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大研〔2017〕28号为更好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基本学制2.5年,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
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
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二)依照规定享受一定奖助学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参照《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西大研字〔2017〕21号)。
其中,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延期申请。
三、培养方式(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宽理论、重实际、博前沿知识,尤其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的学习。
实践学习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全区高校优秀研究生、全区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校级项目:1.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2.先进班集体;3.优良学风班;4.三好学生;5.优秀学生干部;6.优秀研究生;7.优秀毕业生;8.优秀毕业研究生;9.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全国、全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校级项目奖励条件(一)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成绩特别优秀者;2.在全国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个人或团队);3.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4. 毕业论文三年内获全国100篇优秀博士生毕业论文者。
(二)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活动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多;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学年内无人受处分;5.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
广西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公示名单

魏青青
张科
生科院(2人)
廖永凤
刘延廖
新闻学院(5人)
阳煦
周咪
唐娜
吴星樾
阳舒绮
文学院(3人)
周镇
陈琨飀
李静
商学院(14人)
陆颖彤
徐全龙
王冬梅
黄秀丽
赵婧
陆奕行
李萍
高慧然
谢姗蓉
郭越
黄梓鹏
韩顺莉
马艳红
黄川芳
法学院(4人)
汪源
庞雅丹
黄鹏翔
庞国深
外语学院(6人)
潘红艳
俸雯汐
余佳茵
陈鲜华
杨慧菊
李春霞
农学院(7人)
附件二:
广西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单
(共121名)
机械学院(9人)
梁敬福
秦广炜
张孟军
刘庆生
杨升
陶顺育
卢聪
黄才贵
雷发荣
电气学院(9人)
郭振邦
刘文泰
王尤军
黄佳
刘延扬
邓淞文
洪基健
章勇
李帅
土建学院(11人)
成小慧
蒋莉芳
樊晓玲
廖灵青
朱沛成
谭康豪
唐力
许溪
牙婧
刘德文
王扬禅
化工学院(10人)
苏健梅
张鹏鹏
陶丽平
王坤奇
何如民
王华生
蓝焕师
曾宇婷
刘旭
林叶
轻工学院(4人)
陶汝青
黎宇平
黄妮子
容贤健
资冶学院(4人)
丁莉英
何秋芝
刘翔
凡柯
计信学院(1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桂财教[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8月4日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完善我区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14〕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区各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2014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及高校共同设立,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5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30%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高校应统筹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并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校研究生处和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6.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7.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其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8.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一级学科内排名前30%;9.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可适当放宽要求;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广西大学002商学院(学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020200
68
020200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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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020200
52
020200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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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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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62
74
020200
金融学
65
57
020200
金融学
72
76
020200
金融学
67
66
020200
金融学
60
58
020200
金融学
64
61
020200
金融学
61
50
020200
67
120200
工商管理 04
66
120200
工商管理 04
85
120200
工商管理 05
65
002商学院 102139040 黄雨乔 (学硕) 000912 002商学院 105599210 刘育蓉 (学硕) 001379 002商学院 100029117 熊金 (学硕) 004373 002商学院 102699157 范丽靖 (学硕) 030019 002商学院 101419450 何鑫媛 (学硕) 110631
企业管理 67
56
002商学院 105939411 冯仁民 (学硕) 611088 002商学院 105939414 乔婷婷 (学硕) 611163 002商学院 100079000 山冬鲁 (学硕) 011539 002商学院 103009211 武熙童 (学硕) 802687 002商学院 105939441 夏钦艳 (学硕) 111194 002商学院 105939411 张恒 (学硕) 711209 002商学院 106989214 郑舒允 (学硕) 110393 002商学院 103579210 陈锦 (学硕) 007466 002商学院 106109120 陈馨 (学硕) 220754 002商学院 105429431 段湘辉 (学硕) 203873 002商学院 104869105 付晓 (学硕) 013069 002商学院 103849212 刘嘉月 (学硕) 208091 002商学院 105209666 桑虹丽 (学硕) 605434 002商学院 106109120 魏乾梅 (学硕) 220140 002商学院 105619200 吴先强 (学硕) 009882 002商学院 103379210 郑馨 (学硕) 00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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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1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奖励比例按照2017、2018级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计算。
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说明:1.2018级学生按专业进行评比,2017级学生按班级进行评比
2.获奖名额按照以上奖励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或各班。
各专业或各班的各等次获奖名
额按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的,小数点≥0.8的算1个,小数点≤0.2的清零, 0.8
>小数点>0.2的指标提交学院,用于全院评比。
根据实际计算,有部分专业或班
级名额分配不足的(按专业或班级80%人员获奖计算),在全院评比中侧重照顾。
