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南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一、建设规模.................................................................................................12 (一)续建项目.............................................................................................12 (二)新开工项目.........................................................................................12 三、用地预测.................................................................................................13 四、资金筹措.................................................................................................13 五、各市州建设规模.....................................................................................13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15 二、加强前期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15 三、创新建设监管方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5 四、强化资金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5 五、加强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1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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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99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9d8714cc7931b765ce15ec.png)
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厅领导:交通运输部于今年八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厅领导做了重要批示,现就如何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请示如下:一、文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并符合相关要求。
鉴于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由厅计划处及规划办负责,建议该项工作由其负责。
二、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标准,在2011年底前对本地区在建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核查”,由于这些项目已处于在建阶段,建议由基建处负责落实,将此文转发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限期自查整改,并于今年底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一并进行检查。
三、文件第二十三条提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
我厅已于2011年5月21日下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湘交基建…2011‟224号),其主要就是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于今年底正式进行考核。
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的建立,建议请省高管局负责具体经办,征集汇总各类人才,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的人才,于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后报厅审核,人才库实行动态更新,建议该项工作由厅人事处负责。
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现将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只有好的建设单位,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廉洁高效。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开稿)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4日至12月16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厅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
2020年2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明确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整改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了招投标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9项问题,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细化成为16项整改任务28条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截至目前,28条整改措施中已有14项全部完成整改,12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整改任务正在按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抓紧整改落实。
巡视组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3项已整改到位,1项正在按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紧整改。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反馈问题:担当意识不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有差距。
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有偏差、“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法规执行打折扣等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安排招投标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学习,厅党组就如何切实提高担当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部署进行了充分研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22c2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f.png)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湘交函〔2019〕38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66:28081)。
目前已具备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功能,经厅研究,现将审批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及运行范围(一)自今年7月1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审批全部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省厅不再接收纸质版的设计文件报批资料。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非省管水运工程设计文件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时间另行确定。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一)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1.建设单位:通过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相关批复材料及有关文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好项目信息及项目设计文件。
2.设计单位: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上传设计文件,根据图审专家意见及时回复和修正问题图纸。
3.技术咨询单位:审查机构在线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
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审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文件材料审查,将造价审查成果报告上传至系统中。
4.监督咨询单位:通过项目审查成果文件监督具体审查质量,并出具咨询意见。
5.交通主管部门:厅相关责任处室对项目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查并做登记,线下组织专家评审会,通知造价站进行造价咨询审查,造价站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后出具造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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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0]35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35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
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据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对承包人安全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并予以奖罚,对承包人的罚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评比奖励;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二)设计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调查,推行“勘察现场见证”制,为设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贯彻执行设计新理念的要求,吸取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经验教训,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完善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按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质量控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安保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加强试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频率,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保证工程质量。
四、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依法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各阶段履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并将通报及时上报省厅、省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制定干线公路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奖罚,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大执法力度,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六、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要加强对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参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培训和考核力度,掌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定期发布质量安全情况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