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我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已分别搬入光明路19号金碧华府A座和新民西街11号办公,为克服麻痺思想,切实做好办公室搬迁以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现将我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一、各处室负责人要真正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努力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盗窃、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二、各处室在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处室门窗、照明灯、传真机、计算机设备等是否关闭,重要文件是否及时收存,特别是加班的同志,离开办公室前一定要进行检查。
三、各处室对进入办公楼办事的外来公务人员,一律实行开门接待,并做好相关安全保密工作。
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放在桌面上,不得将外来人员一个人留置办公室。
遇有推销商品、无正当公干及其他闲杂人员在办公楼内走动时,应及时阻止并通知办公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
四、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异味和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办公室无人时注意随手锁门,文件按规定随时归档。
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等敏感部位,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五、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六、严格新民西街11号大院大院门卫制度,加强24小时昼夜巡逻工作。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现将《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调整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调动农牧民的购买积极性,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1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力度(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及产品品种、购买产品须知、补贴兑付的手续及程序、销售网点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等。
(二)各销售企业和网点要配合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
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并为家电下乡产品设立专柜或专门的经销区域,集中陈列家电下乡产品。
努力丰富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种类和型号,满足农牧民不同的消费需求。
适时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专题促销活动。
并根据要求,定期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商贸流通企业:2010年"5·1"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近期的商品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确保全市各族群众欢度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充足稳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青海玉树发生地震,我区北疆地区和南疆地区均出现气象灾害,甘肃民勤、新疆吐鲁番等地发生沙尘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
要制定市场应急工作预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掌握了解供应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全力以赴做好"5·1"国际劳动节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积极做好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适当增加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结合我市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名优特商品供应,力求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乌商务办[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商务办﹝2010﹞1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行业主管处室: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安监〔2010〕6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努力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促进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努力将六月建成“安全生产无事故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任组长,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乌商务函[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乌商务函〔2008〕135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中亚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已正式启动,为借助该网络平台扩大我局的对外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发挥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在宣传我局形象、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发布我市商务(粮食)工作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就,使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增加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抓好全面工作的重要环节,列入议事日程;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亲自过问、督促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要亲自审查把关;信息稿件必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发布。
同时,要善于调动和保护每一个干部职工写作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保证信息报送数量,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信息管理制度》、《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乌商务函〔2008〕75号)的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月上传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和“乌鲁木齐商务网”的工作动态信息等应不少于5篇。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努力,广开信息源,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现将《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二○○八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运行监测会议和"商务天气预报"培训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制定下达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和计划、签订《乌鲁木齐市市场监测工作目标责任书》、召开培训会议、加强数据督报等多项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乌鲁木齐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监测和分析乌鲁木齐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07年工作总结(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机制一是将健全和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乌鲁木齐市商务工作重要议程,紧紧抓住乌昌经济一体化历史机遇,积极探索乌鲁木齐和昌吉两地市场监测方面的合作。
二是为了加强乌鲁木齐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商务天气预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乌鲁木齐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组和"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组,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有效落实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新财建〔2009〕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是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依据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情况等对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区(县)及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四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半年初核、年终总核的方法。
第五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的要求,对照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各项内容,上报相关材料,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进行考核评分,年终将4个季度得分汇总为总得分。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第六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内容以各区(县)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分工和职责为主,包括: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网点备案、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网点管理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等方面。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乌商务办[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商务办〔2010〕5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综治委〔2010〕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我局结合重点商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综治委〔2010〕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加强重点商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现结合重点商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排查整治全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内企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全力以赴抓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整治,加强重点商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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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
利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1
【实施日期】201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色餐饮业发展建设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2〕3号)精神,为加快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推广利用,提高百姓福祉,区市两级各拨付150万元(共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对使用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经营者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共计6000/台)补贴。
项目实施以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已分3次拨付环保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给各单位(见附件1),现就继续做好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大力抓紧抓好此项目的有效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联系辖区内馕店、学校、医院等团体伙食单位和相关餐饮企业,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于2014年11月30
日前完成此项目。
二、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各单位《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商务局(粮食局),以此作为此项目通报依据。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乌财预〔2012〕3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此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汪德胜电话:8896652
附件:1.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略)
2.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3.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
2014年7月21日
附件2:
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