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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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为了会计电算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我国政府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并且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其进行宏观管理。

一、会计法以及其他会计法规我国政府首先通过会计法规对会计电算化进行管理,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对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1.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多个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做了具体规范。

二、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还先后制定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制度。

小提示:财政部制定的是各种“办法”、“制度”和“规范”。

请大家回忆一下,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第一章中是如何表述的?练习题1.(单选)《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A 记账凭证B 会计凭证C 会计报表D 会计档案2.(判断)《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3.(单选)《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账簿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A 查阅、归档B 修改、冲销C 登记、更正D 打印、查询4.(多选)下列法规属于财政部制定的有()。

A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B 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C: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D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5.(单选)《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规定。

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电算化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三条公司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并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会计信息系统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会计数据的安全。

第五条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第六条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需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七条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会计电算化采用用友软件。

第八条电算化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第九条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第十条电算化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一条实行系统化操作及管理后,为了保证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防止各种舞弊行为,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有效、安全正常运转;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监督与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转;协调系统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规定系统内各使用人员的权限;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二)系统操作员:对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和数据登录,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要检查所录入数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非法数据不得录入;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数据录入完毕要和原始单据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数据审核人员;(三)数据审核人员:负责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审核,主要职责:负责输入凭证、单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资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单据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

3.1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3.1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第三章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第一节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情况发展趋势一、会计电算化立法情况1989年12月9日财会字【1989】第65号财政部关于《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1994年6月,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在试行文件的基础上正式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

1996年6月10日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电算化又专门制定了财会字(1996)1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08-2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第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9-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7年发布《新会计准则》二、会计电算化发展趋势1、规范化、标准化2、管理一体化B/S 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和C/S client/server 客户端/服务器是两种软件系统的结构b/s系统用浏览器访问服务器,不需要安装任何软件,比如你访问论坛,其实就是用浏览器访问它的服务器.c/s系统需要安装客户端程序才可以访问服务器,比如你使用QQ因为c/s需要安装客户端,所以c/s也叫胖客户结构b/s叫痩客户结构 (这些看不懂要学会忽略)3、管理电算化和决策电算化4、会计软件国际标准化。

加入WTO后企业的业务将会扩展到世界范围,电算化软件应符合多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满足多语言、多币种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5、网络化管理。

当前会计信息工作注重信息系统的个性化,强调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相集成并服务于企业自身,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企业、虚拟企业等新的经济组织不断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电算化要转变其服务于企业内部的思路,要根据共同的会计规则和基础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这必然要求财务软件网络化。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远程报表、报账、审计等远程处理,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它支持电子数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方式,网络电算化软件是基于网络计算技术,以整合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能提供互联网环境下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作方式及其各项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是企业电算化会计工作的重要方面,它是为了标准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进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的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的例如:一、总那么为了推动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进步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电子会计文件管理电子会计文件是企业电算化会计工作的根底和核心,必须加以正确管理。

电子会计文件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会计文件的建立和存储:电子会计文件必须按照会计准那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建立和存储,并按照企业内部的文件存储和备份制度进展操作。

2、电子会计文件的传输和接收:电子会计文件的传输和接收必须通过平安的网络通信渠道进展,同时要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完好性和平安性。

3、电子会计文件的归档和销毁:电子会计文件在不再需要使用时,必须按照企业内部的归档和销毁制度进展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和泄露。

四、软件和硬件设备管理为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进展,必须对软件和硬件设备进展正确管理。

软件和硬件设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软件的选用和配置:软件必须按照企业的详细需求进展选择和配置,并在使用过程中进展适时的更新和晋级。

2、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展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软件和硬件设备的使用权限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的使用权限必须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进展分配和管理,严禁私自调整和篡改。

五、数据平安和保护会计数据是企业电算化会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须加以保密和保护。

数据平安和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数据备份和恢复:企业必须定期对会计数据进展备份,确保数据的平安性和可及性,并在需要时可以进展及时的恢复。

