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散-注销-吊销-破产及其各自清算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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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注销与法定破产区别

企业清算注销与法定破产区别

企业清算注销与法定破产区别企业如果不想再继续运营或者是无法再继续运营时,是需要对企业进行注销等手续的办理的,有的企业可能是进行清算注销,有的企业可能是通过法定破产来结束,那么,企业清算注销与法定破产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清算注销与法定破产区别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注销和破产的区别:1、性质不同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注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二、企业注销程序是什么1、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之间的关系

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之间的关系

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之间的关系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之间的关系公司解散、清算、终止是三个相互关联又相互不同的概念。

公司解散,通说是指引起公司法人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而公司终止则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可见,公司解散,并非公司法人资格的当然消灭,而只是公司法人人格消灭的原因。

换言之,公司解散不过是公司终止之前的一个环节而已。

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上,一方面,解散与终止的概念含混不清。

《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公司自是其中之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可见,在《民法通则》中,将依法被撤销和解散共同作为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而在《公司法》中却将被撤销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

另一方面,关于解散、清算、终止三者关系的规定颇为混乱。

如依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后应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当企业法人终止原因出现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这一程序显然是符合法人的本质属性的。

但是,《民法通则》第四十条又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民通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这些规定说明,企业法人先终止然后再进行清算。

可见,《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出现终止事由后是先终止后清算还是先清算再终止的规定,是存有矛盾的。

而正是上述法律上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不一致。

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提纲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司法解散公司问题公司强制清算的有关问题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问题一、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公司的消灭过程:解散——清算——终止解散:营业资格丧失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终止:法人资格(主体)资格消灭(一)公司解散含义: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

解散的法律效果:1、公司经营能力的丧失。

2、清算程序的必然开始。

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非破产解散的事由(第181条)(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二)公司清算含义: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依法整理财产关系,了结公司业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1、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原因,只有解散后方能进行清算;2、清算是解散的必然结果,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三)公司终止1、含义:公司终止是指公司停止其存续状态,丧失权利能力的事实。

(主体资格丧失)2、公司解散与终止(1)解散是终止的原因(2)法人资格的消灭以终止为标志,而非解散3、公司终止的要件——实质要件:清算完毕——形式要件:注销登记(四)实践中应当澄清的问题1、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问题:公司解散拟或终止营业执照的性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争议观点:(1)工商部门:(1999)第173号文: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2)最高法院:法经(2000)23、24号答复新公司法:公司解散情形2、未经清算而注销的,公司是否终止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的现实原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1条:出具完结证明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清算完毕后注销,但仅形式审查(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争议:公司是否终止(行政行为与民事审判)二、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一)理论争议:人格消灭清算法人拟制法人同一法人说(二)我国长期立法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40条: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般发⽣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强制被吊销停⽌运营;⽽注销则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经营形式。

就从概念上⽽⾔两者就存在很⼤的差异,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这⽅⾯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注销是企业通过书⾯材料,提交有关⽂件、证件⾃⾏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吊销营业执照,是⼯商⾏政机关对企业违法⾏为依其⾏政职权作出的⼀种⾏政处罚,应视为⾏政机关的⾏政⾏为。

两者不应混为⼀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

⽽吊销营业执照,是⼯商⾏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为的能⼒。

3、⾏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公司进行清算有什么具体的程序要走吗?如何进行公司清算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公司清算具体程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是什么一、清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正常公司解散流程

正常公司解散流程

正常公司解散流程正常公司解散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解散的首要步骤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的事宜。

董事会需要就公司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该经过法律顾问的确认并进行正式的记录。

2. 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股东,并在会议前向股东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3. 注销备案:公司解散的决议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备案。

具体的注册部门和注销备案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公司的解散决议、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证照副本等。

4. 债权和债务清算:公司解散后,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处理。

清算过程包括核实债权债务、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支付债务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清算组织来处理这些事务,并向债权人告知公司的解散决定和清算进度。

5. 资产分配:公司清算后,剩余的资产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通常情况下,债务和清算费用优先得到支付,剩余的资产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有特殊的股东协议或股东间有其他约定,也可以根据这些约定进行资产分配。

6. 终止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后,需要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和相关注册登记的注销。

具体的手续和所需材料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公司的证照副本等。

总之,公司解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事务和手续。

为了确保解散程序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公司应该咨询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企业注销清算流程是指企业解散后,进行清算和注销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召开股东会议在确定进行企业注销清算之后,首先需要召集股东会议,通知所有股东参加。

会议的目的是告知股东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的决定,以及选择清算组织的相关事宜。

会议需要事先制定议程,并依法进行。

二、成立清算组织股东会议确定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后,需要成立清算组织,选择清算组织的负责人,一般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担任。

同时,还要成立清算委员会,确定清算的范围、目标、时间和计划,并将清算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下来。

三、清算财产评估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评估。

首先要查清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同时,还要计算清算财产的价值,确定企业的资金流转情况。

四、清偿债务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

首先要申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其提出债权申报,以便清查和核实债权债务的情况。

然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次清偿各类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税费缴纳、供应商应付款项等。

如若债务无法全额清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优先顺序支付。

五、清算报告编制在清偿债务完成后,清算组织需要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需要详细记录企业的清偿情况、资产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论的说明。

同时还需要将清算报告送达税务机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备案。

六、清算组织解散清算报告备案完成后,清算组织的任务基本完成,可以解散。

清算组织解散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包括清算组织负责人提交书面解散申请、公告解散通知等。

解散后,企业的注销程序可以进入最后的环节。

七、企业注销企业注销是指将企业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册上注销。

注销需要依法进行,包括提交注销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完成注销手续等。

一般要经过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审核,确保企业的注销程序合规。

总结起来,企业注销清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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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解散,注销,吊销,破产及其各自清算程序的区别与联系》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所需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2-3个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

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

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公司注销和破产是一回事吗公司破产和注销是一回事吗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对该吊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公司法》184条规定了解散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时间、组成结构,以及逾期不清算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方法。

然而,同样是公司的清算,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到底区别在哪里?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它们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的原因里包括破产但破产也不一定会发生注销,因为破产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提出整顿,经过2年整顿后如果情况好转,不需破产,则破产程序终结,公司继续存在。

反之,仍资不抵债则继续破产程序,最终注销公司。

所以注销和破产有很大的区别!!公司破产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一是公司依法解散,在清算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解散有几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破产的公司要解散,不需要破产的公司有的也要解散,无论怎样解散,只要是解散了的公司都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公司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其中一个程序,也是注销程序中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程序,只有解决好清算问题,公司才能顺利注销。

今天千百顺就来聊聊2种清算形式——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相同之处:1、二者都可以由债权人或者股东提起程序2、都经过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步骤相似4、二者结果都导致公司的灭失二者的区别:一、提起程序的事由不同。

申请强制清算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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