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0.15
•【字号】建标[2013]155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
知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山西省05定额补充及解释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应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建设厅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解释1、问:冲击钻孔机等机械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答:冲击钻孔机等机械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每台次分别为:冲击钻孔机1586.55元、1911.78元,粉喷机组1577.37元、1626.84元,振动沉拔桩机4371.16元、9179.44元,步履式长螺钻机3885.47元、8159.50元。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2005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答1、问:2005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规费项目包括工程排污费,而在规费费率中没有此项费用,请问发生工程排污费时,如何计取?答:工程排污费属规费的内容,为不可竞争费,发生时,施工单位按实际交纳的排污费向建设单位计取。
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1、问:混凝土楼梯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如混凝土含量与定额不同时,能否调整?答:如设计规定每10m2楼梯的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用量,另增加1.5%损耗量与定额混凝土用量对比后按比例进行调整。
2013010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号:桂建标[2013]3号发布时间:2013/1/23 11:16:38 点击数:0【打印】【大中小】【关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5日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d9770503d8ce2f00662352.png)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计[2011]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1〕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计价依据结算系数调整内容合肥市区县区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差额调整系数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2001]99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费用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21.99元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山东省人工费指导价历次调整汇总

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定额关于人工单价的调整)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对现行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8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对现行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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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
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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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计〔2011〕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1〕267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
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
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