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本章程经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13年5月2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文是Guangd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GGCC)。

第二条商会的性质商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专家和各类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以商业服务业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五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宗旨,坚持“会员为重点,服务为主线,项目为依托,效益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努力促进会员的健康发展,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经济强省、法治社会、幸福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省政府经信、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商会会址商会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和企业依法经营;(二)总结推广各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配合政府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四)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展会,为会员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五)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商务考察和经贸洽谈,为会员和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贸合作提供服务;(六)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七)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为会员和企业的投融资提供服务;(八)建立全省性商贸信息平台,为会员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九)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诊断、专业培训等活动,为会员和企业管理创新提供服务;(十)配合政府推进行业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十一)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十二)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完成政府的各项购买服务;(十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10.31•【字号】粤民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10月31日以粤民民〔2009〕79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省际、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外省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应以省或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的企业,应以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第六条广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省或各地市相关企业可向其申请成立省级异地商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省级异地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地级以上市相关企业可向其申请成立地市级异地商会。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商会章程范本--word范文资料

商会章程范本--word范文资料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104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104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104号)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关于广州市放宽登记异地商会范围的复函》(粤民函〔2012〕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州市投资兴办,经省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工商经济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异地指外省同一省籍和省内外同一市、县籍。

第三条异地商会以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

异地商会接受本市协作、经贸等部门和工商联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税务、市场监管、人事劳动、外事、质监、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第五条异地商会为独立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深圳市XX商会章程范本

深圳市XX商会章程范本

深圳市XX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XX 商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英文名称缩写(XXXXXXXX)。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的XXXXXXXXXXX工商界人士经深圳市工商部门记录注册的经济组织志愿发起组成,以增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工商经济社会集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增进会员交流、标准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效劳、增强会员与两地政府的联系为手腕,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进展。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标准。

第四条本会同意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治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xxxxxxxxxxxxx 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居处: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2、3、4、5、6、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是江苏籍在深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热心于增强XXXXXXXX两地经贸合作的经济组织,经申请批准后,即成为商会的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需具有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必然的阻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领导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同意协会提供的效劳;(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取得本会效劳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志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保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本钱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形,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一年缴纳会费10 万元;(二)常务副会长每一年缴纳会费5 万元;(三)副会长单位每一年缴纳会费2 万元;(四)常务理事单位每一年缴纳会费1 万元;(五)理事单位每一年缴纳会费5 千元;(六)一样会员单位每一年缴纳会费1 千元。

最新异地商会办事指南资料

最新异地商会办事指南资料

最新异地商会办事指南资料精品文档异地商会办事指南●办理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请您详细阅读本指南。

●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办理。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除名称预先核准外,章程和表格的份数,均为一式两份。

●相关业务办理,请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成立,有以下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提交以下材料:精品文档1、发起成立申请书。

讲明发起成立该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

发起单位是原籍地在广东省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

2、章程草案。

按《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

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

(二)前期准备。

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

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

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

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的名称:广东省湖北商会 ( 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译名Hube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湖北籍在粤投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广东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湖北地缘、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推动湖北与广东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当地派属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9003号湖北大厦16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坚持依法经营;(二)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三)团结联络会员,推动广东与湖北经济、技术、贸易联合与协作;(四)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五)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六)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七)开展会员联谊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依法注册登记的湖北籍在广东投资企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本单位经营状况及法人资格情况(指企业);(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和承担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 , 提供有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 X省籍(或X X省X X 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 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和入会程序并写入章程。

必须载明: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企业须为X X省籍(或X X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异地商会允许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应将其作为团体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团体会员入会资格、会费标准及各项会议的表决权并写入章程,必须载明: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须具体载明该机构名称〗审核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四条? 本会名誉职务〖异地商会允许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的,应将聘请商会顾问及名誉职务的资格及程序写入章程,必须载明: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的除名〖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除名程序,其中必须载明: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九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商会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其中必须载明: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会选举方式〖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必须载明: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