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商对华非法撤资的法律规制——以重点规制韩国对华非法撤资为视角
从“非法撤离”看韩国对华投资

20 年 第 9 08 期 总 第 11 7 期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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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 0 9, 0 8 S ra e ilNo. 71 1
影响。 二 、 企 撤 离 的 原 因分 析 韩
随着我 国改 革 开放 政策 的不 断深 入 , 国经 济得 到 我
了迅猛的发展 , 20 自 05年起 我 国已跃升 为全球 第 四大经
济 体 , 时 也 成 为 世 界 上 吸 收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最 多 的 发 展 同
中国家 。韩 国作 为 我 国的近邻 , 近年来 对我 国 的投 资大
、
韩 国 对 华 投 资 的 发 展 与 现 状
与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相 比 , 国 对 华 直 接 投 资 起 步 较 韩
晚 , 18 从 98年才正式开始。伴随着双方交往 的 日益深 入 ,
韩国对华投 资 的总体 规模 和单 项规 模都 在不 断扩大 , 韩 国已成为我国最重要 的投 资来源 国之一 。据韩 国进 出 口
渤海 湾地 区 仍 然 是 韩 国企 业 投 资 的 首 选 。 近 几 年 , 着 随 我 国东 部 沿 海 地 区 的 劳 动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 源 要 素 也 资
业最大的海 外 直接 投资 对象 国。截 至 20 08年 第一 季度 末, 韩国对我 国累计 投资项 目数 为 684个 , 40 累计 投资 金
中 国市 场 。
额 为 24亿美元 , 占其 海外投 资总额 的 1 , 3 约 / 随着我 国投 4
资环境 的变 化 , 国在华投 资企 业也 不 断对其 经营 战略 韩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中的撤资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中的撤资问题研究摘要长期以来, 我国在外资工作中一直强调招商引资的重要性, 相关政策法规也多偏向于引资方面, 而对于与引资相伴而生的撤资问题则研究不多。
随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不断增加, 撤资问题也逐渐显现, 并对我国的就业、经济、外贸等诸多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已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界定了跨国公司撤资的基本概念,然后分析了在华跨国公司撤资的现状与原因,最后提出了应对跨国公司撤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撤资现状动因目录引言 (3)1.跨国公司撤资的概念界定 (4)2.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现状 (5)2.1.投入额和新设企业数量双降 (6)2.2.跨国公司在华撤资国别分布 (6)2.3.跨国公司在华撤资行业分布 (6)2.4.外资非正常撤离增多 (6)3.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动因分析 (7)3.1.跨国公司风险意识强化,投资意愿下降 (7)3.2.政策环境的变化 (7)3.3.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日趋激烈 (7)3.4.生产要素成本因素 (8)3.5.跨国公司实施归核化战略的客观需要 (8)3.6.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限制了FDI的流动 (8)3.7.在华投资的无形风险增大 (9)4.应对跨国公司撤资的政策建议 (9)4.1.保持国内政治及宏观经济稳定 (9)4.2.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改善外资区域布局 (10)4.3.适当调整外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 (10)4.4.完善外资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 (10)4.5.建立撤资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相关法律 (11)结束语 (12)参考文献 (13)英文摘要 (14)引言自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引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处于动态调整之中。
因此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伴随着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撤资。
对于我国这样的外资引进大国而言,经济学界在注重研究外资进入的同时,对撤资问题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中国的原因分析

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中国的原因分析作者:王平一来源:《北方经济》2009年第14期摘要:自2007年下半年起,在我国的一些韩国企业,不顾中国的利益,擅自非法撤离。
这种情况对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对非法撤离的韩国企业实施及时有效的制裁和处理,从根本上遏制外资恶意撤逃的现象,以保证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韩资企业非法撤离原因一、缘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之一。
对于吸引韩国企业(以下简称韩资企业)也不例外。
早在2002年上半年,中国已成为韩国海外直接投资主要对象,其对华投资首次超过对美投资。
从投资地区来看,韩国企业正在从过去比较集中的东三省逐步向东南沿海延伸,对山东、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的投资正成倍增长。
来自韩国产业资源部的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9月末,韩国对华投资额达到211亿美元,在华注册法人有19512家,分别占韩国对外投资额和进军海外法人的25%和46.7%。
但是,自2007年下半年起,在青岛、广州、东莞等地,韩资中小企业非法撤离开始增加。
“韩企非法撤离中国市场”、“夜半逃逸”等词语频繁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二、原因分析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国内约有韩资企业46000家,其中1/3在山东,青岛就有4000多家。
生活在青岛的韩国人超过10万。
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2008年2月12日发表的题为《青岛地区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现状》的报告指出,从2000到2007年间,共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
其中2.5%的企业(206家)已经非法撤离,尤以2007年的情况最为严重,非法撤离的企业多达87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
(一)中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低、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缺乏竞争力的部分韩资中小企业必然遭到淘汰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许多地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刚刚起步,迫切希望外商投资办厂。
国外资本来我国投资的法律问题

