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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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

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

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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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考核标准

教师工资考核标准

红叶教师工资考核
1、基本工资
2、五险
3、工龄
入职满一年享受50元/月工龄奖,以后每半年加50元/月,依次类推,500元/月封顶。

4、教学、沟通、态度
此版块为绩效考核版块,通过对教师教案的准备,上课情况的记录,与学员沟通是否顺畅,学员反馈情况,每10元为一个等级,平均每人400元/月。

5、行政根据不同的岗位或职务补贴
6、全勤50元/月
7、课时费根据所授实际课时进行相应的补贴
8、补贴(加班费及其他)
9、培训费用的报销:
外出培训产生的费用(2000元以上),如果培训后未满二年中途辞职,则相应的培训费用在离职最后一个月扣除。

10、年度优秀员工补贴在第二年前6个月工资中平均发放。

本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教师薪酬完整版

教师薪酬完整版

学校教师薪酬完整版1、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全勤奖、补贴、保险、电话补贴。

2、基本工资:专职教师基本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为2400元。

3、全勤奖:100元/月当月满勤可发、迟到或请假均不发。

4、超员奖:每个教学班级基数假设为15人/班, 若实际学生数超过15人,每超出一个学生,补贴该任课教师20元/人/月。

5、加班费:20元/半天,40元/天,加班具体时长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少于5个小时为半天,超过5个小时按一天算。

由校长审核批准方能计算 ,如属于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者不算加班。

6、餐补:20元/天。

周末上全天班的行政及上课跨中间两个时间段耽误午餐的专职教师及助教享有。

7、绩效奖金包括:学生续班率+学生参加比赛获奖+教师优质课比赛+新生源拓展奖励+优质服务奖励+年度奖励续班率奖:1.每期培训的最低基本续班率, 50%以上的班级有续班奖金,30%—50%不奖不罚,带班续班率30%以下的老师,给予一个培训周期的观察期,连续两个培训周期巩固率低于30%的老师,学校有权将其辞退或转岗。

2.续班奖每期发一次。

学生参加比赛获奖:凡教师辅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奖励150-50元/人;凡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获奖,奖励120-40元/人;凡教师辅导学生在市级竞赛中获奖,奖励100-30元/人;其他单项奖: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另行设立单项奖。

教学优质课奖: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200元或等值物品;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奖励150元或等值物品;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00元或等值物品。

新生源拓展奖励:A:免费体验课:班级正式开课时,如果报名人数或收入达到相应标准,对授课教师奖励100元,超过标准人数后的人数,对授课教师给予奖励,并对跟踪该班教学与招生工作的教师予以嘉奖。

B:新生招生新生招生为两个含义,一是在自己班级中招来新生插班,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招来新生进新班或插班,凡新报名学生学校安排插班不除外按10元/人给予教师奖励。

2021-2022学年中小学任课教师工资核算办法和生活老师工资发放细则

2021-2022学年中小学任课教师工资核算办法和生活老师工资发放细则

2021-2022学年中小学任课教师工资核算办法和生活老师工资发放细则一、基本工资:1、基础工资:500元,假期只发基础工资。

2、校龄:每年50元。

3、师德考评:100元。

4、全勤奖:50元,一个月没有没有请假记录、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

5、职务补贴:50-300元。

6、课时工资:小学每节10元,初中七八年级每节12元,九年级每节14元。

作业、教案各按0.4个课时计算。

二、教学过程:(总分按100分计算)1、备课100分(按30%折算),从新课标体现、是否精讲精练、有无当堂训练等几方面考评。

A:100,B:80,C:60。

2、作业100分(按30%折算),从是否分层布置、能否当堂完成、书写是否规范等几方面考评。

A:100,B:80,C:60。

3、讲课100分(按40%折算),从普通话运用、有无课改意识、课件使用情况、课堂纪律等几方面考评。

A:100,B:80,C:60。

三、班级管理:1、班级人数奖,每生按10元计算。

2、班级考评,每月按200元为基数评价,A级:250元 B级:200元 C级:150元。

3、餐厅管理每月50元,寝室管理每月50元,按每月量化结果计算。

4、安全奖每月50元(一个月内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四、教学效果:(月考平均分、优秀率各按基数100分来计算,共200分)(一)、平均分计算方法:1、二年级平均分95分以上按10元/生.月计算,90—94按8元/生.月计算,85—89按6元/生.月计算。

80—84按4元/生.月计算,75—79按2元/生.月计算,75分以下按1元/生.月计算。

2、三到六年级平均分90 分以上按10元/生.月计算,85—89分按8元/生.月计算,80—84分6元/生.月计算,75—79分按4元/生.月计算,70—74分按2元/生.月计算,70分以下按1元/生.月计算。

