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合集下载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填空、选择】☆☆☆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填空、判断、选择】☆☆☆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填空、选择】☆☆☆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简答题、多选、判断】☆☆☆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简答题、多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在法律的学习中,行政处罚法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行政处罚法的复习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要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包括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象(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法律法规的设定权限,避免混淆。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级别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明晰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步骤。

在调查取证阶段,行政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在审查决定阶段,行政机关要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024版年度学习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

2024版年度学习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

学习2024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程序•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保障目录•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规则•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探讨行政处罚法概述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立法意义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地实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介绍行政处罚法适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种类介绍警告、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示,提醒其不再违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通过经济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部分财产权益。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对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资格或能力进行限制或剥夺。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对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

处罚设定依据及程序设定依据设定程序处罚幅度与裁量标准处罚幅度裁量标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程序实施机关职责与权限划分职责划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

权限限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比较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处罚较重的案件,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完整程序。

比较分析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

听证适用范围听证参与人员听证过程记录听证程序要求听证程序规定及要求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保障当事人权利内容解读01020304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配合调查义务履行处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义务030201义务履行方式及要求救济途径和时效规定复议和诉讼01赔偿请求02时效规定03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规则证据种类及其收集方法论述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行政处罚呢,简单说就是国家机关对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种惩罚。

就好比你在学校违反了校规,老师罚你站墙角一样,不过这个是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治社会里,这相当重要。

它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

要是没有行政处罚,那社会上那些违规行为就没法规范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大概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概念,像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这种基础的法律意识。

④应用价值:比如说有人在大街上乱摆摊影响交通秩序了,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让他停止,这样交通秩序能恢复,周围居民也受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处罚在整个行政法体系里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就像一棵大树的枝干,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这些都是紧密相连的。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就很密切。

要是被处罚的人觉得不合理,就可以去复议或者诉讼。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要搞清楚各种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的情况。

关键点是认定违法行为确实应受这种处罚。

像我有次看到城管对一个乱贴小广告的店主先是警告,后来店主不听又要罚款,这里就涉及到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来决定处罚种类。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等场合中占相当重要的地位。

考查方式可能是根据案例判断处罚是否合理,或者列出一些行为问该适用哪种行政处罚等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管你的机关,发现你违反规定了,对你就惩罚一下。

②特征分析:首先是特定机关才有权实施,不是谁想处罚就处罚的。

比如说交警才能对交通违章行为处罚。

其次是对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罚,不是其他事件。

③分类说明: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种类。

比如说警告就像给你个提醒,再犯就不客气了;罚款就是让你掏腰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 座 提 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 座 提 纲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至二十九条)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规法的行为客观存在
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三)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四)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
(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
(七)职能分离原则(散见于七个条款中)
1、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
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非法财物
(四)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
(一)法律的设定权
2、证据方面
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语义不通逻辑混乱;使得客观事实真相产生合理怀疑。
不充分。六合要素五大情节缺乏,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3、适用法律方面
不引用或只引用违法及处罚法条中之一;引用不具体;引用作废的法条;引用的法条与查明的违法事实不对应;
4、法律文书表述及制作、送达方面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具体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取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概念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本章要点:《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1条)三、《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四、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五、《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始终,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3、4、5、6条)(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7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本章要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惩戒制裁的手段。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七类,这些种类,按其性质从理论上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两类。

(二)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类。

(三)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类。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第一篇:行政处罚法复习题行政处罚法复习题一、判断题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2、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陈述和申辩,只要有口头委托就行了,不要写委托书,因为这是符合便民原则的。

(×)3、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被检查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如实”并签名。

如果被检查人是文盲,执法人员可以代签名。

(×)4、“取缔”是一个罚种,对违法经营单位取缔的等同于停产停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5、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只要及时交纳了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不限期改正。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7、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9、警告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10、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监督相结合。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1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一、引言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旨在对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适用原则、程序要求等进行系统梳理,为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指导。

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修复环境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是指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定处罚事由和处罚种类等。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不能超越权力范围行使。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3.罚当其罪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不能轻重不当。

4.合理限制原则: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的原则,不得对当事人权益进行过度限制。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1.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权益的限制,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提出证据的意见。

2.出具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需要由行政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理由和处罚决定的依据。

3.申诉救济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照规定提出申诉和救济请求,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五、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和处罚种类1.法定事由: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依据,即法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2.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罚。

六、行政处罚法的适用与执行1.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行政处罚适用于犯罪行为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人,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不同行政级别的机关负责处理不同层次的违法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第一部分基本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使称机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

是我国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各类行政处罚的“母法”。

2、特征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
式,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该法的“四大亮点”。

1、不服可申辩。

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你单位执举的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

2、罚我先通知。

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告知的时机: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

首先是告知执法身份,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四是告知处罚结困,即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五是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申辩。

二是关于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

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务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

二是告知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

三是告知法律后果。

告知当事人逾期有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

3、我有改正权。

主要表现为有违可不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罚得更心服。

主要表现为规范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行政处罚领域,行政机关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过罚相当原则,就避免了因为执法者个人的偏私、好恶而作出罚强度与违法程度不成比例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违法人处罚的公平、公正精神。

三、该法的“四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统一、多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的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三是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四是申诫罚,如警告。

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

你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除上述的6个基本种类之外,你单位执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行政处罚有哪些?
第二大特点: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是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处罚主体。

二是非行政机关作为法定主体的必要补充。

通过授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赋予非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的差异:第一,法律依据不同;第二,对象不同;第三,权限范围不同;第四,法律后果不同。

三是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

第三大特点: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上注重了对处罚权力
的制约。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区分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设立了听证程序;
3、实行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
4、实行罚缴分离的原则;
5、严格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6、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四大特点:重视对相对人救济权制的保护。

第一,在权利的赋予上,全面具体地规定了行政相对付的救济权利。

第二,从程序的设计上充分重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部分实务
一、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几个步骤。

1、立案。

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者本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的活动。

程序的启动,包括:A、控告、检举;B、职权启动。

2、调查。

指行政机关采取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调查
时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全面客观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3、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听取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陈述、申辩权是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保护当事人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害,制约滥用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措施。

未告知权利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5、决定处理。

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违法事实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情节复杂的事件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及证明事实的证据,及该违法事实认定的采信理由,违法相应法律规定的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3)适用的法律规范;
(4)处罚内容;
(5)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6)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7)处罚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8)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权利之日起生效。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1、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只是一种特殊的调查程序,不能代替应当采取其他的调查程序。

2、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听证程序基于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
则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即是否举行听证决定权在于当事人而不是行政机关。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且须在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5、听证程序应当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人员主持,且未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6、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全部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认定及辩论,未经听证记录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7、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非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