油高产示范面积10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支持稻麦原良种扩繁、水稻工厂化育秧、稻蟹生态种养,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实现基本口粮稻谷自给有余,小麦稳定在85%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促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二)扎实推进“一县一业”发展。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建设,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

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本文主要从农业和能源产业两大方面,分析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对策,以期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宁夏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宁夏农业能源优势特色产业宁夏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地域小、人口少,既不沿边也不靠海,是典型的内陆省区;既是民族地区,又是革命老区,是全国几个集中贫困连片地区之一;既有引黄灌区,又有干旱半干旱地区,还有黄土丘陵沟壑区,自然地理特征明显,在西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是西部的缩影。
自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虽然宁夏发展较快,但与全国相比,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竞争力较弱。
2008年,宁夏人均GDP为17892元(全国2264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2元(全国15781元),相当于全国的81%,农民人均纯收入3682元(全国为4761元),相当于全国的77%。
可见,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较慢,要使宁夏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目标,还需要奋起直追。
宁夏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把发展潜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是缩小落后差距、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措施。
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就必须充分认识宁夏农业、能源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努力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本文拟立足宁夏区情,客观、全面地分析和研究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及目前制约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问题,提出宁夏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对策,目的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宁夏经济发展新跨越,促进宁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在农业产业方面,确立了加快构建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特色农业和南部山区生态农业“三大区域”产业体系。
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构建,突出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主攻标准化生产、科技保障、质量安全、农民素质提升、产业化经营和政策扶持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枸杞、奶牛、清真牛羊肉、马铃薯、淡水鱼、瓜菜、优质粮、酿酒葡萄等区域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长红枣、引黄灌区蔬菜、南部山区小杂粮、中药材等产业规模也在逐步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宁政办发〔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全面提升我区“一特三高”(特色产业、高品质、高端市场、高效益)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突出以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为主的“1+4”特色产业,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壮大融合主体,创新融合体制机制,加强融合支撑保障,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2︰1,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占60%以上,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主产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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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2015年)》,特制定2012年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一)枸杞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9.68万亩,每亩种苗补助200元,其中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每亩补助1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2.建设规模化采穗基地2个,连片500亩以上,年产优质种苗200万株以上,每个补助30万元。
3.对统防统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使用生物(矿物)质农药,服务茨农1000户以上,按为茨农服务签定的合同,每亩安全药物补助50元。
4.对在国内外展会上、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金奖的枸杞产品,每个补助5万元;建立大中城市枸杞直销店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
(二)清真牛羊肉产业1.良种繁育体系(1)引进优质肉牛冻精30万支,每支补助5元,纳入国家肉牛良补项目;采购液氮20万立升,每立升补助8元。
(2)推广滩羊种公羊12500只,每只补助800元,纳入国家肉羊良补项目;引进推广肉用种公羊300只,每只补助2200元。
2.滩羊标准化生产示范与体系建设30万元,主要用于制定滩羊肉生产技术规程,完善优质滩羊肉生产技术体系。
3.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巩固提升肉牛养殖示范村100个、启动滩羊养殖示范村建设;支持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园区),养殖规模300头以上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24万元;养殖规模500头以上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29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36万元;养殖规模800头以上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44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55万元;养殖规模1000头以上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65万元。
(三)奶产业1.引进国内高产奶牛冻精37.8万支,每支补助15元,纳入国家奶牛良补项目。
2.开展生鲜乳监测1000样次,每样次补助600元。
3.建设单产9000公斤以上的高产奶牛种子母牛核心群3000头,每头补助100元,开展线性鉴定、选种选配、电子识别、在线管理。
4.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2.45万头,其中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1.45万头,每头补助70元;自治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1万头,每头补助50元。
5.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园区),养殖规模500—799头,企业(个人)每个一次性补助65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78万元;养殖规模800—999头,企业(个人)每个一次性补助81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99万元;养殖规模1000—1499头,企业(个人)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合作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125万元;养殖规模1500—1999头,每个一次性补助140万元;养殖规模2000头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160万元。
6.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国家奶牛保险试点项目。
