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发挥广东供销社在流通领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用之探讨

党的十六届五 中全会 明确提 出,建设社会主义 即全面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 新农村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 代化进程 中的重大历史任 平 ;有效转移农 村富余劳动 力:繁荣发展 教育、医 务 ,建 设现代 农业 、增加农 民收入、繁荣 农村经济 疗 、社保养老等农 村社会事业 :不断完善农 村公共 成为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 作为在广东全 基础 设施:不断 改善农民 民居 生态环境 ;酿造和 谐
史作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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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具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 首先,发挥供销合 作社等经济组织在 流通领域 的作用 ,逐步构 建广东农村现 代流通体系 ,对全 面 发展广 东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广东农民进入市场的 近年 来 ,我省 “ 农 ”工作 逐 步走 上城 乡统 三 济社会结构出现 了一些根本性变化 ,农民的收入构成 由单纯 的以农业为主 向以非农为主转变,农村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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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组织化程度有 重要意义 个 五年规划 的建议 》和 国务院 《 十一五 规划纲要 》
央精 神 和省情 规 划 了 “ 一五 ”期 间根 本 上解决 十
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摆居首位。广东省根据 中 筹、 以工促农 、 以城带乡 的科 学发展轨道 ,农村经 “ 农 ”问题 、建 设社 会主 义新农 村 的十 大 目标 . 三
省农产 品流通和农村市场组织中仍具重要作用的广东
社会.文 明乡风 , 良好秩序 :全面提高农 民综合 素
供销合作 社系统,要紧紧抓住 机遇,认 真整合供销 质 ;明显提高农 民收入和生活质 量,建立 究善农 民
合作社 系统的网络优势 、组织优势和人 才优势,帮 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增强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牛宝俊副主任到驻村点检查指导工作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牛宝俊副主任到驻村点检查指导工作无
【期刊名称】《广东合作经济》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6月28日,省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牛宝俊一行在东源县常务副县长程晓华、黄田镇党委书记廖伟强等当地党政委领导的陪同下,到省社驻村点——东源县黄田镇醒群村检查指导工作。
【总页数】1页(P5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人事教育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1.2
【相关文献】
1.省供销社副主任牛宝俊出席2013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县社主任培训班开班仪式 [J], 无;
2.省社牛宝俊副主任到东莞常平供销社调研 [J], 无;
3.省社牛宝俊副主任参加《广东农业全书》编纂工作会议 [J], 无;
4.省供销社副主任牛宝俊率队到惠东县供销社调研 [J], 无
5.省供销社副主任牛宝俊到清远市供销社调研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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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及其出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如无特指,以下统称供销合作社)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前款所称出资企业,是指供销合作社出资的社有独资企业、社有独资公司、社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参股企业。
第三条土地资产的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土地资产。
上级供销合作社对下级供销合作社的土地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剩余土地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管理。
第五条土地资产受法律和政策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对在土地资产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确权登记第七条土地资产应当依法登记。
供销合作社应当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的有关要求完成地籍调查后,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第八条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
前款政策,包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以及土地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的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广东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规定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社)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省社直属单位审计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省社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省社组织审计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省社直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的各项审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内审人员)开展的对所属单位的各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省社直属学校、直属投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实施审计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审计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二)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等进行审计;(三)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根据需要组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协调、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五)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权限(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预算或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本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管理系统)和资产。
