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最终版
BOT案例最终版

一、英法海峡隧道英法海峡隧道(Channel Tunnel)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从英国多佛尔至法国桑加特,横跨多佛海峡,全长约50km,其中37.2km为海底,12.8km为陆地底部。
从提出修建到投入运营的整个发展过程大致如下:(一)主要历史事件1981年:英法两国政府决定由私营部门建设运营该海底隧道1985年:3月英法两国政府发出融资、建设、运营的招标邀请.同年6月政府收到四种不同的投标方案1986年:1月政府选中CTG及FM(channel Tunnel Group、France. Manehe S.A)提出的双隧道方案。
2月英法两国签订了Canterbury 条约.3月英法两国与CTG和FM签订特许权协议,约定该项目特许权期限为55年,包括7年建设期。
政府保证在2020年之前不会允许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隧道.8月欧洲隧道公司成立,并且与TML(Trans Manche Link)联合体签订施工合同。
1987年:12月正式开挖隧道1993年:英法海底隧道正式建成1994年:开始正式开通1997年:7月欧洲隧道公司财务重组计划审核通过.12月政府同意将特许期延长44年,到2086年为止。
1998年:财务重组完成2006年:巴黎商业法庭表示批准欧洲隧道公司的破产保护申请2007年:1月巴黎商业法庭批准破产保护计划.7月成立欧洲隧道集团欧洲隧道集团,并首次在巴黎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替代欧洲隧道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2009年:欧洲隧道集团实现净盈利,第一次宣布对股东分红。
(二)概况1.项目公司:欧洲隧道公司Eurotunnel(2007年由欧洲隧道集团取而代之),其股东是CTG和FM. 其中CTG是由数个英国银行财团和英国承包商组成的英国海峡隧道工程集团、FM是法国银行财团和法国承包商组成的法国法兰西曼彻公司。
2.特许权协议:于1987年签订,该协议中政府提出三项要求:首先:政府对其建设、运营不提供任何贷款担保。
全面解析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

干货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BOT模式分析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BOT模式分析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一种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内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及经营特定地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或出售相关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及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在国际融资领域中,BOT项目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及移交的过程,更主要地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和企业融资所相对应。
通过项目方式融资时,贷款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本身或项目所带来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商业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文化产业园项目BOT模式基本分为前期准备——建设——运营——移交几大部分的内容。
图表BOT模式图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1、前期准备阶段首先,项目公司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文化产业园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机关批准。
规划包括对文化产业园的总体规划、一级土地开发的可研报告等工作,通过对产业园区的规划设计,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产业园区的投资规模的重要指标。
其次,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与文件,简要列举如下:再此,对文化产业园进行对产业园的招商推广工作,首先启动阶段招商工作,引进战略性合作入园企业,并在文化行业系统招商,通过优惠政策,快速实现资金回笼缩短投资周期。
同时,在市场展开招商,高端品质,吸引同类企业向园区集聚。
同时,项目公司与多家金融合作机构洽商后,确认与某银行协商签订银政协议、开发贷款协议及项目贷款协议等。
(1)银政协议由当地政府与当地银行签订银政合作协议,由当地政府作为项目最终所有方,为文化产业园项目开发及招商提供信誉保证,由银行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额度,涉及贷款业务,接受第三方担保及项目抵押。
什么叫BOT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模式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 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BOT模式详解

项目所在国政府
贷款银团 最终用户
从属贷款/ 贷款担保
三、BOT模式的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移交阶段
项目识别 – 项目识别:政府确定项目是否有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采用BOT融资模式满足该项目需要的可能性 – 确定是否以BOT模式执行:主要判断是否有盈利性 – 预可行性研究:一般可研+风险分析 – 项目立项 合同采购准备工作 – 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有限招标方式、独家 谈判 – 确定投标资格 – 研究确定技术参数,准备招标文件 – 确定投标评价办法和评标准则 – 投资者资格预审
BOT模式
BOT模式概述 BOT模式的基本结构 BOT模式的实施步骤 BOT特许权协议 BOT模式的风险管理 BOT模式的融资文件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一、BOT模式概述
BOT模式的基本形式 BOT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BOT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BOT模式的适用范围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由项目所在 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 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 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 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 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 项目转让给相应政府机构
实施阶段 – 项目执行:建造设施、项目验 收 – 项目经营 移交阶段:包括资产评估、利润分红、 债务清偿、纠纷仲裁等
四、BOT模式特许权协议
特许权协议的概念
BOT项目中的特许权协议是指东道国政府授予国内外项目的主办者在其境内或 土地区域内人事某一BOT项目的建设、经营、维护和转让的权利。
特许权协议的基本条款
