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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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和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无边界性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个人的创新成果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研究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猖獗。

一方面,网络的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侵权作品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球,这大大增加了侵权的范围和影响力。

例如,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软件等数字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侵权者更容易隐藏自己的身份,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大肆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是一个突出问题。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多是在传统环境下制定的,对于网络环境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往往难以适用。

例如,对于网络上的临时复制、深度链接等行为,法律的界定尚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其次,技术手段的发展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侵权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的保护技术难以有效应对。

此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国际协调困难等问题。

为了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立法部门应加快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各类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填补法律空白。

例如,针对网络临时复制、深度链接等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应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加强技术创新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研发先进的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版权管理系统等,可以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的非法传播和使用。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这为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于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深入研究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知识的传播变得极为便捷。

人们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大量的信息、作品和技术。

然而,这种便捷性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温床。

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屡见不鲜。

比如,网络上大量存在的盗版音乐、电影、软件,以及未经许可转载的文章、图片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

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作品,使得权利人难以确定侵权主体。

其次,侵权的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一件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发布,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大量复制和传播,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此外,互联网的跨国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再受地域限制,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造成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

很多人在网络上获取和使用信息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往往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新型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存在不足。

虽然目前有一些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但这些技术往往容易被破解,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

为了加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让人们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愈发复杂和严峻。

作为数字时代的主要生产力,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益日益受到侵犯和损失,这不仅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的利益,更是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发明、创作、发现、设计、改进、使用等方面所产生的心智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专利权是发明人因其所发明的产品或服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为抵御仿制品和挑战他人所提出的性能或创新方面的诉讼。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创作人因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因所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用于防止他人仿制和对其使用侵犯商标的警告。

工业设计权是工业设计师因其设计图样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与商业产品的装饰相关。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电路设计师因其电路原型所享有的权利。

二、互联网时代既是知识产权保护者一方的最大机遇,也是他们最大的挑战。

在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侵权变得更为普遍和难以管控,特别是在数字版权方面,尤其如此,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和紧迫。

1.数字版权面临盗版的压力数字版权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并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和作品。

这些形式包括数字音乐、数字图书、数字影片及视频等。

数字版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盗版,许多以经典影片、电视剧、图书等作为内容的网站都存在盗版问题。

首先,数字版权的盗版问题是由技术问题引起的。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盗版技术越来越高超。

许多盗版网站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技术的支持,它们通过各种手段窃取正版作品的数字文件,然后透过网络进行传播。

其次,数字版权的盗版问题与现代人的观念问题关系密切。

盗版盛行,说明人们对版权意识的薄弱。

有些人认为,数字文件可以随意传播和分享,因此把在网络上下载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等作为常态,而不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docx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docx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docx 范本一: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1. 研究背景1.1 研究目的1.2 研究内容2. 知识产权侵权概述2.1 知识产权定义及分类2.2 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与影响3.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3.1 案例1:商标侵权3.2 案例2:版权侵权3.3 案例3:专利侵权4. 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与挑战4.1 原因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不力4.2 挑战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侵权难题5. 知识产权侵权防范与应对策略5.1 防范策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5.2 应对策略:加强执法力度与合作机制建设6.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解决与补救6.1 解决途径:法律手段6.2 补救措施:伤害赔偿与权益恢复7.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的启示与建议7.1 启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7.2 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国际合作附件: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3.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指人们对于知识、信息、技能以及创造性表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类或者相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标识,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3. 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是指他人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并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传输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传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创造、使用、销售、进口、提供或者引用他人专利技术。

范本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1. 研究背景1.1 研究目的与意义1.2 研究内容与方法2. 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与分类2.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2 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特点3. 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与影响3.1 商标侵权类型与特征3.2 版权侵权类型与特征3.3 专利侵权类型与特征4.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4.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4.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4.3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5. 知识产权侵权原因与挑战5.1 原因分析: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不力5.2 挑战分析: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6. 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6.1 预防策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信息监控6.2 应对策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执法机制7.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途径与补救方式7.1 法律途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7.2 补救方式:伤害赔偿与禁令申请8.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的启示与建议8.1 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8.2 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国际合作附件:1. 商标侵权案例统计表2. 版权侵权案例统计表3. 专利侵权案例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创造的知识、技术和信息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

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

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互联网在当今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和便利。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互联网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报告将从不同角度对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概况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传播速度快,内容复制粘贴以及盗版现象猖獗,严重侵犯了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

其次,某些互联网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侵害了内容创作者和媒体机构的权益。

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了新的领域,亟待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知识产权认知的重要性了解和认知知识产权对于互联网行业至关重要。

