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4211-2019- 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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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

1.夹片式锚具技术条件:
(1)夹片式锚具应具有良好的预应力传递性能和可靠的锚固效果。

(2)夹片式锚具的夹片应具有足够的厚度和硬度,能够承受预应力的拉力。

(3)夹片式锚具的夹紧力应能够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夹具技术条件:
(1)夹具应选用具有良好耐久性和强度的材料。

(2)夹具应尽量减轻重量,便于施工作业。

(3)夹具的夹紧力应能够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连接器技术条件:
(1)连接器应选用具有良好耐久性、强度和刚性的材料。

(2)连接器的连接方式应足够牢固和可靠。

(3)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防锈和防腐能力,以延长使用寿命。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提要:预应力筋的张拉以控制张拉力值(预先换算成油压表读数)为主,以预应力筋张拉伸长值作校核。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分类1.按预加应力的方式可分为: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2.先张法是在台座或钢模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固定,再浇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张并切断构件外预应力筋的方法。

特点是:先张拉预应力筋后,再浇筑混凝土;预应力是靠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

3.后张法是先浇筑构件或结构混凝土,待达到一定强度后,在构件或结构上张拉预应力筋,然后用锚具将预应力筋固定在构件或结构上的方法。

特点是:先浇筑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在其上张拉预应力筋;预应力是靠锚具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达到一定强度后,/doc/cd10026169.html,再在其上张拉预应力筋;预应力是靠锚具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

在后张法中,按预应力筋粘结状态又可分为:有粘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二.预应力筋按材料可分为:钢丝,钢绞线,钢筋,非金属预应力筋等。

金属类预应力筋下料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断。

三.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按锚固方式不同,可分为四类:夹片式(单孔与多孔夹片锚具)支撑式(墩头锚具、螺母锚具等)锥塞式(钢质锥形锚具等)握裹式(挤压锚具、压花锚具等)四.预应力筋用张拉设备有液压张拉设备和电动简易张拉设备。

较常用的是液压张拉设备,由液压张拉千斤顶、电动油泵和外接油管等组成。

弱拉设备要按规定定期维护和校检。

液压千斤顶按机型不同可分为:拉杆式、穿心式、锥锚式和台座式等几种千斤顶类型。

五.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由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构件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厚度、千斤顶工作长度、墩头预留量、预应力筋外露长度等。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验收规定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验收规定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验收
规定
1、锚具、夹具及连接器进场验收时,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进行外观检查、硬度检验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2、验收应分批进行,批次划分时,同一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可列为同一批量。

锚具、夹片应以不超过1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连接器的每个验收批不宜超过500套。

(1)外观检查从每批锚具中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检查。

所抽全部样品表面均不得有裂纹,尺寸偏差不能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

当有一套不合格时,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时,则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2)硬度检验从每批锚具中抽取5%且不少于5套进行硬度检验。

对硬度有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加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产品设计要求范围内。

有一个零件不合格时,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检验,仍有一件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产品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大桥、特大桥等重要工程,当质量证明书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时,在通过外观和硬度检验的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片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品。

对用于中小桥梁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预应力锚夹具及钢筋结构连接

预应力锚夹具及钢筋结构连接
初应力可取钢材抗拉强度标准的5%-10%,测量总应变标准不宜小于1m 按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20%、40%、60%、80%,分4级等速加
载,加载速度宜为100MPa/min左右;达到80%后,持荷1h;随后用低 于100MPa/min速度缓慢加载至完全破坏, ,使荷载达到最大值(单根 可加快,200,0.8时10min,100) △a应与预应力筋受力增量成正比,不成比例,检查是否滑动 △a
两相邻压痕中心之间的距离至 少为压痕直径的4倍,且不应小 于2mm,距试样边缘为压痕直 径的2.5倍,且不小于1mm
静载锚固性能检验
组装件中预应力筋各根钢材应等长平行、初应力均匀,受力长度不宜 小于3m。而单根钢绞线的组装件受力长度则不小于0.8m(不包括夹持部 位)
取至少6根进行母材力学性能试验 测力系统不确定度≤2%,总应变量具≤0.2%,指标应变≤0.1% 各种测量仪表应在加载前安装正确,各根预应力钢材初应力调试均匀,
硬度试验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 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30.1-2009)
用标准型压头在先后两次对被试材料表 面施加试验力(初试验力F0与总试验力 F0 + F1),在试验力的作用下压头压入 试样表面。在总试验力保持一定时间后 (2-6s),卸除主试验力F1,保留初始 试验力F0的情况下测量压入深度,以总 试验力下压入深度与在初试验力下的压 入深度之差(即所谓的残余压入深度) 来表征硬度的高低。
检验规则
1、进场检验指标 JTS202-201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硬度和静载锚
固性能试验
JTS257-2008:硬度、静载锚固能力 GB/T14370-2007:外观、硬度、静载性能、疲劳荷
载性能、周期荷载性能和辅助性能(选)

