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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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舶建造检验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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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的认可。
• 常规的焊接工艺认可,按材料分为普通强 度钢和高强度钢以及铝合金等等,按焊接 方法分为:手工焊(碱性焊条和酸性焊 条);CO2焊;埋弧自动焊;氩弧焊等。 按位置分为:平、仰、立、横焊或水平滚 动、垂直固定、水平固定等。当有特殊焊 接时,也应进行认可。
----焊接工艺的认可。
一、前言
• 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其目的是为了确保: • 。在建船舶按批准的图纸施工; • 。在整个建造阶段,其建造计划、材料、设备和
工艺满足船级社规范、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政府(法 规)的有关规定; • 。要求认可持证的船用产品,符合要求; • 。完成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且结果满足 要求; • 。申请书业经评审并确认客户的要求得以满足。
----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 无损检测人员应参加CCS资格认证委员会举办的 相应级别的考试,无损检测共分七个类别:射线 (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 (PT);水下目视(UWVT);水下磁粉 (UWMT);水下超声波(UWUT)。每类人员 分为:实习,Ⅰ、Ⅱ、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必须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Ⅱ级及以上人员有独立评 定结果的能力,且可出具检测报告,陆上人员的 证书为5年有效,水下人员为三年有效。到期应重 新认可考试。详细内容见CCS无损检测认可规范。
对分包方质 量控制的措 施和保证能 力
检验项目表 及船用产品 持证清单
建造检验验
检查结果
要求及完成期限(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中国船级社 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
焊工资格及无损 检测人员资格 焊接工艺及无损 检测工艺 钢材、焊接材料 等 开工前必备图纸
焊接规格表 无损检测图 密性试验图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共13页文档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共13页文档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确保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图纸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图纸的审图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图纸的审查和船舶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

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

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其拟第一次检验发证(即初次检验)的船舶组织实施审图。

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间可自愿签订船舶图纸审核互认协议(以下简称“互认协议”),但应分别报主管机关备案。

该互认协议应至少包括船舶检验机构间审图工作的互认范围、互认限制和期限等条件以及检验责任的划分。

互认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船舶检验机构拟对船舶初次颁发证书前,应严格遵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认协议实质内容,对船舶送审图纸实施审图,确保图纸适用于船舶所从事的业务。

第七条即使船舶检验机构间签署了互认协议,经批准(备查)或复核的图纸在审图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外使用的,仍应向图纸使用地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送审。

图纸使用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如发现业已送审的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下属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和原图纸审批船舶检验机构暂停使用相关图纸,并在30天内召回所有业已根据该图纸建造的船舶就特定缺陷进行重新整改和检验。

CCS《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2008

CCS《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2008
2.2.3 涉及 2.1.1(3)的重大改装,改装船舶的分舱与稳性要求应满足现行标准。 2.2.4 涉及 2.1.1(4)的重大改装,改装船舶的船体结构、分舱与稳性、任何增加或改变的机械和系统 应符合满足现行标准适用要求。但检验通道和涂层要求仅适用于在改装过程中增加或实质性改装的新结 构。双层底、尖舱与机器处所的舱壁的要求仅适用于整体实质性改装的新结构。具体适用要求见附件 1。 2.2.5 涉及 2.1.1(5)的重大改装,改装船舶的船体结构、分舱与稳性、任何增加或改变的机械和系统 应满足现行标准的适用要求。但检验通道和涂层要求仅适用于整体更换的部分。双层底、尖舱与机器处所 的舱壁的要求仅适用于整体更换的结构。如果导致分舱水平的改变,分舱与稳性应符合 2.2.3 的规定。 2.3 图纸资料 2.3.1 涉及重大改装的图纸资料视具体改装范围而定。 2.3.2 涉及稳性方面的审图范围和批准文件如表 2.3.2 所列: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10-2008
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
(2008)
2008年7月1日生效
中国船级社
第 1 章 通则 1.1 目的适用范围 1.2 定义 1.3 船舶重大改装 1.4 一般要求 1.5 申请 1.6 设计和施工工艺评估 1.7 船厂评估 1.8 检验和试验 1.9 证书签发
文件。 1.8.5 船型和决定标准应用的船舶要素改变的重大改装船舶应按经修订的《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 验指南》要求进行法定初次检验,并签发相应的检验文件。
1.8.6 经重大改装的船舶应进行倾斜试验。 1.8.7 除下列情况以外,经重大改装的船舶应进行航行试验:
(1)未改变主推进系统 (2)未改变舵系 (3)未改变船舶主尺度及型线,包括吃水。