三、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学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课程不及格的;
3.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四)推选排序办法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确定。
按照(1)推荐免试研究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3)调剂生的顺序推荐。
同等条件下,参考科研成果。
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优先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同分情况按复试阶段成绩排序。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提供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供评选参考。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参评学生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
评选总分 = 学位课(含公共课)平均分×80%+科研成果量化得分(以科研成果总分最高分为基准计分)×20%。
比如,A同学科研得分是最高分,得分60分,B同学的科研得分40分,则A同学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分为100分,B同学的科研成果量化得分为100/60×40=66.67分。
科研成果得分权重:(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著+案例)得分×30%+学科竞赛获奖得分×70%
1.课程成绩:
(1)只计算学位课(含公共课)成绩,按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应修课程数计算平均分。
(2)课程成绩达不到60分有重修、补考的或者因没有按期修课而某门课程未取得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2、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参与课题、获奖等,个人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广
西大学商学院,个人成果范围必须是所学专业领域类的):
(1)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仅有用稿通知不能计算。
(2)参与课题仅计算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不予计算。
参与的纵向课题项目,须有课题参与证明(课题立项申报书或结题证书有本人名字,或课题主持人出具证明)和课题相关成果(如有已发表的论文、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等)。
无课题相关成果,仅有课题参与证明不予计算。
(3)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研究成果计分
①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每篇计100分;经济管理类权威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每篇80分;双核心期刊(同时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CSSCI期刊)的每篇计30分、单核心期刊(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期刊)的每篇计15分;EI、ISTP国际会议收录论文、政府官方组织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非核心期刊的一般期刊(具有ISSN统一刊号)的每篇计2分,最多只计8分;增刊论文不计分。
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3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加15分。
在同一期刊的同一期里刊登多篇文章,只认定一篇。
学术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字。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已出版专著中达到一章以上内容的,每一章计5分,但参加撰写完成出版专著内容超过2章者最多只计10分;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已出版教材中达到一章以上内容的,每一章计3分,但参加撰写完成出版教材内容超过2章者最多只计6分。
(撰写出版科普、译著、编著等其他出版物不计分);
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编写完成案例并进入全国案例库者,每个案例计30分;以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编写完成案例并进入全国案例库者,每个案例分别计20分、10分、5分(第五及以后作者计2分)。
●科研项目计分
①主持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并已结题或已发表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学术论文的,每1项计10分;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并已结题(或已发表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的学术论文)的,每1项计2分;
③参加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发表(出版)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的学术成果的,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分、省部级每项计
3分、市(厅)级项目每项计2分、商学院与东盟研究院或校内各研究院所等立项的项目1分;
以上①②③中相关成果在前述“研究成果计分”处计算,在此不重复计分。
●成果获奖计分
①作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政府奖)的,一等奖每项计80分、二等奖每项计60分、三等奖每项计50分;
②作为成果完成的主要成员,具有相关证书或文件材料证明参加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政府奖)的,一等奖排名第二计30分、排名第三计20分、排名第四计10分、排名第五计5分(排名第六之后计2分),二等奖排名第二计20分、排名第三计10分、排名第四计5分(排名第五之后计2分),三等奖排名第二计10分、排名第三计5分(排名第四之后计2分)。
●发明专利计分
①以第一署名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计50分;
②以导师为第一署名人时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署名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第七及之后署名人计5分);
③以导师外的他人为第一署名人时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署名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5分(第七及之后署名人计3分);
●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计分
申报人取得其它以上未能涉及或未包括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评估后给出计分的分值。
●学科竞赛等比赛获奖计分
个人独立参赛:
团体竞赛:
注:1.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2.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奖励的赛事,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对于设置金银铜奖的赛事,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其中如无特等奖的,金奖前3名对应为特等奖。
针对团队赛,因比赛证书上没有团队成员的排名,此类团体项目需提供相应排名证明文件后才能按照团体加分公式计加分,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加分。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如有科研加分项目的研究生另需填写《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方面计分表》(一份)。
请于2018年10月23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给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原件需拿到专业
学位教育中心425黄昱老师处审核。
(1)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有ISSN刊号的页面。
(2)参与编撰的专著需复印专著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或有本人名字的页面、以及有ISSN刊号的页面。
(3)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有课题参与证明和课题相关成果(如有已发表的论文、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等,此类报告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
无课题相关成果,仅有课题参与证明不予计算。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广西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表一式两份,只限1页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