(四)马铃薯产业1.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引进核心种苗100万株,补助50万元;支持脱毒种薯繁育中心繁育原原种1亿粒,每粒补助0.25元;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代”的要求,适宜地区建立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2万亩,每亩补助100元;一级种薯繁育基地20万亩,每亩补助100元。
2.开展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创建国家级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10个,每个补助20万元。
3.实施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推广计划,建设200个种薯示范推广村,其中整村推进50个村,每村5000亩以上,每村补助5万元;种植示范150个村,每村200亩以上,每村补助2万元。
4.实施中央马铃薯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及快繁中心建设项目,在中南部地区和自治区农垦局重点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组培室、温网室、贮藏库等建设,提高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能力。
(五)园艺产业1.实施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
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日光温室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供港露地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配套喷灌、滴灌设施),在商检部门备案的,每亩补助100元。
2.蔬菜标准园创建。
建设蔬菜标准园33个,其中设施标准园25个、露地供港蔬菜标准园5个,露地脱水蔬菜标准园2个,沙地西瓜标准园1个。
创建农业部蔬菜标准园14个,每个补助50万元,未列入农业部蔬菜标准园的,每个补助10—15万元。
3.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
4.实施预冷库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种植大户在农产品产地或设施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预冷库,实行以奖代补。
(六)优质粮食产业1.实施良种补贴。
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纳入国家良种补贴政策。
2.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对纳入国家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的,每个补助20万元;对未纳入国家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的兴庆区、惠农区、金凤区、西夏区,共计补助40万元。
3.建设有机水稻示范基地4个,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补助20万元;有机水稻产业技术体系集成与创新30万元,主要用于集成创新地力培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商品有机肥施用等配套技术。
4.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大棚工厂化集中育秧,计划推广集中育秧插秧10万亩以上,对育秧大棚、微灌系统、育秧基质等给予补助。
(七)适水产业1.建设“稻蟹生态种养”基地4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每个补助10万元。
2.新建适水产业示范基地2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每个补助5万元。
3.水产良种繁育。
支持建设年繁育能力2000万尾以上的水产良种繁育场,繁育鲤、草、鲢、鳙等常规苗种4亿尾,每万尾补助10元;培育泥鳅、斑点叉尾鮰等名优水产苗种2000万尾,每万尾补助50元;培育黄河鲶大规格苗种200万尾,每万尾补助500元。
4.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体环境监测25万亩,年内监测4次,补助40万元。
(八)葡萄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7.45万亩,每亩种苗补助300元。
2.建设葡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2个,对繁育5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200亩以上的穗圃基地,给予补助。
3.对在国内外展会上、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金奖的葡萄酒产品,每个补助5万元。
(九)红枣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8.7万亩,每亩种苗补助200元,其中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每亩补助1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2.建设规模化苗木基地2个,连片500亩以上,年产优质种苗200万株以上,每个补助30万元。
3.对在国内外展会上、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金奖的红枣产品,每个补助5万元。
(十)优质牧草产业1.新建饲草料配送中心20个,每个补助15万元。
2.更新复种多年生优质牧草114万亩,纳入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3.建设牧草种子基地4000亩,每亩补助200元。
4.示范推广苜蓿青贮2万吨,每吨补助40元;开展南部山区苜蓿适时收割区域示范3000亩,每亩补助50元;推广优质添加剂青贮饲料和复合秸秆颗粒饲料4万吨,每吨补助20元。
5.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全区监测样地105个,样方315个,每年测定3次,补助50万元。
(十一)农作物制种产业1.稻麦原原种扩繁。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对已经审定并推广的自主选育品种加大扩繁力度,水稻、小麦原原种扩繁2000亩,每亩补助500元。
2.建设繁制种基地20个,“宁粳43号”、“宁粳27号”等优质水稻及常规蔬菜制种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杂交蔬菜制种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每个补助10万元。
(十二)苹果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3.72万亩,每亩种苗补助200元,其中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每亩补助1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2.三低(低产、低质、低效)果园改造提升4万亩,每亩补助50元。
3.建设规模化苗木基地2个,连片500亩以上,年产优质种苗200万株以上,每个补助30万元。
4.对在国内外展会上、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金奖的苹果产品,每个补助5万元。
(十三)道地中药材产业1.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新建甘草、黄芪、秦艽、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补助100元。
2.规范化种植基地。
新建甘草、黄芩、板蓝根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2万亩,每亩补助100元。
(十四)地方特色产品及休闲农业1.中南部山区地方特色产品。
建设中南部山区小茴香、西芹、红葱、胡萝卜、蚕豆等地方性特色产品基地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
2.生态养鸡。
引进示范生态鸡新品种10万只,每只补助4元;改扩建标准化规模生态养鸡场10个,出栏达到5万只以上,每个补助10万元。
3.生态养猪。
改扩建标准化规模生态养猪场6个,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每个补助10万元。
4.休闲农业。
规范命名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特色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对命名的示范点实行以奖代补;休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30万元,主要用于制定休闲农业规划、休闲农业场点评星评级标准等;建设经济林采摘观光示范园20个,每个补助10万元。
5.新增花卉基地0.66万亩,每亩种苗补助200元;建设花卉种苗繁育基地1个,年产优质种苗及种球100万株以上,补助30万元。
6.新增温棚果树0.07万亩,每亩种苗补助200元。
7.改造杏基地2.2万亩,每亩接穗补助60元。
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挂牌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动植物优新品种示范、关键技术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与质量防控、市场开拓等。
(二)构建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专家服务团队工作保障体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精神,每个示范基地安排以奖代补专家工作费,由自治区农牧厅根据30个专家指导服务团队指导服务示范基地的数量和年度考核结果分配安排。
(三)经济林科技示范园区。
新建经济林科技示范园区20个,其中枸杞5个,每个补助30万元;葡萄5个,每个补助50万元;红枣5个,每个补助30万元;苹果5个,每个补助30万元。
对2011年确立的经济林科技示范园区每个继续补助5万元。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支持龙头企业改造升级。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给予以奖代补。
(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基地。
开展农业经营机制创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