船舶建造检验管理程序

船舶建造检验管理程序

编号:wh-CX-CJ-001船舶建造检验管理程序1.目的对船舶建造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建造船舶的技术状况符合现行船舶法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实施船舶建造检验的各环节。

3.定义3.1船舶检验机构系指自治区和自治区船舶检验授权从事船舶建造检验的局(处),亦称分支机构。

3.2船舶建造检验系指船舶检验机构在新建船舶投入营运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或在营运船舶实质上改变了尺度和容量、改变了种类、延长了使用寿命、影响了分舱因素重新颁发证书之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现行的船舶法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3.2分管领导系指自治区船舶检验和其分支机构分管船检业务工作的领导。

3.3 船检业务负责人系指自治区船舶检验和其分支机构船舶检验处长。

3.4验船师系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的从事船舶检验的工作人员。

3.5现场验船师系指由船检业务负责人指派的、具体实施船舶建造检验的验船师。

3.6检验协调人系指由船检业务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协调处理检验有关问题的现场验船师。

3.7申请人系指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建造厂或其代理人等法人或个人。

3.8检验技术文件系指船舶检验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等。

4.职责4.1 自治区船舶检验是船舶建造检验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船舶建造检验,制定船舶建造检验管理程序,协调、解决分局所请示的重大问题,包括按有关规定处理分局提出的免除、等效和认可申请。

4.2分局按权限实施船舶建造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检验、收费、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等技术文件、资料存档等。

分局应确保建造船舶实船、证书、审批图纸相一致。

4.3分管领导负责船舶建造检验结果的最后审定和船舶检验证书等技术文件的签发、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4.4 船检业务负责人负责检验编号发放、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和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的审批、验船师的分配、检验技术文件的审核确认,ZSB-3、XHZS证书的签发,技术问题的决策和请示;4.5现场验船师负责按相应有效的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和经审批的图纸、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对船舶实施监督检验,整理及编制检验技术文件、检验费的计算等;4.6资料员负责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的受理登记和证书的发放;船检技术文件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建造检验技术文件等资料的立卷、归档。

2019年-ccs国内海船建造规范船体检验培训的资料-PPT精选文档

2019年-ccs国内海船建造规范船体检验培训的资料-PPT精选文档

国内海船建造规范
规范
材料与焊接规范 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
指南 执行规范要求起重要的辅助作用
软件
COMPASS-更好地实施规范要求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1.中国船级社规范体系 1.2 规范支持系统-指南(以CCS发布有效文件为准)
海虹之彩 (COMPASS-Structure)
2019
疲劳强度评估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船体结构疲劳强度指南》 2019
海虹之彩 COMPASS-Fatigue)
3.船体结构规范原理
3.1 目标安全水平
在船体结构预期设计寿命期间内,建立规范要求,以 减小结构失效的风险。
(1) 设计寿命
船舶在正确的操作和维护下,可使船舶在预期20年设计寿命期 间内保持生命、环境和财产的安全。

船船





用体





锻结





钢构





件强





超度





扬直





波接





检计





测算











7503审图管理程序

7503审图管理程序

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及经本局授权的执行检验单位对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资料审查过程的质量控制,旨在确保审图质量,使经本局审查批准的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资料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国家标准和现行技术政策的要求。

2 适用范围2.1 本程序适用于对新建、重大改建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及资料的审查、批准及管理等工作。

2.2 本程序也适用于对申请初次检验的现有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的图纸资料审查、批准及管理等工作。

3 定义3.1 “重大改建”系指按法规和规范中的有关定义,对现有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1、改变了船舶的主尺度;2、实质上改变了船舶的类型;3、变更主推进装置、主电源装置、操舵装置。

3.2 “申请人”是指申请图纸资料审查的设计单位、船厂、船东或其他代理人等法人或个人。

3.3 “审图人员”系指经船舶检验机构授权进行审图、复审和批准并作出审图结论的人员。

4 职责4.1 局船舶技术管理处负责本局船舶及船用产品的图纸资料审查的管理工作。

负责主管机关授权及本局检验业务分工范围内的船舶及船用产品的图纸资料审查及批准。

4.2 执行检验单位负责本局检验业务分工范围内的船舶及船用产品的图纸资料审查及批准。

负责临时授权的或委托的审图业务。

4.3 审图人员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国家标准、技术政策及本程序的要求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和批准,确保所审图纸资料符合有关法定依据的要求。

