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问题整改与纠正措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问题整改与纠正措施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质量管理制度可能存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与纠正。
本文将从问题的识别、整改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工作的推进等方面进行探讨,以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问题的识别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问题的识别是制定整改与纠正措施的第一步。
在问题的识别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与评估:通过现场巡检、抽查和质量评估等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记录。
2. 领导关注:组织领导及相关人员关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了解问题和隐患的存在,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3. 反馈渠道:确保施工现场上下游的信息传递畅通,及时获取来自施工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二、整改措施的制定问题的识别为整改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在制定整改措施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根本原因分析:深入调查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了解导致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2. 集思广益: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进行头脑风暴和经验交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施工要求的整改措施。
3. 合理化建议:在制定整改措施时,引入合理化建议,提出优化施工流程、改进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建议,以提高施工质量。
三、纠正工作的推进制定整改措施后,应积极推进纠正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以下是纠正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点:1. 分工合作: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小组,明确各成员的任务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2. 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并及时跟进整改进展,催促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 检查评估: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反馈,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4. 经验总结:在纠正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经验库,为今后的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结: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问题整改与纠正措施的推进需要全员参与,其中包括问题的识别、整改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工作的推进等环节。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项目部制定的方针、目标,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项目部质检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检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并通知质安科。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检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意见不一致时质检员应向公司质量技术处反映。
由公司质量技术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检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总工、质量技术处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公司总工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一)、质量奖励1、在月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施工队伍,项目部将按月评比制度给予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100%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3000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100%时,奖励施工员500~800 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项目经理 300~500 元。
(二)、质量惩罚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10%计取。
1、在月评比中通报批评的施工队,经理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
2、松铺厚度或压实厚度超过规范要求或试验数据时,每处处罚施工队1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前言为了规范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一、保修期保修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期限。
本制度规定的保修期为二年。
二、质量问题处理流程1.质量问题报告发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并详细描述问题的情况。
2.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排查问题原因,并向报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3.问题整改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整改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邀请报告单位进行整改验收。
如报告单位认为整改不到位,可拒绝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整改并邀请报告单位进行验收。
5.问题跟踪如问题未得到解决,应开展问题跟踪,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三、问题处理责任1.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期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并在整改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
如问题整改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报告单位有权利提出需求重新整改,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并承担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
2.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
如未及时报告或虚构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理时限1.质量问题报告报告单位应在发现问题后的三日内向施工单位报告。
2.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的三日内进行问题原因排查,并向报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3.问题整改施工单位应在排查问题原因之后的七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4.整改验收施工单位应在整改完毕后的五日内进行整改验收并向报告单位进行邀请。
5.问题跟踪如问题未得到解决,应开展问题跟踪,并在五日内给出问题解决方案。
五、保修期的延长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经过验收合格,延长质量保修期限为一个月。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指在规定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期限内,保证工程符合功能、安全、经济等方面标准的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因此,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防治非常重要。
在本文中,将介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1. 材料和工艺不合格问题防治措施:(1)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加严质量监管,对材料和工艺进行认真审核。
(2)只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对进口材料应加强验收。
(3)监督施工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工作技术,提高技术能力,防止无用浪费。
2. 设计问题防治措施:(1)建立专业设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工程设计方案。
(2)在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和审批。
(3)做好设计顾问的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施工过程管理问题防治措施:(1)建立专业施工管理部门,规范施工程序流程,明确质量要求。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3)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4. 管理失误问题防治措施:(1)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各方面压力的监管和控制。
(2)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3)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的流程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管理制度1. 设计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单位各个部门和人员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强化设计质量责任制而制定的。
(1)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设计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2)设计标准: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制定以及提出合理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指标。
(3)设计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程序,明确设计的各个阶段,规定不同阶段的设计内容和设计目标。
(4)设计审核: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对设计进行审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所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适用于公司施工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3.1 施工质量问题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3.2 不合格品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3.3施工质量事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4.1 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4.2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4.3 工管部(质安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和修改本程序。
4.5 企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及公司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质量问题的处理。
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一、问题处理的重要性在施工现场中,质量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整改这些问题,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整改的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问题出现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不能拖延。
只有在问题及时解决的前提下,才能避免问题的扩大和进一步的影响。
2. 全面性原则问题整改工作应全面覆盖工程的各个环节和部位,确保所有存在问题的地方都进行整改。
任何一处质量问题被忽略,都可能给整个工程带来潜在的风险。
3. 精确性原则问题处理时,需要明确问题的具体原因、性质和程度。
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4. 停工原则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停工,排除隐患并进行整改。
只有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才能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问题处理与整改流程1. 问题发现与登记工程质量问题应由专门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进行发现和登记,记录问题的具体位置、情况和相关措施。
2. 问题评估与分类质量监督人员应对问题进行评估,并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问题的优先级。
3. 提出处理方案根据问题的分类和优先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处理方案应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执行。
4. 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期间应注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效果评估与验收经过整改的问题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和验收,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验收结果应由专门负责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记录和归档。
四、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的完善与改进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定期进行质量问题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2. 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对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制度的认识和意识。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目的确保施工质量问题得到识别和控制,确保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承建的工程施工过程、工程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置3.职责3.1工程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
