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

一、程序正义的起源。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有关正义的理论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有关正义的理论学说可谓学派分立,但这些正义观念所关注的多是所谓“分配的正义”、“均衡的正义”以及“矫正的正义”,强调“给予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对待”或者“对同等情况予以同等对待”,即使人们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平等的维护,应得的义务得到平等的履行,应得的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这些观念基本上属于“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的范畴,因为它们重视的是各种活动结果的正当性,而不是活动过程的正当性。换言之,只要某种涉及人们权益之分配或者义务之承担的活动最终的结果符合人们所承认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论人们在形成这种结果时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但是,这种局面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发生了变化。一些学者从关注人类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出发,开始研究过程或程序本身的正当性问题。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出版了著名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在该书中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在罗尔斯看来,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以便它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这种纯粹的程序正义的特征是: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因此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什

么样的结果。例如,公平机会原则的作用就是从纯粹的程序正义的角度保障分配的正义得到实现,因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具有巨大实践优点是: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它不再需要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不断变化着的相对地位,从而避免了由这类细节引起的复杂原则问题。罗尔斯所分析的正义问题显然不限于法律程序问题,而是涵盖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不论他的理论能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被人们所接受,他所提出的程序或者过程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却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他的理论对人们的深刻启示在于,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和活动或决定做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差不多在罗尔斯的理论出现前后的一段时期,在法哲学领域内,也出现了一种研究程序正义的思潮。

二、程序正义在中国

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对研究程序正义有深刻的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在其著作《程序正义理论》中通过程序正义价值的角度对程序正义进行了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规定了法律上的后果:判决结果无效。由此可见我国对程序正义还是比较重视的。

三、放眼中国国情

北京大学副教授陈永生,在对我国近年来的刑事误判案件进行归纳终结后,撰文《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阐述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诸多问题。然而程序正义的保障需要强大的经济投入,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的我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我国人均GDP仅为3500美元不到许多发达国家的一层,甚至是GDP第一名的卢森堡的三十分之一。

参考文献

[1]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J].中国法学,2007(3).

[2]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 [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3]阎学通:警惕人均GDP的误导谨防人均GDP误事[J].环球时报,2011(5).

[5]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6]Michael D.Bayles:Procedural Justice:Allocating to Individuals[M]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0.

[7] 刘然,朱丽霞:罗尔斯的政治法律思想述评[J].湖北大学学报,2003(3).

[8]高照明:罗尔斯与当代西方政治合法性根据寻求的转向[J].江苏社会科学,2004(5).

[9]马得勇:罗尔斯论平等与效率[J].科学·经济·社会,2001(4).

[10]杨立峰,应奇: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超越[J].哲学研究,2003(4).

[11]韦志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批判的探析[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12]张娣英,胡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及当代意义[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4(6).

[13] Michael D.Bayles: Justice,Rights and Tort Law [M] .Springer-Verlag,1983.

[14]KlausR.Scherer:Justice:InterdisciplinaryPerspective[M].Cambridge .Univ.Press,199 2.

[15]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引言 中国曾有“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也曾有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但是,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独立审判、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备受热议的深层次原因。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先孰后,孰重孰轻,关系究竟怎样,须在分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笔者以下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 1.1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的“jus”演化而来。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的意思。在我国《辞海》中,关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与非、善与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是对公正、合理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的一种价值取向。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下,不同的社会阶级具有不同的正义观。一般而言,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从法律的内容上划分,可以把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目标指向,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内容有效实现的手段。 1.2实体正义的涵义 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实体正义是在法律创制的过程中在规定的内容里来体现公平、公正,是一种终极状态下必须得到实现的规范。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实体正义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的性质。其要求社会资源分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第二,实体正义具有不确定性。这主要是因为实体正义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追求正义,一般不能脱离既定的法律或超越现有的法律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实体正义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案件事

