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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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1. 定义产品外部标识:产品外部标识是指用于辨识、识别和区分产品的标记、标签、标识符或者其他形式的标识。

2. 产品外部标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签、包装、产品名称等。

3. 标识的合法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合法注册或认证。

4. 标识的真实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特征、性能和质量。

5. 标识的清晰度: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清晰、易于识别,不得模糊、模仿、伪造或掩盖。

6. 标识的节制性: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合理、适度地使用,不得过分冗余、重叠或混淆。

7. 标识的一致性:产品外部标识在同一产品系列中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消费者的认知和辨识。

8. 标识的更新和维护: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其与实际产品的特征和性能保持一致,并及时修复损坏或磨损的标识。

9. 标识的授权和使用:产品外部标识的授权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未经授权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

10. 标识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

11. 标识的监督和检查:相应的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标识的培训和宣传:对于产品外部标识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标识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为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外包装标识标准

外包装标识标准

外包装标识标准《外包装标识标准》前言: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外包装标识这个事儿。

你想想,咱平常买东西,是不是第一眼先看到商品的外包装呀?这外包装上的标识可重要啦,它就像是商品的“身份证”,能告诉我们好多关键信息呢。

咱制定这个外包装标识标准呀,就是为了让大家都能清楚明白地了解商品,也让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那咱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标准具体都有些啥吧!适用范围:这个外包装标识标准适用于各种各样的产品外包装哦。

比如说,你在超市买的食品、饮料,它们的包装上就得有符合标准的标识;还有那些生活用品,像洗发水、沐浴露啥的,包装标识也得达标。

再比如,一些电子产品,像手机、电脑,它们的外包装也得按照标准来。

总之,只要是有外包装的商品,基本上都得遵循这个标准啦。

你可以想象一下,要是每个商品的包装标识都乱七八糟的,那咱消费者得多头疼呀,都不知道该怎么选了。

术语定义:咱先来说说“外包装”,说白了就是商品最外面的那一层包装啦,就是用来保护商品和展示商品信息的那个东西。

“标识”呢,就是指写在或者印在外包装上的那些文字、图案、符号啥的,它们能传达出很多关于商品的重要信息。

比如说商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

正文:1. 标识的基本内容- 商品名称:这个可得写清楚啦,得让咱消费者一眼就知道这是个啥东西。

- 生产厂家:咱得知道这东西是谁生产的呀,要是出了问题咱好去找人呀。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可太重要啦,咱得知道这东西啥时候生产的,还能放多久,不然买到过期的可就麻烦啦。

比如说,你买了一包薯片,那包装上肯定得清楚地写着“薯片”,然后还有生产这个薯片的厂家名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得明明白白地印在上面。

2. 标识的准确性- 信息要准确无误:可不能写错啦,比如说生产日期写成明天的,那不是开玩笑嘛。

- 与实际商品相符:不能说包装上写的是苹果,里面装的是香蕉呀。

常见问题:有时候有些厂家会故意把生产日期写得模糊不清,或者把保质期写得很长,让咱消费者以为这东西还能放很久。

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3篇)

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包装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包装标识。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产品包装标识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净含量、规格;(五)执行标准;(六)生产许可证号;(七)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八)安全使用说明;(九)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十)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八条生产厂名、厂址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厂名、厂址或者伪造厂名、厂址。

第九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使用期限。

第十条净含量和规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表示。

第十一条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

第十三条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成分。

第十四条安全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的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五条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应当醒目、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

第十六条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章特殊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第十七条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产品包装标识,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标注营养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二)药品:应当标注药品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三)化妆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

外箱标识管理制度

外箱标识管理制度

外箱标识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包装的外箱标识管理。

二、管理目的明确外箱标识的内容、格式,规范外箱标识的贴附、更新、管理,确保外箱标识的准确传达产品信息,提高产品品质和公司形象。

三、管理要求1. 外箱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注意事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明确。

2. 外箱标识格式统一,字体清晰可辨,颜色鲜明,尺寸适中,排版整齐。

3. 外箱标识应悬挂、贴附在外箱上的固定位置,保持整洁、不遮挡其他信息。

4. 外箱标识更新及时,随产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换外箱标识,并及时废弃已失效的标识。

5. 外箱标识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外箱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符合要求。

6. 外箱标识必须完整、清晰,不能破损、脱落、模糊,如果出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四、管理流程1. 外箱标识制作根据产品信息准备外箱标识,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 外箱标识贴附将外箱标识按照规定的位置粘贴在外箱上,确认贴附完整、清晰。

3. 外箱标识更新及时更新所有变更的产品信息,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外箱标识。