一、外国资本到我国投资的法律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渠道不断拓宽,方式日趋多元化,引进外资的行业和地域不断拓展。
外国资本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动下降趋势难以遏止,恢复增长乏力情况下,外商投资中国与外资在华并购的热潮正在升温。
鼓励和引导外资的流入,首先是从中国政府对引进外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开始的。
1979年7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奠定了中国引进外资的法律框架。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制定涉及合同、税收、外汇和其他与中国利用外资有关的基本法律。
1986年《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颁布及次年公布的执行细则,标志了中国对待外来直接投资的态度由消极接受和等待向积极引进的转变。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更是加速了法律法规制定的步伐,以加强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框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政府切实履行我国在入世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世贸组织诸多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协议必将对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1、我国允许进入的外国资本形式及其有关法律问题国际投资的资本形式,是指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用来投资的各种资产表现的各种形态的总称。
它主要是依照东道国的国内立法或双边国际投资协议或国际投资保护协定来确定。
综合看来,各国国际投资的资本形式,主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
其中有形资产是指货币或有价证券,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无形资产指的是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我国允许外国投资的资本形式主要有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等。
外国投资者用货币投资,在我国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投资者对出资的货币拥有所有权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以及合营者以外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推荐下载】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非正常撤资问题

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非正常撤资问题非正常撤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未经过法定撤资程序,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基础上而突然撤出中国境内,相关媒体报道称之为外资逃逸。
以下是跨国公司在华非正常撤资问题。
由于外商企业的非正常撤资倒闭,会造成一个地区经济增长放缓,当地产业链条的断裂,其留下的不良债务、贷款及拖欠的工人工资急需处理,严重的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
(1)从时间来看,撤离时间集中,突发案例较多。
外资减撤往往在短时期内发生。
截至到2007年共有206家企业非法撤离青岛,2007年非法撤离的韩资企业达到87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
山东省2007年至少有103家韩资企业撤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明显反映出来,从2008年2月到2009年2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外资撤资外逃等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6%。
(2)从行业和规模来看,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
从撤资企业的经营类型和规模来看,撤资企业以小规模独资企业居多,企业投资金额很小,投资规模集中在3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之间,属于典型的中小型企业,涉及撤资行业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行业居多。
而对于韩资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来说,如电子制造产业,则未发现有撤资的情况。
(3)从国别和地区来看,多为韩资和我国港澳台资企业。
由于地缘关系,山东半岛地区吸引了大量日资和韩资企业,而珠江三角洲地区则集聚了大量我国港澳台企业。
在此次外资撤离中,韩资企业和我国港澳台企业撤资倒闭的现象最多。
跨国公司在华非正常撤资原因分析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边境措施是各国海关普遍适用的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它可以及时阻止侵权商品从货物进出口环节进入一国流通领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极为有效的行政救济方法。
以下是反假冒协议边境措施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TRIPS)虽然规定了各成员普遍采用边境措施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但是其规则比较原则性。
《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

《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开放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资在华并购活动日益频繁。
这一现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其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背景外资在华并购是指外国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实现对中国企业的控制或部分控制的行为。
为规范外资并购活动,保护国家安全、市场秩序及公众利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外资并购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三、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针对外资并购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外资并购提供了法律框架,明确了并购的程序、条件及审查标准。
2. 审查与监管机制为确保外资并购活动符合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我国建立了审查与监管机制。
例如,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产业政策、反垄断等方面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
此外,地方政府的投资促进机构也参与外资并购的监管工作。
四、外资在华并购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滞后于市场发展速度,导致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现实需求;审查与监管机制过于繁琐,影响了外资并购的效率;部分地区存在过度保护主义倾向,阻碍了外资的进入等。
五、完善外资在华并购法律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确保其与现实需求相匹配。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2. 简化审查与监管程序为提高外资并购的效率,我国应简化审查与监管程序,降低企业成本。
同时,应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
3. 平衡保护与开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的同时,我国应积极开放市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
在华韩资企业撤资:状况与原因

