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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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报警管理制度权限管理

联锁报警管理制度权限管理

联锁报警管理制度权限管理一、权限分配1. 权限分级联锁报警系统的权限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要进行分级。

一般可以分为管理员、操作员和维护人员三个级别。

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可以进行系统的设置、配置和修改。

操作员可以进行日常的监控和报警处理,但不能修改系统设置。

维护人员则可以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但不能进行监控和报警处理。

2. 权限范围不同级别的权限涵盖的范围也需要明确。

管理员的权限应该覆盖整个系统的设置和配置,操作员的权限则只涵盖监控和报警处理,维护人员的权限则只涵盖维护和保养。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对权限的范围进行调整。

3. 权限配额系统可以设定一个权限配额,限制每个用户所拥有的权限数量。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用户拥有过多权限导致系统安全风险的发生。

管理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权限配额,确保每个用户都能够顺利完成工作。

二、权限管理1. 用户注册新建用户需要通过系统管理员审批后方可注册。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根据不同职务分配相应的权限和权限范围。

管理员还需要对用户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和维护都能够符合规定。

2. 权限变更在用户职位或职责发生变更时,系统管理员需要及时对用户的权限进行调整。

在调整权限时,需要提前征得用户的同意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同时,需要记录权限变更的原因和时间,以备后续审计和跟踪。

3. 权限授权系统管理员具有授权和取消用户权限的权力。

在对用户授权时,需要审核用户的申请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并且需要确保用户的权限使用符合规定和需要。

三、权限审核1. 权限审计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用户的权限进行审计。

包括权限的使用情况、变更记录和使用记录等。

通过审计可以及时发现权限的滥用和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2. 审批流程对于一些重要权限的变更或授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进行。

一般需要多个审批人员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避免一人擅自利用权限导致系统风险的发生。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1目的为确保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联锁和报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规定了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

3职责由工艺专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及工艺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备专业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专业负责FGS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班组负责本细则的执行落实。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联锁(报警)设置管理4.1.1联锁术语及定义工艺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A级)与部门级联锁(B级)。

公司级(A级)联锁是指可以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发生异常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包括: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部门级(B级)联锁是指联锁动作可引起非关键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工,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的联锁,如生产过程中的开关联锁、设备启停或顺序控制联锁。

4.1.2报警相关术语及定义已激活的报警总数:指装置当班关键报警和标准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关键报警数:指装置当班SIS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标准报警数:指装置当班DCS报警总数。

报警率:指装置每个中控室操作员每小时收到的任何报警数。

报警抑制数:指当班被强制的报警点数,包括屏蔽、打校验位、打手动和改旁路的情况。

持续报警数:指装置当班一直报警的回路总数。

与联锁相关的报警以及部分重要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高级;其他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中级;仅为显示的报警设置为低级。

4.1.3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开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联锁台帐,工艺联锁台账需上报计划调度部,设备联锁台账需上报机械动力部,经会签、批准后执行。

部门拥有工艺报警的管理权限,装置投产后,部门结合设计和生产需要,设置报警参数,并形成装置报警台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报警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报警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巡检、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

3. 其他人员在使用报警设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四、设备管理1. 设备巡检1.1 报警设备管理员定期对各报警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巡检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并做好巡检记录。

2. 维修保养2.1 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3. 故障排除3.1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并跟进故障处理进度。

3.2 故障排除过程中,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充分配合维修人员工作,确保故障得以及时解决。

五、应急响应1. 报警信号接警1.1 接到报警信号后,接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响应,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情况。

1.2 接警人员在接警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准确判断报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 报警处置2.1 报警信号确认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报警处置,调动必要的资源和人员开展工作。

2.2 报警处置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演练3.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2 演练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处理效果。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
SHENHUA GROUP
神华包头 煤化工分公司
停车的重要联锁。
报警、联锁摘除或 恢复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SBCCC-20-R-61 4 页 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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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1.2 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4.2
报警变更的办理实施流程
4.3
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
4.3.1 联锁变更、 停用、 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 办理 SBCCC-23-R-10J1 《仪 表联锁( )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3.2 联锁申请单的填写: (1)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 锁描述”栏; (2) 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变更后的定值及 理由”栏; (3)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 “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 4.3.3 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 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 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 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 (3) 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 查会签即可。 4.3.4 联锁申请单获得批准后,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实施前还需填写 SBCCC-23-R-02J3 《仪表联锁工作票》(以下简称联锁工作票) 4.3.5 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 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 “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程序 及具体解决方案”栏;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xxxxxxxxx公司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生产中心(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

第四条仪电中心(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机械动力部(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九条联锁的分级(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3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3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报警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及时响应,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制定了报警联锁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设备和人员。

三、报警联锁管理要求1. 报警设备(1)所有需要安装报警设备的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报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红外探测器、烟雾报警器等。

(2)各报警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布防,确保全面覆盖。

(3)报警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报警联锁(1)报警设备必须与联锁设备进行连接,确保一旦发生报警情况,联锁设备能够即时受到触发。

(2)报警联锁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能因为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失效。

(3)各报警联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 报警处理(1)一旦报警设备触发报警,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管理人员等,并及时处理报警事件。

(2)报警事件必须按照预定流程进行处理,包括查找原因、采取行动、记录事件等。

(3)报警事件处理完成后,必须对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4. 相关责任(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报警联锁的管理和接警工作。

