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与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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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和保障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和保障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关键制度和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生态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从而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领。

在进行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生态因素,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整体规划之中。

比如,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绿地面积,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在产业布局时,要避免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集中布局在生态脆弱地区,而是引导其向具备相应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发展。

通过科学的规划,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进。

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

这包括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同时,加强对企业排污、资源开发等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

此外,还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

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对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能完成生态保护任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肃问责。

通过这种考核评价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的责任。

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态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一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牺牲了经济发展的机会。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制度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制度能够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那么,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主要有哪些呢?首先,法律法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规定了各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威慑。

同时,法律法规还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保障了环境监管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其次,规划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引领作用。

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例如,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为合理布局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规划的引领,可以避免盲目开发和无序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再者,环境经济政策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

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税制度等,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

生态补偿制度则是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代价的地区和个人给予合理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考核评价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了过去单纯以经济增长为指标的考核方式。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

公众参与制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地球未来的重要任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制度保障起着关键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呢?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通过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

例如,《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对污染排放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和处罚措施;《森林法》保护着森林资源,规范了森林的采伐和培育;《水法》则保障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这些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对生态的破坏。

其次,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

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区域的生态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长期的生态规划。

这种规划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资源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哪些区域需要重点保护,哪些区域可以适度开发。

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要预留足够的绿地和公园,以提高城市的生态功能;在农业发展规划中,要合理布局农田,避免过度开垦和滥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土壤污染。

通过科学的规划,能够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避免盲目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

再者,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环境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测和执法机制。

这包括对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对违规排放的企业严肃查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同时,要加强公众对环境监管的参与,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只有保持严格的监管态势,才能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让企业和个人不敢轻易触碰生态红线。

此外,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态保护往往会限制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关键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关键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关键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地球未来的重要任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关键制度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制度不仅能够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还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

法律法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明确规定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面,需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排污、滥砍滥伐、非法采矿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再者,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是控制污染源的关键。

对于新建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落实环保措施,达到排放标准。

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要逐步淘汰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对资源的使用应当付出合理的代价。

通过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如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生态补偿制度则是为了平衡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此外,公众参与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应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

同时,鼓励公众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重点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重点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哪些重点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一系列重点制度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规定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应对新出现的生态问题和挑战。

例如,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可能会带来新的环境风险,相关法律要能够及时跟进,填补监管空白。

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应当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规划要基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全面评估和准确把握,明确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以及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方向。

比如,对于生态脆弱地区,要划定生态红线,严格限制开发活动;对于资源型城市,要制定产业转型规划,逐步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在项目审批环节,要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

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上马,确保新建项目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资源消耗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

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增长而牺牲生态环境。

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能够调动各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根据“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建立。

对于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个人,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因保护生态而放弃的发展机会成本。

例如,上游地区为了保护水源地,限制了工业发展,下游受益地区就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向上游地区进行补偿。

同时,还可以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如产业扶持、技术援助等,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哪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制度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确保其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那么,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主要有哪些呢?首先,法律法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

例如,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类环境问题的防治、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为规范,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同时,法律法规还能够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其次,规划与政策引导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

例如,制定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

通过财政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环境监管制度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监管包括对企业排污的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等。

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有哪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那么,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究竟有哪些呢?首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是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过度依赖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导致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

因此,要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要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其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比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

再者,强化环境污染治理是当务之急。

当前,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依然严峻,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的治理力度,改善空气质量。

对于水污染,要加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保护水资源的清洁和安全。

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要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另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也不可或缺。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人们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

在日常生活中,鼓励人们节约能源、减少浪费,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实行垃圾分类等。

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还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重要保障。

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继十七大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论述“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

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必将推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八大报告同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法治是最成熟最定型的制度形式,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重视法治,要善于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写进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内容。

宪法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次,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等基本法也有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国家、集体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规定,有关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有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等都是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内容。

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对重大污染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在专门立法方面,从1979年公布《环境保护法(试行)》起至今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28部环境资源类法律,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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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与制度保障
2013年09月6日来源:《经济日报》2013年5月3日作者:周宏春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理念的产生和发展是对工业文明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

从广义上来说,生态文明有多层含义:第一,在生产方式上,以文明生产为特点,追求资源产出率高、环境友好,低投入、高产出率;第二,在生活方式上,以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需求为目标,崇尚勤劳节俭和可持续消费;第三,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成为具有广泛基础的文化意识,以符合自然规律的道德、规范和目标为价值导向。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科学设计路径图。

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环境优先、生态恢复为主,以环境承载力和主体功能区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人口和经济布局,控制资源消费总量,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资源能源产出率,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应当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直观感觉是水变清、地变绿、天变蓝;生态文化和价值观成为共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初步形成。

一方面,我国不能到工业化完成后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那样就会失去先进理念引导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也不宜过分超前,需把握一个合适的“度”。

总的来看,2010年至2030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既要推动经济的生态转型,又要减少转型过程中出现新的生态环境问题;既要还清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实现部分环境指标与经济增长的良性耦合,又要部分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在路径的选择上,我们要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改造传统的工业经济,寻求实现现代化的最有效路径和最小的时间成本和资源环境成本。

用知识、信息和创新来替代一部分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从而走出一条高效率、低消耗、高产出、环境友好的路径。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迫切需要推动发展理念由注重增长的数量和速度向注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变,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为主攻方向,努力完成现代化的生态转型,推动发展方式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能循环、高效率转变;推动消费模式由铺张浪费、比阔气、讲排场向适度消费、精打细算、回归本真转变。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与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是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及准则的总和。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制度激励约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新格局的形成。

其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向规划适度超前、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配套齐全、建筑物经久耐用转变,形成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卫星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按生态学原理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限制不节能的“形象工程”建筑;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同时显著降低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在大中城市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协调的道路体系,实行交通运输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等措施,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中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公路、沼气、电网和危房改造。

从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形成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协调发展格局。

其二,促进区域平衡协调发展。

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做好国土空间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并严格执行,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保护耕地,珍惜每一寸国土,拓展生存空间。

海洋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

迫切需要发展蓝色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

其三,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这是基本国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也积累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我国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物质投入实现的,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矛盾十分突出。

自然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土地、水、能源、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是一切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

应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等的消耗强度。

提高资源产出率的途径包括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本质上是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四,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

应推动生态建设与保护向产业化、发挥比较优势转变,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和技术升级,扩大就业机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当前应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修复,解决城市雾霾多发问题。

推进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着力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防沙治沙工程等,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运用好自然的修复能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

加快水利工程
建设,以水资源存量和供应能力确定发展规模;健全灾害预警和防治系统,提高风险应急能力。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其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经济政策,引导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项目的实施。

建立与生态文明有关的指标体系,如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增加其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奖惩机制,减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使用中的浪费和漏洞,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加快推动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立法,处理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与协调,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善、高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其六,以较低的成本集约高效地建设生态文明。

利用市场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降低节能减排成本,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综合决策的作用,把生态环境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从源头上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保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和补贴政策,健全绿色投资政策,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造福当代、事关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

应改变“重经济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当前轻长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纳入到宏观决策的全过程。

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行为。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培训,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纳入教材,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消费观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和氛围。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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