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一)

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一)
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一)

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一)

引言我国刑法学界以韩国刑事法学的研究成果较多,本文拟通过我国对韩国刑事法学法研究进行框架性综述,同时对韩国相关刑事法律条文予以整理,以期对之作进一步研究之需。一、韩国刑法研究现状我国目前有关韩国刑法的研究主要有京师刑事法治网的“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系列研究和“中韩刑事司法理论研讨会”专题研究等两种形式。(一)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概况“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于2002年12月在北京成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与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签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研讨会旨在加强中韩两国刑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和研究韩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主要内容及其进展,并全面梳理与总结中国刑法学术研究,促进刑法理论发展。“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目前分别在中韩两国的北京、汉城、重庆和全州、北京和岭南等地举行了六届。

第一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讨论会主要对刑法立法问题、刑事政策问题、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特别刑法问题、刑法各论争议问题、死刑问题、外国人犯罪问题、国际刑法问题等八个方面议题进行讨论。

第二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8月17日至18日在韩国汉城(现首尔)举行。研讨会主题是“中韩刑事制裁的新动向研究”。

第三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于2005年8月21日至22日在重庆举行。研讨会主题是“中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及相关犯罪研究。

第四届“中韩刑法学研讨会”于2006年8月17日至21日在韩国全州举行。研讨会主题是“中韩经济刑法比较研究”。

第五届“中韩刑法学研讨会”于2007年8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主题是“中韩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第六届“中韩刑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8年8月19日至20日在韩国岭南大学举办。研讨会的主题是“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二)中韩刑事司法理论研讨会概况2008年10月25日,西北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会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韩国韩中刑事法律研究会联合举办首届“中韩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进展”研讨会。研讨会围绕侦查程序中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程序中酷刑的遏制、秘密侦查的法治化、逮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起诉裁量权问题等五个刑事司法前沿领域展开有关韩国刑法的著作或学术研究。

第二届“中韩刑事诉讼法理论研讨会”计划于2009年8月份在韩国东亚大学举行。(三)韩国刑事法研究相关材料1、《韩国刑法总论》

作者为韩国李在祥,由韩相敦翻译。并于2005年8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韩国刑法总则规定为基础,对韩国刑法总论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其内容包括刑法序言、犯罪论、刑罚论三部分。在本书的论述中,作者以大陆法系的传统刑法原理为基础,通过引用大量的近代德国、日本学者的理论观点,比较分析当代韩国刑法学界的刑法理论观点,以及结合韩国大法院的判例、韩国的刑事政策等,对韩国的刑法理论就其个人的观点予以阐述。

2、《韩国刑法总论》

作者为韩国金日秀,徐辅鹤,由郑军男翻译。武汉大学出版社于2008年3月出版。该书分为四编,分别为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论、罪数论和刑罚论。并对刑法的基础概念,刑法的任务、技能、规范的性质、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韩国刑法修订历史及其内容等犯罪论、罪数论及刑罚论相关内容予以综述。

3、《韩国现行刑法的变迁过程及理论特征》

该文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该学术研究主要介绍了韩国刑法在新型犯罪、在法定刑、缓和死刑以及有关竞合犯的规定等方面的新调整与变化。在此基础上,并就刑法的基本概念、行为论与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共犯论和不

作为论等方面介绍了韩国自身的刑法理论特色。

4、《韩国侵犯财产罪判例》

该研究材料的作者为韩国吴昌植(Chang-sikO),由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发行。该书对韩国大法院有关盗窃、抢劫、恐吓、损坏、妨害权利行使等9种典型侵犯财产罪的二百多种判例予以汇编。

5、《韩国刑法典及单行刑法》

该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有关韩国刑法研究成果。1996年10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赵秉志审定,韩国金永哲翻译。