2、数据传输和存储平安:会计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密和防护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3、数据权限管理:会计数据的访问权限必须按照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进展分配和管理,严禁未经受权的人员访问和使用数据。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所以,对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现已经输入并审核记账的凭证有错误的,应 当采用( )方法进行更正。 A.红字冲销法 B.划线更正法 C.补充登记法 D.直接修改法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制度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注意多选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判断题】 用户可以同时审核、输入、修改凭证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判断题】 输入的记账凭证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
可以直接修改。( ) A:对 B:错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会计数据输出包括屏幕查询输出、打印输出、保存到存
储介质以及利用网络传输输出等形式。查询和打印是最基 本形式。 (一)屏幕查询的基本要求:科目账户、各种余额、发生 额、凭证、账簿、票据及往来账的结算情况、会计报表 (二)打印输出的基本要求:各种凭证、账簿、报表、明 细账可以有三栏账、多栏账、数量金额账等多种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打印输出时的细节要求: 4、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如果是根据未结 账数据生成的,应当在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上打印一个特殊标记,以示区别 ; 5、根据机内会计凭证和相应账簿生成的各种机内会计 报表数据,会计核算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6、会计年度终了进行结账时,软件应提供结账强制备 份功能。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记账凭证的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
务内容摘要、( )等。
A.凭证编号
B.会计科目或编号
C.辅助核算信息 D.金额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下列( )数据输入应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A.记账凭证编号是否重复 B.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 C.有贷方科目而无借方科目 D.不能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4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4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要求,包括各项政策、程序、操作规范和管理措施等,旨在确保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制定流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企业日常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电算化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数据安全性、合规性等。

因此,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1. 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会计电算化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存储和处理,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有助于企业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强内部控制: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和权限设置,加强内部控制,减少人为操作错误和违规行为,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保障数据安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篡改。

4. 促进业务流程优化: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会计业务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和手工操作,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的操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业务流程:制度应规范会计电算化的各个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规定会计电算化的权限设置、操作审计、内部监控等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违规操作和风险发生。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

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

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财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正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内部检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条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保障财务数据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财务数据处理流程规范:明确财务数据的录入、核对、汇总、报表生成等具体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权限分配与管理:建立用户权限分级制度,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求,合理分配不同级别的权限,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可信度。

(三)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定期备份数据的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及时恢复。

(四)系统使用规范:规范员工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行为,禁止私自修改、删除数据,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会计电算化管理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六)外部审计配合:配合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适应不同阶段的需求和变化。

第三章会计电算化技术应用第九条企业应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第十条企业应培训员工合理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更新会计电算化软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数据不被篡改和泄露。

第四章财务数据处理流程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财务数据处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原始凭证的录入和核对:对原始凭证进行录入,并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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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做了具体规范: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9.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二、会计电算化专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于1994年6月颁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于1996年6月10日颁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制度,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各单位施行会计电算化时应选取会计核算软件,无论是自行研发还是市场购买,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

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是指在会计数据的输入、输出、处理、安全几大方面的基本功能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以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其主要规范性要求如下:一、会计核算软件总体性要求(一)合法性方面的要求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二)功能性方面的要求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2.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三)技术性方面的要求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 19581-《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接口标准按国际标准XBRL(网上财务报告标准)在我国尚处于研讨阶段,但其代表将来的发展方向。

XBRL标准是指以扩展性标记语言XML为基础,开发的可扩展的商务报告标准。

2.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3.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四)管理性方面的要求1.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2.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重点)会计核算软件中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一)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初始化功能。

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6.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1.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

输入的记账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3.在输入记账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4.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账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账记账凭证的审核功能,审核通过后即不能再提供对机内凭证的修改。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分别提供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控制。

6.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号或者其它标记表示。

7.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8.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三)会计核算软件对需要输入的原始凭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输入记账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输入的有关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输入的记账凭证相应金额不等,软件应当给予提示并拒绝通过;在对已经输入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输入的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输入的记账凭证通过审核或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2.记账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予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3.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记账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

4.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原始凭证输入项目应当齐全,主要项目有: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三、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重点)会计电算化后数据处理主要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对内部数据处理的总要求是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体现为:(一)账簿登记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功能。

在计算机中,账簿文件或者数据库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

1.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2.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个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4.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账或成批登账的功能;5.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

(二)银行对账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账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账与输入的银行对账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

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有相应的记录。

(四)会计报表编制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会计报表的自定义功能,包括定义会计报表的格式、项目、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表内和表间的数据运算和核对关系等。

(五)结账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结账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全部登记入账后才能结账。

1.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结账,也可以由处理明细分类账的功能模块先结账、处理总分类账的功能模块后结账。

2.机内总分类账结账时,应当与机内明细分类账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总分类账不能结账。

3.结账后,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即不能再输入,下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才能输入。

4.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在本会计年度结束,但仍有一部分转账凭证需要延续至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进行处理而没有结账时,输入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会计凭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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