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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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30强企业评定和管理实施方法

工业30强企业评定和管理实施方法

工业30强企业评定和管理实施方法
工业30强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实施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确保其经营活动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2. 制造业单项冠军:这是对在某一产品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企业或产品的认定。

申请条件包括长期专注于某一产业链环节或产品领域、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强大的创新能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良好的经济效益。

3. 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这类企业或机构需要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或者提供优质的工业设计服务。

评定过程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根据标准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5. 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在制造业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为企业提供了在这方面的操作指导。

综上所述,工业30强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实施方法不仅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设计创新,推动制造业升级,增强我国工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规范和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企业中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实现产品升级、促进市场开拓、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并负责示范区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申请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在本领域设计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主要评价指标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主要评价指标

表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表2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说明: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主要评价指标参照表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主要评价指标参照表2o
2、开展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时,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翦2023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工学设计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交叉学科设计类、工学设计类等相关专业。

5、所称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大赛等。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国家、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或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

表3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主要评价指标
说明: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主要评价指标参照表3。

2、开展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评审时,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制
定评分细则。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在我市范围登记注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优秀的创新性工业设计能力及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能够起到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独立法人注册满2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二)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基础设施、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具备经验丰富、架构合理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四)中心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截止申请日期)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且至少2项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12.21【实施日期】2011.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关于印发《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2010年12月21日)各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提高我国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凡申请或变更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开展工业设计相关工作;(二)具有一定的专业队伍,在工业设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力;(三)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工业设计活动;(四)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的设计作品或项目;(五)愿意承担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培养人才等相关责任。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队伍等相关资料;(三)申请机构的设备和技术手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四)申请机构的设计作品或项目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五)申请机构的推广工作、人才培养和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织形成评审报告。

第七条评审结果包括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种。

不合格的机构需重新整改后方可再次申请认定;合格的机构经领导批准后,颁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优秀的机构除颁发认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支持。

第四章相关义务第八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广工业设计应用,提高我国产品的设计水平;(三)组织开展设计培训和人才交流,提升设计人才的综合素质;(四)开展研究活动,推动工业设计的创新发展;(五)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统计数据,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
(一)加强培育。

请各地工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育辅导,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重点产业链,积极组织本地区龙头骨干及专精特新等优势企业参与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的申报创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加大培育范围和培育力度,形成工业设计发展梯队。

(二)认真填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制造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园运营单位。

创建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供《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4)。

(三)择优推荐。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各地培育建设情况,为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减轻企业负担,请各地工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择优推荐。

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地区,应从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中推荐申报,苏南地区不超过25家,苏中苏北地区不超过15家;其他暂未开展市级中心认定地区应从培育库中择优推荐,原则上苏南地区不超过15家、苏中苏北地区不超过10家;昆山、泰兴、沭阳不超过5家。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由苏州市政府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设计机构,主要从事工业产品设计、市场研究以及相关服务的机构。

在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被认定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必须是合法注册的设计机构,具有完整的法人资格和注册资金。

这是苏州市对设计中心最基本的认定条件,只有具备合法注册的资质的设计机构才有资格申请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的设计团队,团队成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经验。

设计团队需要具备较高的设计水平和创意能力,在工业产品设计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只有拥有高水平设计团队的设计机构才能被认定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还需要拥有一定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备。

设计中心需要配备先进的设计工具和设备,以确保设计团队能够高效地进行设计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创意和实力。

硬件设施和软件设备的齐全和先进程度也是苏州市对设计中心认定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申请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时,设计机构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资料,包括机构的注册证明、设计团队的简历和作品集、设计中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备情况等。

这些材料将被用来评估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实力,从而确定是否符合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

第二篇示例: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具备专业的团队和人才。

一个优秀的工业设计中心需要拥有一支专业、高效、有创意的设计团队,具备较高的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

团队成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设计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产品设计、开发和改进等工作。

团队成员之间应该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具备完善的设计设备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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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1〕205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精神,促进我省工业设计产业提速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并进,特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包装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对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省内行业和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院所为依托建设的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园区。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制造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评定和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经信委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

第四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和数量稳定、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业设计团队。

(四)设计中心具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比重,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等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较强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依法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

申报前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具有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有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组织能力。

(四)积极为工业设计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能够为工业设计机构创业、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五)已经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企业对园区建设和相关服务满意度高。

(六)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业设计企业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
常经营两年以上。

2、企业组织结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3、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配套设施,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一批成功服务制造业的典型案例。

4、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二)制造企业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企业组织结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3、企业领导层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健全,研发条件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4、企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行业工业设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架构、设计创新体制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工业设计业绩和成果,以及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4、近三年设计中心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园区成立批复文件,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园区基本概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园区发展业绩和成果、经济效益等;
4、近三年园区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概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等说明材料;
4、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投入、成果转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说明材料;
5、近三年企业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上年度和本年有关工业设计合同、投入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工业设计企业提交第1、2、3、5、6项材料,制造企业提交第1、2、4、5、6项材料。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下半年受理申报,年底认定授牌。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省辖市经信委。

其中,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由其承担单位提出申请。

各省辖市经信委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三条省经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各省辖市经信委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人员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

第十四条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审核。

审核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组建江苏省工业设计行业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五章优惠政策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对通过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重点扶持;省有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对省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定期对贡献突出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及相关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省辖市经信委负责本地区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日常指导工作。

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有关发展情况报省经信委。

第二十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自愿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有以下情形的,由省经信委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及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参与竞争者的;
(三)不再具备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条件的;
(四)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的;
(五)被依法终止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3、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1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附件2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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