其它相关研究资料包括《中、韩两国量刑情节比较研究》(2000年,学位论文)、《韩国的法律文化初探》(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期刊论文)、《韩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初探》(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论文,2003,36(4),作者金昌俊)、《韩国刑法上的通奸罪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6),期刊论文)、《中韩正当防卫制度比较研究》(2005,学位论文)、《韩国死刑制度的回顾与展望》(政法论丛2007(6),期刊论文,作者为郭健及韩国许一泰)、《韩国司法控制死刑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议论文)、《韩国死刑制度的现况、问题与改善方向》(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会议论文)等。研究性材料还包括李廷元的《韩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法律的解释》(韩相敦翻译)等。此外,本人编译整理了《韩国“婚内强奸”定性之争及司法实践考察》(2009年1月)、《韩国釜山法院首例判决认定“对变性人实施性侵犯”成立强奸罪》(2009年2月)、《韩国“连环杀人案姜浩淳事件”及“死刑存废”争议动向考察》(2009年4月)相关资料。同时对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资料(2009年5月)予以编译整理。二、韩国刑事法律规定韩国现行《刑法》(《??》)(法7623号)修订于2005年7月29日,并于2005年7月29日施行。韩国《刑法》(法第293号)制定于1953年9月18日,1953年10月3日开始施行。期间历经1975年、1988年、1995年、1997年、2001年、2004年和2005年8次修订。

韩国军事刑法单行刑法另行规定,主要由《军行刑法》及《军行刑法施行令》、《军行刑法施行规则》组成。

韩国《军行刑法》(法1005号)制定于1962年1月20日,并于同日施行。期间历经1980年、1987年、1999年、2006年、2007年5次修订。韩国现行《军行刑法》(法8728号)2007年12月21日因其它法律修订而修订,并于2008年12月22日施行。由14章63个条文及3个附则组成。

《军行刑法施行令》(令第1188号)制定于1963年2月5日,并于同日施行。期间历经1970年、1973年、1999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6次修订。现行《军行刑法施行令》(总统令第21350号)于2009年3月18日因其它法律修订而修订,并于2009年3月27日施行。由14章119个条文及4个附则组成。

《军行刑法施行规则》(国防部令343号)制定于1982年4月23日,并于同日施行。期间历经1988年、2000年和2001年3次修订。现行《军行刑法施行规则》(国防部令527号)2001年5月19日因其它法律修订而修订,并于2001年5月19日施行。由8章66个条文和2个附则组成。三、韩国现行刑法概况韩国现行《刑法》(法7623号)由2编46章372个条文及9个附则组成。韩国现行《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总则由适用范围、罪、刑、期间等4章内容组成。分则由42章组成,主要对具体刑法罪名予以规定。第一部分分则(一)第1章刑法的适用范围相关条文为第1至第8条。

第1条规定了“犯罪的成立和处罚”。犯罪的成立和处罚么行为时法律为准,犯罪后由于法律变更其行为不再构成犯罪的如果刑罚与旧刑相比较轻的适用新法规定,判决后由于法律变更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免除处罚。

第2条对“国内犯”予以规定,本法适用于在韩国领域内犯罪的内国人和外国人。

第3条规定了“内国人的国外犯”;第4条外国人在韩领域外韩国船舶上犯罪予以规定;第5条“外国人的国外犯”,包括内乱罪、外患罪、有关国旗的犯罪、有关货币的犯罪、有关有价证券、邮票和印鉴罪、有关文书的罪中的第225条至第230条、有关印章的罪中的第238条;第6条对“大韩民国和大韩民国国民的国外犯”予以规定;第7条规定了“国外处刑的执行”;第8条规定了“总则”的适用,即本总则同样适用于其它法令规定的犯罪,但其它法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第2章罪

第1节对“罪的成立和刑的减免”予以规定。相关条文为第9条至第24条。第9条规定未满14岁者不受刑事处罚;第10条规定身心障碍而不能辨别事物或没有意思表达能力者不受刑事处罚;有辨别能力者减轻处罚;故意挑逗前述身心障碍者而实施犯罪者不受前项规定限制;第11条规定聋哑人减轻刑罚;第12条规定了强制行为,因暴力或遭受无法对自身或亲属进行保护的胁迫而实施强迫行为不受处罚;第13条对犯意予以规定;第14条对过失予以规定;第15条对事实错误予以规定;第16条对法律错误予以规定;第17条对因果关系予以规定;第18条对不作为犯予以规定;第19条对独立行为的竞合予以规定,即对同时或非同时独立行为结合无法辨别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的对各自行为以未遂犯处罚;第20条对正当行为予以规定;第21条对正当防卫予以规定;第22条对紧急避险予以规定;第23条对自救行为予以规定;第24条对受害人的承诺予以规定。