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 应用技术规程

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 应用技术规程

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作为预应力构件的关键组成部分,对预应力构件的性能和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

本规程旨在规范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预应力构件的质量和安全。

二、术语和定义1.预应力锚具:用于锚固预应力钢束的装置。

2.预应力夹具:用于夹紧预应力钢束的装置。

3.预应力连接器:用于连接预应力构件的装置。

4.锚固长度:预应力钢束锚入锚具中的长度。

5.夹紧长度:预应力钢束夹入夹具中的长度。

6.预应力损失:预应力钢束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的预应力大小。

7.预应力构件:使用预应力技术制作的构件。

三、选用1.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2.应选用品牌知名、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

3.选用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四、安装1.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安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安装前应检查预应力钢束的长度、直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3.安装时应保证预应力钢束与锚具、夹具、连接器之间的摩擦力足够大,不得使用润滑剂。

4.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锚具、夹具、连接器的表面,避免损坏。

五、使用1.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应按照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预应力构件,避免撞击、振动、过载等不利因素。

4.如发现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出现破损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或修理。

六、维护1.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的维护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

2.应定期检查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润滑,保证其正常使用。

4.如预应力损失较大,应及时进行补偿。

七、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预应力构件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1 单根钢筋锚具
(1)螺丝端杆锚具
螺丝端杆即可用作张拉夹具,亦可用作锚具,如图5-7 所示, 主要用于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板梁及大型屋架,也可作先张 法夹具使用,电热张拉时也可采用。螺丝端杆锚具的特点是 将螺丝端杆与预应力筋对焊成一个整体,用张拉设备张拉螺 丝杆,用螺母锚固预应力钢筋。目前应用较少。
一、预应力夹具
夹具——在先张法构件施工时,用于保持预应力筋的拉力并 将其固定在生产台座(或设备)上的临时性锚固装置;在后张 法结构或构件施工时,在张拉千斤顶或设备上夹持预应力筋 的临时性锚固装置(又称工具锚)。夹具应耐久,锚固与拆卸 方便,能多次重复使用,适应性好,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成本低。按其工作用途不同分为锚固夹具和张拉夹具。锚固 夹具是将预应力筋临时固定在台座横梁或钢模上的工具。张 拉夹具是将预应力筋和张拉机械相连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 并将预应力筋锚固在构件上。锚固夹具与张拉夹具都是重复 使用的工具。夹具种类很多,各地使用不一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夹具、锚具和连接器,构成了预应力锚固体系。 锚具——在后张法结构或构件中,用于保持预应力筋 的拉力并将其传递到砼(或钢结构)上所用的夹持预应力 筋的永久性锚固装置。后张法锚固体系包括锚具、锚 垫板和螺旋筋。连接器—用于连接预应力筋的装置。
主要内容
预应力夹具
预应力锚具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1-套筒;2-齿板;3-钢丝;4-锥塞;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一、预应力夹具
(2)镦头夹具 如图5-2所示,采用镦头夹具时,将预应力筋端部热镦或
冷镦,通过承力分孔板锚固。
图5-2固定端镦头夹具
1-垫片;2-镦头钢丝;3-承力钢板
预应力夹具和锚具基础知识培训

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讲义:锚具、夹具及连接器检查

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讲义:锚具、夹具及连接器检查

⼆、管道 孔道⼀般由刚性或半刚性管道构成。

⼀般⼯程可由钢管抽芯、胶管抽芯或⾦属伸缩套管抽芯预留孔道。

浇筑在混凝⼟中的管道应具有⾜够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漏浆现象,且能按要求传递粘结⼒。

1.刚性或半刚性管道应是⾦属的。

刚性管应内壁光滑,可弯曲成适当的形状⽽不出现卷曲或被压扁。

半刚性管应是波纹状的⾦属螺旋管。

2.⾦属螺旋管的检验 (2)⾦属螺旋管按批进⾏检验。

累计半年产量或50000m⽣产量为⼀批。

不⾜上述条件的则取产量最多的规格作为⼀批。

3.管道的其他要求 (3)采⽤胶管抽芯法制孔时,胶管内应插⼊芯棒或充以压⼒⽔,以增加刚度。

采⽤钢管抽芯法时,钢管表⾯应光滑,焊缝应平顺。

抽芯后应⽤通孔器或压⽓、压⽔等⽅法检查孔道是否堵塞。

(4)预留孔道的尺⼨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

(5)预留孔道⽤的管道应采⽤定位钢筋固定安装 (6)⾦属管道接头处的连接套管采⽤⼤⼀个直径级别的同类型管道。

(7)管道需设压浆孔,还应在点处设排⽓孔,需要时在最低点设排⽔孔。

(8)管道在模板内安装就位后,应盖好其端部,防⽌⽔或其他杂物进⼊。

(9)⾦属螺旋管道宜采⽤镀锌材料制作,制作⾦属螺旋管的钢带厚度不宜⼩于0.3mm. 三、锚具 后张预应⼒锚具和连接器按照锚固⽅式不同,可分为夹⽚式(单孔和多孔夹⽚锚具)、⽀承式(镦头锚具、螺母锚具)、锥塞式(钢制锥形锚具)和握裹式(挤压锚具、压花锚具等)。

