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1. 前言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民办教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稿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法律的意义、影响和未来发展方向。
2. 法律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的出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明确了政府的支持政策;其次是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另外还包括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协同发展,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等内容。
3. 法律意义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这意味着我国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和规范给予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也体现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影响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稿的出台,对于我国教育体制和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将进一步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拉近了不同地区、不同裙体的教育差距;另这也将为教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5. 未来展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稿出台后,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政府应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6. 个人观点作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稿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这将有助于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值得我们对未来充满期待。
7.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终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迈向了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这将对我国教育体制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国教育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希望在政府、社会和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私立学校补贴制度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多元化发展,私立学校在我国教育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减轻私立学校的办学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是对我国私立学校补贴制度的简要介绍。
一、补贴政策概述1.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民办学校还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并对捐赠者给予税收优惠。
2. 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师待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3. 政府购买服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将某些教育服务项目委托给民办学校,以减轻公办学校的负担。
4. 信贷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帮助学校解决资金难题。
二、补贴政策实施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等。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及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例如,深圳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提供学位补贴,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
3. 补贴申请流程民办学校申请补贴,需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学校资质证明、财务报表、项目申报书等。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将获得补贴。
三、补贴政策效果1. 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政府引导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

政府引导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摘要]政府规范、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共产品理论和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在现有政策框架体系下,政府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营造良性宽松的制度环境、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创建基于身份平等的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完善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机制等。
[关键词]政府引导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聚集社会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满足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体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难题和困境,如办学经费来源较为单一、师资数量不足且教师稳定性较差、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并将其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探索并创新政府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新时期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一、政府引导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论支撑1.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是经济学中依据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的特性而分类产生的一种产品。
经济学理论依据产品在消费中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属性及其排他和竞争的程度,将产品分为私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大类。
私人产品的显著特点是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即这类产品只为购买它的消费者个人单独享用,具有利益上的独占性和排他性。
公共产品的特点与私人产品恰恰相反,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这类产品为公众所共有,具有利益上的公共性和共享性。
准公共产品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
一般认为,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
新民促法背景下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研究

新民促法背景下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研究我国政府为了能够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治理,用法律的形式将民办高校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这个法律也就是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的颁发改变了过去民办高校的主题参与机制,构建起民办高校的治理新结构。
这个变化给教育界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主要影响在于: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等。
当然,该法的实施也给原有的教育体系和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带来了挑战。
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2017年9月1日,最新修改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明确了民办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对于“百花齐放”的民办教育行业,无疑又起到了新一轮的推进作用。
截至2016年,中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已达9900亿元,从民办幼儿园开始到民办高校,各类民办学校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201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
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一次明确了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并将之纳入教师的管理范围,强调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
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明确,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和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清晰明确,综合协调与综合治理机制将形成新的格局。
互联网教育颠覆传统,高校才是中国教改关键。
“中国需要好的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体现国家的教育水平,以往只有一部分国内考不进大学的学生才选择留学,现在很多尖子生都会在大学阶段去海外就读名校,人才的流失让人担忧”,傅晓先生认为,中国高校课程体系需要更加多元化、内容需要与时俱进。
国内学术探讨的氛围应该加强。
中国大学更应该注重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且中国大学应当是一个充满想象力、充满个性、充满追求的场合。
随着新民促法的实施,互联网教学也成为民办教育的重要手段。
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实践与——以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为例

《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经济、延缓社会就业压力。
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生力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调节了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国家对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
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
作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高职,从资本原始积累到扩大再生产都受到融资弱,融资渠道不够顺畅,产权不明确等的影响,制约了民办高职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现状(1)民办高职发展状况民办高职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通过非财政收入,依法面向社会举办的高职。
我国民办高职开始于八十年代,经多年发展形成了大批民办高职,培养了大批人才,得到了社会承认。
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下简称工业职院)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
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二专高等学院,占地近千亩,在校学生万余人。
工业职院是我国民办高职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办高职。
(2)民办高职院校融资现状工业职院在发展的各阶段均出现了办学经费困难的状况,不管是在资本积累初期还是扩大再生产均出现:社会融资弱,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小等情况,制约了工业职院的发展。
其融资形式主要为:“以学养学”、贷款等形式。
1.以学养学学费是工业职院主要收入,指学生或者其家庭为享受教育等无形服务而缴纳的成本。
工业职院将筹集的学费,大部分用于维护各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学费收入的多少,主要依赖学校的规模和收费标准。
首先,学费的多少取决于招生的规模。
在资本积累初期,主要是自有资本和社会融资。
在发展初期自有资本少,社会知名度低,能获得的社会融资少,使初期规模小,所得学费收入少,很难获得规模经济;学校没有获得规模经济又进一步导致学费收入少,学费收入少又反制了学校获得规模经济,如此便产生了恶性循环。
其次,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具有刚性。
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