5 审图过程的控制5.1 申请申请人在船舶及船用产品申请图纸资料审查时,应向执行检验单位递交《船舶/船用产品图纸审查申请书》(Form:QR7.5-03-1)及有关图纸、资料。

执行检验单位审图部门(人员)负责对申请书及图纸、资料进行清点、登记,并签字确认。

5.2 评审收到《船舶/船用产品图纸审查申请书》和图纸资料后,执行检验单位审图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及时组织审图人员对申请书的内容和送审图纸、资料进行评审。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一、概述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是关乎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船舶建造和改建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应该被制定和实施。

本程序旨在规范船舶建造及重大改建检验和审图的各环节,确保船舶建造和改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检验及审图管理流程1.船舶设计审图(1)船舶设计单位应根据船舶建造和改建相关规程和标准,编制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

(2)船舶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给船级社进行审核。

(3)船级社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船级社审核通过后,发放设计审图合格证书,作为施工和建造的依据。

2.施工过程监督(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船级社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施工单位应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变更情况和质量报告给船级社。

3.船舶建造或改建检验(1)船舶建造或改建完成后,船级社派遣专家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以确保船舶符合法规和标准。

(2)检验包括船体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舾装装修、安全装置等方面。

(3)船级社根据检验结果,出具船舶建造或改建合格证书。

4.监督和管理(1)船级社应定期对船舶建造或改建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建造和改建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2)船级社应建立健全船舶建造、改建台账,记录建造和改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

(3)船级社应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建造和改建台账及有关文件,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责任与制度1.船舶设计审图责任(1)船舶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

(2)船级社负责审核设计图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设计审图合格证书。

2.施工过程监督责任(1)施工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船舶建造或改建工作。

(2)船级社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船舶建造或改建检验责任(1)船级社派遣专家进行船舶建造或改建全面检查和试验。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1 目的1.1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省局船检处和各船检所对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审图质量,使经省局船检处和船检所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图纸的审查及管理。

2.2 重大改建系指规范中的有关定义和对现有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⑴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及装载容量;⑵改变了该船的类型。

3 职责权限3.1省局船检处是船舶审图的管理、协调部门和主要工作的承担部门。

负责对市(州)船检所的审图范围进行授权;对审图人员进行确认;按分工规定承担审图工作;受理和协调执行检验单位转移的审图工作,如船舶稳性、船舶强度审核等;必要时省局可组成审图项目组承担船舶的审图工作。

3.2 市(州)船检所根据省局船检处的授权,负责规定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查工作。

3.3 审图工作由省局船检处和授权的市(州)船检所承担,分工如下:⑴省局船检处负责船舶大于20米或主机单机功率大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客船、油船、滚装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以及首次受理审图的新型船舶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所指的具有新颖特征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

⑵经省局船检处授权的各检验所负责船长等于或小于20米、主机单机功率小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省局船检处可根据需要,用《船舶审图委托单》单独委托审图任务。

3.4 必要时,省局船检处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力资源成立专门的项目审图小组,集中开展审图工作。

4 管理要求4.1 省局船检处每年对审图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新确定其审图权限和资格。

省局船检处在定期机构资质认可时向主管机关上报变更的各审图机构的名称、权限等信息。

4.2 船舶检验所(站)不得超出本机构审图能力、资质或职权范围进行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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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目录0、修改记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照文件4、定义和缩写5、职责6、实施步骤7、归档和信息处理8、检验费9、附录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的管理程序和职责,旨在加强日常检验工作,确保国内航行船舶的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发证工作符合本社规范、规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规程的要求,给船东、船厂提供满意的服务。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的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工作。

3. 参照文件3.1本社《质量手册》3.2《船舶图纸审查程序》(WPPA701)3.3《规范编制与科研管理程序》(WPRR701)3.4《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3.5《验船师日志填写和管理办法》(WPQM703)3.6《不合格服务管理程序》(WPQM802)3.7《DSMIS管理程序》(WPDS703)3.8《国内航行船舶登记号管理程序》(WPDS704)3.9《业务收费管理程序》(WPFD702)3.10《建造船舶检验收费工作须知》(WIFD702-2)4.定义和缩写4.1本社《质量手册》中的定义和缩写适用本程序。

