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借鉴

8、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在碳金融发展过程中 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与进步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参考内容二
标题:适合儿童的公园与花园: 儿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
一、引言
公园和花园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也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然而,很 多时候,这些公共空间并未充分考虑到儿童的需求和喜好。在这样的背景下,儿 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 际经验借鉴
目录
01 一、国际碳税制度设 计概况
03
三、对我国碳税制度 设计的启示
02
二、国际碳税制度设 计的经验与教训
04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提出低碳发展的目标,其中 “双碳”是我国提出的旨在实现碳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双控”的策略。在此 背景下,碳税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本次演示将 探讨在“双碳”目标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碳税制度构建的启示。
2、自然与探索:公园应提供丰富的自然环境,让儿童有机会接触大自然, 体验和探索。可以设置一些自然景观,如湖泊、小溪、森林等,以及提供相关的 探索工具和设施。
3、娱乐与学习:公园不仅是一个娱乐场所,还应是一个学习的平台。可以 通过设置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和设施,如游戏区、科学探索区、艺术区等,让儿 童在玩耍的过程中学习。
总的来说,儿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工作。它不 仅能够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也能为城市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期待 这个领域未来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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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金融市场现状
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发展仍相对缓慢。在中国,尽管碳 交易市场试点已经启动,但市场活跃度仍需提高。此外,中国碳金融产品相对单 一,缺乏创新性,这也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一文看懂碳税制度的“前世今生”

B usiness手记一文看懂碳税制度的“前世今生”在工业化进程中,燃烧大量化石燃料会污染环境,征收碳税则是减少化石燃料使用的一种有效措施。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第一步。
1997年,为了再次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联合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2015年颁布的《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奠定了基础。
一些北欧国家率先确立了碳税制度,在减少碳排放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政府在2020年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达成“双碳”目标,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国情构建完善的碳税制度体系。
芬兰的碳税制度芬兰自1990年开始实施碳税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税的国家,如今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碳税体系。
起初,芬兰只考虑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但随着各行各业碳排放的增加,碳税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目前,芬兰的碳税征收范围包括: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
在碳税税率的设计上,芬兰先将税率制定得比较低,然后逐渐提升到较高水平,这种设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充足的时间适应。
此外,芬兰政府还制定了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企业排放的碳越多,支付的碳税也会随之增长。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原料,或用于航空、航海运输的燃料,可享受碳税优惠政策;在电力生产中,大部分燃料免征碳税;在天然气中则采用了累退税率,有助于减轻建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瑞典的碳税制度在芬兰碳税制度的影响下,瑞典在1991年引入了碳税。
瑞典的碳税范围与芬兰相似,包括用于其他目的的化石能源,并对电力产品单独征收能源消耗税。
与芬兰相比,瑞典的碳税税率较高,且税率呈上升趋势。
碳税制度首次出台时,设定碳排放为每吨43欧元,到2008年,达到每吨106欧元。
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因素的分析研究_1

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因素的分析研究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
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
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
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
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
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
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
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
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
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
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
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
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碳排放管理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焦点。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帮助实现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本文将探讨碳排放管理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如下:1. 设定碳排放管理目标:首次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之前,政府或组织应设定明确的碳排放管理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减少碳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推广低碳技术等内容。
2. 制定碳排放计量和报告准则:在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计量和报告准则。
这些准则可以涵盖碳排放测量的方法、计算公式、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要求等。
3. 确定碳市场机制:为了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政府可以引入碳市场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包括碳排放交易、碳税、碳配额等,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4. 实施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后,需要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测量和核查。
这些测量和核查可以包括直接测量、间接测量、能源数据分析等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制定碳排放减少措施:根据碳排放测量结果,政府或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碳排放减少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提升能源效益、改进生产工艺、推广清洁能源等。
6. 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或组织可以制定监督措施并定期对碳排放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框架如下:1. 政府的角色:政府在碳排放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碳排放目标,组织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推行碳市场机制,并监督和评估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 企业的责任:企业是碳排放管理的直接执行者。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碳排放减少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监控。