BOT模式的基本形式 BOT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BOT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BOT模式的适用范围
BOT、EPC、EMC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投融资模式(PPP、BOT、BT、TOT、TBT模式详解)

PPP、BOT、BT、TOT、TBT模式详解一、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5、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一、BOT模式1、BOT的定义: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投资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投资机构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2、BOT的实施步骤:(1)确定项目a.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b.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C.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选择社会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方式,一种是招标方式。
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公司速度较快,但是由于BOT项目涉及谈判的条件较多,以协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往往会造成成本提高的结果。
(3)项目建设过程a.社会投资机构设立项目公司b.对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设计;c.融资;d.确定承建单位并组织建设;e.交付使用。
(4)运营运营可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5)移交当BOT项目期满,项目公司将建筑及设备移交给政府。
移交过程中,政府应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检查,如发现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现象,应要求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更换。
3、BOT的优点:(1)可利用社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社会投资机构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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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启动的陕西大学生公寓建设开工面积近50万平方米,占现有大学生宿舍总面
积的30%以上。今年陕西还将新开工建设近百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公寓,完工50 万平方米,吸纳社会投资介入将成为主要方式。
八、我国采用BOT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1、我国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 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后勤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
BOT项目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清晰、经营决
策将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构
筑新型的市场经济法人实体,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化经营,科学管理。
(3)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推动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政府将不再直接参与高校后勤投资经营,而是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等手段
6、项目固定收益的保证。国际上并不禁止项目所在国政府给予BOT项目投资 人固定收益的保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将BOT方式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方 式引入国内之初,也不乏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BOT项目投资人固定收益保证的 先例。
因此,BOT项目的投资者在投资国内BOT项目时,对于政府部门关于项目固 定回报方面的承诺应特别谨慎。
(一)BOT模式简图
(二)BOT项目流程图
(三) BOT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主要合同关 系
(四)、BOT项目的基本现金流量
二、BOT模式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BOT方式起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需要,目前其适用 对象一般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 口、机场、能源、输水、环保等;这些项目都具有周期长、资金 需求量大、资金回收期长、投资风险大的特点,一般企业难以承 担,因此政府往往是主要的投资建设者,但一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完全依靠政府出资是远远不够的,而BOT模式其强大的融资功能 以及筹资风险分散能力正适应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体偏低,不能承受过高的产品价格或服务收费。这将会导致消费者负担将更
加沉重。因此如何协调投资者要求的合理的回报率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之间 的关系,就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4)BOT项目的参与者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例如项目股东希望承包商的报价尽 可能的低,从而减少项目的投资额,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而承包商则希望通
七、BOT模式可行性分析案例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采用BOT投资模式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BOT是目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的一种投资经营模式。把BOT引入到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是缓解高校扩招所造成的后勤“瓶颈”约束的有效方式,本文着 重分析了BOT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存在 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为高校后勤 社会化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 2、政府的立法保障 · 4、风险的合理分担 · 6、高水平的咨询公司与顾问 · 7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 3、政府的优惠政策 · 5、本国金融机构参与融资
政府保证有 哪些类型?
