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一、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维修方法等知识。
2.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技巧和仪器的使用,以及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
3.职业素养:包括工作纪律、责任心、安全意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于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方面。
2.实操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估,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巧。
3.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
1.考核内容的合格标准:考生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评估和判断。
考生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要全面、准确,技能要熟练、独立操作。
2.考核方式的评分标准:理论考试和面试环节采用分数评判,实操考核是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四、考核时间和频次
五、考核结果处理
六、考核监督。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 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各级考委会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计划(初试和复试)予以公告,并报同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备案。省级年度考核计划还需抄送全国考委会。
第十七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口试和实 际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70分(百分制)。
第十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相应方法的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考核大纲由全 国考委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申请
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初试)申请和换证考核(复试)申请。 第十二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双眼矫正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满足所申请无损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报考Ⅰ级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报考Ⅱ级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持无损检测专业大 专(含)以上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Ⅱ级。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 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申报不同 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学历及持低一级别证工作的最短时间 低一级 学历 别持证 时间
总则
【2019年整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 则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 附件A。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一、总 则
第四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 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 理《检测人员证》。'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 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 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 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三)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或者工艺卡; (四)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 告; (五)对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颁布
目
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达到要求,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程序与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提升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考核要点及内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知识考核: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技能等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结构与工作原理、检验技术与操作方法等。
2. 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设备检查、试验操作、故障诊断与处理等。
3. 业务能力考核:检验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准确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4. 文书报告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编写相关检验报告和技术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考核管理流程1. 报名和资格审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按规定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要求包括个人资格、从业经历、培训证书等。
2. 考试与面试: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通过考试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
3. 综合评定:以考试和面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确定是否通过考核。
4. 考核结果公示和申诉:公示合格考核人员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诉。
5. 考核结果使用:将合格考核人员的名单纳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名册,以便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雇佣。
三、考核管理规定1. 考核周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具体根据当地管理机构要求进行。
2. 考核要求更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跟踪特种设备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考核要求。
3. 考核结果认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特种设备指的是在特定工作场所使用的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和具备相关的要求。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填写申请表
2.安排培训学习
考核机构将安排相关的培训学习课程,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安全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方法等。
3.参加考试
考核机构将安排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面试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考核机构将对其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动机、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5.考核结论
考核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表现综合评估结果进行考核结论的制定,包括通过、不通过、补考等。
6.颁发证书
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1.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
4.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5.保持学习更新
特种设备是社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其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和要求,可以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生命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验 .g 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 A。 检 q 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督 i 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qs 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监 a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 量 w. 员证》。 w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质 w 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家 //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 国 tp 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ht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局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总 /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n 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细则

一、总 则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 附件A。
一、总 则
第四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 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 理《检测人员证》。'
一、总 则
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 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 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 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 际操作技能考试。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题的考试机 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第十四条 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 规则附件C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检测人员的考 试大纲由考试机构确定。
四、考试机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1月份,在网上公布本年 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 间和考试项目等。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颁布
目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目的。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专业人员,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考核对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对象为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检测技术人员、工程师等。
三、考核内容。
1. 无损检测基础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2. 无损检测技术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对不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技术能力,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技术的掌握程度。
3. 无损检测实操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设备操作、数据采集、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
4. 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
考核内容包括对无损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
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考核对象的无损检测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2. 技术操作考核。
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实际操作中的技术能力进行考核。
3. 实操考核。
通过对考核对象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1. 理论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对无损检测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掌握程度,能够准确描述无损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
2. 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对不同无损检测技术有较好的掌握程度,能够熟练操作无损检测设备,准确采集数据。
3. 实操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能够准确、快速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准确判断设备的安全状况。
4. 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损检测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六、考核结果。
1. 通过考核。
考核对象在各项考核内容中均达到考核标准的,视为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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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
4.职责
4.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4.2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申请条件
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5.2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
6.1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6.1.1高级检验师;
6.1.2检验师(初试);
6.1.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6.1.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6.2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6.2.1检验师(复试);
6.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6.2.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7.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7.1申请
7.1.1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四)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五)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7.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7.3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证、胸卡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证件。
发证机构可以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许可人员名单。
具体的程序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8.许可期限
8.1考核组织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满足申请人能够参加考试。
8.2考核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考核组织机构应当将考核成绩单送交申请人,并通知受理、发证机关。
8.3受理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8.4审批、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关人员证件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9.考核组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的组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的考试委员会或者交由的检验检测机构、社团组织(以下统称考核组织机构)负责,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向考核组织机构填报人员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
考试应当采用统一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决定。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测人员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考试组织机构在年初向社会公布。
10.复查换证
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11.变更与延续
11.1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11.2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2.工作质量检查
12.1自查
分管处长对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转入下个程序。
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
12.2监督检查
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12.3顾客反映
主动收集顾客反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3.流程图
14.记录
HLS3–H07–00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员考核申请表》
HLS3–H07–00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HLS3–H07–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HLS3–H07–00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
HLS3-H08-00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HLS3-H08-00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HLS3-H08-00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HLS3-H08-006《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HLS3-H08-00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HLS3-H08-00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