第2节对“未遂犯”予以规定。第25条规定了未遂犯的定义;第26条规定了中止犯的定义;第27条规定了不能犯的定义;第28条对阴谋和预备予以规定;第29条规定对未遂犯处罚依相关法条规定确定。

第3节对“共犯”予以规定。第30条对共同正犯予以规定;第31条对教唆犯予以规定;第32条对从犯予以规定;第33条对共犯和身份予以规定;第34条对间接正犯、特殊教唆及帮助行为加重处罚。

第4节对“累犯”予以规定。第35条明确了累犯的定义,即受过禁锢以上刑罚其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后3年内再犯应受禁锢以上刑处罚者按累犯处罚;第26条规定了判决宣告后发现累犯的处理。

第5节对“竞合犯”予以规定。第37条规定了竞合犯的定义;第38条规定了竞合犯的处罚原则;第39条对未予判决的竞合犯,数个判决和竞合犯,刑罚执行和竞合犯予以规定;第40条规定了想象竞合。(三)第3章刑第1节对“刑的种类和轻重”予以规定。第41条规定了刑的种类,即死刑、徒刑、禁锢、丧失资格、停止资格、罚金、拘留、罚款和没收共9类刑种。第42条规定了徒刑或禁锢的期间,徒刑和禁锢分为有期和无期两种。有期徒刑和禁锢的期间为1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期徒刑或有期禁锢加重处罚的刑期可达25年;第43条对刑的宣告,资格丧失及资格停止予以规定。即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禁锢刑者同时丧失公务员资格、公法上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法律规定的公法上的业务资格、法人的理事、监事或支配人或其它有关法人业务的监察或财产管理人资格。有期徒刑或有期禁锢在判决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之前停止公务员资格、公法上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法律规定的公法上的业务资格;第44条规定了资格停止,即第43条规定的资格停止期间为1年以上15年以下;第45条规定罚金刑的起点为5万元以上。但减轻处罚的可为5万元以下;第46条规定拘留的期间为1天以上30天以下;第47条规定罚款数额为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第48条规定了没收对象和追征;第49条规定没收刑即可附加适用也可单独适用;第50条规定了刑的轻重。

第2节对“刑的裁量”予以规定。第51条规定了量刑的条件;第52条规定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自服(类似于自认、自己向受害人承认罪行,用于亲告罪和反意思不罚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第53条对酌量减轻予以规定;第54条对选择刑和酌量减轻予以规定;第55条对法律上减轻情形予以规定;第56条对加重减轻的顺序予以规定;第57条对判决宣告前

羁押期限的计算原则予以规定;第58条对判决宣告予以规定,即认为有必要对受害人利益予以维护或受害人请求可只宣告判决要点。对被告案件在宣告无罪或免除判决时可只宣告判决要点。

第3节对“刑的宣告犹豫”予以规定。第59条规定了宣告犹豫的要件,即对刑期为1年以上的徒刑或禁锢,资格丧失或罚金刑,可依据第51条酌量情节予以宣告犹豫。但受资格停止刑以上刑罚处罚者有前科的除外。合并处刑时可对全部刑罚或部分刑罚宣告犹豫;第59条之2规定了保护观察制度,即适用宣告犹豫的为防止再犯时可适用保护观察,保护观察期为1年;第60条规定了宣告犹豫的效果,即自宣告犹豫之日起经过2年未再犯的视为免除;第61条规定宣告犹豫的实效,即出现不适用宣告犹豫情形的执行宣告犹豫刑罚。违反保护观察期规定的可以宣告犹豫刑罚。

