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你能看懂几条线?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 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蓝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5 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经建设部第 8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3 月 1 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 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 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 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 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规划七线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黑、橙、黄和紫等7种控制线。
规划红线: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规划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环城绿地等。
规划蓝线:水域保护区,即城市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规划黑线: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用地规划线。
规划橙线: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
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规划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红线: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七线说法: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
“红线”指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绿线”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指城市规划区内江河、湖泊、湿地保护线;
“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线;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中国城市在画“五线谱”--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规划七线

规划七线1.“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2.“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3.“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4.“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5.“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6.“橙线”轨道交通管理7.“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除五线统一外,灰线,橙线等的确定都是根据各个城市的规划现状自行确定的。
比如成都就设有灰线,但是指机场净空限高控制线,城市微波通道界限等;黄线指城市发展特别地区控制线,棕线才是重大基础设施管线,包含电力及其他特殊管线。
SWOT分析法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
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
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
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值得发扬的因素,以及对自己不利的、要避开的东西,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 -- 七线建筑控制七线 :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轨道交通管理 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 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 :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 : 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 : 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 :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 : 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 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 :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 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 ( 含 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a A=r /4 ” 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黑线” 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7 、建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城市规划中的各种线

城市规划七线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具体内容如下: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红线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行业知识: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工程人必懂规划术语

行业知识: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工程人必懂规划术语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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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
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7、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绿线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
建设部令
第112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119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黄线
建设部令
第144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蓝线
建设部令
第145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
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