洋河股份投资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洋河股份投资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前言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与规范、市场创新不断深化、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WTO的加入和QFII的引入使得中国证券市场正在加速与国际接轨,投机思维的生存空间已被大大缩水,价值投资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理念。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经成为大众所关心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分析评价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成为当前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 投资价值是一种资产投资理论,它是非强调投资对象的投资价值,其精髓在于如何寻找及评估价值,投资价值者的原则是市场价格远低于股票内在价格,通过对股票价格的定位分析,选择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并应用投资技巧对其进行操作,从而达到最大的盈利目的。 一.白酒类市场宏观分析 夏芳在《茅台进入下降通道高端白酒市场或生变数》一文中讲述茅台的涨价和降价这一事实,通过记者采访白酒专家铁犁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的回答作为开题,展开对白酒降价原因的分析,专家们认为茅台的降价是因为价格过度飞涨,导致不少经销商大量囤货,价格下降时对囤货的消化:另外,限制“三公”消费也是价格下降的主因,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顺应消费者心理需求:白酒企业追求“伪时尚”?》,郭佑辰在文章中认为“无酒不成席”已是一种约定俗成的饮酒习惯,它所指的是餐桌上要有酒,而且越是重要、正式的场合越是不能离开酒,尤其是白酒。从市场发展来看,白酒这个特殊的产物,不仅能给消费者带来地位、层次、品位、圈子等特征的价值联想,还能出色地满足消费者的使用价值。对白酒选择特点为:对白酒有选择差异大,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因为消费心理差异之大,选择白酒品牌往往差异很大,且消费者众口难调,优质及低劣的白酒在市场上会同时存在;伪时尚趋势明显,目前的中高端白酒消费,基本以商务、政务宴请为主,而宴请方主要是满足对方或自己的某种心理欲望。白酒品牌的选择不仅能体现主人身份、地位、经济实力,而且还能折射出主人的生活品位及个性性格等特征,“时尚”开始成为一些消费者心理诉求的重要要素,但白酒,自古以来和时尚都相距甚远。 田聪和王建强的《我国白酒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一文中认为,白酒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白酒已经是中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刚性需求很大。现状分析:在1996 年,我国白酒产量达到了历史顶峰值801.3 万吨,至2004年一直处于衰退状态,从2004年开始,,我国白酒行业一路稳步回升,产量逐年增长,幅度逐步递增。另外,由于白酒是一个粮食消耗性产业,与国家倡导的环境保护政策不太吻合,国家可能会在产业政策上对白酒行业进行结构性限制与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鼓励大中型白酒企业发展,这对大多数中小白酒企业将会很不乐观。一.白酒产量波动原因分析: 首先是国家政策的调整, 其次是替代产品的发展。二.白酒行业竞争状况分析:(一)从“品牌战”到“品类战”,,我国白酒产品主要分为三类:首先是茅台、五粮液的第一集团。其次是以泸州老窖、洋河、郎酒等为代表的第二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竞争相当激烈,各品牌都想从第二集团脱颖而出,成为继茅台、五粮液之后的第三品牌。(二)其他酒类对白酒的冲击,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转变,酒类消费也越来越多元化,取消关税壁垒,洋酒大量进入,国内的啤酒、保健酒、黄酒、加上国际葡萄酒等都给白酒行业的扩张带来了压力,不断蚕食着白酒的市场份额。三、白酒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高端白酒市场继续垄断,2010 年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的销售额整个白酒行业销售额的百分分别为39%、37%、7%;中高档酒竞争加剧,低档酒销量减少,调查显示,有32.5%的消费者择20- 40 元的白酒,38.7%的消费者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文献综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它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导向器,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确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一直是国外财务学者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我国财务学者也尽力探讨,力求找到既能符合财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又能衔接国家财务管理目标,并能满足企业各经济当事人经济利益的要求,实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此,回顾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以指出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趋势。 一、财务管理目标发展述评 根据现有资料,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从19世纪初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渊源是亚当?斯密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有学者明确提出“用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总目标是一种客观的选择”(何清波、邢建平,1998),“国有企业管理目标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在履行足够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利润是企业积累的源泉,利润最大化使企业经营资本有了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业主增加私人财富的同时,也使社会财富达到最大化。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业主经营逐渐被职工经理经营代替,企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合适了。这不仅因为利润最大化概念含糊不清,没有反映出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例关系,还因为即使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果未考虑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会影响未来企业经营资本的来源。 (二)净现值最大化。20世纪40年代末,西方财务界开始关注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分配,以及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随着1951年乔尔?迪安(Joel Dean)的《资本预算》的出版,财务界开始讨论如何在各类资产间分配财物资源,以提高现金流动的净现值。如果一个企业所有各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最大,企业的净收益就会最大。资本才能真正得以最大化增值。