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40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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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作者:黎冬梅来源:《人力资源》2023年第09期企业经营本就并非易事,近年来企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甚至连阿里、腾讯、滴滴等头部企业都纷纷传出裁员的消息。

对于一部分企业来说,怎样活下去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裁员自救。

本文主要探讨的正是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这个首要问题。

结合《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中的有关表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大都交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政府也并未明确规定或已废除了有关认定标准的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和难点。

此外,上海、北京、无锡等地也曾发布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只是现均已被废除,这样虽然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保障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但同时也出现了司法实践裁判口径不一的情况,造成经营困难企业无法准确适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裁员。

●主要认定标准从前述各地规定和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各地在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标准各异,但主要认定标准是企业是否存在长期亏损。

对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要素主要包括:1.企业经济效益差,长期连续存在亏损。

2.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差,通常表现为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且扭转无望,长期无法发放员工工资或发放工资困难,甚至无法给员工提供最低生活费保障等。

●操作提示1.要证明企业长期存在亏损,企业一般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工商年检材料等。

经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据效力更强,获得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可能性更高。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交企业存在停产、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停止招工等企业存在经营困难的证据。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个月未亏损+符合环保政策+征信良
好+依法参保
无锡市
《无锡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四项措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民终1935
号案例
连续3年亏损+外部审计+退出行为
+停产
四川省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5〕94号]第三条
4年亏损+80%职工停工+12个月未
支付最低生活费。
年1-3月的净亏损为13095811.36元,故被告关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陈述应予采信。”
由此可见,重庆市困难企业的认定标
准可以概括为:困难行业+3个月亏损
+外部审计。
广东省
《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经营暂时困难+裁员人数低于25%+
无拖欠工资+负债比在80%-100%+3
30%以上。”
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19794号案例参考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被告2015年10-12月以及2016年1-3月两个季度的利润表公允反映了被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利润表则显示被告在2015年10-12月的净亏损为12320676.20元,在2016
(2017)川06民终1604号案例
1年亏损+职工协商+工会同意
辽宁省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辽04民终1212号案例
2年亏损+外部审计
浙江省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导致生产经营状况严重下滑或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

这些困难可以是内因和外因导致的,同时也会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和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

首先,一个关键的标准是企业持续亏损且没有恢复的能力。

尽管企业在某个时期出现亏损是正常的,但如果持续亏损并且无法迅速恢复盈利,就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

企业的亏损可能是由于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的。

如果亏损情况长期存在,并无法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削减成本来改善,那么可以判断企业面临严重困难。

其次,企业面临巨额债务和支付能力不足也是生产经营困难的标准之一。

当企业面临巨额债务时,需要通过经营收入来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无法产生足够的利润或现金流来支付债务,就会导致支付能力不足而进一步陷入困境。

此外,如果企业因过度借债而丧失了担保能力,无法获得新的贷款或资金支持,也将面临生产经营困难。

第三,管理混乱和内部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可以被视为生产经营困难的标准。

管理混乱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不善、内部流程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如果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贪污行为、纠纷或冲突,这将导致生产活动的停滞和经营效率的低下。

管理混乱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还会破坏公司形象和信誉,使得顾客和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

另外,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不稳定性也是生产经营困难的重要标准之一。

当经济不景气、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市场竞争加剧时,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受到严重冲击。

特别是对于某些行业来说,如石油、能源、金融等,外部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加显著。

因此,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遭遇严重的困难,例如行业内大规模倒闭、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等情况,那么企业就可能面临生产经营困难。

除了以上列举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还可以包括其他一些情况,例如政策法规的变化、技术革新的滞后、自然灾害的影响等等。

经营困难情况说明范本

经营困难情况说明范本

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怎么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可以这样写:1、家庭是否属于农村家庭?2、父母亲是否有人下岗,收入有多少?3、家里是否有人患病?(比如: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一类的老人)4、弟弟妹妹是否上学?等等。

实例:《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我叫xxx,来自XX省XX县(市)XX乡(镇)xx村(办事处)的农民(下岗工人)家庭,家中有X口人,我家年收入只有XXX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困难补助(助学贷款)。

我的家庭情况是:父亲:xxx,xxx年生,在家务农,长年有病。

一直没有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母亲:xxx,xxx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妹妹(弟弟):xxx年出生,目前还在就读初中,还没有工作能力,需要家庭抚养。

由于我父母年纪都已经比较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加上积劳成疾,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上大学有基本生活保障。

特此说明!说明人:XXX2019 年XX月XXX日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例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兹证明***(男,身份证号码为********************)是我村*****组的村民,其家庭现有************************************************************************************************ ********************************************************************************************************** *********家庭年收入在*****元左右,但家庭开支又大,家庭经济困难,实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村长:*****(签名)2009年8月23日3.如何详细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家庭贫困证明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200*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证明经济条件困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明

证明经济条件困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明

证明经济条件困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明
如果你需要证明经济条件困难,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你可以提供以下类型的证明:
1. 收入证明:提供你的工资单、劳动合同、收入证明信或其他能够证明你当前收入状况的文件。

2. 财务报表:如果你是个体经营者或企业主,你可以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以证明你的经济状况。

3. 财产证明:提供你的财产清单、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文件,以证明你的财产状况。

4. 家庭状况证明:如果你有家庭负担,如配偶、子女或其他依赖你的人,你可以提供相关的家庭状况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学校证明等。

