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岗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原则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三、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四、聘用的程序和方法1、医院办公室根据医院十三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科室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储备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拟定招聘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医院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由医院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主管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合格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3篇】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3篇】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根据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建议,为确保我院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成功申报,医院将从这一年始积极开展《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青年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以提升我院学科梯队实力,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人力积极支持。
该方案围绕实现医院“十二五”规划目标对人才的需求,提升优势学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强临床医疗领域的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秉持“内部培育居多,外部引入辅以”的原则。
内部培育通过后备人才库培育医院内部正式宣布职工。
外部引入通过项目惹来才、职位惹来才、合作引才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迎合国内外优秀人才。
坚持“专业型和综合型同步培养”的原则。
专业型人才指在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掌握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
综合型人才指在医院管理岗位上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秉持“公平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创建动态甄选机制,综合评价甄选对象。
从各个方面制定详尽定量评分标准,对后备人才展开科学、合理、系统的定量考核。
方案将在三个层次进行人才培养。
第一层次培养目标为学科带头人,指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所在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相关临床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学者,能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
第二层次培养目标为学术带头人,指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在某学科或技术领域达到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认可。
具备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解决一些关键和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层次培养目标为专业技术骨干,指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在临床能独挡一面,又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培育实行导师制、轮岗培训、稳步教育及其他方法(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等形式)展开。
2024中医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最新版)

2024中医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最新版)目录一、规划背景 (2)二、指导思想 (2)三、发展目标 (2)1.近期目标(3-5年) (2)2.中期目标(5-10年) (3)3.远期目标(10年以上) (4)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4)1.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5)2.人才队伍建设 (5)3.学科建设 (6)4.信息化建设 (6)5.医院管理 (7)五、保障措施 (8)一、规划背景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拥有独特理论体系与丰富临床经验。
县中医医院作为本地关键的中医药服务机构,承担着传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保障民众健康的重要职责。
随着医疗改革的持续深化、民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不断攀升以及中医药事业的迅猛发展,医院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进一步增强医院综合实力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秉持“传承中医、注重质量、彰显特色、竭诚服务、造福百姓”的办院宗旨,明确“中医主导、规范管理、人才支撑、特色引领、服务大众”的办院方向。
以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强化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持续推动医院朝着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1.近期目标(3-5年)-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并超越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顺利通过评审。
-着重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打造3-4个在本地颇具影响力的中医特色专科。
-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显著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大幅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构建先进完善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服务高度信息化、智能化。
-切实改善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提升医院整体形象与服务品质。
2.中期目标(5-10年)-建设成为涵盖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保健的综合性现代化中医医院,在本地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进一步强化学科建设,争取创建2-3个省级重点学科,提升医院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
医院中医工作计划模板

一、前言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医医院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载体,肩负着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医院改革,提高中医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升中医诊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 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医专业人才。
3. 深化中医特色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中医品牌。
4.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工作计划1. 中医诊疗水平提升(1)开展中医特色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诊疗技能。
(2)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高中医治疗有效率。
(3)加强中医临床研究,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2. 中医人才队伍建设(1)实施中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层次中医人才。
(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
(3)加强中医师承教育,传承中医药精华。
3. 中医特色优势打造(1)发挥中医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2)打造中医特色专科,提高中医医院核心竞争力。
(3)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4. 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推进中医诊疗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中医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3)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
四、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中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中医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资金保障:加大投入,确保中医工作的顺利实施。
4. 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中医工作监督机制,确保中医工作质量。
五、总结本工作计划旨在推动中医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全体医务人员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医医院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云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加快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省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力争通过5年时间,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科学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云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一)打造高水平医院。
以省域内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临床医学中心);争取国家创伤、神经等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打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一批省级高水平医院。
加快推进州市临床医学分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州、市扩容,补齐重点专业专科短板。
加强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合作,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救治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9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培引并重、协同发展;坚持真心爱才、悉心育才、诚心引才、精心用才。
第二章专项及目标第三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设10个个人专项和1个团队专项。
个人专项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
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
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团队专项分两个层次: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科技领军人才40名左右,云岭学者150名左右;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左右,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文化名家和创业人才各300名左右,教学名师、名医各500名左右;青年人才3000名左右;顶尖团队15个左右、创新团队100个左右。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积极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提高整体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