因此现值最大化被视为当时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对资本增值效果的影响,显然优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并为从根本上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 (三)每股收益最大化。20世纪6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发展,每股收益最大化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以目标在科学上更进了一步,因为这里的“收益额”有时间概念,且“每股”又有投入资本概念,它是一定时间内单位投入资本(每股,不是每元)所获收益额,充分体现了资本投入与资本增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但这一目标一是未能体现资本投入所面临的风险;二是没有考虑企业股利方针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目标只是为了每股收益最大,企业就决不会支付股利。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到整个社会的正义,那么为了达到社会正义有时应牺牲个体正义。 关键词:正义程序;实体正义;平衡 刑事诉讼是严重社会冲突的制度化解决方式,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一样,正义同样是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反过来说,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①可见,正义理念是指导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完美的观念形态。正义可以笼统地区分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但这种区分只具有的意义②,多数人对实体和程序的理解往往带有一种经验的意味。实体正义主要关注于如何最后地分配和保护社会的实体性价值的问题。这些价值包括权力、财富、地位、秩序、和平以及一个社会所珍视的其他任何一种善。程序正义主要关注于为实现实体正义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是否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这些方法和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定的正义标准。 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概念 (一)实体正义的含义 实体正义从广义上来看分为社会正义,与抽象正义相对应的具体正义上的实体正义以及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实体法上的实体正义。而实体正义从狭义上来讲一般指的是第三种概念。实体正义由于具有与程序正义的相对应性,他的概念也是与“程序正义”伴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概念的产生是在对程序工具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由于最初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具有独立性,他是附随于结果,只要结果具备善的属性也就认为程序具备正义性。故批判者认为程序正义是独立于实体正义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正义,它不具有附随性和工具性。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 通行理论将程序正义解释为“标志着法律程序本身内在优秀品质的价值“。程序正义具有法的程序性规范的正义的属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形成于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的正义:二是程序法中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应符合的正义标准。一般来说,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是按照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制的,据此可以将程序正义界定为:依法产生并且设有权利和义务,在运行中体现其内在的品质,并且目标是指向并达到结果符合实体法正义目的的过程、步骤。程序正义是通过法律程序的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但英美学者有关程序正义的理论以及英美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正义观念似乎把程序正义强调得过于绝对化了,因为程序正义被视为一种可以完全决定裁判结果的绝对因素:只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程序,法院的裁判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不论这种裁判是否建立在正确、可靠的案件事实基础上。 二、对中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分析 ①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第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②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又称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其实质是以程序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治与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尺度,强调各方主体机会的平等,以及执法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程序正义在法治运作过程中贯穿着永恒的矛盾,即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程序正义相对于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实体正义”,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程的公平;相对于审判所达到的“结果的正义”,它强调的是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相对于纠纷解决中情理与规则的综合平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是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因此,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以程序为本位。 一、程序正义的实质内涵 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正义作为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从不同角度看,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或阐述。其中经典的分类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校正正义”,还有比较盛行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程序正义则是怎样实施这些规则以及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时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程序正义指的是过程的正义(justice in process),即无论处理个案的过程所得出的具体结论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当受到某些实体正义之外的其他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最低限度上是没有分歧的,这就是“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原则的基本要求。“正义的最简单形式(即法律适用中的正义)不过在于认真对待这样一种观念:适用于大量不同人的是不受偏见、利害关系或反复无常所歪曲的同一原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页。

