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四部委《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部委《关于规范民间借贷⾏为维护经济⾦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民间借贷⾏为维护经济⾦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2018年4⽉16⽇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银⾏各银监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邮储银⾏,外资银⾏,⾦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民间借贷⾏为,维护经济⾦融秩序,防范⾦融风险,切实保障⼈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法⾦融机构和⾮法⾦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切实提⾼认识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各有关⽅⾯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为的必要性和暴⼒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从贯彻落实全⾯依法治国基本⽅略、维护经济⾦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度出发,认真抓好相关⼯作。
⼆、把握⼯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进⼀步规范民间借贷⾏为,引导民间资⾦健康有序流动,对相关⾮法⾏为进⾏严厉打击,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明确信贷规则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及《⾮法⾦融机构和⾮法⾦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设⽴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常业务活动。
四、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愿互助、诚实信⽤的原则。
民间借贷中,出借⼈的资⾦必须是其合法收⼊的⾃有资⾦,禁⽌吸收或变相吸收他⼈资⾦⽤于借贷。
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
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调整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主要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九章三十条,规定有总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经理)、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企业与政府关系、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
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和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为社会提供规范和保护,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福祉。
一、宪法和民法典宪法是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民法典是国家为了调整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关系而颁布的一部基本民法法典。
它规范了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国家用来规范和制裁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明确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
刑法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序良俗。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和处理行政争议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决定了政府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并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和方法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公民和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监督和保护。
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报酬合理和公正。
社会保障法是规定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法律法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它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稳定。
五、知识产权法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利益,鼓励知识创新和创业,并促进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保障了公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总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和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和环境保护法等诸多领域。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是中国法律法规领域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国出台了众多有关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清单,希望能为您提供便利。
一、经济类法律法规1. 《外商投资法》:修订了外商投资法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
2.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一般工薪阶层的负担。
3.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一些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二、社会类法律法规1. 《反家庭暴力法》: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反恶意诉讼法》: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处罚,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网络安全法》: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了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三、环境类法律法规1. 《生态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提高了空气质量。
3. 《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水污染的防治,保护了水资源。
四、教育类法律法规1. 《义务教育法》: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管理,推动了教育公平。
2. 《高等教育法》: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推动了高等教育改革。
五、劳动类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和管理办法,保障了职工休假权益。
以上仅是2023年部分最新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们应当牢记法律的重要性,做到守法守规,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望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 注:本清单所提及的法律法规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公布为准。
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构成概念解释我国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系统整体,用于规范和调整我国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制度。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体系相互关联。
构成要素我国经济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 宪法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宪法中包含了关于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等。
宪法为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经济法律经济法律是指专门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
包括《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
这些法律主要涉及到企业组织、劳动关系、市场竞争等经济活动的具体规范和制度安排。
3. 经济法规经济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制定的具体规范经济活动的法规文件。
如《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实施办法》等。
这些法规对经济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4. 经济法规章经济法规章是由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等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规章文件。
如地方政府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规范等。
这些规章对经济活动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5. 经济法规定的主体经济法规定的主体包括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
6. 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是指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形成的一系列准则、原则和制度。
比如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法人制度、劳动关系制度等,这些制度构成了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举例说明以公司法为例,它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分。
公司法规定了我国公司组织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包括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
根据公司法,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公司,股东享有投票权和收益权,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运营。
通过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应对经济制裁的反制法律机制

我国应对经济制裁的反制法律机制摘要: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经济制裁不仅针对一个国家,而是对多个国家乃至于对国际社会实施的有目标的政策,在国际组织交往时常常会受到资源、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经济体系呈现国家化,经济制裁由于战争原因被国际制止,但是国际经济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了。
国际法对经济制裁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经济强国经常利用经济制裁的方式干涉别国发展。
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经济制裁,这违反了国际法发展的基本要求。
分析国际法中对经济制裁方面约束不明确的原因,并分别对国际和美国的经济制裁进行探讨。
关键词:经济制裁;国际法;法律分析引言近年来,美国为维护其自身的霸主地位,对他国屡次使用经济制裁的手段进行打压。
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与战争相比有着低成本、低风险的特征,在外交失败时愈加频繁的被采用。
美国围绕经济制裁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将之运用到国际事务中,整体来看美国采用经济制裁手段的次数比任何国家都要多得多。
1经济制裁的概念与来由近年来,因受深度全球化影响,各主要国家与焦点地区多次产生以经济制裁为宏观博弈手段与导向的外交竞争态势。
经济制裁主要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它的双重性被所有政治、经济学家所重视,其主要集中于多国间货币金融、进出口贸易以及能源产业领域。
由于经济制裁在大国间博弈外交扮演手段与工具角色,则其所蕴含的政治、战略意义超越了其自身运行的经济流程与市场规律,不仅需影响被制裁对象的经济发展状态,更需集中多重因素,进一步影响其政治、军事、战略计划甚至顶层设计。
2应对经济制裁的域外法律实践2.1外交方面的经济制裁经济制裁时制裁国的不法行为没有特殊的法律进行制约,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阵营中,许多国家对中国实行了经济制裁,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制裁等等都存在了一定的违法行为。
在叙利亚战争期间,它是欧盟国中卫的主要国家之一,为了维护其安全,欧盟对其实行经济制裁是希望叙利亚成为一个自有民族的欧洲国家,利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叙利亚进行经济制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宏观与微观管理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先说主体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
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
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
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
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
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
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