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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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rs p e e to ik— r v n i n
0 引言
电力 营销 的基 本 业 务 包 括 业 务扩 充 、变 更 用 电 业 务 、 电 费 回 收 管 理 、电 价 管 理 、电 能 计 量 管 理 、
努力防范和化解这些风 险 ,对供 电企业具有重要 的
现 实意 义 。
1 电费回收法律风险 与防范
深入 分 析 供 电企 业 在 这 些 环 节 中存 在 的法 律 风 险 ,
收稿 日期 :2 1- 2 2 000—5
险 ;②部分企业 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环境发生改变
作者简介 :吴运刚 (9 5 ) 16 ,男 ,政T师 ,长期从事供 电营销及管 工作 。
能源法 律研 究
能 治 技
电 营销垂僬的涪律风险与嘛藏
吴 运 刚 ,武 玉凤 ,王 玲
( 宁电力公 司本溪供 电公司明山供 电分公司 ,辽宁 本 溪 17 0 ) 辽 00 1
Le a s n r v n i n i o r a k t g g l k a d P e e t P we r ei Ri o n M n
p we u l o o rs pp yc mpa est o e t t e tma erg t n n e e t. ni opr t c slgi i i t i h sa d i t r ss
Ke wo d : p we ma k t g f e c l c i n p we s p l c n r c ; p we c n u t n n p c in lg l y rs o r r e i ; e — o l t ; o r u p y o ta t o r o s mp i i s e t ; e a n e o o o

供电公司法律案件通报(3篇)

供电公司法律案件通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供电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供电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现将近期发生的典型法律案件通报如下:一、案件一:供电公司与某居民小区业主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纠纷1.案情简介某居民小区业主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小区内所有居民用电由供电公司统一提供。

合同签订后,部分业主因对电费收取标准、停电处理等问题产生异议,遂向供电公司提出投诉。

供电公司经调查后,认为部分业主的投诉无事实依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供用电合同有效,并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电费。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鉴于部分业主拖欠电费,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电费及相应滞纳金。

二、案件二:供电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之间的电力设施损坏赔偿纠纷1.案情简介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供电公司的一处电力设施,导致该区域供电中断。

供电公司发现后,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认为,损坏电力设施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供电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电力设施,侵犯了供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鉴于损坏设施系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慎造成,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供电公司因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三:供电公司与某供电设施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1.案情简介供电公司委托某施工单位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工程完成后,供电公司认为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尾款。

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支付尾款。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供电局法律案件研讨(3篇)

供电局法律案件研讨(3篇)

第1篇一、引言供电局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供电局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

为提高供电局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本文将针对供电局法律案件进行研讨,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供电局法律案件类型及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供电局法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与某施工单位签订电力线路架设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架设任务。

然而,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导致供电局无法按时向用户供电。

供电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案例二:某供电局与某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用户每月缴纳电费。

然而,用户长期拖欠电费,供电局多次催缴无果。

供电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户支付电费及滞纳金。

2.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供电局在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在建设电力线路时,未经相邻土地所有者同意,擅自占用其土地。

相邻土地所有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赔偿损失。

(2)案例二:某供电局在电力线路运营过程中,因电线脱落导致周边树木损坏。

树木所有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赔偿损失。

3.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主要涉及供电局在电力市场竞争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在电力市场招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其他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招标结果无效。

(2)案例二:某供电局在电力设施维护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用户收取费用,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其他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供电局法律案件风险及应对措施1. 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1)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

电力企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电力企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电力企业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件概述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力设施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某输电线路的改造工程。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但剩余工程未按时完成。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构成违约。

3. 案件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启示1. 电力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 电力企业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法律风险,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涉及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企业应邀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确保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能够依法行事。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

电池购销法律风险案例(3篇)

电池购销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电池产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在电池购销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合同条款的不明确、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常常引发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电池购销法律风险案例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描述(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

2019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锂电池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一批锂电池,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锂电池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纠纷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约将锂电池交付乙方。

然而,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经检测发现部分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退货要求,甲方不同意。

双方就退货事宜协商未果,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乙方能否要求退货?2. 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方能否要求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方作为合同买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得销售。

”在本案中,部分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有权要求退货。

2. 乙方提供的证据充分。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检测,发现部分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乙方提出的退货要求合法。

(二)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电力行业法律案例(3篇)

电力行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市某区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擅自停运该区一处变电站(以下简称“变电站”),导致该区部分居民和企业停电。

停电期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受到干扰。

停电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和企业纷纷向电力公司提出抗议,要求恢复供电。

同时,部分居民和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要求依法处理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背景我国《电力法》规定,电力企业应当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力企业不得擅自停运变电站,影响电力供应。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保障居民的用电需求。

三、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8年5月,电力公司在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告知相关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

停电范围涉及该区多个居民小区和部分企业。

停电导致居民生活不便,企业生产受损。

2. 事件发酵停电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和企业纷纷向电力公司提出抗议,要求恢复供电。

同时,部分居民和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要求依法处理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

3. 政府介入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对电力公司进行调查,要求其说明停运变电站的原因。

4. 事件处理经过调查,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的原因是变电站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但电力公司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侵犯了居民的用电权益。

根据《电力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电力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电力公司加强设备维护,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案件评析1. 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的违法行为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但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侵犯了居民的用电权益。

此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电力法律相关的案例(3篇)

电力法律相关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是一家负责供电、售电及电力设施建设的大型国有企业。

