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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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国家严禁分拆批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国家严禁分拆批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国家严禁分拆批地行为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谢登科)今后,除经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
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违者将按照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在此间透露的。

以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时,为逃避上级审批,常常将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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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禁开发商圈地

国土部:严禁开发商圈地

供 地 和 统 一 管 理 。同 一 城 市 范 围 内 的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必须 由市土 地 行政 主 管部 门统 一 征用 、
统 一 供 应 。 市辖 区 及 各 类 “ 、 ” 建 设 用 地 园 区 的 必 须 纳 入 市 政 府 统 一 的供 应 渠 道 , 禁 房 地 产 严 开 发 企 业 与 农 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私 下 签 订 地”“ 地” 议。 、用 协 “ 圈

序 号 :2 法 规 名 称 :市 镇 粮 食 定 量 供 应 暂 行 办
法 发 布 机 关 及 日期 :1 5 9 5年 8月 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 5 说
明 : 整 对 象 已 消 失 , 际 上 已经 失 效 ) 调 实 _ 、 号 :4 序 2 法 规 名 称 :关 于 实 行 “ 食 征 购 、销 粮
省政 府提 出相关 建 议 。 了保证 房 地产 市 场 可持 续 发 展 , 为 有 必 要 收 紧 审 批 “ 袋 ”,强 化 房 地 产 开 发 用 地 的 总 量 控 口
加 强 单 位 自 主 聘 任 为 核 心 ,真 正 建 立 起 “ 需 设 岗 、 岗 按 按
聘 任 、 争 择 优 、 胜 劣 汰 ” 用 人 制 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 范 专 业技 术 竞 优 的 要 人 员职 务 系列 , 经批 准 , 得新 没职 务 系列 = 未 不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 要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科 学 论 证 、 需 先 建 、 步 推 开 的 原 则 , 快 中 国 建 立 执 业 资 格 急 逐 加 制 度 的步 伐 , 紧制 定 执业 资 格 制 度管理 的法 规文 件 = 抓 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要 拓

“圈地运动”:败家子式的“发展”

“圈地运动”:败家子式的“发展”

“圈地运动”:败家子式的“发展”据国土资源部今年3月份公布的数据:2003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了3800多万亩,其中仅建设占用耕地就达343.7万亩,比上年增长17%。

不少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幌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兴起了新一轮“圈地运动”,被广大群众斥之为祸国殃民、败家子式的“发展”。

乱征乱占吞食亿亩子孙田开发区扩张无度。

一些地方错误的政绩观、片面的发展观以及以权谋私行为的发展蔓延,使许多开发区的建设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演化成了疯狂的“圈地运动”。

有资料显示:全国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015个,其中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只有1818个,占30.2%,其余4197个均为省级以下开发区。

1997年至今,开发区规划用地从1.2万平方公里扩张到3.6万平方公里,6年激增2倍,已超过了现有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

很多开发区是占而不开,开而不发,大量闲置土地。

这样的开发区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家设定开发区的初衷,而且成了极少数人牟取私利的特殊手段。

大学城囤积居奇。

在新一轮“圈地运动”中,又增加了一支“生力军”——大学城。

据了解,全国各地不下50个大大小小的“大学城”,这些大学城圈地动辄数百亩乃至数千亩,河南“郑州大学城”等大学城占地均达到50平方公里,有的甚至以“中国最大”、“亚洲第一”自居。

违法圈占,违法使用,违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成为许多大学城不争的事实。

工业园随地开花。

国家对建设开发区有严格限制,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官员手一指,脚一圈,土地就征用了。

据国土资源部对部分省市的调查公布:上海市清理出园区157个、山东642个、江西137个、黑龙江77个、内蒙古101个。

在全国省级以上900多家开发区中,国家批准规划了近3000万亩土地,已经开发的仅占规划面积的13.51%,有近2000万亩土地闲置荒芜。

省级以下的工业园荒芜的土地简直无法统计。

有些工业园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将省外甚至国外的淘汰、污染项目引进工业园,不但使工业园区损失惨重,而且连园区周围数十公里之内的群众都跟着遭殃。

