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汇编及分析文件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报告

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报告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经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税收政策的效应进行全面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作用机制和实际效果。
一、税收政策的种类及目标税收政策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
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目标。
所得税政策,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目标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
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率,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流转税政策,如增值税和消费税,侧重于调节经济运行和消费行为。
增值税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有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
消费税则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够引导消费方向,促进节能环保和合理消费。
财产税政策,如房产税和车船税,主要用于调节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增加财政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性的财产交易。
二、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刺激投资和创新。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盈利能力,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
另一方面,过高的税收负担可能抑制企业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
企业在面临沉重的税收压力时,可能会减少生产规模、推迟投资计划,甚至可能将业务转移到税收政策更为优惠的地区,这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税收政策还通过影响消费来间接影响经济增长。
降低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提高消费税可能会抑制某些商品的消费,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三、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有着重要的影响。
税收优惠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有助于这些企业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同时,对于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如环保产业、文化产业等,能够引导资源向这些领域流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

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最全!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公众号超链接版)小编汇编了年度增值税政策,点击政策标题就可以查看啦!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状态:部分失效失效时间:年月日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分隔............................................分隔.............................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最全!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公众号超链接版)小编汇编了年度增值税政策,点击政策标题就可以查看啦!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分隔............................................分隔.............................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最全!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公众号超链接版)小编汇编了年度增值税政策,点击政策标题就可以查看啦!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状态:部分失效失效时间:年月日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关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分隔............................................分隔.............................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最全!年度增值税政策汇编(公众号超链接版)小编汇编了年度增值税政策,点击政策标题就可以查看啦!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文号:税总函〔〕号发文时间:年月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发文日期:年月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分公司税收政策汇总