旅游管理专业开题详细报告经典范文模板.doc

旅游管理专业开题报告范文模板 1。选题背景 旅游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升温,旅游业竞争的白热化,旅游经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如何吸引游客、稳定客源成为各旅游景区关注的焦点。打造景区美誉度是旅游景区稳定客源、取得竞争优势行之有效的方式。游客满意度与景区美誉度紧密相关,游客的满意度越高,提升景区美誉度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掌握旅游景区游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对游客满意度进行分析研究,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游客满意度最终提升景区美誉度,不仅能够吸引到游客,保证客源稳定,而且对景区科学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市场持续开拓都具有长远而积极的作用。 热门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的巨大客流量,尤其是黄金周各景区的超负荷客流现状,严重威胁着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持我国旅游景区在游客中的良好吸引力,提升景区的美誉度以及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景区的游客满意度评价在旅游景区开展系统的游客管理非常关键,有必要把游客管理作为旅游目的地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系统来规划和建设,不仅有效缓解巨大客流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增强景区的管理水平和竞争优势。 2。研究目的 鉴于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游客满意度水平,并随着旅游业

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旅游景区对游客满意度会越来越重视,因此本文以黄山风景区的游客满意度为例,通过对携程旅行网自由点评数据的分析研究,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2。1黄山风景区游客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游客满意度现状 黄山风景区的游客满意度评价建立在游客满意度的双因素理论基础上,并导入晕轮效应。影响满意度的因素分为操作因素和表达因素,展示旅游地功能的必要措施和客观环境即为操作因素,主要包括:风景因素、价格因素、可进入性、安全因素、天气因素和时间因素;对旅游地功能发挥起阻碍、补充、辅助、支持作用的选择条件即为表达因素,主要是:旅游线路设计、服务质量、拥挤度、出游方式、自身因素、关联景点因素。晕轮效应即游客对某单项属性的满意/不满意可能导致游客对整体旅游的满意/不满意。产生晕轮效应的单项属性根据其产生效应的侧重面可分为正效应、负效应和中间效应,有些单项属性几乎不产生效应。根据黄山风景区特点把产生晕轮效应的单项属性归纳如下: 正效应:风景因素; 负效应:价格因素、可进入性、安全因素、拥挤度、跟团效果; 中间效应:天气因素、服务质量、旅游线路设计。 在游客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得出黄山

企业盈利能力的文献综述

有关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的文献综述 摘要 获取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也是投资者投资的基本目的。获利能力的大小显示着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和企业未来前景的好坏。企业必须能够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建立企业的目的是赢利,增加盈利是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作为投资人,主要关注的是企业投资的回报率。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关心的是企业股息、红利的发放问题,对于拥有企业控制权的投资者,则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追求长期利益的持续、稳定增长。这就需要对企业进行盈利分析。本文献综述主要归纳有关论述企业的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的文献资料。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盈利能力、 一、盈利能力分析的涵义综述 南开大学出版社,崔也光在2005年的《财务报表分析》中对盈利能力分析的。内涵有阐述。他说,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利用各种资源赚取利润的能力,它是企业营销能力、获取现金能力、降低本钱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等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各环节经营结果的具体表现,企业经营的好坏都会通过盈利能力表现出来。 陈红权在《企业偿债与盈利能力的分析评价》说:“盈利能力,也称为获利能力,它是指企业获得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的分析应包括盈利水平及盈利的稳定、持久性两方面内容。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中,人们往往重视企业获得利润的多少,而忽视企业盈利的稳定性、持久性的分析。实际上,企业盈利能力的强弱不能仅以企业利润总额的高低水平来衡量。虽然利润总额可以揭示企业当期的盈利总规模或总水平,但是它不能表明这一利润总额是怎样形成的,也不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否按照现在的水平维持或按照一定的速度增长下去,即无法揭示这一盈利的内在品质。所以,对盈利能力的分析不仅要进行总量的分析,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盈利结构的分析,把握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黄明、郭大伟在《浅谈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说,盈利能力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的大小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利润相对于一定的资源投入、一定的收入而言。利润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利润率越低,盈利能力越差。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最终可通过企业的盈利能力来反映。无论是企业的经理人员、债权人,还是股东(投资人)都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并重视对利润率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与预测。 二、有关盈利能力分析对象的综述 (一)洪国赐、卢联生著《财务报表分析》中对盈利分析对象有全面的阐述:1.毛利率是销售毛利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它反映企业经营的获利能力。