政府保证的类型
由于BOT项目通常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因此在BOT项目中政府是否做出 保证以及保证的充分程度是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BOT项目中的政府保证 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保证。即在特许期内项目所在国政府保证项目公司 的经营权,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某些特定条件中如确需实行国有化或征收 ,应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2、免受竞争保证。即项目所在国政府承诺在同一地区、某一特定时期内不设 立过多同类项目,以避免过度竞争引起投资者收益下降。 3、项目的后勤保证。即政府保证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以合理的价格提 供原材料和能源等。
(3)校企合作的初步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如山西津辉建筑实业公司以BOT方式投资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楼项目 。该学校提供土地,负责拆迁、监理、绿化施工以及宿舍家具的费用;津辉公司 注入资金,宿舍楼建成后,所有权归学校,津辉公司享有19年的经营使用权。 这一举措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高校后勤工作走向市 场作了有益的探索。同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由六家企业投资参与并于2001
[关键词]高校后勤;BOT模式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引入BOT投资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
(1)有效缓解高校规模化发展的需要 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220.61万人,增长34.88%,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55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42.67万人,增长34.5%。而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人均宿
一、浅谈BOT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 - 经营 - 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 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 (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 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 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 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 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4、外汇保证。即项目所在国政府保证项目投资者有权将经营收益以自由外汇 汇出国外。这主要是针对外资BOT项目。
5、承购或供应保证。这主要是针对项目产品或服务由政府统一收购的特许经 营项目,如电厂、自来水厂、污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这类 项目,政府会与项目投资者签订一份《购买协议》,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 附件,承诺以适当的价格购买项目产品或服务。
三、法律特点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路建设的经营 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 建设、经营、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 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 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 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舍面积由2000年的5.2平方米下降到4.2平方米。以前由于建设资金的紧张,许多
高校学生住宿空间狭小,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给学生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随着高校 招生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主管部门拨付有限的建设资金来解决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已显力不从心,BOT真正实现了投资主体、融资方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可 迅速筹集到足够的社会资金,以满足高校后勤发展的需要,缓解高校规模化发展的 “瓶颈”约束。
过工期和费用索赔,增加建设投资,以使自己多盈利。各个机构之间不能取得
协调一致,势必会影响到BOT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质量保证。
(5)BOT项目公司的投入资本只要来源于国内外银行,而受费却为所在国的货 币,项目建成后会导致大量外汇流出,加重所在国外汇储备的压力。而且在我 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外国投资者最担心的是能否在我国外汇市场或银行得 到足够的外汇以偿付其外汇投资及其应得到的利润
实行间接调控。避免高校后勤大而全、小而全低效投资的局面,保障高校后勤
设施规模和结构的均衡发展,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2、可行性
(1)急剧扩张的高校规模为社会资金提供了投资场所
高校扩招后急需更多的后勤投入做保障,但是,目前,一方面高校后勤财政投 入不足,另一方面,社会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现有的产业还存在过度 投资、重复投资的现象,资金回报率不高,回收困难。高校后勤这个潜在的市 场需求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投资机会。 (2)稳定可靠的预期收益为投资者提供了动力 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收益。《面向21世纪教育振 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我国各类高等教育的 在校生规模要发展到2010年的1500万人。高校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 效益和直接的经济收入,并有较长的经济寿命。根据成本分析中常用的现金流 分析:净现值=∑(产出-投入)/(1+i)≥0,可以看出学校许多基础设施均可 采用BOT来建设。稳定可靠的预期收益是激发社会资金投向高等教育的根本动 力。
(2)由于BOT项目操作复杂,前期准备过程长,对投资者来说,要想中标必须
花费大量的可行性研究费乃至初步设计费,但是否中标是不确定的。如果不
能中标,已投入资金可能成为沉没成本,致使投资风险增大,减少投资者的 积极性,影响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
(3) BOT经营的方法与合资公司不同,投资者虽然经营管理,但它只能按投资 的一定比例或按投资项目所在国税法的规定每年收取利润。由于BOT投资项 目一般回收期长,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高,所以他们希望比较高的投资回报 率来补偿其所承受的风险。但是中国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差别大,总
2、传统的投资模式已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巨大需求 我国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渠道主要是国家预算内投资、国内 贷款、对外借款、自筹资金等。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 政支出 负担过重,因此国家预算内投资日益减少,使得基础设施 建设不能过多的依赖国家。
3、我国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需优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有了 迅猛的扩大,但在外商直接投资中大部分外资都投放在加 工工业和房地产等方面,用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 外资极少。因此鼓励外商采用 BO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外商投资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建设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