4. 外箱标识管理由专人负责外箱标识管理,定期检查外箱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管理责任1. 产品部门负责确保外箱标识的内容真实准确。

2. 包装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格式规范、贴附位置正确。

3. 仓储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更新及时。

4. 质检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质量检查和管理。

5. 管理人员负责对外箱标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相关记录1. 外箱标识的制作记录。

2. 外箱标识的更换记录。

3. 外箱标识的检查记录。

4. 外箱标识的管理责任书。

七、违反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张贴外箱标识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并记入档案。

2. 对于故意更换、伪造外箱标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外箱标识的,责令立即更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8.2袋类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两大面的左上 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4
8.3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 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5。
8.4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 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 图6。
8.目内。
5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的5、
个面的有关栏
应幸免采纳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 另有规定,一样应幸免采纳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打印
可采纳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 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 外框线及标志名称能够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 应按照包 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 C-13、EAN/UCC-8和UCC-12代码。
3.2标准版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3.1)的条码,包 括EAN商品商品条码[E]AN-13商品条码(3.2.1)和E AN-8商品条码(3.2.2)和UPC商品条码(UPC-A商 品条码(3.2.3)和UPC-E商品条码(3.2.4)]。
③国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不填英文项目。
4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4.1图示标志尺寸见表2
表2
单位为毫米
包装件高 度
(袋按长 度)
分类图 案 尺寸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第四章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展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 17 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 1 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般分为 4 种,见表 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 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假设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楚,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比照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开承受易于同危急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开承受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4.1标志的打印可承受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一样标志的数目,应依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外形打算。

4.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以下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全部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 1 标志 1 的使用例如)。

1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 一样的位置上(见表 1 中标志 3 例如a 所示)。

当标志 1 和标志 3 同时使用时,标志 3 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 1 标志 3 例如b 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全部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 1 标志7 的使用例如)。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对产品外部标识的要求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1. 标识设计规定: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危险等信息。

2. 标识内容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保障产品的追溯和识别能力。

3. 标识使用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牢固、清晰地粘贴或印刷在产品上,不能易脱落、易损坏或易篡改,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标识位置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放置在易于辨识的位置,以便用户或监管部门获取产品信息和识别产品真伪。

5. 标识标准化规定:产品外部标识的尺寸、字体、颜色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标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6. 标识监督检查规定:企业或组织应建立有效的标识管理制度,定期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 标识处罚规定:对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企业或组织,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

总之,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也是企业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企业或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货物包装与标识规定

货物包装与标识规定

货物包装与标识规定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就货物包装与标识进行规范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货物包装规定1. 甲方将根据每种货物的特性、规格及目的地要求,合理选择包装材料,并确保不会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害。

2.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甲方应对货物的包装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包装质量与标准相符。

第二条货物标识规定1. 乙方应在货物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货物标识应清晰可辨,以确保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的准确和方便。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标识样品,以便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三条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包装和标识方面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 若因乙方的包装和标识问题导致货物损坏或遗失,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包装和标识的合格性。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包装和标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 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甲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争议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届满前,如无一方提出终止的通知,则自动延长两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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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标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便于仓库管理及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性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外包装标识。

3、职责
3.1由专职人员负责外包装标识的打印工作。

3.2包装工负责核对、粘贴工作。

4、程序概要
4.1公司出厂每件产品在外包装上须贴上统一的外包装标识,外包装标识由公司统一负责印制。

4.2外包装标识须电脑打印,统一字号(字体为)、大小(号字)。

4.3打印要清楚、位置恰当。

4.4打印内容要求:
4.4.1品名:
分二行打印,第一行打印材质中文名称。

第二行打印产品中文名称。

4.4.2型号(材质)
打印内容:产品名称代号及材质代号。

4.4.3油漆工号:按油漆车间统一的油漆工工号。

4.4.4颜色:颜色分两种:蜡和亮光,按发票打印。

4.4.5包装编号:
包装编号:001—X ,001代号同天产品第一套,第二套为002-----,依次类推;
X代表,该套产品共有几个包装件。

件数:X—1,X—2 ,------ ,到X—X为止。

第一包装件贴X—1标识,第二包装件贴X—2,贴到X—X为止。

4.4.6包装日期:按实际包装日期。

4.4.7备注:如订货卡号、特殊颜色,特殊规格尺寸、顾客姓名等特殊要求。

4.5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
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一般原则:粘贴在仓库存放时易于识别的位置,以便于仓库员管理。

具体视包装件而定,以下作为参考。

例:
红酸枝
品名:1.8M紫苑清风床
型号(材质):321F1
油漆工号:165 颜色:蜡包装编号:001-6 件数:6-1 包装日期:2011-11-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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