3、七八年级平均分85 分(九年级80分)以上按10元/生.月计算,七八年级平均分80—84分(九年级75-79)8元/生.月计算,七八年级平均分75—79分(九年级70-74分)分按6元/生.月计算,七八年级平均分70—74分(九年级65-69分)按4元/生.月计算,七八年级平均分65—69分(九年级60-64分)按2元/生.月计算七八年级平均分65分(九年级60分)以下按1元/生.月计算。

教师工资制度

教师工资制度

教师工资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贵州雨雅全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师工资制度(试行)为了有效的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规范教师的管理制度,保证正常工作及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教师工资管理办法。

一、原则:按需分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绩优薪优、奖勤罚懒。

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2.岗位津贴3.工龄津贴4.课时津贴5.生活费补贴6.绩效7.电话费补贴8、出勤9.年终奖金10.福利11.保险(五险)。

三、核发细则1、正常工作基本工资:教师按照国家承认的学历和职称定:大专:2500元(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加100元),本科:2700元(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加100元)。

注:工作满四年以上的教师:在原来的基本工资上加200元/月。

假期基本工资:1500元/月(工作满一年以上)2、岗位津贴。

执行校长:2000元执行副校长:1500元。

主任:1000元副主任:800元班主任:按班级学生人数订(男生:5元/生;女生:5元/生)。

工学结合带队老师:底薪1500+补助1500+50元/生+2元/生电话补助3、工龄津贴50元/年(以试用期结束之日为依据,满一整年累计50元)。

4、课时津贴每位老师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务下发的教学任务,每周必须完成14节课时量,每超一节按专业课30元/节、非专业课20元/节计算。

没有特殊情况,不上课的,从基本工资扣除50元/节;课堂迟到5分钟以上按迟到处理,从基本工资中扣10元/次;课堂迟到20分钟,按教学事故处理,从工资扣除50元/节5.生活补贴节假日值班、上班,食堂没有开餐情况下,生活补助为20元/天。

6.绩效考核包括:流失率、工学结合、缴费、资料整理及班级事务处理、工作量。

教师薪级工资标准表

教师薪级工资标准表

教师薪级工资标准表近年来,教育行业发展迅猛,众多优秀教师涌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伴随着公私教育市场的繁荣,教师的报酬也越来越受重视,各类教师收入也不断提高,被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根据相关资料,目前我国实行的教师薪级工资标准系统分为六个级别: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教师,五级教师和六级教师。

其中,一级教师的工资标准最高,六级教师的工资标准最低。

一级教师的工资标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确定,一般按照当地最高薪级计算,一般在3000元以上。

中级教师是指一个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的中级级别教师,工资标准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三级教师是指在学前教育机构和从事普通中等教育教学的教师,工资标准一般在1500-2500元之间;四级教师是指在义务教育机构和各类学校中从事教学的教师,工资标准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五级教师是指在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和各类学校中从事教学的教师,工资标准一般在800-1500元之间;六级教师是指在继续教育机构和其他学校中从事教学的教师,其工资标准一般在600-1200元之间。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教育部还制定了一系列补助政策,以鼓励特别优秀的教师。

根据这一政策,优秀教师可以获得更高的薪级,以及更多的津贴和补贴。

这些政策既提高了优秀教师的收入水平,也激励了众多优秀教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对教师的报酬实施了全面管理,确保了教师们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同时,还出台了多项支持性政策,以鼓励优秀教师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在今后,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教师报酬的投入,激励更多优秀教师来校园努力教书,将教育行业发展推向更高的水平。

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

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

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幼儿园教师工资细则一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完整版)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标准

完整版)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标准

完整版)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标准教师薪资和绩效考核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教师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课时费、绩效工资、奖励、罚款和其他补贴。

基本工资的范围是800-1200元/月,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

基本工资包括授课量10课时,但这个规则根据业务运营情况择时实施。

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1200元。

工龄工资是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课时费的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

如果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之和。

基本工资包含课时量实施后,课酬标准课时费=超课时量×课酬标准,超课时量=授课总量-10.授课年级不同,课酬标准也不同。

奖励是教师薪资构成的一部分,包括提成和课时奖励。

提成有三种情形:学员续费、招生奖励和课时奖励。

学员续费的提成是续费总额×4%。

招生奖励的提成是缴费总额×4%。

课时奖励是200元,但只有课时数≥80小时(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的教师才能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只有该科任课教师能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如果学员A报名了100学时的课程,最初计划研究40学时的数学和60学时的英语。

然而,在一段时间的研究后,决定将数学学时增加到50学时,减少英语学时到50学时。

尽管总学时没有改变,但是这种情况不会产生续费提成。

如果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都不会发放。

对于续费学员退费的情况,罚款的计算方法为:罚款=已领取奖励-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续费总额-退费总额)×70%×4%。

需要注意的是,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提成的人实施,未领取提成的学员退费不受罚款影响。

此外,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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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标准细则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0、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

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

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

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纳超限额奖金税。

(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

其它附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可参照“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

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行政人员。

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职务工资。

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

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

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

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

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

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

(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

(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

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

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

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

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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