2.适⽤于⾼强度预应⼒筋的锚具(或连接器),也可以⽤于较低强度的预应⼒筋。

仅能适⽤于低强度预应⼒筋的锚具(或连接器),不得⽤于⾼强度预应⼒筋。

7.锚具、夹具及连接器进场验收时,应进⾏外观检查、硬度检验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锚具、夹具以不超过1000套为⼀验收批。

连接器的每个验收批不宜超过500套。

锚具、夹具及连接器检查⼀览表序号 检查内容 检验频率 检验⽅法 1 外观检验 每批锚具中抽取l0%且不少于10套 当有⼀套不合格时,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套不符合要求时,则逐套检查,合格者⽅可使⽤ 2 硬度检验 每批锚具中抽取5%且不少于5套 有⼀个零件不合格,另取双倍数量检验,仍有⼀件不合格,对该批产品逐个检查 3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锚具组装件 如有⼀个不合格,另取双倍数量锚具重做试验,如有⼀个试件不符合要求,该批不合格  四、张拉后预应⼒筋与锚具的保护 预应⼒筋在张拉控制应⼒达到稳定后⽅可锚固。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基本要求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基本要求

城市桥梁后张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基本
要求
1、后张预应力锚具和连接器按照锚固方式不同,可分为夹片式(单孔和多孔夹片锚具)、支承式(镦头锚具、螺母锚具)、锥塞式(钢制锥形锚具)和握裹式(挤压锚具、压花锚具等)。

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3、适用于高强度预应力筋的锚具(或连接器),也可以用于较低强度的预应力筋。

仅能适用于低强度预应力筋的锚具(或连接器),不得用于高强度预应力筋。

4、锚具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和放松预应力的要求。

锚固多根预应力筋的锚具,除应有整束张拉的性能外,尚宜具有单根张拉的可能性。

5、用于后张法的连接器,必须符合锚具的性能要求。

6、当锚具下的锚垫板要求采用喇叭管时,喇叭管宜选用钢制或铸铁产品。

锚垫板应设置足够的螺旋钢筋或网状分布钢筋。

7、锚垫板与预应力筋(或孔道)在锚固区及其附近应相互垂直。

后张构件锚垫板上宜设灌浆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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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1-4211-2019 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2019-06-24 发布2019-06-24 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目录前言 (3)0 引言 (4)1.认证范围 (4)2.认证依据 (4)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3.1单元划分原则 (4)3.2认证模式 (5)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4.1认证申请与受理 (5)4.1.1所需资料 (5)4.1.2受理 (6)4.2产品检验 (6)4.2.1抽样原则 (6)4.2.2检验方案 (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7)4.3初始工厂审查 (7)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7)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8)4.3.3审查结论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4.4.1评价与决定 (8)4.4.2认证时限 (8)4.5获证后监督 (9)4.5.1监督时间、频次 (9)4.5.2监督内容 (9)4.5.3监督评价 (9)4.6 证书到期再认证 (10)5.认证证书和标志 (10)5.1认证证书 (10)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0)5.1.2认证变更 (10)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1)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5.2认证标志 (11)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2)6.认证收费 (12)附录1 产品描述 (13)附录2 自我声明 (14)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0 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体内和体外配筋的有粘结、无粘结、缓粘结的预应力结构中和特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夹片式锚具、夹具、连接器及拉索用锚具和连接器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不适用于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预应力筋用锚具和连接器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认证依据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944.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

本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生产企业不同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如果同时申请认证,允许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产品检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3.2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1认证申请与受理按照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1.1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4.1.1.2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明。

4.1.2 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产品检验4.2.1抽样原则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

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

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等)的产品进行检验。

4.2.2检验方案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5规定抽样。

初次申请认证时,应抽取一个有代表性产品,检验项目按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1表4规定的“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执行。

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每次监督检验项目至少覆盖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1规定的“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两次监督检验项目必须覆盖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1规定的“型式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

也可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致;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执行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6判定规则,作出判定结论。

当判定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检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 1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及要求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第2 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

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1工厂综合能力审查工厂综合能力审核是评价申请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的程度,以及满足 T/ZZB 1100—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相关条款的要求。

审核范围包括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审核。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认证产品标识上所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对于选择抽样和现场评价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应核实认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产品描述》及现场抽检封样产品的一致性;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经确认的《产品描述》的一致性;c)现场验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产地信息与经确认的《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4.3.3审查结论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

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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