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第一章: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迅速的发展,其中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
第二章: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民办高校数量较少,学科门类也不齐全。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办高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015年,全国共有约2425所民办高校,占高等教育总数的21.6%。
民办高校在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扩大招生规模、促进大众化教育、满足教育多样化需求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章:中国民办高校的贡献与问题中国的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满足了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一些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不高,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民办高校运营效率低下,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第四章:政策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具体建议:1. 加强管理:建立民办高校质量监控体系,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考察,为民办高校建立安全可靠的办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2. 优化资金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补贴,提高民办高校资金投入,保障办学投入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3. 推进多元化发展:合理规划民办高校的学科结构,鼓励探索新型办学模式,促进学校的发展,同时,建立多元的招生渠道,减少办学风险。
第五章:结论中国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对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准确地评估目前民办高校的现状,识别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推动民办高校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研究

入 8 %以上的共有 3 所 , 0 1 占被调查学校 总数的 8 %。 …另 2 ” 外,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 中心 与教育部发展规划 司曾作过 问卷 调查 , 在样本 民办 高等教育 机构 的办学经 费投入 中, 其样 本 学校平均值呈现 如下分 布形 态 : 费 7 . %、 费 1. % 、 学 98 杂 04
2 8所 , 问 增 加 了 1 7 8年 O倍 以上 。 民 办 高 校 的 发 展 吸 纳 了 一 ”
、
国家 财 政 扶 持 的现 实依 据
1 .民办高校 教育经 费来 源单 一 , 致教育 资金投入 不 导
足
部分学生继续接受大学 教育 , 减轻 了公 立高校 的负担 , 缓解
了公办高校经费不足 的压力 , 提供 了更多受教 育的平 台 , 使
当前 , 对于高等 教育 而言 , 建设 和谐社会 和维 护教育公 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 是制定 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扶持政策 。切 实采取有效扶持手段 , 解决民办高校在进行 教育质量工程方 面资金短缺 , 以及 由此带 来的一 系列 的教 育问题 , 是促 进 民 办教育健康发展 的正确抉择。
“ 近期 , 一项 针对 我 国 3 8所 民办 高校的 调查显示 , 费 学 更多 的学子特别是 贫困地 区和边远 落后地 方的学 子得到 了
收入 占学校总收入 10 0 %的民办高校有 1 , 9 % 的有 9 4所 占 0
所 , 8 % 的有 8 , 7 % 的 有 4所 , 6 % 的 有 1所 , 占 0 所 占 0 占 0 占 5 % 的有 1 , 4 % 以 下 的 有 1所 ; 费 收 入 占学 校 总 收 0 所 占 0 学
捐赠 12 、 .% 校办产业等 08 、 .% 贷款 56 、 .% 财政 54 、 .% 其他
教育公平视角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与资助政策研究