只有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企业和个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此外,互联网行业相关主体也应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当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仍存在一定困难。

缺乏有效的执法机制和监管手段,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同时,互联网行业自身也需要加强内部的自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加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增加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人力资源;三是加强合作,建立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企业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主动查找和清理侵权内容。

五、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能力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有助于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进一步提高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能力。

只有保护好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才能使创新成果得以转化和应用,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六、国际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趋势国际互联网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和分享的主要渠道。

然而,网络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创造、发明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在网络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

创作者和创新者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合理的回报,进而继续进行创新活动。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盗版、仿冒等现象,严重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的创作权和相关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作品的创作、发表、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权利。

商标法则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律为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网络平台的匿名性和全球化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困难。

在网络平台上,用户可以匿名发布内容,这给知识产权的维权带来了困难。

其次,网络平台上的内容传播速度快,版权侵权行为难以监控。

许多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上,这种侵权行为很难及时发现和制止。

再次,网络平台的盈利模式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一些网络平台以分享、转载他人的作品为主要盈利方式,这种商业模式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以及企业所关心的问题。

然而,信息化时代的特殊性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以下分几个方面介绍其现状。

1、数字化著作权的难题数字化著作权是信息化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时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数字化著作权主要指数字媒体的著作权,包括数字音乐、数字电影、数字游戏等。

因为数字化著作具有易复制、易传播、易修改的特点,使得数字著作权面临严重的侵权风险。

2、信息共享平台难以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之一。

由于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提供大量的知识产权内容下载,故盗版侵权行为频发,而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3、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网络广告是信息化时代的一大特点,但其也成为潜在的知识产权侵犯的渠道。

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广告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侵权广告发布出去,导致版权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

二、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各国政府和企业不断地制定了一些具体策略,以下就几种常见的对策进行讨论。

1、加强数字化著作权保护数字化著作权保护是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这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协调作用。

对于数字媒体的著作权,可以采取数字水印技术、真实性检验技术等技术手段,在保护数字版权的同时,防止盗版著作的出现。

2、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了有效地抵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侵权成本,增加知识产权的维权能力。

3、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AI)能够帮助版权持有人更快、更准确地监测侵权行为。

事实上,在数字化著作权保护、网络广告监管等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例如著名的版权保护平台——"版著AI"就是一种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保护版权的系统。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面临的难题。

不同于传统的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因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一、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1.网络盗版互联网时代,数字化媒体的广泛普及导致了网络盗版问题的加剧。

盗版是指未经版权方授权,擅自复制、传播、销售他人作品的行为。

网络盗版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不仅严重侵犯了版权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妨碍了知识产权在网络时代的保护机制。

2.互联网侵权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显。

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如窃取网站内容、篡改他人文章、冒用他人身份等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知识产权造成了很大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也在不断地被存储和传播。

但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也成为了一大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和实际的生活空间之间缺乏有效的界限,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盗用、曝光、滥用。

二、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1.加强法律保护在面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最基本的方法是加强法律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保护只是解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方面。

但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网民才有主动权和保护权。

2.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也是企业和个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在数字音视频中嵌入个性化的标识信息,使得音视频内容无法被非法复制、传播。

特别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得到很好的解决。

3.企业自查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企业可通过主流搜索引擎对自家品牌、企业名称和重要产品进行定期关键词搜索,提高发现侵权行为的效率。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内部协作、完善合同管理、规范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让知识产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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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摘要]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内容和特点,应当通过法律、技术和道德三个方面的努力,实现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一、相关概念的界定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对创造性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任务之一就是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当事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在现代社会,以信息为内容的数字网络技术引发了高科技的崛起,构成了当代高科技发展的主流,数字网络技术及其成果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推广应用,在客观上就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但是,网络技术以其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已使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陷入尴尬境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非常普遍。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在这种数字网络背景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传统知识产权内容通常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汁、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其概念的外延已扩大了许多。

作为区别于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网络信息资源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

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仅Intemet上就有8亿多个web 网页,每天信息流量超过20BT: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

网络信息处理省去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即时上传:四是资源分散,开放性强。

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

五是组织分散,无统一管理。

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公知、公共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等。

二、网络行为的失范社会学家杜尔凯认为,失范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数字化时代,由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很不完善,而且法律确权、保护范围限定等还有争议,取证难等问题也受到网络技术的制约,以及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与冲突,导致了网络空间整体行为的失范,使不少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公民成为网上目无法纪的匿名侵权人。

首先,在网络时代,传统知识产权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网络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传统的知识产权的“无形、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在网络环境中已不复存在;网络使作品数字化,作品的传播形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传播速度更加迅捷。

