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应用分析
会计新制度下无形资产核算

会计新制度下无形资产核算摘要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和企业经营的多元化,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现行的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识别、计量和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新的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它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从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识别、计量以及披露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识别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该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2.该无形资产将对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产生显著影响,且其成本可靠地衡量。
此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一些常见的无形资产识别标准:1.受让方在购买企业时支付的商誉;2.在取得企业时凭借自主研制的无形资产;3.购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4.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计量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强调了两个方面:1.在初始确认时,应以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包括获取或开发成本与必要的资本化成本;2.在后续会计期间内,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基本上是其成本减少其预计残值和预计使用寿命。
此外,在新会计准则下,还提出了有关开发阶段无形资产的计量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在开发阶段必须披露该阶段的成本和未开发的研究成本,以及该阶段的成本是如何确认和计量的。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披露新会计准则加强了企业的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以下方面:1.披露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计量基础;2.披露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3.披露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包括减值损失的金额和原因;4.披露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具体位置和明细。
除了上述要求外,在财务报表中必须对减值损失进行充分披露,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结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无形资产的识别、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透明、可信。
因此,企业应对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核算进行重视,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会计解析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利弊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利弊分析摘要: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构建了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我国会计理论发展日趋国际化的趋势。
本文对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的确认、计量与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在此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利与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与技术含量为特征的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战略资源,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人对无形资产越来越关注, 因此,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作了较大的调整,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利与弊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为企业正确有效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变化提供依据。
较之于旧准则有以下三方面主要变化:(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之规定,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包括可否辨认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排除了企业自创商誉。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给出了具体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准则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新准则扩大了企业无形资产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状况,增强了财务报告的有用性。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有利影响(一)、客观真实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探析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应用.

探析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应用一、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者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取消了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旧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即按取得无形资产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人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是指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记录、确认和计量的一套准则。
下面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详细介绍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首先,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
与以往相比,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加准确,将无形资产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以便企业能更准确地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
其次,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首先,企业必须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存在,并且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估计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重要性质变动的重新计量。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证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再次,在摊销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益使用寿命和预计产生的经济利益,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年度使用量、销售量、生命周期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最后,在无形资产的减值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如果企业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价值已经大幅度下降或无法收回,就应当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而且,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认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收回金额。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 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 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 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 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 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 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 “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 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 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 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 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 “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 程”转入“固定资产”。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变化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与原有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无论是在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范围上,还是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价值摊销上,都有较大的变化。
在详细的会计实务处理中,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范围的变化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但同时又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这样一来旧准则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
新准则明确规定,商誉以及未能满意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对无形资产的范围作出清晰的划分,便于会计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处理。
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变化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按此规定,构成企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只能是在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支出,在研发环节发生的大量的研发费用都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其结果是大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被低估。
新准则对研发支出的处理进行了修改,将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对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仍旧是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假如符合相关条件,应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
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第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第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第三,无形资产产生将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的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第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第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牢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往往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个难题。
本篇文章将对新会计准则第6号给出一些应用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目的新会计准则第6号,是财政部为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而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更加科学地衡量、披露和管理无形资产。
新准则的实施,旨在提高无形资产的会计透明度,使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同时,新准则的实施也能促进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更好利用和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无形资产的定义:指企业拥有、控制并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无形财产。
2、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可以被区分出来;(2)可以单独出售或使用;(3)产生经济利益;(4)成本可以被可靠地衡量。
3、无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成本,则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计量方法。
4、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使用量进行摊销,并且应当通过摊销将其成本分摊到相应的年度或者使用周期。
5、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市场环境变化中,可能会发生减值。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三、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第6号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无形资产的识别: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仔细审查其资产项目,确认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并不等同于无价值的资产。
一些看似毫无意义的资产,例如商标、专利等,可能会对企业的品牌影响、技术实力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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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应用的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应用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
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人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应按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4.自创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将旧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
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为支出既可以费用化也可以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旧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
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
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
首先,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
其次,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摊销方法。
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同时,新准则对其是否有残值及其相关情况做出了规定。
再次,新准则中增设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
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旧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的余额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反映其原值,这样处理是不科学的。
因为从账面上看不出无形资产的原值。
新准则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科目是一大进步。
这样“无形资产”账户体现的是其原始入账价值,而“累计摊销”胀户
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这就好比“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的关系,其优点不言而喻。
三、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旧准则规定,前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范围,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而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因为,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说还无法做到真正公允,若允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话,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就会屡屡出现,导致企业的损益反映不实;再有,长期资产往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如允许其转回,以此进行利润的人为调节对损益的影响就会加剧。
所以,减值准则的这项特别规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四、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应准确地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地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
旧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
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
资产有关的信息:(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5)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从而使无形资产的披露相对较完善。
新准则虽然增加了要求披露的内容,但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和单项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建议无形资产的披露按照单项资产披露,在附注中增加对其收益情况的反映。
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