企业财务风险及其应对文献综述

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探讨文献综述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200X级X班XX 指导老师XXX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财务风险基础理论研究在理论界,财务风险已经成为现在财务理论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财务风险与企业资金的筹措、运用、管理以及安全密切相关,它是从价值方面反映企业在理财活动里边以及处理财务关系中所遇到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财务风险的概念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James C. Van Horn, John M. Wachowicz Jr(2001)在《Fundament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里面更宽泛地说明了财务风险包括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以及由于使用财务杠杆而导致的每股收益变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财务风险的类型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财务风险产生因素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程序正义的认识

对程序正义的认识 一、程序正义的概念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 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途径,实质正义是目的。但因 为实质正义的实现并无保障,故而必须通过程序正义来避免更大的不正义。这 就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辩证关系。 程序正义所面临的问题:其一,形式产生效用的过程必定是人参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坚持适当的规范或正确地解释它们就会造成不正义;其次,形式设计过程本身不能做到公正对待每一个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 人与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状况实际上是不同的。最后,繁琐的程序造成不正义。 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1、法官中立原则。法官中立原则是指,法官应当在那些其利益处于冲突 状态的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 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这一要求的意义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法官平等的对待。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1)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 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2)法官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 的预断或偏见。 2、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立法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事人在诉讼中要经过同样法律程序,适用同样的 法定手续。二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

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参与原则。又可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的原则,其核心思想是,那些其权益可能会受到审判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有充分的机会并富有意义地 参与法庭裁判的制作过程,从而对法庭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程序参与原则有两项基本要求:(1)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必须是自主的、自愿的,而非受强制的、被迫的行为;(2)当事人必须具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这是程序参与原则的核心内容。 4、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又称审判公开,它是指审判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程序公开原则是程序正 义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1)法院在开庭前公告有关情况,以便公众旁听;(2)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当允许公众和媒体跟踪审判的全过程,甚至允许公开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3)不论案件审理是否公开,判决必须公开宣告。 5、及时终结原则。程序正义的这一要求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活动应当及时地形成裁判结果,二是审判应通过产生一项最终的裁判而告结束。及 时性原则要求司法活动保持“在过于急速和过于迟缓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中 间状态”,避免因过于急速或者过于迟缓而使各方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另一方面,司法如果永远没有终结之时,或者对同一案件的审判可以随时或无限期地 被重新进行,那么当事人的责任问题就将永无确定之日,当事人也会因其利益 和地位的反复变化和不确定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此外,还有判决附理由原则(判决书必须写明做出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的 理由)以及形式正义原则(判决具有直观上的合理性)等。 三、程序正义的价值

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论文编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年论文 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作者 院(系) 专业法学 年级 2005级 学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期

