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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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榆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根据中、省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6〕16号)、《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6〕198号),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省要求和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在市、县区和市级产业园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推进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互为前置、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全程在线运行等改革创新,实现“一门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管”。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指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前的项目审批阶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本规则所指的立项阶段审批事项包括:发改部门负责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国土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环保部门负责的环评文件审批,水利部门负责的取水许可批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工作台上,我泡了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个大工程,我已经有了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这次我要用意识流的方式,让它自然流畅,充满创意。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我们得明确项目的背景。

如今,我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环节繁多,耗时较长,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我们这个项目应运而生。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成本。

二、项目投资组成1.政府引导资金:政府将出一部分引导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2.企业自筹资金:企业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4.社会资本:我们可以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5.国际融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尝试通过国际融资渠道,为项目筹集资金。

三、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在,让我们来具体谈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1.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将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将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审批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审批过程更加透明。

3.明确审批责任:我们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4.加强审批监督:我们将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5.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并联审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给予奖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当然,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宛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流程为基础,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九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含中心城区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

二、办理模式投资项目审批采用“一网受理、一网办理、一网监管”的“一条龙”服务方式,项目单位在南阳政务网(投资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填报基本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将电子资料上传到网上,纸质资料提交给综合窗口。

政府部门“一网办理”,从立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分段受理,并联审批,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审批部门“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

推广实施“容缺办理”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桂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自治区集中建设,供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使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监管的综合平台。

在线平台联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以下简称通用软件)对接,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实时数据交互和电子监察。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各类审批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

涉密项目和涉密审批事项,以及非涉密项目办理过程所涉及的涉密文件(图件),不得通过在线平台传送、受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由自治区、市、县审批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登陆在线平台申报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审批监管部门登陆在线平台或通用软件依据法定权限和有关规范要求受理办理审批事项。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的提速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包括政府、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实施方式(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和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模块(阶段)。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只面对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模块(阶段)所需所有材料,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派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和送达。

(二)实行联审联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审联批,实行“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

审批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咨询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中心”应提前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共享审批信息。

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各审批部门间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审效率。

(五)审批系统双轨并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长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3〕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7日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并联审批是指对依法需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的项目,由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联办单位参加,实施同步许可办理的方式。

二、并联审批的范围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市本级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均适用本意见。

三、并联审批的形式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组织,联办单位参加,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分别采取组织联办单位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

四、并联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一)一家受理。

许可相对人直接向审批项目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主办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抄告相关。

主办单位受理后,利用办公网络及时将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联办单位。

除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联办单位外,其他需要参加项目审查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三)联合审批。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确保我市重大投资项目顺利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范围属市本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登记及其它需5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上报件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列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组织保障(一)组织机构成立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联审办”),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重点项目审批推进工作。

(二)工作职责1、联审办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后发起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

贯彻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落实联审会议内容,确保联审事项按时完成;形成并联审批会议纪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联审部门职责。

(1)按指定人员规格参加会议,结合项目情况及时做出联审意见。

(2)研究制定联审事项的快捷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参加项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措施。

(3)按联审会议要求签署联审意见,严格落实联审会议决定内容及纪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审办报告。

三、联审会规格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由联审办主任主持会议,涉及的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2、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主持会议,联审办、驻厅窗口及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3、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由市长主持会议,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联审办、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联审工作一般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及验收五个步骤。

各审批环节同步进行审批,压缩时限,原则上基建项目联审总时限在34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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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2.签订协议。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并联审批代办事项,确定审批主办部门,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并联审批工作代办协议、设计代办形象进度书。
9.联合踏勘。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且实地踏勘可以同时进行的,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申办单位确定踏勘时间,组织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部门分别出具踏勘意见。
10.会商会审。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市、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5.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申办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行受理。
(三)分派。
6.材料流转。需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申请后,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办信息转送涉及的市级有关审批部门。需县(区)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申请后,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办信息转送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并由其推送至涉及的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办理。
(二)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职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转送所涉及市级并联审批部门或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体
依托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
(一)“全程代办”原则。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3.材料准备。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商议并联审批(含联合踏勘)方案,梳理各行业(领域)所需审批资料清单,指导申办单位照单准备审批材料。
(二)受理。
4.申请受理。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可以先受理后补齐。申办单位可分阶段提交申报材料。
7.材料审核。申办事项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迅速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反馈受理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受理。
(四)办理。
8.同步审批。审批事项申请受理后,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应立即展开审批工作。如需其他部门批复作为申办该事项前置条件的,可将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暂容缺事项,视同申办单位已取得前置部门的同意,本部门先行办理,但申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前必须取得其前置事项审批合规意见,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如前置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意见,则后续审批工作可立即终止,该并联审批事项不予审批。
11.超时默认。在并联审批工作中相关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的,视为该部门已经同意申请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五)办结。
12.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3.统一送达。并联审批办结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批准文书或证照等资料,交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一发放(邮寄)给申请人。
六、工作职责
(一)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职责。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办理的并联审批事项所需资料,提供并联审批事项咨询;为投资项目申办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现场踏勘、会商会审等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申办单位反馈审批信息;统一送达并联审批决定;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并联审批实施情况;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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