被审计单位须及时做好会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省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粤办发〔2014〕12号)和《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粤供党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执行标准、简化礼仪、热情周到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公务接待范围。
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必须有来访单位公函,电话纪要等相关材料,无公函和电话纪要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流程。
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部门。
办公室接到公函后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分派相关处室对口接待。
第五条严格公务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用餐标准执行。
原则上在内部食堂或定点宾馆安排工作用餐,菜品以广东地方特色中低档菜式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酒水、香烟。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严格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八条严格用车保障。
接待工作需车辆保障的,原则上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九条严格接待内容。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广东省城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状况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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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tlN .4 双 月刊 总 第 4 oa o4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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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和重组社有企业。广东农资宝 田股份有限公司是
近年来各城市供销社通过与银行、长城资产管 由广东省农业生产 资料总公司、韶关市社和各县农 理公司等单位打包处理债 务、盘活资产、与债权 人 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模式 ,以股份制形式建立起来 协商、以经营利润抵减等方式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的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以全新 的体制、机制运 减轻债务,仅 2 0 年就化解历史债务 7 6 , 万元 , 作 的规 范流 通企业 。省 农资总 公司有 资金 、有货 05 0 03 分流 安 置职 工 5 4人 。 2 源 ,市社 、县农 资公司有 网络 、有地 缘优势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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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销社改革发晨 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过发扬各 自 的长处,在 山区打造 出一个粤北地区规
( ) 一 深化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 , 发挥城 模最大的农资经营企业,2 0 年销售总额达 8 0 万 05 88 市龙 头带动作 用。近年来 ,我省供销社推行 “ 三个 元,2 0 年被认定为省供销社系统连锁经营龙头企 06 放 开 ” 三个打破 ” 的改革 ,即 向社会放 开入社 业 。 、“ 三 是发扬合作理念 ,增强供销社实力。城市供 才 。打破 区域界限,鼓励跨区域办社或创办经营服 销社广泛联合社会多种经济成分,采取各种形式开 务 网点:打破纯集体所有制界限,多种所有制形式 展联合 、合作经营 ,创新服务方式,开放办社。将 发展社有 企业 ;打 破行 业经营 界 限,开展 多种经 社会上承认供销社章程 、有能力 、热爱供销合作事 资格 ;向社会放 开入社 资本 : 向社 会放开使 用人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同志到驻点村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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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监 全国供销合作总 事会刘环祥主任来粤调研
9 1 月 8日至 2 2日,全国供销 合作 总社监事 会主任刘 环
祥 志 率领 调研组 一 一行 人 ,在广 东 省供 销合 作联 社党 组
刘环祥 主任充分肯定 了我 省供销合 作社 系统建设农产 品
发市场、以及 中山市、恩 市供销合作社正在筹建中的农
产 品批 发 市 场 , 就 农产 品批 发 市 场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专 题 调 研 , 与当 地党 政 领 导进 行 了 I 交 流 。主 要 是 围绕 落 实 作 二 《 产 品 批 发 交 易 市场 建设 规 划 方 案 》 为组 建 农 产 品批 农 , 发 市场 控股 公司 、发 掘 高 级经 营 管 理人 才 等 做准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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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作经济 0 年第 5 2 8 0 期 _
新农 村 贡献 更大 力量 。随后 ,省 农 资公 司对 村委 会进 行 了