第4节对“刑的执行犹豫”予以规定。第62条对执行犹豫的条件予规定,即执行犹豫的条件是对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禁锢刑具有酌定量刑情节可宣告1年以上5年以下的执行犹豫期间。但宣告判决禁锢以上刑罚的其执行完毕或免除后3年期间再犯的罪不适用前述规定;第63条执行犹豫的实效予以规定;第64条对执行犹豫的取消予以规定;第65条对执行犹豫的效果予以规定。

第5节对“刑的执行”予以规定。第66条对死刑执行予以规定,即死刑在刑务所内交收并执行;第67条对徒刑执行予以规定;第68条对禁锢和拘留的执行予以规定;第69条对罚金和罚款予以规定;第70条对劳役场留置予以规定;

第71条对留置日期的控制予以规定。

第6节对“假释”予以规定。第72条规定了假释的条件;第73条规定了判决宣告前的拘禁和假释;第73条之2规定了假释的期间和保护观察。即无期刑的假释期间为10年,有期刑的假释期间为剩余刑期,期间最多不得超过10年。假释期间接受保护观察,但作出假释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不予保护观察;第74条为假释的实效;第75条规定了假释的取消;第76条明确了假释的效果。

第7节对“刑的时效”予以规定。第77条规定了时效的效果,即判处刑罚者因时效完成而免除执行;第78条规定了时效期间。即死刑为30年、无期徒刑或禁锢为15年、10年徒刑或禁锢为15年、3年以上徒刑或禁锢或10年以上资格停止为10年、不满徒刑或禁锢或5年以下资格停止为5年、不满5年的资格停止、罚金或没收或追征为3年、拘留或罚款为1年;第79条规定了时效的停止;第80条规定了时效的中断;第8节规定了刑的消灭;第81条规定了刑的失效;第82条规定了资格停止恢复。

2018年04月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1.依照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是( C ) A.解决被追诉人违法责任的活动 B.解决被追诉人违纪责任的活动 C.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D. 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赔偿责任的活动 2.下列原则中,属于国际刑事诉讼通行原则的是( B ) A.有罪推定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依靠群众原则 D.控审一体原则 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 A ) A.依法行使刑事审判权 B.查明案件事实 C.惩罚犯罪分子 D.进行法制宣传 4.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是( C ) A.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D.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辩护人法定责任的是( D ) A.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B.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C.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援助 D.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最重要的意义是( C ) A.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B.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C.有利于保障人权 D.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7.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 C ) A.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B.控辩平衡的需要 C. 无罪推定的需要 D.准确适用法律的需要8.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对象是( D ) A.未到案的当事人 B.未到案的证人C未到庭的辩护人、代理人D.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9.下列人员或单位中,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是( D ) A.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B.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C.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D.与刑事被告入有经济往来的人和单位 10.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期限为( A )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1.控告人如果对公安、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B ) A.再次提出控告 B.申请复议 C.提出上诉 D.申诉 12.下列对移送起诉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犯罪事实清楚 B.证据确实充分 C.罪名认定正确 D.量刑建议恰当 13.在人民法院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它罪行,并适合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 B ) A.不起诉 B.追加、补充起诉 C.撤回起诉 D.变更起诉 1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的审查期限为( B )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5.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B ) A.5日 B.10日 C.15日 D.一个月 1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 B ) A.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B.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C.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D.省级监狱管理部门行使17.下列主体中,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D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D.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委员会 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无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是( D )

刑法学知识点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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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 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 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 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 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3、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也即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

智慧树知到《案说刑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案说刑法》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在众多部门法中起保障法作用的是(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答案: 刑法 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典 答案: 单行刑法 3、我国现行刑法是() A.1979年刑法 B.1997年刑法 C.2015年刑法 D.1949年刑法 答案: 1997年刑法 4、根据()原则,对于江歌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管辖 D.普遍管辖 答案: 属人管辖 5、面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目前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经常使用()的方式作为对刑法必要补充。 A.单行刑法 B.附属刑法 C.特别刑法 D.刑法修正案 答案: 刑法修正案 6、虽然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侵害的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 普遍管辖原则 7、在下列描述刑法在法律体系中性质和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是子法 B.刑法是强行法 C.刑法是私法 D.刑法是程序法