4.2国内航行船舶-持有或预定检验后将持有国内法定航行证书的船舶。

4.3国内建造处—CCS总部国内建造检验管理处。

4.4执行检验单位—执行国内航行船舶建造检验的分社/办事处。

4.5执行检验部门—二级分社中具体执行检验的部门。

4.6二级分社-指下述国内分社:大连分社、秦皇岛分社、天津分社、青岛分社、上海分社、福州分社、广州分社、南京分社、武汉分社、重庆分社。

4.7国内船舶检验中心—本社执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时,对外以国内船舶检验中心名义。

4.8区域审图中心-上海、大连、武汉及广州审图中心。

4.9原则修改-对船舶的稳性、结构、强度有影响的修改;-重要设备及系统的变动;-涉及法定要求的修改。

4.10 重大检验业务问题的界定原则同《营运船舶检验管理程序》(WPSS701)中界定原则,同时增加以下三款规定:-处理问题涉及国家主管机关现行政策的;-在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免除或等效处理问题;-当有证据表明,可能会涉及法律纠纷时。

4.11 重大改建的定义,参见本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5. 职责5.1 国内建造处5.1.1负责组织实施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的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检验现场反馈上来的重大检验业务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规范的解释、免除和等效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5.1.2审查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完工后由执行单位签发的船舶临时入级证书及其相关的检验报告和技术文件,审查结果满意后,按有关要求办理全期入级证书。

5.1.3审查下列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完工后由执行检验单位所签发的船舶临时法定证书及其相关的检验报告和技术文件。

审查结果满意后,由授权人员签发全期法定证书。

并负责建造/重大改建检验的最终验证,并对全期证书的正确性和总部归档案卷完整性负责。

⑴客船和高速客船(不含港内航行和公务船,如港监船、公安船、海关船、边防船、以及持“沿海小船检验证书”和“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小型客船等)、客滚船、客渡船(不含乡镇船舶)、旅游船(含涉外旅游船)、滚装船。

⑵液化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运输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不含油驳);⑶国外建造的国内航行船舶;⑷500总吨及其以上的货船(不含货驳、趸船);⑸特种船(地效应船、气垫船等)、工程船及总部认定的应由审图中心审图的船舶。

5.1.4负责在国外建造的国内航行船舶建造检验申请的标识、评审和日常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5.2技术管理处(以下简称技术处)5.2.1总部技术处是船舶审图的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或组织制订国内入级船舶审图程序,协调和解决审图单位/部门所请示的重大问题。

5.3区域审图中心5.3.1 负责按照中国船级社审图职责划分规定的审图工作。

5.4 执行检验单位5.4.1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的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

对服务申请进行标识和评审,安排和指导验船师执行检验工作。

5.4.2 •二级分社负责按照中国船级社审图职责划分规定的审图工作,以及由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批准的审图工作。

5.4.3 负责对审图部门寄送的批准图纸和审图意见进行登记、实施。

审查验船师填写的检验报告、记录等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4.4 负责签发临时入级证书和5.1.3款规定的临时法定证书,单位主管业务的分社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签字后将检验案卷报国内建造处、如执行检验单位属三级单位,检验案卷应报送二级单位审核,并由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分社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签字后转报国内建造处。

经国内建造处确认后签发全期法定证书。

二级单位负责对三级单位检验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包括重大技术业务问题的报告等。

二级单位检验部门或三级单位对案卷的真实性、证书的正确性和本单位归档案卷的完整性负责,二级单位对案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4.5 负责签发5.1.3款规定以外的全期法定证书,并对案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5.4.6 负责建造/重大改建船舶检验的顾客提供文件的验证、过程验证和5.1.3款规定以外的船舶最终验证。

5.4.7 负责将检验数据按《DSMIS管理程序》(WPDS703)的规定二级录入DSMIS系统。

5.5 验船师5.5.1 负责船舶建造/重大改建开工前的检查、建造中检验、工作状态记录,提供服务的验证,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签发检验报告、记录,编写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实施步骤6.1申请与评审6.1.1申请人可就近向执行检验单位提交一份《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申请》(含“机电设备概况表”) (Form: RWPDS701-A)。

6.1.2 执行检验单位按照本社《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附件1规定对申请进行登记、标识,对5.1.3款规定船舶,将已经标识的申请表报备给国内建造处。