中文提要: 公正是一个人人都向往的东西。更多的更是一个被理想化了的境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学者们都从不同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许多方案。但,这些方案最终还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关键词: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中西方比较 正文: 序言 本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我国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司法公正是法律之内的正义,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体现了我们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一直以来,我国有着浓厚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实践中过于强调实体,有时不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代价。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教育整顿中,共查出程序有问题的案件74143件,而实体性错误的案件反有12045件,程序有问题案件占85. 86%。过于强调实体否达到目的姑且不论,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公然违反法律,在一个以法治建设为目标的国家里,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司法公正,是人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也是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把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规范之中,司法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实体公正,即使程序上公正,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反之,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同样无从谈起。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针对这一问题,作为法律的学习者,本人予之以微浅的探索尝试,以期对此课题有一个较为明朗的掌握。 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定义。 (一)所谓程序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二)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而其实,实体上的公正是最让人心驰神往的。它所追求的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正分配。但是,现实条件下这却只是一种理想主义。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自有着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它们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会发生冲突。就如在有些情形中,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冲突的,至于那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就是一个判断问题。但是,没有理由非得在两种公平之间制造出孤注一掷的选择。① 二、实体公正并不是绝对的公正,真正追求的是使其上升为程序公正上的公正。

文献综述范文

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课题名称:基于地域文化的上海城市公园休闲空间 设计研究——以徐家汇公园为例 学院: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旅游管理 姓名:王玉__ 学号:090760211 指导教师:潘文焰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休闲时间明显增加,这对原有城市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面临的人们闲暇的需求与设施的供给矛盾日益突出,游憩场地的数量不足和休闲空间质量不高比较明显。如何在有限的城市公园范围内创造出与需求相适应、高质量的城市休闲空间环境是景观设计师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城市公园是城市景观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承载城市文化、文明的重要场所。城市公园作为一种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载体,是表达地域文化的重要场所。在现在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植根于地域文化的公园设计概念是十分必要。“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植根于城市文化的沃土中,公园才可能具有“此区别于彼”的独特面貌;只有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城市景观才会有生命力。但是面对全球化的冲击,一些城市公园盲目追求“现代化”、“国际化”,相继出现了一批缺乏本国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公园。地域文化特色的缺失使城市公园失去了持久的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公园,地域文化,休闲,公共空间,设计表达

城市公园的研究及现状 1.1.城市公园的研究及现状 1.1国外的相关研究 公园规划的内容早已包含在了最早的现代城市规划之中,最早的公园规划案例要数英国利物浦的博肯海德公园和法国的奥斯曼改造计划。从那时起,人们已经认识到城市公园有着改善城市卫生、健康环境、美化城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产升值等多个方面的作用。随着城市规划理论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人”休闲权益,而关于城市公园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20世纪70、80年代,西方研究公园与休闲、公园设计的代表人物——阿尔伯特J·拉特利奇出版了一系列有关公园与休闲和公园设计方面的著作,其中《大众行为和公园设计》一书在1990年被翻译成中文,对我国公园设计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书从行为学的角度,认为人的行为习惯是城市公园设计中最核心的要素,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评价标准、观察与调查方法以及规划程序。 此外,Alexander Adrew von Kursell、Sassan Seyed Kalal、Anne Farrell Peterson、Dana H.Taplin等人也从不同角度出发,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研究了城市公园再造的因素、政治和社会机制对城市公园分布和城市景观塑造的影响、城市公园的景观价值、公园在城市和社区生活中的角色、不同阶层居民对公园的使用要求、公园在设计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对于城市公园的上述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多为问卷调查、访谈法、现场观察等。 1.2国内的相关研究 我国关于城市公园的研究出现在1979年以后,研究的内容包括城市公园发展、功能分析、景观设计、规划设计、生态研究、休闲游憩行为研究、公园容量研究等多个方面。国内关于城市公园的研究方法与国外类似,也多采用案例分析法,国内研究城市公园的学者们大都从研究单个或多个公园入手,进而总结出普遍经验。总结国外研究经验并因地制宜运用到国内城市公园中也是学者们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目前针对公园系统的研究主要有:石金莲等(2005)运用POE(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的研究方法,以北京玉渊潭公园为研究对象,得到了POE评价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论文6篇