5. 社会救助证明:如果你正在接受社会救助,如低收入家庭补贴、失业救济等,你可以提供相关的救助证明文件。

6. 医疗费用证明:如果你有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你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诊断证明等文件。

经济性裁员法律实操指南

经济性裁员法律实操指南

经济性裁员法律实操指南当前经济形势下滑,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部分企业纷纷祭出“裁员”利器,导致整个市场“裁声不断”。

但是我们不难看到,在裁员的过程中,企业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各种情形一律界定为经济性裁员,一方面造成了员工的动荡,企业本身也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性裁员流程作出梳理,指导企业如何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与其他裁员方式的不同点之一在于涉及人数众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从经济性裁员立法沿革来看,应该说人数限定是《劳动合同法》新的规定,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动法》中对此均未做规定。

人数限定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裁减人员不足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从其立法目的来说之所以限定人数,显然是考虑到经济性裁员情形涉及面广,不能针对个别职工或者少数职工实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情形解读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存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债权人的申请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种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

《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而重整开始的标志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1条,以法院公告为准。

即只有在这个期间内才属于企业重整期间,也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也明确规定了“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对重整期间进一步做了明示。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结合两个法律条文来确认,一是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二是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

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

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释义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格消灭的法律事实。

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解散⼜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的意思解散公司,⽐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的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引发的纠纷。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了公司僵局作为申请法院裁判解散的事由。

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固定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在存续期间如果长期发⽣严重的内部⽭盾,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法进⾏,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此时,若公司继续存续,则对股东利益明显不利。

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合性特点,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依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若股东之间关系恶化,或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法实现公司⽬的时,应赋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182条就规定了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管辖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相关法条处理公司解散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182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注意问题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以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为前提。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30%以上。”
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 2016)渝0107 民初 19794 号案例参考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被告2015年10-12月以及2016年1-3月两个季度的利润表公允反映了被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利润表则显示被告在2015年10-12月的净亏损为12320676.20元, 在2016
个月未亏损+符合环保政策+征信良
好+依法参保
无锡市
《无锡市劳动gt;的通知》
第二条
“四项措施”+持续半年亏损+无经
营好转
云南省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民终1935
号案例
连续3年亏损+外部审计+退出行为
+停产
四川省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年1-3月的净亏损为13095811.36元,故被告关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陈述应予采信。”
由此可见,重庆市困难企业的认定标
准可以概括为:困难行业+3个月亏损
+外部审计。
广东省
《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经营暂时困难+裁员人数低于25%+
无拖欠工资+负债比在80%-100%+3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琼府办
〔1995〕94 号]第三条
4 年亏损+80%职工停工+12 个月未
支付最低生活费。
(2017)川 06 民终 1604 号案例
1 年亏损+职工协商+工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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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答:
一般来讲,企业要证明自己“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掌握下列证据:
1)财务报表,如年度、季度连续亏损表。

这些财务报表,最好是经过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审计的报表;
2)职工意见;
3)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等。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企业裁员的法定理由之一。

但企业对此需负举证责任。

要证明企业发生经营严重困难,首先要对“严重困难”的标准予以界定。

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目前没有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的统一规定,但各地方政府在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做了一些规定。

困难企业的认定以企业财务资料为主要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a)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已出现亏损,长期停产或半停产;
b)确因企业因难已经连续多月降低或欠发职工工资(一般为6个月);
c)确因企业困难有拖欠职工社会保险现象;
d)采取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等补救性措施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等。

2)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确认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3)鉴于我国有些地方已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未雨绸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获取相关文件,如有必要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请求。

4)如果企业所在地没有制定认定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标准或程序,用人单位要慎用本项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除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职工意见作为支撑外,实施前以取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同意为最佳选择。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1条、第43条。

例:
郑某系B公司职工,2007年1月1日郑某与B公司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B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待岗。

2008年3月26日,B公司向郑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因公司经营结构发生
变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4月24日,B公司向郑某送达了《关于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正式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

因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郑某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B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等请求。

裁定做出后郑某不服该仲裁裁决,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才能予以解除。

本案中,B公司因公司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即于2008年1月口头通知郑某待岗,后于2008年3月26日向郑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于次月24日下达《关于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两通知的下达时间相隔不足30天,因此,B公司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关系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也没有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

故,B公司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

上诉到二审法院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B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B公司给郑某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述因经营结构发生变化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庭审过程中又陈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经营困难,但B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营结构发生变化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其因为经营困难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无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故B公司关于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的经营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并不以企业主观判断为准;
●即使企业经营“严重困难”符合标准,裁员过程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两点问题:
1)B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无论是因经营结构发生变化还是经营困难都没有给予证据支持。

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2)B公司裁减人员程序违法。

B公司必须走这样的程序: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操作提示:
1)经济性裁员过程中,企业经营困难、结构调整等往往同时存在,但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前后理由必须一致,前后不一致便易造成解雇行为违法。

2)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

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风险在于裁减人员未达到二十人或者人数少的企业未达到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也启动裁员程序。

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不能启动裁员程序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裁员行为违法,应当承担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以协商解除方式操作更容易避免风险。

3)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4)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5)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

听取职工意见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设置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这些用人单位都要保留充分的证据,发生纠纷才能举证。

6)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7)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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