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6新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工程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工程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工程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是指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记录、确认和计量的一套准则。
下面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详细介绍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首先,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
与以往相比,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加准确,将无形资产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以便企业能更准确地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
其次,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首先,企业必须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存在,并且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估计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重要性质变动的重新计量。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证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再次,在摊销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益使用寿命和预计产生的经济利益,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年度使用量、销售量、生命周期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最后,在无形资产的减值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如果企业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价值已经大幅度下降或无法收回,就应当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而且,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认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收回金额。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 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 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 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 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 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 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 “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 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 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 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 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 “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 程”转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定义 新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定义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供企业使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处置的非货币性资源,通常是由企业花费资金或者承担义务而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源泉。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内容进行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实质和内涵,旨在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以识别,即企业能够准确地确定其存在和权益归属;二是可衡量,即企业能够对其价值进行可靠的计量和评估;三是具有未来经济利益,即企业能够预期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从该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资产才能被认定为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商誉,二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三是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使用权等租赁权利,四是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许可权利,五是广告宣传费用、与客户关系等营业优势等。
其中,商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合并、收购、重组、上市等重大交易中广泛存在。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商誉的确定与确认,规定商誉应当在合并、收购等交易中以净额存在,不得进行折旧、摊销等处理。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确定和确认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性质和用途,采用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或者混合模式进行计量,同时应当根据资产的不同特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商誉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知识产权应当进行摊销或递延处理等。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财务信息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重视。
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具有以下特征:没有形体,不能直接看到或触摸到;可以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以及能够持续经营超过一年。
根据中国新会计准则(CACA),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获得或者产生的,没有形体并且不具备金融资产性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软件等。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更加明确,进一步确立了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也有了一些调整。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选择其中较可靠的一个。
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方法,即按照发生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的金额确认。
如果无法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则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
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是指将已确认的无形资产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这一要求的引入增加了无形资产计量的谨慎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
另外,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寿命和无限寿命两种情况。
有限寿命的无形资产需要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则不进行摊销,但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这一规定的出台,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于商誉的处理方式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应当在获取时确认,并且不摊销,但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商誉的准确评估,能够更好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和质量。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在定义、确认和计量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更加规范和明确。
对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应用分析

对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应用的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应用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一、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外购的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人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应按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中有关_无形资产_的变化及其影响

中国践述评法规实新企业会计准则己于2006年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其中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出现较大变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较大影响,只有分析和了解这些变化及影响,才能正确运用该准则。
下面对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原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和不具有实物形态性。
二、取消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原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的账上没有登记,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能够入账,这样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就无法进行投资,从而限制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该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允许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新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变化及其影响■李育红集体经济ZHONGGUOJITIJINGJI28 中国集体经济·2009/9期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原规定中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虽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
新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的各项条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往往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个难题。
本篇文章将对新会计准则第6号给出一些应用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目的新会计准则第6号,是财政部为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而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更加科学地衡量、披露和管理无形资产。
新准则的实施,旨在提高无形资产的会计透明度,使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同时,新准则的实施也能促进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更好利用和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无形资产的定义:指企业拥有、控制并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无形财产。
2、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可以被区分出来;(2)可以单独出售或使用;(3)产生经济利益;(4)成本可以被可靠地衡量。
3、无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成本,则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计量方法。
4、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使用量进行摊销,并且应当通过摊销将其成本分摊到相应的年度或者使用周期。
5、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市场环境变化中,可能会发生减值。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三、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第6号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无形资产的识别: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仔细审查其资产项目,确认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并不等同于无价值的资产。
一些看似毫无意义的资产,例如商标、专利等,可能会对企业的品牌影响、技术实力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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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已有的无形资产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作了许多方面的新规定。
本文主要从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处理等方面,谈谈新准则作出的新的会计规范。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
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
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
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
因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
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
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
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
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
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这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从新准则对此所作的新规定来看,是要求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完全等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以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新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在第17条与第19条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无形资产。
其次,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新准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核心是:(1)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并规定其价值摊销“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它没有强调原准则中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的做法,显得列符合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
至于如何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年限,新准则的应用指南作了详细的说明,笔者在此不赘述。
(2)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其实现方式选择其价值摊销的方法。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方法既可以是直线法,也可以是加速摊销法,但无法可靠确定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它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更为科学,以体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3)确定应摊销的金额。
新准则第18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并具体规定了预计残值如何确定。
它提出了“预计残值”这一新标准,使新准则比原准则更为周密、细致。
(4)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以适时对其进行调整,以合理确定损益。
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以正确进行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
最后,从新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来看,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应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前作成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是冲销而不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这样处理显然是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但包括其价值的摊销,还有其减值准备的计提。
根据新准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减值准则)的规定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以及合并形成的商誉。
根据减值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减值准则第6条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因为,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后,企业对其的处理无外乎有两种方式:处置和继续使用。
究竟选择哪种方式,通常的思路肯定是选择能为企业带来较高收益的方式。
处置收益就是可变现净值,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继续使用收益就是未来现金流量。
所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就应是二者中的较高者。
但应注意,减值准则在第7条同时规定,上述二者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无论另一项是高于或是低于该项,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在进行完上述减值测试后,按照减值准则第四章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资产减值准则第17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因为,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说还无法做到真正公允,若允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话,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就会屡屡出现,导致企业的损益反映不实;再有,长期资产往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如允许其转回,以此进行利润的人为调节对损益的影响就会加剧。
所以,减值准则规定本准则所涉及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就不允许转回。
减值准则的这项特别规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