3. 第三方机构的参与: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可以提高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 必要性与制度设计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开征碳税已成为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碳税是指针对能源消费和排放的公共政策措施,通过对碳排放的征税,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开征碳税有着越来越迫切的必要性。
碳税的征收可以促进企业尽可能地削减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发展。
同时,也能够帮助政府获得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能源等方面。
随着我国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所需的资源和资金越来越多,碳税收入的运用将成为资金来源之一,以支撑我国绿色发展的步伐。
在碳税的制度设计方面,需要遵循收益透明、税率合理、税基广泛、税收稳定等原则,以确保该税在实施中更加有效。
首先,税收收益要公开透明,以便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跟踪监督。
其次,税率应该考虑和平稳过渡,将来继续逐步提高。
再次,需要对税基有更广泛的纳税对象,包括行业、企业和个人等,并且在制定制度时应该特别考虑对贫困和弱势群体的保护。
最后,需要制定长期稳定的税收规则和机制,为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预期的环境。
为确保碳税的顺利实施,我们还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例如,如何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以确保企业能够高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何控制碳税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并在绿色转型中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等。
总之,中国开征碳税旨在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更加注重环保,推进全球绿色低碳化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环保利益。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积极的政策应对,我们将在未来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共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之一,中国积极采取行动,推行碳税作为减排政策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我国需要设计出合理、科学的碳税立法,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举措。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旨在提供具体建议与思路。
1. 碳税立法的设计原则在设计碳税立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碳税立法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数据支持,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2)公平性原则:碳税应该是公平的,不应重担弱势群体,应当通过税收调节激励,鼓励企业和个人改变其行为。
(3)适应性原则:碳税应该灵活适应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和状况,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4)可操作性原则:碳税设计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管理和实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2. 碳税立法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推行碳税,需要明确立法的主要内容:(1)税率确定:碳税的税率应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程度和行业特点进行科学确定。
可以考虑对不同行业和部门设定不同的税率,并根据排放量进行分级征收。
(2)纳税主体:明确需要纳税的主体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等,同时为符合减排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减免税政策。
(3)纳税基准:明确碳税的纳税基准,即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方式,可以考虑以CO2当量为单位。
(4)税收用途:将碳税的税收用途明确化,例如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补偿弱势群体等。
(5)税收征收与管理:确立碳税的征收和管理机构,并明确税款的征收方式和过程,以及对违规纳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3. 碳税立法配套举措为了确保碳税政策的顺利推行,还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举措:(1)信息公开与宣传:加强碳排放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公开,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碳排放情况的了解。
同时,加强对碳税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减排意识。
试析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试析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摘要: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目前国外先进国家已经开始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我国现行税制中碳税“有其实而无其名”。
我国碳税的立法思路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契机下,将碳税的立法设计融入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改革中去。
同时,政府应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协助碳税制度的开展和实施。
关键词:碳税; 现行税制; 立法设计; 配套举措一、碳税的概念和性质1. 碳税的概念。
碳税( carbon tax) ,又称二氧化碳税,是指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税种。
碳税的原理出自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旨在通过税收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校正“外部不经济”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燃煤、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的碳含量进行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从而达到减缓全球变暖、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
[1]。
2. 碳税的性质。
碳税是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 碳税的实质是一种污染税,目的是使得污染性燃料的使用成本变高,促使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及个人减少燃料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2) 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对应,间接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的,而且碳税通常采用固定税率,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相对较小。
( 3) 碳税是一种典型的特定目的调节税。
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提高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业和技术,促使社会经济走向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 4) 碳税是一种对物税。
对物税是指针对一定的物和劳务征收的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设计的税目,目的在于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它不像所得税那样将纳税主体限定为“个人或者法人”,而是以二氧化碳的排放数量为课税标准,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体情况。
国际碳税的实施方式及我国碳税的设计

碳 税 的实 施 方式 是一 个 国家 实施 碳 税 时考 虑 的第 一个 环节 ,也 是 最为
此类 化 石燃料 的课税 比例 。
关 键 的环 节 。 因为碳 税 的实施 方 式直
接影 响 到纳税 人 的税 收 负担 、税 收 中
( ) 原 有能 源 类税种 实 行减 税 三 在
政 策 的 同 时 引 入 碳 税
燃 料 中 的含 碳 量都 是精 确 可 知 的 , 那
么燃 烧 矿物燃 料 后产 生 的二氧 化碳 量
式 ,第 二类 是 在原有 的各种 化石 燃 料
的 税率 低 于按 照碳 税标 准确 定 的税 率
原 有课 税 对象 中税 率 低于 碳税 制 度标
也可 精确 计算 。 数 国家如 波 兰 、 克 少 捷
蓟
口 张 莉
籁
我 碳 税 韵 | 设
( 东工贸职业技术 学院 广 东广州 50 1) 广 15 0