这 有助 于壮 大村 集 体经 济 ,表 省 供销 合作 联社 将 在力所 能及 的范 围 内给 予 支 持 。紧 接 着 ,李 主 又 视 察 了被 洪 水 冲 垮 的陂 头 ,得 知 村 里 水 利 基础 设 施缺 乏 , 严 重 影 响 群众 的农 业 生产 ,立 即指 示驻 村工 作组 要尽 快将 陂 头建 设 纳入 工作 议 程 ,切 实解 决 “ 溉 难 ” 的问题 。随后 , 灌
省社召开“纪念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成立55周年”座谈会

力 发 展 。我们 是 一 个 综 合 部 门 , 在 工作 中要 和 方 方 力 ,8 0年 代初 期 由我 们 直接 安 排 的 计划 商 品有 1 7 2 面 面 的部 门打 交 道 ,所 以今 天借 庆 祝 供销 社 成立 5 种 ,包括 大 多数 日用 品和 农 资用 品 , 而 9 5 7年 时 整个 亿 周 年 的机 会 ,请 各 位 领 导 、 离 退 休 老 干 部 来 座 谈 , 系统 的亏损额 达 到 5 多 ,我们 到总社 汇报 工作 时候 听 你们 谈谈 供销 社光 辉 的历 史和 对 未来 发 展 的建议 。 都 感 到 很 惭 愧 , 因 为有 三 分 之 一 的企 业 都 不 行 了 。 王利 文 ( 省政 府 发展 研 究 中心 研 究 员 ) :供 销 社 但 现 在 供 销 社 又 到 了 新 的 发 展 时 期 , 在 过 去 的 两 在 计划 经 济 时 期 非常 辉 煌 , 当计 划 经 济 转 轨到 市 场 年 , 省 委 、 省 政 府 连 续 召 开 两 次 供 销 社 的 工 作 会 经 济 时 ,一 部 分 供销 社 、基 层 社 、社有 企业 在 不 适 议 ,这 是好 多年 都 不 曾有 的 了 ,我 借 此 机 会 , 说三 应 中被 淘汰 ,但 也有 不 少 及 时 主动 地 转 变 , 因而 活 个意 见 :1 、省 政府 出 台文件 后每 年 安排 的 3千 万扶
牛宝俊 ( 省社副主 任) :今 天是个好 日 r,是我 们广东省供销 合作联社成立 5 阁 年纪念 曰,南方 口 5
报 今 日也 刊 登 了 “ 把 猛 火 助 供 销 社 改 革 破 冰 ” 的 三
专版 ,令人 振 奋 。座 淡开 始之 际 ,我 先来 介绍 广 东省 供销合作联 社的历史和 发腱简况 。广东省合作 总社成立于 1 5 年 2月 2 91 8日,是领导全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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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粤供综函[2005]115号转发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食盐的产区、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仍按粤价(1996)号、粤价(2001)24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食盐的批零差率按不同品种零售价格(包括小包装袋价、防伪标志价格)倒扣16%的办法执行。
盐业部门对商业、供销社的转批优待办法继续执行,转批优待率由8%扩大为9%。
由县级公司转批给基层单位再转给零售部门的,由供应的盐业公司再给县级转批2%的转批倒扣率。
”(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社综合业务处。
附件: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05]156号)2.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粤价[1996]9号)3.关于食盐价格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240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碘盐价格政策通知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共印130份)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05]15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盐业总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食盐出场(收购)价格。
我省各盐场的食盐出场价格以及集体盐场的原盐收购价格,在我局粤价[1996]9号文中所公布的品种、等级食盐的出场价格以及集体盐场非碘不含税原盐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吨均相应上调25元(不含税)。
其—1—它事项仍按粤价[1996]9号文规定执行。
二、食盐的产区、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仍按粤价[1996]9号、粤价[1999]203号以及粤价[2001]24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5年4月20日起执行。
各地盐业公司要将上调的食盐出场(收购)不含税价格每吨25元,从执行之日算起足额补给制盐生产企业,不得截留。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对食盐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生产企业的利益和市场食盐价格的稳定。
广东省物价局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盐业价格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供销社,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主办:商品价格管理处电话:83134170 (共印170份)—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05]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停止征收国家碘盐基金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食盐价格政策通知如下:一、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家碘盐基金停止提取后,相应提高食盐出厂价格,并调整食盐批发价格政策。
即食盐出厂价格(不含税)每吨上调25元,食盐产区批发价格保持不变,原在产区批发价格内提取的每吨25元国家碘盐基金并入食盐产区批发价格。
调整后具体价格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上述价格调整后,食盐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管,并做好有关— 3 —宣传解释工作,保证食盐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三、仍在继续征收碘盐基金的要立即停止,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不再征收碘盐基金后仍继续征收,目前作挂帐处理的,应统一收缴中央国库。