2019年,该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对某小区进行停电,导致该小区居民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居民因停电无法正常使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部分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线停滞,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4月15日,电力公司未提前通知某小区居民,擅自对该小区进行停电。

2. 停电导致该小区居民无法正常使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部分企业生产线停滞,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 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多次与电力公司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但电力公司未予理睬。

4. 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焦点1. 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停电?2. 电力公司是否应当对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停电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电力调度指令,保证供电质量,按时、按量、按标准供电。

供电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停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电对用户造成损失。

”由此可知,电力公司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停电。

2. 关于电力公司是否应当对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提前通知用户停电,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电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他人侵权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居民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2)赔偿企业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电力公司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停电。

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案例(3篇)

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近年来,其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一次新产品发布会上,该公司因产品虚假宣传,引发了一场营销法律风险危机。

二、事件经过1. 新产品发布该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节能空调,声称该产品具有超强的节能效果,能比同类产品节省30%的电能。

为了推广这款产品,公司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新产品发布会,邀请了众多媒体和消费者参加。

2. 虚假宣传在发布会上,公司高管现场演示了产品的节能效果,并引用了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数据。

然而,随后有消费者和媒体发现,该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未达到宣传的效果,节能效果与同类产品相差无几。

3. 事件发酵事件曝光后,消费者和媒体纷纷质疑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入调查,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承认产品宣传存在虚假成分,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违反《广告法》该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能比同类产品节省30%的电能”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 损害企业形象虚假宣传事件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企业形象,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危机处理1. 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公司迅速采取措施,停止所有虚假宣传行为,包括撤下广告、停止线上推广等。

2. 公开道歉公司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表示将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3. 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公司对已售出的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并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补偿。

4. 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对营销部门进行整顿,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5. 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公司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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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 业规则
96.10.08
供用电 监督管 理办法 96.09.01
供电营业 区划分及 管理办法 96.09.01
用电检 查管理 办法 96.09.01
居民用户家 用电器损坏 处理办法
96.09.01
电力设施 保护条例 实施细则 99.03.18
行政规章 (原电力工业部、 国家经贸委等)
另:1、地方性电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电力行政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00.11.03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2001.01.21 起实施
经法院审判认为,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供用电合同,但形成事实供用电合 同关系。应支付2006年5月1日前电费款及滞纳金共计39865元,滞纳金由 2008年1月10日起计算。暂停期满后的基本电费不给予采纳(合同内容事先无 约定)。
反思: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法律的从属性《合同法》高于《供电营业规则》与物价局文件。 诉讼时效性体现在2年内。
格式合同-----《居民用电格式合同》由浙江省工 商管理局认定
非格式合同----非居民合同,依据双方平等协商 来确定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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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报停合同未终止 “两部制”认定应商榷
某供电公司与飞翔造纸厂于2004年订立供用电合同, 容量为800kVA。用户申请2006年5月1暂停,至2008年1月 飞翔造纸厂共拖欠电费8788.2元,其中2006年5月1日暂停 前欠费39865元,暂停后至2008年基本电费48017元。经多 次催讨无果,于2008年1月10日向法院诉讼。(诉讼时无 法提供当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宪法
基本 法 法律
行政法 规
地方性法 规
效力等级 最高
次于宪法 次于基本法
次于一般法
次于行政法规
电力法的从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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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供电营业 规则
供电服务监 管办法
用电检查 管理办法
供电营业 规则补充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图
电力法
95.12.28 发布 96.04.01 实施
LOGO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电网调度管理 条例
93.11.01
电力供应与使用 条例
96.09.01
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
87.09.15 发布 98.01.07 修正
行政法规 (国务院)
电力工业 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 96.12.02
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
什么是供电企业?我们有执法权吗? LOGO
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 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即1996 年4月1日起县级供电局无行政权。
电力营销法律与关系
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内容
1
• 供用电合同形式
2
• 用电人主体资格
3
• 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
4
•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
5
• 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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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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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 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明 确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的法 律文书。供用电双方受合同的约束,双方合法权 益都受法律保护。
2、用电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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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 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自然人:十八周岁成年人
身份证或户口本,其它人员护照、军人证等。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法人: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宗教登记证等)
委托代理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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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 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 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 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人受有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或持有虚假授权委 托书,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用电人不予订 可,给供电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在续签合同、过户时在量存在以上问题
委托书中“办理一切用电手续”?是否包括供用电合同签订 、设备采购、施工合同签订等。
代 理 人 与 委 托 代 理 人 关 系
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 王德麟
2014年2月20日
电力营销法律讲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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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的基本关系
2
•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
3
• 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
一、法律的基本关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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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全国人大常委 会
国务 院
1.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大及常委 2.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市的人大及常 委 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常委
被代理人
授 权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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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后 果
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
但无委托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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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有: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在筹建中的单位----不能签订合同与送电 未满十八周岁的用电人----以房产证为准或以其代理人报装 精神疾病的人----以法定的代理人报装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报装 村老人协会----建议由村委会或社区报装 部份社会团体的协会----建议由个人申请报装 工程项目部----取得原公司的授权才能申请报装
电力企业
法律关系
LOGO
客户
电力营销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平等 原则
自愿 原则
公平 原则
LOGO
诚信 原则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1
用户
4
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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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合同法》中第十章节“供用电、水、气 、热合同”中明确了此类专用合同的有关条 款与双方的权力、义务。
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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