教育公平视角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与资助政策研究[摘要]民办高校学生教育公平问题是民办高校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的产物。
文章以胡森的教育公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民办高校学生入学、培养过程和就业及职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政策和资助政策建议。
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政策包括: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建立民办高校办学水平认证制度,调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对民办高校的资助政策包括:设立对民办高校学生的专项资助,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建立对民办高校教师的资助体系。
本研究将各类政策置于一个系统中,强调了各类政策之间的关联与协同。
[关键词]教育公平民办高校资助政策管理政策[作者简介]毕振力(1965- ),男,吉林松原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高等教育管理。
(广东广州 510303)[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政府对民办高校及其学生财政资助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dfa100214)[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1-0015-03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同时在促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民办高校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受到学者和社会的关注。
实现民办高校学生的公平价值,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也决定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瑞典学者托尔斯顿·胡森对教育公平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
他通过对“平等”和“机会”的定义来揭示教育公平的内涵。
平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体起点的平等,即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二是中介性阶段的平等,即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三是目标的平等,即受教育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参与决策以及其他方面取得更大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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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研究[摘要]民办高校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根本的是民办高校发展中政府缺位问题。
因此,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尽快解决政府缺位问题,是解决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民办高校资助模式政策体系扶持计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制约着其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第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滞后,源于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没有理顺;第二,产权界定、经费投入等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第三,教师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以及学生评优评先、奖助贷学金发放力度等方面均未享受公办院校同等待遇;第四,民办高校面临办学用地、资产过户、治理结构等突出问题;第五,计划性需求与市场性供给掣肘民办高校发展,生源减少导致生存压力骤增,急需从追求规模效应转为注重内涵发展。
民办高校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根本的是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缺位问题。
因此,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尽快解决政府缺位问题,是解决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关键。
一、科学认定民办高校的地位,调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为主导,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肯定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贡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调整为“大力支持,优化环境,依法管理,科学发展,提高质量”。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资源转向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大力支持”作为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要义,应贯穿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行为之中;优化民办高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国家对民办高校的人事、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依法规范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机制,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政治与制度保障;科学发展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要求与必然趋势;切实提高质量是民办高校发展的中心任务和落脚点。
国家要进一步修订法律,立法确立民办高校的事业单位法人属性,并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
教育部成立民办教育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设立民办教育处,统管属于民办教育领域的一切事务。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逐步推进政府服务职能改革与建设,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
要依法保障民办高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二、完善对民办高校的资助模式,强化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目前,我国多数民办高校基本上是“以学养校”的发展模式,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民办高校要取得更大发展仅靠自身投入和学费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有计划地适当提供财政资助就显得十分重要,现提出以下三种资助模式:第一种是“公用经费拨款资助”模式,即建立与公办高校相对应的,与民办高校实际相适应的经费拨款机制。
具体有以下三种拨款机制:第一,实行公办高校现行的公用经费拨款政策。
第二,实行与公办院校差别化比例的公共财政拨款。
鉴于民办高校发展使得国家受益、地方收益、民间资本收益,按照“谁收益,谁支出”的准则,建议对民办高校投入公用经费遵循“三三制”原则,即国家、地方和社会力量投入民办高校的公用经费各占学校总公用经费的1/3。
国家、地方政府为每个学校的拨款数额及有关拨款细则参照公办高校。
第三,收支结合、以支定拨。
无论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收支差额比例补助政策。
各级政府在健全高校财务审计和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逐年掌握各个高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政府可根据各个学校上年度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结余额度,进行收支差额补助,或差多少补多少。
第二种是“专项资助”模式,即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专项资助经费,解决民办高校如图书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学生成才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第三种是“以奖代补”模式,即建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先进民办高校。
将办学效益好、社会美誉度高的民办高校作为示范学校,在资金、物力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质量,不仅可以有效激励优秀民办高校脱颖而出,而且有利于整合优化民办高等教育资源。
公共财政经费资助也要切实加强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民办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议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及学校三级资助经费管理体制,通过制定高校资助经费管理等制度,强化资助经费管理。
政府通过对各个学校实行办学水平的评价、考核和激励,促使各高校在资助经费目标下自主理财,为实现资助经费目标创造条件。
三、建立对民办高校的保障制度,落实对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第一,切实建立和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政策层面,政府要尽快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社保及劳动福利等方面政策。
在执行层面,要明确各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进一步构建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真正使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到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二,落实对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民办学校、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要给予这些组织或个人的实体组织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民办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科学测算出资者原始及追加投入额度,认真评估其学费收入和办学结余以及办学质量等情况,研究并确定学校出资者的合理回报比例及数额,举办者的合理回报最低额度应与利息率保持一致或适当高于利息率。
民办高校出资者取得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发展的部分,政府要减免税额,调动出资人持续兴办教育的积极性。
对于那些向民办院校投资和捐赠的团体,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鼓励,为之搭建平台,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第三,适时推行融资工具创新试点工作,拓宽民办高校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应尽快取消对民办高校学校土地、资产抵押贷款等融资渠道的限制;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民办高校在债务融资方面一定的政策倾斜,支持民办高校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信托、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金融手段进行融资。
对于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明确界定产权关系,适时推行民办高校优先股权融资试点。
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民办高校密切信贷关系,通过担保抵押、财政贴息,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民办高校提供信贷支持。
四、实施“民办高等教育扶持计划”,着力构建民办高校扶持政策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精神,建议国家利用未来十年左右的时间,实施“民办高等教育扶持计划”,分阶段推进国家民办高校扶持政策体系建设。
(一)第一阶段:落实民办高校事业法人属性定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政策1.统一思想,明确民办高校的事业单位法人属性。
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贡献及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破除民办高校的“民办非企业”性质,从法律、政策上明确民办高校的事业单位法人属性,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的保障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落实《规划纲要》精神,清理并纠正歧视政策。
国务院及各地方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等文件,责成教育部和财政部清理本系统相关文件中与《规划纲要》要求不一致的内容。
各地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则要求,清理地方层面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文件。
3.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可定为“民办教育司(处)”,专门负责管理所辖区域民办教育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4.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强化各级政府为民办高校服务的理念与思想。
积极引导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民办教育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社会环境综合整治,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第二阶段:落实民办高校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1.落实民办高校用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民办高校用地纳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民办高校的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校舍建设享有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基本建设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水电气各个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2.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等社会团体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可依据其捐赠支出部分占其原有盈利性实体收入的比例进行税收减免,或其捐赠支出部分可按照税法规定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
适时研究并确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合理回报比例,建立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合理回报制度。
3.完善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融资体制。
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不断创新民办教育金融服务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办高校提供信贷金融支持,缓解民办高校融资难问题。
(三)第三阶段:直接性财政经费资助,实现公办民办协调发展1.指导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管理关系。
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为公共财政经费拨款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2.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与补偿作用。
政府可以循序渐进地采取多种资助模式给民办高校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予以扶持,或按照公办高校资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或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助基金给予资助,或以奖代补的资助,或人才、物资支持模式。
同时,建立健全以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导向的政府财政资助机制。
3.引导民办高校建立健全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切实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
不断完善学校内涵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着力稳定和发展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总结提高,经验推广,共同发展。
各级政府不断总结民办高校扶持政策的经验,并将有效政策措施逐步推广到其他民办教育工作中,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与繁荣。
同时,也为公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示范,激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同一平台合作竞争、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1]郭石明.民办高等教育:现状、问题与趋势[J].浙江社会科学,2004(3).[2]钟秉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若干重要问题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7).[3]杨淑晶.如何对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实施资金资助[J].教育教学论坛,2011(14).[4]代蕊华,王斌林.政府资助与民办高校发展[J].教育发展研究,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