(3)管理人员负责对报警事件的处理和后续工作的跟进。

四、违反制度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制度规定。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我公司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各部门和人员务必认真遵守,确保报警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及时响应,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2)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报警设备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报警联锁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 确保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1.一、立案依据本制度的立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了确保安全和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公共场所等。

三、报警管理1. 报警电话单位内部设有报警电话,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报警。

2. 报案程序(1)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目击人员或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案。

(2)报案人应提供详细的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人员伤亡情况等相关信息。

(3)报案人务必保持冷静,不得夸大事态或散布谣言。

四、联锁管理1. 安全设施联锁(1)各类安全设施应通过联锁系统进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联锁管理应具备可靠性和高度自动化,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2. 联锁管理流程(1)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联锁管理前,应先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状况、确认操作权限等。

(2)联锁操作: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联锁操作,确保设施按照预定的顺序运行。

(3)异常处理:若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联锁管理责任(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联锁管理,并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责任与处罚1. 报警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报警信息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如存在过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操作人员若故意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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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xxxxxxxxx公司
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生产中心
(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
(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
(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

第四条仪电中心
(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机械动力部
(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
(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
(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
(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
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联锁的分级
(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
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
(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

(二)联锁方案或联锁值的变更,称为仪表联锁变更。

(三)通过仪表旁路、系统强制或软件逻辑短路等方式对联锁点停运,称为联锁停运。

(四)因技术原因改变联锁方案而永久性取消联锁点,不准备恢复的,称为联锁摘除。

第十一条联锁工作票的办理
(一)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办理联锁工作票前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

联锁申请单除明确联锁作业原因外,对于变更、停运或摘除联锁作业还应明确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
2.反应器、加热锅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与关键机组联锁,统称为设备联锁;
3.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负责人审批;
(二)工艺人员通过辅助操作台开关旁路切换等工艺操作不需办理联锁作业手续。

(三)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因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时,申请单位为仪电中心,由仪电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并需先经仪电中心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2.因非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申请单位为生产中心,由生
产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仪表人员协助确认;
3.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填写必须清晰可识别,不得随意涂改或简写。

(四)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流程:
1.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按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执行;
2.联锁的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艺操作人员监督,由仪表操作人员负责实施,需仪表专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确认;
3.联锁工作票作业内容完成后,由生产中心主管和仪电中心仪表工程师共同确认作业结果,并在“投用前确认”栏进行会签,最后仪表工程师对“执行结果”栏进行会签。

4.会签完成后,仪表工程师通知工艺班长本次联锁修改作业结束。

5.一、二级联锁申请单和联锁工作票由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仪电中心、生产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要求
(一)联锁紧急摘除(一二级联锁)需办理联锁工作票,并在24小时内补办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
(二)联锁摘除必须在1月内恢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办理联锁长期摘除申请单;
(三)装置开工前,生产中心组织、仪电中心配合对联锁动作进行试验确认。

由岗位操作工执行,仪表工程师监护,电气工程师配合,生产中心工程师参加,最后由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系统联校记录》;
(四)仪电中心建立《联锁台账》,并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和恢复进行记录,生产中心须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

(五)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在实施过程中,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检查。

(六)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状况,仪表应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做好记录;生产中心针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后的风险,编制相应的操作预案。

第十三条联锁申请单和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一)每月月底要进行整理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工作票内容要求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

如果技术难度大,方案复杂,实施方案应单独审批,作为工作票的附件。

第十四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检维修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参考“《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执
行;
(二)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三)在装置运行中,联锁动作后,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查明动作原因,组织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投用前必须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确认;
(四)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必须设有可靠的护罩;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六)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严格执行仪表备品备件相关规定进行贮备。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是指非计划性或非可预见性的突发性紧急联锁摘除。

生产装置中的设备、工艺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故障后,需尽快安排人员摘除联锁。

(一)遇到紧急情况且必须切除联锁时,由申请单位办理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后即可执行联锁摘除作业。

(二)联锁紧急工作票办理时由生产中心工艺班长(或内主操)和仪表操作人员签字实施。

(三)摘除联锁时必须由仪表监护人、工艺监护人和生产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监护。

(四)联锁紧急摘除要立即汇报中心当班值班人员、生产调度及主管部门。

(五)联锁紧急摘除后生产中心在24小时内补办紧急联锁摘除申请。

(六)各主管部室负责督促申请单位补办紧急联锁摘除手续。

第十六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技术资料的管理
(一)机械动力部设立联锁管理台帐。

生产中心须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

仪电中心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变更有详细记载。

(二)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

各生
产中心负责本中心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和再版;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年修订一次,由技术质量部组织部门及中心协作完成。

(三)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章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机械动力部依据本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按公司相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相关工作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联锁工作票
编号:2016-xxx
会签后方可实施.
②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再填写联锁工作票,在办完联锁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③《联锁工作票》一式三份。

实施期间一份由作业人员收执,实施完成后,作业人员在三份《联锁工作票》上签字,由仪表专业、生产中心和技术质量部
各保存一份。

附件2:
联锁长期停运(摘除、变更)审批表
编号:2016-xxx
附件3
联锁申请单
(□变更□停运□摘除□恢复)
编号:2016-xxx
②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

附件4
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
编号:2016-紧急-xxxx
②联锁紧急摘除作业完毕后本表相关人员对作业环节签字确认;
③本表一式二份,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留存。

附件5
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
编号:2016-紧急-xxxx
备注:①本表必须在联锁紧急摘除后24小时内办理;
②本表仅适用于联锁紧急摘除,其它联锁摘除需办理联锁申请单;
③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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