3.2项目部检验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做好鉴别、记录,负责处理后的验证。
3.3项目部负责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评审,确定处置方案,需要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作出处理。
3.4项目部负责按处置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置。
3.5项目现场试验员、材料员负责对进货中的材料质量问题进行鉴别、标识、记录、隔离和报告。
4.程序4.1质量问题分类轻微质量问题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采取简单的处理就可以达到合格要求,不影响外观和内在质量,返工和返修在3个工作日内的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问题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重大技术措施进行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事故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较大影响,必须采取重大技术措施进行返工、返修,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质量问题。
4.2质量问题范围进货时,规格、型号、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其中包括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
贮存不当变质、变形不能使用和安装的设备、材料。
因操作不当造成损伤和损坏的设备、材料。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
4.3质量问题的标识和记录4.3.1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货、施工过程及交付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以示区别。
4.3.2做好质量问题记录,确认质量问题范围,涉及时间、地点,所用施工设备等。
进货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记录在《材料问题处理记录表》。
工程施工处置问题机制

工程施工处置问题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施工处置问题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施工处置问题机制的构建。
一、问题发现与反馈机制1. 设立专项监测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测。
监测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强化农民工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其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4. 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工程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二、问题处置与协调机制1.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和措施。
2.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施工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工程施工中问题的及时处置。
应急处置小组应具备较强的协调和处理能力,确保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3. 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共同处理。
4.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分析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问题整改与跟踪机制1. 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间。
2. 落实整改责任:将问题整改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整改效果评估: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4. 建立问题档案:将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便于查阅和追踪。
四、问题预警与防范机制1. 开展风险评估:在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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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所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适用于公司施工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3.1 施工质量问题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3.2 不合格品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3.3施工质量事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4.1 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4.2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4.3 工管部(质安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和修改本程序。
4.5 企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及公司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质量问题的处理。
4.6 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4.7 公司总工程师、工管部(质安部)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4.8 公司工管部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4.9 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4.10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工号)技术责任人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确认,组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作出处理意见。
4.11 质量检查员、质量检验员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5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很多,可按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进行分类。
5.1 一般施工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5.2 施工质量事故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一般施工质量事故由于施工过失,造成超过规范或设计规定的不符合,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施工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程序6.1 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6.1.1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问题都不得不得隐瞒掩饰或借故拖延上报。
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由检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1.2 重大的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除立即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现场外,还必须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分别报告分公司工管科和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管部(质安部),公司工管部(质安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1.3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1.5 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问题的施工工地或工程项目部应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在15天内报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把累计损失在当月质量月报报公司工管部(质安部)。
6.2 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6.2.1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人选、职责、权限如下:6.2.1.1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1)具有当前质量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2)与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6.2.1.2质量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质量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6.2.1.3质量事故调查组的权限:质量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2.2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应成立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工管部(质安部)和有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调查小组,并配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相应问题。
6.2.3一般施工质量事故由分公司工程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公司质安部给予协助及指导。
6.2.4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的程序和内容:6.2.4.1调查内容:1)调查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环境、经过、原因、损失、责任情况;2)调查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伤势部位、死亡原因;3)调查发生质量事故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类别、品种、级别、设备的设计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4)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发生中的变化、发生后的状况。
6.2.4.2调查方法: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标记;采用照相或录象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设备结构图;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3)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4)背景资料的收集:事故发生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是否有过事故记录;设备、材料的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等。
5)采样分析:采集质量事故发生的设备、管线及空间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爆炸生成物,并对其进行分析。
6.2.4.3质量事故分析: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设备技术资料;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6.2.4.4提出事故预防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从设备、设施、施工工艺方面予以改进,减少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2)教育培训措施:根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质量事故的知识的操作方法,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3)管理措施:贯彻实施有关法令、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组织质量检查和控制制度。
6.2.4.5编制事故报告: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时间、类别、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等级;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象、技术鉴定等资料)。
6.2.5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伤亡等质量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15《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6.2.6 质量事故的处理6.2.6.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会,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6.2.6.2在检查和监督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工程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通知责任部门和相关方;3)督促其按规定进行调查,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可能的结果;4)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和改进方案,根据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情况,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5)督促其修改程序,以预防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实施修改后的工作程序。
6.2.6.3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后,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质安部门要对施工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证或考核。
6.2.6.4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发生质量事故后,要认真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7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印发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