答案: 刑法是子法,刑法是强行法 8、下列关于刑法基本原则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自由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求的是公正 C.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安全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追求的是平等 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自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求的是公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追求的是平等 9、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某一外国 B.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分别发生在两个外国 C.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D.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某一外国内,另一项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答案: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某一外国,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分别发生在两个外国,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某一外国内,另一项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10、下列哪些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A.发生在我国领陆上的犯罪行为 B.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 C.发生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的犯罪行为 D.发生在我国船舶内的犯罪行为 答案: 发生在我国领陆上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船舶内的犯罪行为 11、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刑法答案

单选题 1.C 解析: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案中护士对婴儿的死亡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因而选项A、B是错误的。由于题中并没有给出护士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因而不属于过于自信过失。护士甲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对其行为的危险性应该能够预见到,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主观罪过应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2.D 解析: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3.B 解析:本题涉及不作为。有作为义务的人不作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本案甲因先前行为而有了作为义务;丙无作为义务,而又不与甲有共同犯罪意图,丙不构成犯罪。 4.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B项说法正确。 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D项说法错误。 5.C 解析:甲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人经管的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利用了职务便利,排除侵占和盗窃。甲用欺骗手段应聘不等于直接骗取财物,不是诈骗罪。 6.B 解析:本题考核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故排除ACD,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7.C 解析:参见刑法第17(刑事主体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规定。 8.B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

第一章 刑法概述.ppt.Convertor

第一章刑罚概说 1 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 重点: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罚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罪刑关系指什么? “罪刑关系”即是刑法全部内容缩影。犯罪与刑事责任是一种必然的逻辑关系。 2、刑事关系和刑罚是什么关系? 犯罪后必然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一定收到刑法处罚,因为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以是非刑罚处理方法。 3、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种责任形式 民体、行政体、刑体 3 (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一个国家制定的所有涉及什么时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刑法的法律规范总和 A、单行刑法:规定某一种或者某几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专门性法律。 B、附属刑罚则指行政、民事、经济和社会等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规范。 狭义:刑法典。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事法律。 4 (三)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 2、法律性质 a、特定性 b、严厉性 c、广泛性 d、保障性 5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1、1950年-1963年写出刑法草案33稿 2、1976年-1979年在33稿基础上修订 2、1979年7月1日通过第一部刑法典 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刑事规范法典化的时期 4、1980年1月1日施行 评价:A、简略粗略B、受前苏联的影响

6 (二)刑法的完善 1、1981年-1985年:23个单行刑事条例+107个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罚 2、1993年-1997年全面系统修改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实施 刑法修订后的鲜明特色: A实现刑罚的统一性和完备性 B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刑法保障功能 C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7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根据: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条规定,制定刑法的根据包括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二)、任务: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工作秩序、教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8 刑法的两大任务: 1.确定犯罪,惩罚犯罪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9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形成和结构 A、总则、分则 关系:分则和总则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是一般与特殊、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B、刑法体例:章、节、条、款、项 C、总则:共101条 D、分则:共350条,十大类犯罪 10 (二)但书: 1、“但书”是前一段的补充 《刑法》第13条 2、“但书”是前一段的例外 《刑法》第15条 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刑法》第21条第2款 11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 广义刑法: 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 年); 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 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 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 刑法根据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编 章 节

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 款:标志为另起一行 项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问题1]如何区分走私案件中的“货物”与“物品”? 答: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由于海关核税部门对入境“货物”和“物品”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征收税款(物品的税率一般低于货物的税率),故同一走私对象因定性不同必然导致核定的偷逃税额不一,从而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应当以是否“自用”为标准。即“物品”是指个人运输、携带进出境的行李,邮寄进出境的财物,包括货币、金银等。对于超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财物,应当视为“货物”。“自用”,指供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使用或用于馈赠亲友。合理数量,指海关依照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相应地,“货物”系指上述“物品”以外的,行为人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出售的财物。