企业财务管理论文6篇 第一篇: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一、财务风险的概述和原因 (一)财务风险和分类 财务风险也称为融资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因为各种 不可预测的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财务风险是一个经济利益相对的概念,指的是未来经济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财务风险分为广义和狭义,决 定论者定义风险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是狭义的风险。其他专家认为, 损失的风险不但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从这 个角度看,风险是不确定性,这盈利和亏损可能会对企业构成威胁,可能 也带来机会,这是广义的概念,财务风险能够大致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存货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外部看,中小型企业业务活动的各种类型财务风险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也会受到自己周边环境因素的影响。一般大致分为外部和内部原因。当一些行业激励措施鼓励和倾斜的状态,对一些产业也将是有限的。在内部,中小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财务风险的最重要原因。 未知的内部责任,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严重的资本损失,所以不能保证基 金的安全性、完整性,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内部融资,增加了财务风险管 理的不科学因素。 二、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风险分析 从财务管理现状的角度来看,有以下主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低、结构不合理 很多中小企业现金管理不严,导致闲置资金或不足,没有严格的信贷政策。中小企业基金中,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怀疑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很多中小企业基金的使用往往是没有计划性的 需要时资金紧张,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导致财务风险,进而使得公司 遭受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负债比率越高,财务风险的不 确定性。对未来的业务和财务都有影响。 (三)盲目的投资 多样化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要求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很多中小企业甚至在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之前,选择了多元化的 投资,使投资最终失败。 (四)缺乏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财务控制失效 很多中小企业不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库存系统,成本会计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不完善的基本体系虽然得以构建,但没有认真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解,内部意识薄弱,导致混乱基金账户管理。财务管理是基于运企业的 管理需求,人为地增加了财务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从风险的角度看,一 方面,财务风险没有适当的评价体系。中小企业会依赖于会计和财务部门的控制功能,而不是实行特定的评估和分析财务活动的活动,会计部 门就承担财务预测、分析得功能,一些公司甚至处于不健全会计部门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不完整的状态,从而使财务会计信息对财务风险评 估不足。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仅仅专注于销售增长和总利润实现, 导致过度使用基金。中小企业,因为盈利水平有限,更关心生产和销售收益。注重短期收益,即使它也可能意识到财务风险的优点和缺点,但 是成本因素,他们不愿意改善财务风险预测和控制技术投资。所以,虽 然表面上降低成本,但可能会增加商业风险。 三、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对策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是一种客观现实,从而要想消除财务风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中小财务风险,但能够采取预防措施,将影响减少到最低水平。

