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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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医废管理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照法规

1、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发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

号 2003年10月10日发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文件环发【2003】188

号 2003年11月27日发布: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二、权责划分

医疗废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由院办牵头作为协调部门,后勤管理处与医院感染科作为监督部门,共同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科室、病房进行监督检查。

1、院办公室:各部门总协调。

2、医院感染科: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条例与

制度,协同后勤管理处制定我院垃圾处理的统一标准。负

责医疗废物知识的相关培训,并实施监督管理。

3、后勤管理处: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以及转运。

结合我市垃圾清运的相关规定,协助院感科制定我院垃圾处理的统一标准,并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规范和标准对我院医疗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4、医务处:科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临

床一线为垃圾产生部门,医护人员对垃圾分类不清或错误,都由科主任负责。

5、护理部:治疗室、换药室、病房等病区由护士长

负责垃圾管理,严格按医废分类及我院要求进行垃圾管

理。

6、宣传部:负责医院内医废知识的宣传。

7、设备处:储备临床所需锐器盒以及防护设备等所需设备。

8、公安处:加强医院巡逻,严禁捡拾垃圾,预防医

疗废物流失。

三、分类标准及处理程序

1、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

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各种敷料以及疑似敷料的外包装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和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等。

使用后置医废专用黄袋黄桶(带盖)内日产日清保洁封扎转交医废暂存地。

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

科室双层包装收集并做标识运送医疗废物暂存

地。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

弃的医学标本。

产生科室科室进行无害化处理医废专用黄袋收集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产生科室封扎于医废专用黄袋内医疗废物暂存地专柜放置。

5)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引流瓶,以及

使用后的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鞋套,尿垫、尿不湿等均按医疗废物处理,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使用科室置带盖的医废专用黄袋黄桶内(针头置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暂存地。

2、病理性废物

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产生科室置医废专用黄袋黄桶(带盖)内医疗废物暂存地。

3、损伤性废物

医用针头、缝针、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使用后置锐器盒内日产量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

4、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科室或药剂科收集药剂科登记返还给供应商或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5、化学性废物

影像室和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和汞体温计等。

少量产生科室医疗废物暂存地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大量产生科室购买科室返还给供应商。

四、收集转运

1、病区垃圾收集、封装、暂存由保洁负责。若在医

护人员工作场所收集的生活垃圾袋中有医疗废物的,将通

知科室进行整改后再行收集,如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

保洁可拒收垃圾。

2、垃圾的清运、交接、暂存由外环保洁负责。但若

在收集到的生活垃圾中混有医疗废物,混装严重的也可拒

收该垃圾。

五、病区医疗垃圾桶的摆放要求

1、临床科室的病房,选取固定位置放置一个医疗废物桶,并张贴宣传图片,便于病人及家属丢弃尿垫、纸尿片、棉签、口

罩等医疗废物。

2、治疗室按需摆放医疗废物桶、生活垃圾桶、锐器盒以及血袋盛装桶各一个。换药室摆放医疗废物桶、生活垃圾桶、锐器盒。治疗车上放置医疗废物黄袋、生活垃圾袋、利器盒各一个。

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1、每个包装物、容器外面应当明显标有警示标识和

文字标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

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

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

要的特别说明等。

3、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前,应

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与产

生科室人员进行交接过秤、登记、双签名。转送时避免造

成包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泄漏。

七、处罚办法

经督查小组检查违反“分类标准及程序”的,现场开具处罚单,经与责任部门确认,在申诉期(一周)过后,向医院财务部门进行罚款。(附:处罚标准)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感染科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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