新“圈地运动”(全文)

新“圈地运动”(全文)

新“圈地运动”(全文)如果能开发废弃土地、合并村庄或者调整宅基地布局,同样能够坚守住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间的“红线”,为何非要搞拆村上楼,老惦记农民那一亩三分地呢?正在全国20多个省市展开的“消灭村庄”运动,令数以百万甚至千万农民拿着微不足道的赔偿被迫迁入城市,或搬入那些“新社区”。

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被上楼”,源于中央一项新的土地政策。

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国土资源部两年半前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下称《增减挂钩办法》”),至今已批准24个省市做试点。

这个《增减挂钩办法》,简言之就是,城市若想增加土地供应,须在同区内增加相应的农田面积。

于是,在城市土地供应受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新一轮“圈地运动”的黑手便伸向了农村。

貌似一举两得的政策在本世纪初的几年里,中国每天消失53个村落。

但今年开始,消失的村庄数恐怕要远高于此。

村庄撤并运动,像一股不可遏制的洪水,袭击了中国的大多数省市――从山东的诸城向东蔓延至济南、胶东,向西蔓延至济宁、菏泽、德州。

而与山东相邻的传统农业大省河北,预计两年内迅速完成15%的行政村拆建改造。

不同于以往的几波城市郊区“圈地运动”,各方面反馈的信息表明,此轮“圈地运动”深入到了乡村的肌理,并因为规模之大、范围之广、监督成本之高,接近于失控状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这是“要出大事的”。

各地方政府几乎同时出现的亢奋,无疑与上峰的具体政策有关。

在此之前虽然新农村建设的口号已经提出数年,但成果并不明显。

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09年,国土部先后批准了24个省市加入增减挂钩试点,并于2008年6月颁布了《增减挂钩办法》,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024年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讲话

2024年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讲话

2024年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讲话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政府向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和最诚挚的祝福。

我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向大家发表这次重要的讲话,是为了向全社会更加明确地传递一个消息:2024年,我们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以保护我们的宝贵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的非法占用现象日益严重。

这一举动不仅对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还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

面对这一情况,我们不能再袖手旁观,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和修复我们的森林资源。

首先,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024年,我们将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和制裁。

同时,我们还将完善林地执法系统,打造高效机制,确保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占用林地的监督和检查。

政府将加大对各地林地占用情况的调查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我们也将建立林地资源监管系统,实现对林地资源的全面、精准管理。

通过强化监督和检查,我们将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行为。

第三,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我们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深入人心。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教育系统对环保知识的培养,让每个市民都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林地资源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共同的财富,我们应该携手合作,共同保护。

我们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享经验,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林地资源。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我们都应该团结一致,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只有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4年,我们将以雄心壮志和坚定信念,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现通知如下: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标准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2024年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城市拥堵和资源浪费,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整治,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1)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规范制度建设。

(2)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用途的归口管理,严禁任意转用土地。

(3)完善土地规划制度,推动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

(4)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处罚机制。

2.加大监管力度(1)加强土地用途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不符合规划的用地行为的整治力度。

(2)加强土地审批制度,坚决打击滥用权力、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土地审批的公正透明。

(3)加大违法用地的巡查和检查力度,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和处置。

(4)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2)推动建设生态用地和绿色用地,加大对生态保护和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3)严禁违法开发、利用湿地和水资源,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

4.推进规模化整治(1)制定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表和责任单位。

(2)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调查核实和纠正工作,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3)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置力度,通过法律途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缴违法所得。

(4)鼓励被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主动缴纳罚款,并积极参与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履行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

5.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于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关注和知晓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豫政[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豫政【2009】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真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乱占滥用耕地、违法违规占地的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前一时期,一些新闻媒体相继曝光了我省多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给我省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的严重危害性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秩序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前提,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占、未供先用、以租代征、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同时,也破坏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给招商引资带来负面影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两保一高”(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走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

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扩内需、保增长”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及时纠正和预防实施扩大内需政策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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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要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严禁企业违法下乡圈地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于猛)今天,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

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

通知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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