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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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构建省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及创新意识,加强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实施范围第四条学校将以专业为单位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学生名单,抽取比例一般为该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一般应至少抽取5篇。

第五条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参加“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第六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存在有疑似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检测。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标准第六条学校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标准为: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设计)论文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在30%(含30%)以内的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超过50%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一次机会,限期整改;文字复制比超过50%视为不合格。

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设计)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将延期答辩。

第七条推荐参评“黑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制比不得高于20%。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是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1.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创业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教学工作院长和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负责领导为成员,对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应成立由开办单位负责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教师、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3.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负责本单位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日常工作,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收集、上报、归档、总结等工作。

二、选题管理4.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从第六或者第各开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七学期开始,作。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具体负责教师负责征集(一般数量不得少于本专业当年毕业生的数量),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每届题目更新率按专业类别分别要求如下:艺术类专业应不低于10%;文、理科基础类专业应不低于20%;外语类专业应不低于30%;文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40%;管理类专业应不低于40%;理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50%;工程技术类专业应不低于60%。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研究成果
与国内外同学科相比的先进性及社会效益、应用前景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理论或方法,以及其它方面的创新;论文的工作量。
研究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是否适当。
业务水平
论文作者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写作能力与学风
文字表达是否做到:概念清楚,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说理透彻,书写规范。治学态度是否严谨。
整体分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论文评议意见结果(只选一项):____
A.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可以答辩。
B.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小改后参加答辩。
C.距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距离,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D.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申请答辩。
注:在您认为合适的栏目里划“〇”,划“〇”后请不要涂改。如须修改请在评阅意见修改中说明原因。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编号:
硕士生姓名
学科专业
学位论文题目
您对该论文所涉及的领域熟悉程度
非常
熟悉
比较
熟悉
一般
不熟悉
评价要素
参考提纲
评价等级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包括对科学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作用;课题的前沿性。
文献综述
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方向及主要文献资料是否有较全面的掌握及正确的评述。
一、论文的主要优点和创新之处: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三、论文评阅意见修改:
评阅人(签字)
职称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黑龙江省辖区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类型、科学公正。

第五条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学位信息备案结束后,需同时报送备案硕士学位论文的电子版。

省学位办根据确定的抽检方案,利用专用论文管理软件随机确定抽检名单。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估采取省内专家会议评审和省外专家通讯评议两个阶段或直接委托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第三方)独立开展。

采取两段式评审程序是,首先根据省内专家评审意见,按照从强到弱的顺序确定后10%-20%的论文名单,然后再将此部分论文送达省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其他论文可认定为此次抽检合格论文。

第七条参加省外通讯评议的抽检论文送省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十条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年版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年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黑大校发[2005] 209号全校各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黑龙江大学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等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进一步增强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XX市《XX 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的结果处理和XX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的结果处理。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校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者全部名单,按照授予学位人数的5%抽取,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XX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校上一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者全部名单,按照授予学位人数的10%抽取,论文从我校学位论文库中调取。

第四条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对每篇抽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复评中出现一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根据抽检评议结果对相关指导教师的处理:(一)对指导的学位论文评议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指导教师,连续3年对其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招生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人,并指定给该指导教师。

(二)对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暂停该导师同类型(指博士或者硕士;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下同)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三)对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1年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暂停该导师同类型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再次指导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终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参加导师选聘。

(四)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自抽检评议结果公布之日起,学校将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年内全部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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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建立了省、校两级优秀论文奖励制度。

省、校两级优秀论文的评比,作为激励机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动了我校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高。

但是,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评比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对少数质量较差的论文起到约束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迎接教育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我校在原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质量差的学位论文实行约束机制,即实行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毕业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分组排序,对每组排在末位的论文,
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末位
重审评议书》。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时间
最短为半年。

二、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给两次答辩的机会。

如仍不能通过所在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审查,按结业处理。

三、建议在学期间有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发表者(论文级别
原则上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设定)可不参加学
位论文末位审查排序,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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