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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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护监理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用条件。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确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监理关系和权责,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监理行为,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监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监理人有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

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具有监理相关资质,并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熟悉工程监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条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与施工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监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二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目标进度得以实现。

第十三条监理人应当制定监理工作方案、计划和程序,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前言本合同是指公路工程中的监理业务,是由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的协议。

监理机构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2.合同订立本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订立。

建设单位应当向招标人选择合格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业务,并签订监理业务合同,保证监理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展监理活动。

3.监理任务监理任务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检查施工单位遵守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规定。

监理任务还包括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工程技术意见,防止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4.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当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方案和材料选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说明。

同时,监理机构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时出具监理意见书。

5.合同变更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理任务发生变动或者应当变更时,必须依照使用规范程序进行变更,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有关各方。

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任务变更,监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

6.合同解除本合同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如果监理机构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时完成监理任务,建设单位有权解除该合同。

如果建设单位违反了合同规定,在未得到监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将责任转嫁给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有权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监理机构或者建设单位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监理机构违反合同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给读者提供一些帮助。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是指由监理人与施工人签订的监理施工合同,监理人以监理服务为目标,对施工人的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以下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通用条件:一、合同主体及背景1.1 合同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1.2 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即公路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等;1.3 监理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格、经验、专业能力等;1.4 施工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格、经验、专业能力等;二、合同内容及范围2.1 合同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具体位置、规模、设计要求等;2.2 施工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2.3 监理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2.4 合同的时间限制,包括合同签订、工程完成和保修期等;2.5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包括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2.6 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包括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责任等;2.7 合同的终止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三、合同执行及监理机构3.1 施工人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人的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等;3.2 施工计划和进度管理,包括施工进度的制定和监督等;3.3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等;3.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等;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5 现场监理与协调,包括监理人员的组织和监理工作的内容等;3.6 项目会议和报告,包括施工人与监理人的定期会议和报告等;3.7 付款和结算,包括款项支付的程序和要求等;3.8 工程保修和维护,包括保修期的要求和责任等。

四、合同管理与争议处理4.1 合同的管理责任,包括施工人和监理人的合同履行义务等;4.2 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包括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责任等;4.3 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等;4.4 监査和审计,包括监査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等;4.5 违约和追责,包括违约责任和追责的程序和要求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以下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一些例子:
1.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共同完成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质量监督标准等必要资料,并配合乙方开展监理工作。

3.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4. 双方应当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乙方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7.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应当按时提供监理服务。

8. 双方在合同解除后,应当互相清算款项、归还资料,并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以上是一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例子,具体的合同条款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和乙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达成共识,达到合作的预期效果。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概述1.1 本合同适用于2024年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

二、合同主体2.1 甲方(委托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乙方(监理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

2.3 甲方和乙方应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理范围及内容3.1 监理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1)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检查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4)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6)参与工程验收;(7)其他与施工监理相关的工作。

四、监理期限及阶段划分4.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验收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监理费用:乙方按照附件2的规定收取监理费用。

5.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附件2约定的付款周期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予以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乙方有权根据监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乙方应保守在监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

七、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缔结1.1 双方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权责,规范合同履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就本工程施工监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本合同。

1.2 本合同包括《招标文件》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之所有条款的全面协商并达成的一致意见。

双方在本合同缔结之前签订的任何文件,都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本合同有法律约束力。

1.3 若发生合同解释或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协商通过诉讼解决。

二、工程内容2.1 本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障工程品质,确保合同期内项目能按期完工。

2.2 工程监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追踪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监理责任3.1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监理规定,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质量。

3.3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协助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提出监理意见,保证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

3.4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守工程施工中所知情况的商业秘密。

四、监理费用计算及支付4.1 监理费按完工监理工程的百分比计算,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费率计算。

4.2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监理费用的支付,一般按照进度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应在工程结束后结算。

4.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符合税法规定,发票应合法开具。

五、保密义务5.1 双方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在合同期间及结束后都应对合同相关信息保密。

5.2 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信息。

5.3 若因保密义务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违约责任6.1 如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以下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一般内容:
1. 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详细列出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
工过程中和竣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

2. 工期和工作时间:确定工程的施工工期并规定监理单位的工作时间。

3. 管理人员:约定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的监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以及监理人员的职责
和职权。

4.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监理单位的合同价款以及支付方式,可以按阶段支付或
者按月支付。

5. 策划与控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策划
与控制。

6. 技术方案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
和安全。

7. 材料与设备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核,确保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8. 验收标准和程序:约定监理单位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竣工验收和交工验收。

9. 变更和索赔:约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变更和索赔的申请、审核和决策
程序。

10. 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确定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以适应具体工程的需求。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目的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本合同通用条件。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双方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

2. 监理单位根据相关资质和经验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确定监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后,签订正式的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的具体范围、工期、监理费用等重要条款,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业人员驻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监理意见和检查结果,加强沟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程信息和涉密资料。

四、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和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工艺和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检查要求和要求及时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4.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五、监理费用支付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时间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2. 监理费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监理服务范围确定,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3. 如有变更或调整费用的情况,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或工程竣工,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审,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算程序。

2. 如因双方一方违约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以协商终止合同,但需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七、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如无法解决,可提交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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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J-HT-052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官方版)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 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

此时监理单位应: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

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

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

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

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

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

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l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

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

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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