摘要 : 碳税通过对处于煤炭和石油下游的汽油、 航空燃油、 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 , 按其碳含量
的 比例征 税 来 减 少化石 燃料 消耗和 二 氧化 碳排 放 。本 文借 鉴 国际征 收碳 税 的 经验 , 并结 合 我 国 的具 体 国情 , 对我 国征 收碳 税 的 实施 方式 、 税 对 象 、 课 纳税 人 与课 税环 节 、 率 等 问题 进 行探 讨 。 税
家 碳 税 实 施 经 验 来 看 .处 理 碳 税 与 原
芬兰 、 瑞典 、 丹麦 采用 此 种 方式 。 该方 式 降低原 有税 制 中用 于交 通 运输 的化 石 燃料税 率 ,同时实 行 以碳 含量 多寡 为课税 标准 的新税 ( 纯粹 的碳 税 ) 的方 法 。 比如 , 典将 原有 能 源类 税种 瑞 的 税 率 降 低 5 % 以后 引 入 了所 谓 的 0 纯粹 碳税 。 ( 在提 高原 有 能源 类 税 种税 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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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标准一定价”为最基本的方法,即运用一定的规则 选择一组可接受的环境质量标准,然后对碳排放量征税。 我国在借鉴“标准一定价”方法的基础上,应
综合考虑各项已有的碳减排政策措施,以碳税的负担能满 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支付的 全部费用为最低限量,计算出合适的碳税税率,
此税率应尽可能高于企业为减排所使用替代能源或技术 改造的预期边际成本,然后根据实施的效果逐渐调整。此 外,有必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确
照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功能在于促进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有效降低温室效应。碳税的开征 不仅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低碳经
济的发展,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成本或降低 扭曲性税收的比重,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和国民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总值, 获得非环境收益。对于碳税的这一“双赢
”效应,不少学者都有所研究,比如,Pearce提出,碳税应当被 用来大幅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 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
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税制效率提高的 “双赢”。第二,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方面,发展 经济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为了有效减少二氧
化碳的排放,就需要保证碳税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激励力度, 促使其改变对化石能源的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开征碳税 也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对经济发展的负面
影响,应该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把税收对经济的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三,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各个国家在 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方面有
碳排放引起气候变化,这本质上是一个外部不经济问题。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为了克服“负外部性” 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
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 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其实质是为污染支付价格,即,通 过征税来弥补私人边际成本同社会边际成本
的偏差,消除外部效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碳税及其“双赢”效应碳税 作为环境税的具体税种之一,是对化石燃料按
税的通行做法,对于能源密集型基础性产业实行低税率或 税收返还,这虽然在客观上会降低碳税实施效果,但有助于 碳税的推行和保障产业竞争力。二是对二氧
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甚至能够实现逐 年减排的能源消耗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三是对低收 入者群体给予碳税减免优惠等措施。(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税制、纳税人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 也有所差别。一般而言,碳税的实施通常是一个循序渐进 的过程:首先,在碳税开征前的较长一段时间
内告知企业相关实施方案,使企业在不承担税负的情况下 主动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其次,分步推进碳税和逐步提高 税率,一开始宜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然后再
逐步上升,这样可以让企业在承担较低税负的境况下继续 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先进行一些减排成本较小的调整,当税 率提高时再进行减排成本较高的调整,以此
税制改革相结合。按照“税收中性”的要求,在开征碳税 的同时,应尽可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并适度降低企业所得 税税率,或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补贴低收入群
体。碳税的税基选择和税率确定应模拟现实条件反复检 验,尽可能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降低碳税本身的扭曲性, 减少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这样,既可以
通过碳税的开征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实现企业外部成本的 内在化,还可以通过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负担的降低 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到30亿美元;若用于替代公司所得税,则福利提升更可高达 10亿美元至48.7亿美元。Bosquet的研究结果也认为,在环 境税改革实施区域,二氧
化碳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的就业有所增加,其“双 赢”效应是存在的。碳税制度设计的原则碳税在内化成 本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其产品
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征收碳税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更 好地实现碳税的“双赢”效应,在设计碳税制度时,必须考 虑以下原则:第一,碳税制度设计应与整体
保碳税的税收中性及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调性。增加碳 税的同时应适度降低其他税负,以实现税收中性,减轻纳税 人负担。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开征碳税的同时
,对资源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以考虑作为相应调整的税 种税负。此外,还可将碳税返还给企业,用于环境保护、低 碳技术补贴、低碳投资补贴等。当然,促进
低碳经济发展不仅需要以碳税为主体,还需要发挥其他财 税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发挥其他单一政策的正外部性。— —注重税制优惠设计。一是按照国际上开征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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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 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效应。 Bovenberg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
的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境税增 加的收入还可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 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
税制效率的提高,即“效率红利”。Terkl等人的实证研究 结果发现,若以二氧化碳的税收收入替代等量的劳动所得 税,可以提升福利效果约6.3亿美元
来降低碳税对企业竞争的影响以及社会抵触情绪。最后 则是缓解或补偿措施的逐步减少。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 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瑞典、丹麦、荷
兰四个北欧国家先后开征碳税,此后,德国、英国、法国等 相继开征碳税。借鉴这些国家在碳税改革方面取得的成 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我国
在碳税制度设计上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确定碳 税税负。一方面,根据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的碳排放量 作为计税依据,科学制定计税税率。目前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