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排部署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甘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部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环保、建设、物价、规划、工商、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衔接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综合管廊,城市隧道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甘政办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9号2008年5月3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转入到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
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积极发动灾区生产自救,举全省之力,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充分考虑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来统筹布局。
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
新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规划先行,明确目标。
受灾严重的陇南市、甘南州要编制总体规划,天水、平凉、庆阳等受灾范围相对较小的市州以及有自建任务的省直单位,分别编制单项规划。
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全省恢复重建规划。
(三)突出重点,分清缓急。
优先安排陇南市、甘南州以及其它市州受灾严重的个别县区;优先恢复建设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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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努力推进值班工作专业化、值班程序规范化、值班管理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值班工作水平,在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当前,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较少,业务能力较差;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些地方统一配备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联系不上、通不了、用不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的现象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为认真落实XXX平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甘肃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甘政办发[2018]124号2018年7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18-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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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4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建设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追溯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保障全省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统筹规划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各职能部门、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甘发改办函〔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甘发改办函〔2015〕85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纵向贯通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重点督办事项和重点任务,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贯彻落实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平台建设具体任务,加快推动各市(州)和县(市、区)的平台对接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
主会场设在省发展改革委14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省直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四、会前准备9月23日下午16:00和24日上午8:00进行全省发改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准时到场,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联系人:马治国************151****7581陈琮(技术保障)************139****0330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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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局、县区质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
人及相关人员,市州辖区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