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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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0]35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35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

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据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对承包人安全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并予以奖罚,对承包人的罚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评比奖励;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二)设计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调查,推行“勘察现场见证”制,为设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贯彻执行设计新理念的要求,吸取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经验教训,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完善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按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质量控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安保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加强试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频率,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保证工程质量。

四、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依法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各阶段履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并将通报及时上报省厅、省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制定干线公路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奖罚,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大执法力度,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六、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要加强对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参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培训和考核力度,掌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定期发布质量安全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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