[问题2]如何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 答: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在于把握自首行为是否出于单位的意志以及自首者能否代表单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 1、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走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和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单位中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该自然人不能认定为自首。 2、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 3、没有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参与单位犯罪的有关人员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及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不予认定自首。 [问题3]集团(总)公司中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或个人,擅自以集团(总)公司名义实施走私犯罪,为集团(总)公司或者本部门谋取非法利益的,如何确定犯罪主体? 答: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司

总论第一章刑法规范概述

幻灯片1 第一章 刑法规范概述 幻灯片2 本章重点 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 刑法的价值根据 1.刑法的渊源 刑法解释 幻灯片3 第一节 刑法与刑法规范 幻灯片4 一、刑法的概念 ★刑—杀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人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项羽本纪》 ★刑一惩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史记?陈

涉世家》以五刑纠万民。《周礼?大司寇》 幻灯片5 一、刑法的概念 ☆法—刑 灋,刑也,平之如水。《说文》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法—法律 治国无法则乱。《吕氏春秋?察今》 幻灯片6 “三代皆以礼治,孔子所谓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是也。《周礼》一书,先儒虽未有定说,而先王遗意,大略可见。其时八议八成之法,三宥三赦之制,胥纳之于礼之中,初未有礼与律之分也。周室凌夷,诸侯各自立制,刑书刑鼎,纷然并起。李悝始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然犹未以律为名也。商鞅传《法经》, 改法为律,律之名,盖自秦始。汉沿秦制,顾其时去古未远,礼与律之别,犹不甚严。”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蠲削繁苛,兆民大悦。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 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 程树德:《九朝律考》

八议八成: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郑玄注: “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周礼?秋官?士师》)三宥三赦:(《周礼》) 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 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幻灯片8 一、刑法的概念 ☆英美法系: 犯罪法(criminal laW :规定何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伴随何种主观或者其他因素即被认定为犯罪。 ☆大陆法系: 刑罚法(strafrech,简称刑法:国家通过刑法的威慑来禁止人们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幻灯片9 刑法的概念 什么是刑法 幻灯片10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地位: (1)刑法从属性说:刑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用刑罚来制裁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的法律,不仅仅具有用刑罚来加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的作用。 (2)刑法独立性说;当刑法加强某一禁止性命令的强制力量时,事实上已经将原有的规范改造为新的法律规范,这就是刑法规范。其他法律规范对与刑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不当然是刑法规范。所以,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虽然他基本上属于制裁性规范。3.刑法的性质: (1)公法 (2)司法法(立法法,行政法,司法法) (3)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 4.刑法的分类: (1)广义的刑法:指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全部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刑法规范。 5.刑法规范: (1)评价规范,意思决定规范。 (2)裁判规范,强制规范。 6.刑法的性质: (1)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广泛性。 (2)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刑法具有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包括: a.刑法的不完整性 b.刑法的补充性 c.刑法的宽容性 第二节,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体现为预防犯罪 三.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保障功能: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保障犯罪者只受刑法追究。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和完善 一.封建时代刑法;近代转型为大陆法系; 二.建国初很长时间没有颁布刑法典,只通过三个单行刑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 三.1979年中国颁布了刑法典,称旧刑法,79刑法。 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的需要:a.字数过少,导致意义不明确;b.重要规定未能贯彻现代法治理念(如,类推,现代刑法禁止类推); 四.97年颁布了新刑法 四.1997年刑法。 结构,大的方面:编,章,节;小的方面:条,款,项。 第四节,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2020刘凤科讲刑法之精讲学习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凡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都 属于刑法。(注:我国的刑法是1997年的刑法典,单行刑法 (惩治外汇的规定);附属刑法我国是没有的)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由其的特殊性使其有 别于其它的法律: (一)刑法规定的内容特定:“犯罪与刑法”; (二)刑法保护的利益广泛:个人、国家、社会; (三)刑法制裁的手段严厉:涉及生命、自由及财产。 三、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本身不是刑法的目的,只是手段, 而国家应用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换言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功能 (一)规制的技能。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犯罪的规范 性评价。 (二)法益保护的机能。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法益。 (三)权利保障的机能。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 的大宪章。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刑法有三大原则,分别是罪刑法定原 则;平等适用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精神和灵魂,其中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的公权力的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及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