而且作品一旦上网成为公开信息,传播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版权人很难掌握其作品被下载、发行和复制的数量。

即使发生侵权,由于网络技术的羁缚,也难以向法院举证。

网络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以国家利益为背景的版权保护地域性原则也受到挑战。

另一方面,我国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的求稳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立法也还面临确权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而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特点,这些问题还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

其次,现实社会道德规范与网络道德规范对知识传播的认识存在差异。

国际互联网建立的宗旨在于“全球资源共享”:知识经济时代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从社会共同进步的角度来看,知识应当共享,这种共享是道德的:但是,从知识的生产来看,它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入,知识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并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赚取利润:从知识的传播来看,它需要大量的软硬件产品的支持,这些网络产品的生产也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必须在网络使用者身上得到必要的回报。

这就构成一对矛盾。

第三,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道德实现环境也存在很大差异。

传统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

依靠熟人的监督,慑于道德、法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能够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

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

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网络连接面广,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

同时,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一切成为“匿名”状态下的“符号”,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网络道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就不易察觉和监督。

正是由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网络空间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减弱,引起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大量发生。

如国内近年来有名的瑞得公司诉东方信息公司网上主页著作权纠纷案、《电脑商情报》被诉侵权案、上海东方网eastday域名案、宝洁公司Safeguard域名案以及国外最引人脶目的网络MP3及Napster案件等。

三、法律、技术手段的局限随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不断涌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3益引起重视。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缔结(WIPO版权条约》和(WIPO邻接权条约》,两个条约增加了一大批版权保护的新客体和过去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新权利。

我国也加紧了网络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步伐我国修订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的网络方面立法,已填补了我国网络立法的空白,解决了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初步问题。

《著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版权管理信息等。

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也已出台和实施。

它对信息的传播与网络管理作出了一些具体规范,如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等等。

然而,在应用法律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立法还很不完善如《著作权法》对暂时复制问题、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问题、网络作品合理使用问题、链接是否侵权等问题都未作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二、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系列法律难题和争议主要包括管辖地问题、侵权行为如何确定、数字化证据如何举证、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认定、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侵权的责任和赔偿问题等。

网络的无国界和公开化传播,使得全世界都可能成为侵权发生地,信息在网上公开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甚至很难确认侵权人是谁,身在何处。

三、是立法的滞后由于法律秩序的求稳性、保守性,社会对法律的选择总是存在惰性。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就是发达国家目前也处在探索中。

这意味着我国要进行真正的“专门立法”路还很长。

四、是遭遇执法尴尬从目前现状来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应对并没有发生应有的效果,互联网仍旧在从根本上摧毁着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网络侵权行为仍在大量而重复的进行,对这些匿名侵权者采取法律制裁,其法律成本、技术要求之高令管理者却步。

互联网侵权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然而,对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在众多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又遇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严峻话题。

网络侵权行为依旧在网络社会中大量而重复地进行着。

法律权威在网络空间中的弱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着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不断侵权: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因在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缺乏可操作性而名存实亡: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既没有起到指导人类行动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管理者幻想通过简单制定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是不现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手段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仅仅享有作品传输权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技术手段也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有力手段。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人们已经开发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技术并付诸应用,已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研人员在提供科研数据、网上技术洽谈、成果转让、签署技术合同时,可通过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防止数据的窃取。

具体讲,主要是采用信息的智能识别技术,把能证明产权的信息、许可证权限等信息直接嵌入受产权保护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去,去识别使用者是否合法;采用信息访问控制技术,即口令和身份验证等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采用防病毒技术,通过装载防毒模块和程序,以及网络接口安装防毒芯片等,保护网络安全。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技术手段也难以缓解法律权威在网络空间的弱化趋势。

采用技术手段增加了科研开发负担,也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非坚不可摧: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的绝密数据库都频繁地成为“电脑迷”们攻击的对象。

数字化信息在网上非常容易被储存、修改和复制,并且传播、更新速度极快,传统的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很难判断,况且任何保密技术都会被破解靠技术保护知识产权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技术上的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和保护网上侵权行为,只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网络道德的构筑对网络侵权,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具体有效的解决办法,嘲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范状态:国外对网络伦理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视,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召开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会,为其成员制定网络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

比如,美国计算机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其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而我国业内人士对此的思考、研究还很不够:当然,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它正在建设过程中;网络道德也是一个新事物,它的建设也有一个过程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理所当然是根本手段,技术也是有力手段,但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体系滞后和不完善的阶段,技术手段还不足以防止和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构筑网络道德体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辅助和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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