在华韩资企业撤资:状况与原因内容摘要:提要本文在分析韩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韩资企业撤资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本文认为韩商不再具有投资时所拥有的优势,以及行业投资收益率低是韩商撤资的主要原因,国际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是韩商大规模撤资的导火索。
在各影响因素中,中国劳动力价格的增长是影响撤资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韩元贬值和韩资企业增多。
关键词韩资企业撤资影响因素外商撤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由于某些原因,按照东道国法律程序或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全部或部分资本,终止或减少其在东道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多,不可避免会出现撤资的事件。
伴随着韩国投资的大量流入,出现韩商撤资现象也是利用外资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但撤资对中韩双方都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研究撤资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策略,减少和避免对两方不利的撤资发生。
一、韩商在华投资经营的现状(一)投资概况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始于1988年11月,1992年以来,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增速高于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
截至2008年12月,韩国对华累计投资金额和项目分别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金额和累计项目数的%和%,中国是韩国最大的对外投资接受国;韩国在华累计设立韩资企业48808家,实际投入资金亿美元。
韩商在华投资以制造业为主,纤维服装和皮鞋等劳动密集型轻工业的投资比重较大;在投资区域选择上,以环渤海地区为主,逐渐向长江三角洲地区延伸;在投资规模上,以中小型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在投资方式上,倾向于独资,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增强。
(二)经营现状韩资企业在华经营情况喜忧参半。
据韩国进出口银行调查,1998年以前进入中国的一万多家韩国企业中,存活到现在的不足20%;在2005年进入中国、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444家企业中,有%的处于亏损状态。
韩国《中央日报》的报道称,目前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约2万家,其中有20%连年亏损。
外资非正常撤离应对措施的法律问题