以上规定,自200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题词:食盐价格通知抄送:财政部— 4 —-5--6-161秘密★执行日期前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1996]9号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盐业总公司、供销社: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食用盐全面加碘的要求,缓解盐业生产和经营的困难,调动产、销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和民用食盐的卫生,进一步改革盐价结构,理顺盐价关系,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8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食盐的出场(厂),销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现行食盐价格结构,规范盐价将现行食盐价由出场(厂)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1价四种价格组成,改为出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三种价格组成,取消现行分配价,取消生产发展基金和中央平衡差,中央调拨服务费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管理费。
原分配价内的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盐总管理费,省内平衡差等改为流通费用,并入产区批发价;将原生产发展基金的一部分和资源税进入食盐的出场价。
在产区批发价内设立每吨中央碘盐基金26元和省碘盐价格调节基金15元(含增值税分别为29.25元和17.55元);中盐总管理费由产、销区分别按产区批发价的0.25%计缴。
二、食盐的出场(厂)价格1、改革后的食盐出场(厂)价由盐价,包装费,加碘费用、资源税和增值税构成。
以一级品为计价基础,各等级差价为:优级、一级差价为8元,一、二级差价为8元,二、三级差价为12元(合增值税分别为9.36元和14.04元)。
2、调整后的出场(厂)价以日晒细盐(细海盐)为标准,其它品种以此为基础分别加(减)价,每吨日晒优质盐(洁白海盐)加40元,粗生盐减45元(含增值税分别为46.80元和52.65元)。
广州精盐厂的加碘精盐带包装含增值税出厂价每吨为840元。
各品种、等级出场价格详见附表一。
23、食盐一律带大包装出场(厂),包装物为50公斤庄内塑外编袋,包装费已计入出场(厂)价内,包装费每吨盐,加30元(含增值税为36.10元)。
4、对集体盐场食盐的收购价,按调后当地的出场价内,提取盐田建设费、盐民福利费、平衡差及集体盐场改造费四项费用后核定(详见附表四)。
四项费用由省、市盐业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三、食盐批发价食盐的批发价按产、销地分为产区批发价和销区批发价。
1、调整后的产区批发价由出场价、筑装管理费、集运费、省内平衡差、中央碘盐基金、省碘盐价格调节基金、中盐总管理费、增值税构成。
根据放销地点的不同,产区批发价又分为场放批发价和坨(船)放批发价(详见附表二)。
2,适当调整筑装管理费和集运费,两项合计,全省平均提高14.38元(详见附表二)。
3、在产区批发价内设立省内平衡差、中央碘盐基金,两项每吨分别为5元和25元(含增值税分别为5.85元和29.25元)。
4、在产区批发价内设立省碘盐价格调节基金15元(含增值税为17.55元)。
集中存于省盐业总公司,专门用于加3碘设备的投资、改造、弥补加碘费用不足部分、平抑加碘盐价及加碘盐配套项目等,省盐业总公司在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本息应滚动使用。
使用碘盐价格调节基金时,按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59号通知规定办理,由省食盐专卖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具体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6、调整后的销区批发价由产区批发价、商品流通费、中盐总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构成,根据当地的零售价倒扣6%批零差率确定。
6、在产、销区批发价内,分别按产区批发价的0.25%在两个环节缴纳中盐总管理费。
省内平衡差、中央碘盐基金、省碘盐价格调节基金、中盐总管理费由销区盐业公司与产区盐业公司(盐场)结算盐款时代扣,由省盐业总公司集中统一上缴,具体的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食盐专卖局另行下达。
四、调整后的食盐零售价调整后的食盐零售价为加碘散装食盐零售价,严禁粗生盐直接加碘零售。
1、广州市和其它各市、县城的加碘散装日晒细盐(细海盐)零售价,平均每500克由现行0.5182元提到0.6187元,4提高0.1005元。
其中广州市由现行0.53元提到0.63元,提高0.10元(具体如附表三)。
加碘加价仍维持每500克0.07元。
其它盐种的加碘零售价,以调整后的日晒细盐(细海盐)零售价为基础分别加价,每500克日晒优质盐(洁白海盐)加0.03元,粉洗精盐和井矿精盐加0.06元。
地产熟盐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渔业、农业、牧业用盐按当地食盐批发价执行。
通过水产部门供应的食盐,其调拨结算价享受当地食盐批发价倒扣9%供应。
2,塑料小包装袋(各规格)的出厂、供应及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
按加碘盐的要求,加厚乳白500克装的小包装袋和1000克装的小包装袋分别暂加0.13元和0.24元的包装差价,待后核定。
小包装袋单面厚度不得低于4.5微米。
3,根据食品卫生和加碘要求,市场上销售直接入口食盐均须带小包装、防伪合格碘盐标志。
防伪标志在各盐种零售价基础上每袋加0.03元。
4、县城以下的乡镇农村市场零售价格,应安排城乡差价,具体由各县物价局会同盐业,供销部门以县城中心价为基础,按照路程远近和运输条件合理安排。
安排城乡差价时,要注意毗邻省和省内毗邻市县间价格的合理衔接,请各市做5好平衡衔接工作。
城乡差价安排报省、市物价局、盐务局备案。
5、食盐的批零差率按不同品种零售价格(包括小包装袋价、防伪标志价格)倒扣16%的办法执行。
盐业部门对商业、供销社的转批优待办法继续执行,转批优待率由8%扩大为9%。
由县级公司转批给基层单位再转给零售部门的,由供应的盐业公司再给县级转批2%的转批倒扣率。
6、盐业部门对商业、供销社实行送货制的,原则上以送达地的当地零售价倒扣结算。
现行由供销社自提自运食盐部分,其运费、装卸搬运费、途耗三项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现行包干定额不合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由供销双方协商调整,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当地物价部门裁定。
新的定额与调价同时执行,延期执行由盐业部门退补。
五、非碘盐价格非碘盐的价格以各盐种加碘盐价格为基础,减去加碘费用(加碘加价)和相应的增值税为非碘盐价格。
如特殊需要非碘粗生盐使用(不直接入口)的,在调后加碘日晒细盐零售价基础上每600克减0.11元,倒扣16%批零差供应。
8六、食盐的计价地点出场价的计价地点为汽车、船只能够到达的盐场的坨地、仓棚、漏仓;产区批发价的计价地点为发运车站、港口码头的车上和船上。
七、本省两碱工业盐的出场价、产区批发价按省物价局粤价[1996]2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两碱工业盐与食盐的出场价差部分,仍由省盐业总公司统筹拨补,具体另行下达。
其它工业盐按当地食盐批发价执行。
八、加强对盐价的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作价办法,不得越权调整食盐价格,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压价或提高食盐价格,不得以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不得以非碘盐冲销加碘盐市场,对违价行为,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