2、硕士研究生
3、业务骨干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肯干,有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临床专业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全日制本科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岁),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本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临床、教学工作。
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
事相关专业满5年以上;担任过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硕士研究生:临床及中医类别各专业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证及规培结业证书。
3、业务骨干:全日制本科学历,主治医师职称或有规培结业证,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够独立开展临床业务工作。
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关临床专业3年以上。
三、待遇
1、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薪资面议。
2、安家费:
(1)学科带头人:15—20万元。
(2)硕士研究生:10万元(四证齐全)。
(3)业务骨干:5万元。
四、招聘岗位需求表。
医院制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使用为保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引进1. 引进对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2. 引进程序: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3. 引进待遇:给予个人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引进费支持,人才引进费实行单独核定(不含薪酬、安家费等其他人才待遇);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团队50万元的专项资助。
四、人才培养1.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2. 培养措施:实施“导师制”、“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培养。
3. 培养考核:定期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人才使用1. 优化岗位设置: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医院发展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
2. 落实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 激励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
六、人才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3.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奖励、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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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坚持调整结构、优化队伍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科研骨干;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二、领导组织与分工
我院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科)。
医院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医院引进的人才分四个层次:
1.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2.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3.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博士后、博士;
4.在临床、科研方面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
引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知名专家学者、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引进特殊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其他有杰出才能的人才。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省部级或国家级层面学科带头人(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带头人);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职称可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4.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干事;
5.兼有以下1项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引进博士后、博士需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临床专业类或药学专业类博士学位、临床类或药学类专业在站或出站博士后。
具有5年以上从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经历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能在本学科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干事;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突出的技术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职称可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在三级医院任过临床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4.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考虑。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按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由科室提出需求,医院人事科会同医务科、科教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下,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公开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上报名后,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工会、纪监审室、各用人部门等人员组成面试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三)面试人员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党委会审定。
经审定拟引进的人员,试用期必须为3个月以上,试用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报人事科,人事科根据试用情况上报院党委会进一步审定,批准后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税前)
1.特殊人才50万-200万。
2.学科带头人30万-50万。
3.博士后25万、博士研究生20万。
本院在职培养的博士后、博士享受外院引进博士后、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50%。
4.专业技术骨干5万-8万。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
按最高一项发放安家补助费。
(二)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医院有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三)科研经费
统筹协调现有临床科研教学设备,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开展临床、科研工作的研究或实验室。
引进的人才所申报科研项目经评审合格、立项后,每人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其他待遇
1.引进的人才到医院工作后,按火车的硬卧标准全额报销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及到院工作时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车旅费和行李托运费。
2.协助被引进人才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就学,协助办理调动及落户等手续。
3.引进的人才来院工作后,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安装一部住宅电话。
4.支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医院工作满10年及以上。
(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人事科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四)引进的人才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停发各种费用,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提供的全部安家补助费、报销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五)引进的人才若在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10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归己所有。
(六)引进的人才必须参加医院岗位的竞聘工作。
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医务科、科教科及用人科室配合按照医院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所在科室、医务科及相关部门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
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3.引进的人才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二)引进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5年)须达到下列目标:
1.特殊人才的考核标准
(1)每一个考核周期内必须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并带出一个团队(科室)。
(2)二个考核周期内必须有一项国家自然基金中标,以及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2.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2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5)带领科室在科研、临床、教学上有明显进步;
(6)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3.博士后、博士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2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
(4)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2名业务骨干;
(5)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3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6)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4.专业技术骨干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5)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三)引进的人才一个周期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考核不合格者,需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的50%作为违约金;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全额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并解除聘任协议。
八、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云南省中医医院关于印发引进博士后、博士、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技术骨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中院〔2007〕24号)同时废止。
已按云中院〔2007〕24号文件引进的人才,其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工作方案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