浅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浅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由张某故意杀人(中止)案的诉讼过程引发的思考 内容摘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是完美的公正,而是权衡经济效率、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保护当事人权利等各方面的平衡而得到的,我国由于受官本位的思想,行政区划的影响,法院制度的限制等的影响在以往的审判中更倾向于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了程序公正即被告人的权利,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利与弊以及在我国的改进。 关键词: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司法公正民众教育 世纪之交,中西方文化不断相互冲击,融合。这也表现在法律学科发面,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讨论也愈发激烈,在适用英美法系的美国发生了辛普森涉嫌杀人案,引起了美国民众对以往确定无疑的程序公正的信念,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爱国者法案》的颁布,也意味着程序正义的局限性;而在适用大陆法系的中国则发生了佘祥林等蒙冤入狱的惨案,也引发了中国法律对程序正义的呼吁。不论是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都是为了达到最终的司法正义,而司法公正又代表了什么?怎样才能达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各自有什么独立价值,权衡两者之间的利与弊,结合我国现状,程序正义却应该引起关注。本文在一个普通的中国案例中寻找我国程序公正的漏洞,进而引发了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思考。 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中止)案由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县法院的办案人员认为本案定性存在问题,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构成故意杀人(中止)罪,并给予答复。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后,县法院通知了县检察院。鉴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系自诉案件,县检察院遂撤回起诉,并通知被害人,告诉其可直接向县法院起诉。后被害人向县法院提起自诉,县法院受理后予以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就本案的程序问题,现提出一下看法: 一、案件的定罪量刑能否向上级法院请示 本案中县法院的办案人员认为本案定性存在问题,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应该是事后监督,而非在审判之前就直接提出意见,让下级法院按部就班的执行,而且《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2条规定:“开放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在本条中应注意两个关键词“开放审理”和“合议庭”,这就从程序上杜绝了法院的黑箱操作,创造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诉讼环境;此处的合议庭应明确指出是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本法院内组成的合议庭,不是本法院的上级法院的“合议庭”,而中国现在很多上下级法院之间都是先定后审,上定下审的潜规则,严重危害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二、人民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 在本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构成故意杀人(中止)罪,并给予答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理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的现代诉讼普遍遵循的原则,也是现代诉讼文明、民主、科学的重要标志。这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1)控告和审判职能分离由不同机关行使;(2)审判以起诉为前提,未经起诉的案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出现在13世纪。依据陈瑞华教授的观点,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在13世纪出现在英国普通法制度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做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要求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自然正义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实际上构成人们所公认的程序正义观念的基本内容。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确立的所谓“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也构成了对程序正义观念的承认和保障。 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认为一项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实施过程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不是看它能否有助于产生正确的结果,而是看它能否保护一些独立的内在价值。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公平、合理都被视为与程序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独立价值,只有这些价值得到保障,那些其利益会受到程序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才能受到基本的公正对待,即享有作为一个人而非动物或物品所必需的尊严和人格自治。在许多学者看来,法律程序在作为实现公正结果的手段方面的价值,尽管也同样重要,但与程序正义价值相比,只能处于第二位。 确保法律程序自身价值的实现是法律实施过程的关键所在,只要遵循了公正、合理的程序,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陈瑞华教授将这种理论称为“程序本位主义”。 肖建国博士在《诉讼原理》一书中提出,确定程序正义的最低标准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体构造,这方面的标准有法官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二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笔者认为,按照肖建国博士的思路,在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方面,应该加入及时终结原则;在前述两类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有第三类原则,即实现程序正义的逻辑要求,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裁判附理由原则和形式正义原则。 1、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中立原则是指,法官应当在那些其利益处于冲突状态的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这一要求的意义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法官平等的对待。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法官的中立性是一种通过排除各种不公正、不合理情况而保证程序正义目标实现的公正要求:(1)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2)法官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 2、当事人平等原则 平等,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立法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事人在诉讼中要经过同样法律程序,适用同样的法定手续。二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参与原则

湿地生态旅游研究的文献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 湿地生态旅游研究的文献综述姓名: 朱清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旅游管理 班级: 41班 学号: 2224107 指导教师: 崔峰职称: 讲师 2007 年6 月30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湿地生态旅游研究的文献综述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朱清 指导教师崔峰 摘要:当前被称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湿地是世界上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它不仅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和矿产资源,还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湿地以其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景观为湿地旅游提供了条件。本文归纳总结了国内学者对于湿地相关概念的研究、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研究以及目前我国湿地开发的个案研究,从而了解我国湿地生态旅游的现状与不足,为更好的实现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湿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Studies on eco-tourism of wetlands Student majoring in tourism management Zhu Qing Tutor Cui Feng Abstract:Nowadays, the so called “Rising Sun Industry” tourism has aroused extensive attention. Wetland is the highest ecosystem on productivity in the world, for it not only has abundant water resources, land resources, biodiversity resources and mineral resources, but also has tremendous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With the peculiar natural and culture landscapes, wetlands provide many advantages on wetland tourism.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scholars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bout wetlands、the resources of wetlands tourism and the examples of wetlands tourism exploitation. On the basis of that, we can see the present conditions and disadvantages of domestic researches, and provide some advice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tland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wetlands; eco-touris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 它不仅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多种资源, 而且具有巨大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潜力。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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