分公司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分公司增值税为属地缴纳原则。
、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发[]号《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 (以下简称受货机构) 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国税函发[]号第一条国税发[]号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解释,本应从该细则实施之日起执行.但由于国税发[]号通知下发前,该细则上述条款所称"销售"概念未予明确,致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上有分歧,执行上也不尽一致.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为了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造成较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年月日为界限,此前企业所属机构发生国税发[]号通知所称销售行为的,如果应纳增值税已由企业统一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征收此项应纳增值税.如果此项应纳增值税未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属机构也未缴纳,则应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属于偷税行为的,应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年月日以后,企业所属机构发生销售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则一律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pdf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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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报告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和引导经济活动的一种政策手段。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个人的经济决策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壮大,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等。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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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税收政策汇编及解析●征管动态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纳税向导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三项费用年终有余额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划分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对“次”的规定以地换房≠以房换地预收款也要缴税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往常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以案讲法股息红利依旧工资薪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缴代垫材料费也要缴营业税。
●咨询问答●编读往来●小考场税收知识竞赛题目选编(九)●广而告之关于修改《顺德市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实施方法》的通知【征管动态】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各纳税人:依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准确入库,现决定对我区现行的“e”税通和储款扣税两种缴税方式的完税凭证使用《电子缴税凭证》。
各纳税人可依照各自采纳的申报缴款方式按下列方法取得《电子缴税凭证》:1、使用“e”税通申报的业户,可通过银行的回单箱收取,或者自行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
2、储款扣税的业户,可在税期结束后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存折账户须凭存折索取)。
储款扣税账户为个人账户时扣款银行可不开具《电子缴款凭证》,仅在扣款存折的交易摘要栏内打印“地税”字样,表示该笔款项是税务机关所扣的税款。
3、《电子缴税凭证》无银行转讫章无效。
4、各有关银行对《电子缴款凭证》保存时刻为半年。
5、《电子缴税凭证》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佛山市地税局于2003年11月12日下发佛地税函[2003]206号文《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拆迁补偿收入行为免征营业税及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及《广东省地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为:一、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二、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治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物资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取得上述拆迁补偿收入需开具发票的,可到拆迁地所属地点税务机关(分局、所、征收厅)按规定开具《通用发票》。
【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9月30日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8月1日以国税发[2003]9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精神,鼓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通知如下:一、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事实上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纳税向导】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一、企业固定资产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1、不论当时是否取得有效合法凭证或有否计价入帐,也不论企业如何作会计调帐处理,准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指以评估后或补取得合法凭证后该项固定资产剩余的尚可使用的年限内按税法规定所计提的折旧。
2、来没有计价入帐且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入帐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入帐的,以评估值作为确认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缘故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转让价减去上述评估确认的价值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按固定资产清理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企业须按评估价重新办理投入资产评估增资手续,经工商部门批准增资后,作以上分录,日后据以计提折旧。
3、原来已计价入帐但当时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后,可按评估值调整固定资产原帐面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缘故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也按第二点处理。
但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会计处理以供参考,评估增值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评估减值的,作相反分录。
4、企业因调整往常带征年度的会计帐务而引起的会计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暂不作所得或损失的确认。
二、若干问题的答复。
1、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所开发的项目,其土地、或建筑材料有部分只是取得收据,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关于已转开发产品还未销售部分在下一年度转查征后,成本部分可否在税前扣除?如该项目自用部分已转入固定资产作出租用途,转查征后每月所计提摊销的出租开发产品能否在税前扣除?又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开发的房产,当时政府以地抵债,双方只签订协议,没有取得行政收据或发票等合法凭证。
现已投入开发商品房,该土地购买价款能否结转到成本在税前扣除?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其部分材料或费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帐,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时,同时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复:上述几个问题,答复如下:关于房地产行业,其带征年度开发的项目,土地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入帐的,如地价款项支出情况属实,同意凭当时村委、政府等部门开出的有关票据、协议或证明等凭证入帐,但企业须将上述票据或协议等凭证和土地开发情况等资料报分局备案,并复印留底备查,以后该项目销售时,该部分土地成本准予税前列支。
但除土地成本外其它的建筑材料等成本、费用则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结转,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一律不得结转成本在税前列支。
工业企业比照执行。
如上述房产已转作固定资产并已计提折旧,应责成原建筑单位补开建筑业发票后入帐并计提折旧,没有补办的,其计提的折旧一律不给予税前扣除。
2、向治理区购入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使用期70年,无发票),后自建厂房出租,在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有何规定?答复:企业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自建厂房出租,其厂房应凭建筑发票入帐,并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税法计提折旧,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计价并摊销。
出租厂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地点税费。
3、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自购建材做成本入帐有什么规定?答复:房地产企业自购建材托付外单位建筑施工,即包工不包料结算,房地产企业应向建筑单位取得建筑发票入帐,该发票金额应按双方实际结算的工程工价款开具,但建筑营业税应按工料款一并计算,房地产企业应据实申报建筑材料价款,以使建筑单位正确申报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可凭建筑发票以及自购建材的增值税或销售发票计价入帐。
4、未售卖出去的商品房为了加快确权或为了融资,将企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产权转入企业名下,应如何计征营业税、所得税,如何样作税务处理?答复:对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入企业名下的,视作自有房产,应转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不计征营业税;但依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如作自用,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照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为:第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第三,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5、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有购房意愿者的诚意金、意向金(非定金。
日后如不签“购房合同”就全额退回,签则抵作购房金)时,是否视作实现销售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方收取的诚意金、意向金等名义的款项,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房地产企业与购房意愿者之间不签订任何的认购书等协议性质的文书,只开具收据,且该诚意金在购房意愿者决定不作购买之时,全数退回的,暂不视作预收款申报缴纳营业税。
6、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购入连片土地分期开发(可能连续数年),企业为购入该地块借入资金在房地产完工前所支付的所有利息是否按各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分配计入开发成本?首期完工开发项目是否分担整笔借款的未支出利息?如何界定借款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如何确定房地产完工时刻?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筑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事实上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如工程分几期开发,则为购入该土地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应配比各期工程计入开发成本中去。
依照现行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治理规定,各期工程完工时刻应以质监以及有关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楼房合格后,批准开发商能够交付业主使用时为准。
7、房产公司与股份社合作开发A楼盘,双方各承担该项目的50%责任,股份社以土地所有权折价100万元投入,当A楼盘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250万元,减除地价成本(100万元)、建筑成本、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等费用后,获得净收入利润30万元,即股份社分得利润15万元,问股份社获得100万元的地价及15万元利润时应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若减速除成本费用后亏损30万元,即股份社承担15万元的亏损,剩余万元(100-15)应纳什么税?如此的合作是否属共同承担风险?答复:一、房产公司与股份社合作开发楼盘,所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25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