(一)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无明文 规定不处罚。 (二)思想的渊源 1.三权分立说影响了许多国家的公权力构建,但是并没有成 为现代国家的政治事件,也就是国家分为立法权、司法权 和型证券,三者互相分离,互相制约,以保证权利领域的 罪刑法定。 2.心里强制说:有利于自己做出行为选择,趋利避害。 (三)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现代民主法治的国家中最重要的时 代主题是民主和自由。 1.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故定罪量刑时需坚持“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国民意志的最大尊重,司法 实践不得以民意的最大尊重为借口二亿网民的一件为定罪 量刑的根据,否则会以“民主“的名义侵犯人权,毕竟网 民的一件具有非理性和不确定性。 2.民主自由,体现为国民享有充分的人权,没有人权,就没 有自由。不允许以后修改的法律去处罚先前没有认定犯罪 的行为;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或者类推适用刑法的做 法更是被禁止。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 束司法者与执法者,其内容及精神和理念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 (一)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才能制定刑罚法则,这是法律主义立场,此即是“成文的罪 刑法定”。行政法规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判例等(包括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不能规定新的刑 罚法则,但是它们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此外, 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因此刑事领 域,实体法上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本国的刑事法律规范,而且 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不能存在法定刑。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

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 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 2.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三版。 4.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二版。 5.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 6.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 7.刘家琛主编:《新刑法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8.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9.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10.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1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期刊) 13.《人民法院案例选》(丛刊)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刑法分则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是: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总则规定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制度。 分则规定了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刑罚规格。 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学习刑法分论的意义 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和制度的理解。

刑法学(一)

刑法学模拟试题(一) (本卷参考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刑法解释中属于无权解释。 A.文理解释 B.扩张解释 C.学理解释 D.司法解释 2.美国公民从日本劫持新加坡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 A.保护管辖原则 B.普通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折中管辖原则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 A.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B.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C.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D.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的评价 4.一切犯罪构成均需具备的主观要件是。 A.故意 B.过失 C.放任 D.罪过 5.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A.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B.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 C.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 D.明知自己的行为 6.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 A.应当 B.可以 C.法律有规定的才 D.必须 7.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遗弃罪 B.故意杀人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抢劫罪 8.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以下哪一种状态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A.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B.不能辨认而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C.不能完会辨认自己的行为 D.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 9.在我国,下列那一类人员不适用死刑。 A.盲人 B.聋人 C.哑人 D.孕妇 10.驾车有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 A.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2002年4月1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01日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01日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 1.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何掌握 答: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实体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二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 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可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的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故意犯罪。 如果单位中的个人假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虽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实际由个人共同分取的,因这两种情形都不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对此仍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对于单位集体决定实施犯罪,个人共同分取违法所得的案件,尤其应当注意贯彻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刑事政策,将共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者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纳入治罪范围。 2.单位分支机构等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在具体处理上,应当注意两点:(1)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了一般犯罪行为(非起主要、关键作用的犯罪行为)的人员,可以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在对直接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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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法概述

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1.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2010法学多选第11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的规定 【考察知识点】我国刑法的渊源 【重要程度】★ 【解析】我国的刑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内容。A选项是刑法典,B选项是单行刑法,C选项是附属刑法。D选项是行政法规,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 【答案】ABC 【拓展】刑法的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刑法典: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10个。单行刑法: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只有一部。附属刑法:在其他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刑法的条款。分类: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刑法的特征: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谦抑性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法学单选第1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 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 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表现形式 【重要程度】★★ 【解析】我国刑法有三种存在形式:(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97年刑法典”,刑法典中包括刑法修正案;(2)附属刑法,只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3)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D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唯一一部单行刑法。【答案】D 3.在刑法理论中,狹义刑法特指( )。(2014法学单选第1题)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分类。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有几种存在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刑法理论上,广义刑法包括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的刑法单指刑法典,所以该题选C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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