执行检验单位按照本社《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附件2规定进行服务申请评审,评审应使用《国内航行船舶技术鉴定及检验发证申请评审表》(Form:RWPDS702-B)。

6.1.3 执行检验单位评审时应按照本社《中小船厂造船能力评估办法》对未经评估的中小船厂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接受检验申请。

对业经评估的中小船厂,当其申请的造船规模超出其评估时的造船能力时,应重新评估。

6.1.4 执行检验单位接到重大改建检验申请时,应对船舶状况进行勘验,并写出勘验报告,同时协调申请人向审图单位(符合中国船级社审图职责划分规定)申请重大改建方案评估,根据勘验报告和改建方案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接受检验申请。

对5.1.3款规定的船舶其勘验报告和改建方案评估报告应报国内建造处确定是否接受检验申请。

6.1.5 评审通过后指派适任验船师担当检验任务。

6.2审图(技术鉴定)6.2.1区域审图中心和执行检验单位按照中国船级社审图职责划分规定的分工进行审图。

6.2.2接受审图申请单位应按《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对申请进行登记、标识和评审。

6.2.3审图具体操作按本社《船舶图纸审查程序》WPPA701相关规定执行。

6.2.4执行检验单位负责对已经批准图纸的非原则性修改部分的审批或确认工作。

6.2.5已批准的图纸,如有原则性修改,执行检验单位应通知申请方将有关修改部分图纸重新提交原审图单位审批。

6.3 建造/重大改建检验6.3.1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时,担当验船师应核查审批图纸和审图意见,注意审批图纸的时效性,以及审批图纸后有关规范、法规新修改条款对审批图纸的符合性。

6.3.2船舶建造/重大改建的开工前检查由担当验船师执行。

开工前检查完成后,验船师应填写《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开工前检查通知单》(Form:RWPDS701-B),经验船师签署后发给船厂。

6.3.3验船师应审查船厂提交的《检验项目表》,并将审查意见及时通知船厂。

6.3.4验船师应审查船厂提交的《船用产品明细表》,并将对产品证书的要求及时与船厂商定。

6.3.5验船师应对船厂提交的检验、试验工艺性文件进行认可,如焊接工艺、焊接规格表,无损检测图,密性试验图,机座安装工艺,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等,签署认可意见后,加盖业务章。

(保存在船舶案卷中)6.3.6验船师应抽查电焊工的资格证书,并在验船师日志中记载。

6.3.7验船师应核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名册应由驻厂组或执行检验单位保存。

6.3.8对船舶建造/重大改建中使用的国际标准如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标等,按照本社《接受/采用社外标准须知》(WIRR701-1)的要求办理。

6.3.9验船师按照《检验项目表》规定的交验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完成后,验船师应在船厂提交的《报验单》及有关技术文件上签字确认。

在建造过程中,验船师应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按批准图纸(含审图意见)、相关的社外标准及批准的工艺文件执行检验。

验船师尚须结合建造进度进行巡回检查,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记录于验船师日志中。

6.3.10验船师应负责审图意见的落实,在审图意见函上逐条确认落实情况,并编写审图意见落实汇总表。

6.3.11验船师应对其参加的有关检验、测量和试验报告的数据和结果进行确认,如倾斜试验报告,主尺度测量等,确认后在其报告上予以签署。

6.3.12对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船师应要求船厂出示由国家承认或与相当的标准具有等效关系的鉴定合格的证据,并按规定记录在验船师日志中。

6.3.13验船师应负责对业经批准图纸的非原则性修改部分进行审批和确认工作,认可后签署意见,加盖业务章;对原则性修改,现场验船师应通知申请方提交原审批单位审批。

6.3.14执行检验单位和审图单位应就建造进度和审图进度保持联系,在图纸分批送审的情况下,执行检验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审图单位通报建造船舶的安放龙骨、下水和交船等阶段的预计日期。

审图单位在图纸应审的项目全部审毕后,应及时向执行检验单位书面通报审图完成日期。

•执行检验单位一旦发现船厂超前施工时(相应图纸未审批)应尽快协调解决建造检验与审图的矛盾,情况严重时报告总部国内建造处。

(三级单位应报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审核后转报国内建造处。

)6.3.1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或重大的质量问题时,验船师应及时填写《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通知单》(Form:RWPDS701-C)或类似文件发给船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

对影响证书颁发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国内建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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