外资非正常撤离应对措施的法律问题摘要: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本文就目前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这一状况进行分析了解,找出相关原因,进而为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外资非正常撤离应对措施一、外资非正常撤离内容所谓“外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含有(或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所谓外资非正常撤资,即外资企业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的行为,遗留下大量的例如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和买卖合同纠纷等相关问题,从而直接导致其配套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并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的连锁反应。
二、外资非法撤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也是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直接诱因。
2007年以来,由美国肇始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化为金融危机,进而危及到实体经济,导致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这也扩大和加速了本已初现端倪的外资撤离。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国际资本起伏不定,外资母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链短缺,这使得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方难以继续。
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导致利润空间被逐渐压缩,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订单和销售利润不断减少,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外资撤离。
(二)国内环境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成为外资商的重要投资地,中国经济飞速发展。
2005年以来,部分行业出现了外资撤离现象。
主要原因为以下几方面:在土地方面,外商在投资初期与地方政府商谈投资协议的时候, 一般都会做出大额投资的承诺。
从2007年开始起,我国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从而也增加了企业的建厂成本。
在劳动力方面,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三金”的增加,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不断增加。
所以外资会更偏向于用工成本低的例如印度、越南、菲律宾等其他发展国家。
在环境成本方面。
最近几年,我国提出了有条不紊地推进科学发展道路,越来越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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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利用外 交途 径 予以督 促 、 调解 决 协 外商 非法撤 资, 造成 损害 的不仅 包括 中方合 作者 、 企业 职 工 、
从 国 内发 生的较 为严 重 的几 起韩 国外 商 非法撤 资的情 况来 其他 连锁 企业 、 有业 务往 来的 其他 企业等 , 国家 角度 也造 成 了 从
东 道 国的 国内法 完成 清算 、 注销 等程 序 , 同时如 果企 业经营 没有 投 资的协 定》 等双边 条约 , 我们 在处理 韩国外商 非法撤 资问题上 完
到 相应 年 限还 要返 还所 获 得的相 应税 收 优惠 等 。而非 法撤 资则 全可 以充分利用 上述两 国间条 约的规 定更 好地解 决相关 问题 。
中图分 类号 : 905 D 2.
非法 撤资 的界 定及 特征
一
、
( ) 法撤 资的含 义 一 非
目前 , 国内学者 对 非法 撤资 的专 门研究 尚处 于空 白阶段 , 尚 对于外 商非法 撤 资所 造成 权益受 损 的当事方 , 以先通 过 国 可 没有 对非 法撤 资提 出较 为可 信 的界 定。在 司法 界 , 次 出现 “ 首 非 内正 常 的诉讼 途径 来解 决 。如 果外 商非 法撤 资 时还 在 中 国 留有 设备 等 , 以据此 尽量 挽 回中方相 关 当事人 的权 益 , 可 但 法撤 资” 的提法 据笔者 考察 见 于 20 08年 l 3日最 高人 民法院 企业财 产 、 2月
不 并且 只 留下 全 、 定职 工和 债权 人等 工作 预案 , 稳 依法 追究 投 资者 出资瑕疵 责 务 和 申请 破产 , 按合法 程序 而 突然撤 离 投资 地区 , 任 和清 算 责任 , 维护 债权 人合 法权 益” 。 厂房、 设备 和拖欠 的工资 、 务” “ 果外 资 非正 常撤 离 中国 , 债 ,如 中
是 没有 履行 东道 国任 何法 律强 制程序 的撤 资 。 2 突然撤 离 , . 事先 没有 任何 迹象 看 , 国投资者连 同企业 高管集体逃 离 中国几乎都是“ 韩 一夜消失” , 事先 没有 任何 迹象 , 当地 政府 和 企业职 工 没有任 何察 觉 。 国内著
名财 经评论 人朱 大呜 先生 曾形象 的称 韩 方非法 撤资 的外商 为“ 韩 跑跑 ” 。0
国外投 资者 合法权 益” “ 时也要建 立应 对 内资企业 和外商投 资 究 。2 0 年 l 月 1 ,同 08 】 9日, 务部 办公 厅等颁 布 的 《 资 非正 常撤 商 外 , 没 企业 非法 撤资逃 债 应急 审理机 制 , 做好 人员控 制 、 财产和 证据 保 离 中 国相 关利 益方跨 国追 究与诉 讼工 作指 引》 指 出“ 有清 算债
机 。但 进入 20 以后 , 国部 分地 区却 密集 出现 了较 为严 重 的外 商非 法撤 资的情 况 非 法撤 资对 当地 经济 更是 雪上加 09年 我 霜, 同时造 成 了企业职 工、 中方合作 者 、 企业供 货 商等相 关权 益人 的 巨大利益 损 害。本 文通 过界 定 非法撤 资 的含 义 , 介绍 非
对 于 如何 界定 “ 法撤 资” 笔 者认 为应 当包 括 以下 内容 : 非 , 没 国将 跨 国追究 并诉 讼 ,坚决 维护 中方合 法权 益 ” 。上 述 《 作指 工 同时指 出根据 案件具 体情 况 , 主 管部 门可 根据 各 自系统 内 各 有 清算 债 务和 申请破 产 , 按合 法 程序而 突然 撤离 投资 地区 , 不 并 引》 且 只 留下 厂房 、 设备 和拖欠 的工资 、 务。 债 工作 程序 及我 国和相应 国家 签订 的《 民商 事 司法协助 条 约》 《 或 刑 事 司法协 助条 约》 通 过条 约规 定 的中 央机 关在本 国向外 方提 出 , ( ) 二 非法撤 资 的特征 外 商 非法撤 资在 实践 中常 表现 出 以下特 征 : 司法协助 请求 , 外方 根据所 缔约条约有 义务 向中方提 供司法协 助 。 1 不安 正常 合法 程序 撤 资 . 目前 , 于我 国与韩 国签订 了《 于 民事和 商事 司法协助 的条 鉴 关 正 常情 况下 , 外商 欲结 束其 在 东道 国的投 资企业 , 当按照 约》 《 于刑事 司法协助 的条约》 《 应 、关 、 引渡 条约》 《 、 关于促 进和保护
法撤 资 的现状 , 而讨 论 了对 非法撇 资 的法律规 制途 径 。 进 关键 词 外 国投 资者 非 法撤 资 法律规 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000 ・0 ・1 10 ・522 1)2130
三 、 法撤 资 的法 律 规制 非 ( ) 过 国 内诉 讼途 径解 决 一 通
《 关于 为维 护国家 金融 安全和 经济 全面协 调可 持续发展 提供 司法 是 外 商非法 撤 资时 , 往企 业所 剩财 产 己所剩 无几 。 往 保障和 法律 服务 的若 干意见》 该 意见在 第四部 分“ , 依法 规范 经济 秩序, 促进经 济全 面协 调可持 续发展 ” 中强调一方 面“ 依法 维护 要 ( ) 二 利用双 边 国际条 约进行 跨 国追 究 利 用 中国 和投 资母 国签 订 的相 关双 边 国际 条约 进行 跨 国追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 S ce y S
{占 I 缸会 } I
己1年 月 上 11 己 ( ) 33
浅谈外 商对华非 法撤 资的法律规制
以重 点规 制韩 国对 华 非 法撤 经 济危 机导 致全 球经 济发展 受到 严 重影响 , 界各 国 包括 我 国都在 采取 各种 措施促 进 经 济发 展 , 对 经济 危 世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