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
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
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
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
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
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
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
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则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偿付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1.必须克服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
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
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
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
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
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经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
其次,保险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费率管制使保险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经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蓉(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我国原有的保险体系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完善保险体系,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现有保险行业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保险业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保险行业;问题;对策一、我国现有保险业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较之于过去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旧存在着些许问题,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居民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在中国,多年来“卖保险”已成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广大居民对“买保险”望而止步。
调查显示,70%的居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只有少数人对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从而导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偏低,致使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能够迅速扩大。
(2)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大物博,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的配置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面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些地区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与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比起来,都有明显的优势。
长此以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会加深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大量人、财、物流向发达地区,导致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被压缩,形成恶性循环,延缓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
(3)保险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家,但是这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够明显。
(4)我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
经过多年的保险业建设,可以说我国初步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但是较之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监管的内部关系还不够清楚。
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成立了保险监会,但是他与保险机构的职能关系不够明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
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
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和生存为保险标的,以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达到3.84万亿元,同比增长9.5%。
其中,个人寿险保费同比增长15.6%,成为人身保险市场增长的主要引擎。
同时,我国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升级,例如长期护理保险、重疾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些新型保险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
人身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与保障水平不匹配。
人身保险市场需求巨大,但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与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够及时,导致保障水平滞后。
二是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
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条款和保障范围,从而影响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三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率较低。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导致资金收益低下,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回报和保障。
对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完善人身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是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可以增加新型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三是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增加保险回报率。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高效化的资金运用方式,提高资金收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回报。
综上所述,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只有在政府、保险公司、消费者共同发力的情况下,才能够构建更加完善的人身保险市场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
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曹祥涛来源:《中国民商》2023年第12期摘要:在我国保险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的保险中介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速。
保险中介的存在对于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保险成本,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保险行业以及相关各方,都要加快建立和健全监管制度与规则,注重加强行业的正面指导,不断地优化保险中介市场,不断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新型合作关系。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市场;发展策略保险中介具有非常强大的功能,对于保险产品的买家来说,他们能够为买家提供对于保险消费的理解,让买家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需求,并且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不同产品的优缺点,以及索赔和赔付等,以便他们能够选择合适的产品。
其次,对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将自己的核心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可以让自己的企业更加专业化,将自己的发展重点从市场的管理和产品的营销,转移到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开发上,并增加了自己的资本,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运营能力。
总的来说,利用保险中介,可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间形成一个双向平衡,使得二者的交易更加顺利,实现双赢。
一、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近些年,保险中介机构也随之快速发展,尤其是在保险销售方面,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也加入了保险中介行业,成为了中国保险业中的重要力量。
中介市场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年代以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比较缓慢,主要是一些保险公司的内部机构或个人的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代办投保手续等服务。
第二阶段,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中介机构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保险中介市场开始发展。
第三阶段,1990年代中后期到21世纪初,这一阶段是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费用的上升,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中国医疗保险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1. 覆盖范围不够广目前,中国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还存在差异性。
虽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农村居民和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仍未得到充分保障。
这导致了一些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报销比例低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很难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特别是对于药品、耐用设备和高昂手术费用等方面,报销比例更低。
这给患者带来了经济负担,阻碍了他们及时就医和得到适当治疗。
3. 物价上涨与保险费用增长不匹配随着社会物价的上涨,医疗服务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
然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没有相应调整。
这导致保险金无法跟上实际需求,并影响到参保人员利益。
4. 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资源在中国存在明显的分布不均衡问题。
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则面临着医生数量不足、设备落后等问题。
这导致了患者就医难、看病贵的情况依然存在。
5. 医药分家带来的问题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实行了“以药养医”的政策,将药品销售作为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导致一些大型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收入,注重药品销售而忽视了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
此外,由于医生药品回扣等问题,虽然导致药价高企,但医疗保险却难以有效控制这些费用。
三、对策1. 扩大覆盖范围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居民和其他未覆盖的社会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通过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似的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
2. 提高报销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来提高报销比例。
同时,也需要引导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合作,降低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内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转向寿险为主的格局,比照欧美市场的发展经验,我国保险市场在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整个行业大体上要经历从单纯追求保费收入规模、到追求实际利润、再到实现个性化服务的三个阶段。
从当前保险市场运行的基本特征来看,我国保险市场在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以后,目前整体上正处于过渡转型关键时期:一、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
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
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
(二)有效需求不足。
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收入水平较低和保险费率偏高。
(三)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财产保险业务增速减缓。
自去年以来先后对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同业拆借、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买卖中央企业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资收益,但由于过去的预定利率较高,同时资金运用方式仍然有限,实际利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利差损,增加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四)保险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带来了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大,竞争也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东部发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
(五)保险法规尚需完善。
虽然我国颁布了《保险法》,其后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然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保险法实施细则;管理规定不完备;原有的《保险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内容陈旧,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
(六)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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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
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形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
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究其缘故,要紧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往常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坚决;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猎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爱护,专门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差不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形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要紧依靠自我积存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专门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是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进展从国外保险业进展的体会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差不多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进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时期。
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补偿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得以进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保险投资范畴极其狭窄,要紧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
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形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固,矛盾还不突出。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猛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显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补偿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缘故是多方面的,其中专门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
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进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固,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
不管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慎重限制,实行严格监管。
例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排除。
三是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阻碍其监管的有效性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第一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专门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
而作为中国要紧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尽管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受到质疑。
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确实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
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
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全然缘故是行政干预过多。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合规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治理,专门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峻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专门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预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专门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一)保险供给方存在的咨询题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峻。
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专门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剔除产品。
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
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舍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要紧集中在财产、车辆、物资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
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进展之中。
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峻。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
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白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峻。
其要紧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升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
在一些要紧险种中,甚至显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
如:提升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差不多保费或提升宣传品档次,变相提升或降低费率。
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
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
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
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
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方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
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
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峻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峻的支付危机。
3、内部治理纷乱,会计核算,帐户治理有漏洞,内部操纵薄弱。
第一,重要单证治理和使用纷乱。
第二,帐户治理不严格。
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置责任预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
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
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
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
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治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操纵能力专门弱。
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
许多保险公司重业务、轻治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觉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阻碍其支付能力。
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升经营效益。
5、社会保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纷乱,持权代理、强制保险。
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
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和谐性,导致市场纷乱。
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代理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代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代理“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
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截了当阻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存在的咨询题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
过去,在打算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证。
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步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
但由于1 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定滞后。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都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专门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不只有 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
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
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
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埋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
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阻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阻碍了消费者,专门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主动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缘故。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截了当阻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主动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不,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三)保险代理方存在的咨询题1、保险代理机构存在的咨询题:第一,仍旧有许多保险公司设置代理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二,代理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业务治理和风险操纵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
第四,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专门模糊。
这些咨询题给保险业的进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代理人员素养不高,阻碍了保险业务的进展。
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显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治理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阻碍。
一、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可不能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钞票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
同时,专门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能够赚更多的钞票,能够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点。
二、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要紧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讲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