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使用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价标准包括技术(含设计)、工期、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采用综合得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 综合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权重系数,分别对各项评标指标进行打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 = 技术得分*技术权重系数 + 工期得分*工期权重系数+ 价格得分*价格权重系数 + 服务保障得分*服务权重系数2. 综合得分的排名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其中,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得分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价格得分相同,按照服务保障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服务保障得分也相同,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评标指标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比较,确定排名。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评标报告及评审记录报招标人备案。
如三家及以上投标人达到同一综合得分,则综合得分并列前三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发出补充、澄清文件、询问函等,要求其中某一中标候选人或多数中标候选人补充完善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进行。
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继续按照上述程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权重系数和评标指标打分,通过综合得分和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建议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及细化评标办法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和加权系数,确保评标公正透明,避免引起投诉和争议。
公司内部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招标评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招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
三、招标评标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诚信、合法、合规原则;3.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供应商原则;4. 最优性价比原则。
四、招标评标程序1. 招标公告(1)招标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投标报名(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简介、产品或服务介绍、报价、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
3. 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②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信誉;③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④售后服务承诺;⑤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4. 中标公示(1)招标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招标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5. 中标通知书(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部门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方式等。
6. 合同签订(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部门签订合同。
(2)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评标标准1. 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2. 产品质量:具有相关质量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种商务标评标办法

三种商务标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办法是商务领域中常用的一种评标方式,根据不同的商务需求和标的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
本文将介绍三种常用的商务标评标办法,分别是综合评分法、经济最有利标法和技术最有利标法。
通过对这三种评标办法的详细分析和比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商务标评标的原理和具体应用。
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全面考量商务标中多个指标的评标办法。
在综合评分法中,各个指标会被赋予不同的权重,相应的评分也会根据标的要求进行打分。
这种评标办法可以综合考虑商务标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从而全面评估各个投标商的综合实力和标的匹配度。
综合评分法的优点是可以平衡各个指标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明确权重的设定和评分标准的统一,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二、经济最有利标法经济最有利标法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评标办法。
在这种评标方法中,以价格为主要指标进行评比,选择价格最低或者价格与质量相匹配程度最高的投标商作为中标方。
经济最有利标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方便实施,适用于价格波动较大、成本敏感的商务标。
但也需要注意经济最有利标法可能会忽略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影响到整个采购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技术最有利标法技术最有利标法是以技术实力为出发点的评标办法。
在这种评标方法中,以技术指标为主要依据,评估和比较各个投标商的技术方案、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技术最有利标法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标的的技术要求得到充分满足,提高整个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
但需要注意技术最有利标法可能会忽略价格等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导致采购成本过高。
综上所述,商务标评标办法是根据不同的商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来进行标的筛选和中标确定的过程。
综合评分法、经济最有利标法和技术最有利标法是常用的三种商务标评标办法。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标的的具体特点、采购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定的评分标准和权重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别

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别一、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们常常将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混为一谈。
但仔细想想,两者是有区别的,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要讲清楚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别,就得先讲清楚“方法”与“办法”的区别。
但真要讲清楚“方法”与“办法”的区别,并非易事,还真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
让我们先举个例子,来体会和说明两者的区别:解放军某野战军在挺进途中遇到了一条河。
他们必须过河。
过河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用船;2.架桥;3.泅渡;4.用直升机或空降。
该军指挥员开会,研究制订了过河的办法:1.研究并确定过河的方法:架桥。
2.研究并确定架桥的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及架桥的指战员等。
从上述例子中,我们是否可以体会到“方法”与“办法”的区别:1.“方法”系指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思路。
方法通常是已经存在,人们可以去选择最适用的方法。
2.“办法”系指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种目的的具体操作。
办法通常是需要人们去制订的,办法中包含解决问题或达到目的的方法、程序/步骤及其它细则。
3.可见,办法的外延要比方法大得多。
如果,您已经体会到“方法”与“办法”的微妙区别,您也就能够明白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别。
二、法定的评标方法只有两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上述规定给出了确定中标人的两种思路,即,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称为综合评价法,第二种方法可以称为最低评标价法。
三、评标办法有千万个评标办法的外延非常丰富,评标办法通常包括下列内容:1.评标原则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评标方法(的选择)和相应的评标细则4.评标程序5.评标结果公示6.中标人的确定7.其他有关内容可以说,每个招标项目都有其特定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委会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选的原则。
2、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评选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委会各成员分别就各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并逐一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按下表中评审指标逐一评审,全部通过才能进入综合评分:3.2、综合评分(100 分):本项目中所要求的提供的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要求在招标公示前取得,否则无效。
备注:(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3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4失信核查评标委员会查询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3.4.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5、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失信核查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办法是决定中标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中,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作为一种常见的评标方法,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一、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概念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顾名思义,是将技术评分和价格因素相结合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办法。
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然后在技术得分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格最低的作为中标人。
这种评标办法的核心在于,既重视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优劣程度,又充分考虑价格的竞争因素,以达到在保证一定技术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控制。
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操作流程1、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资格符合性等方面。
不符合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淘汰。
2、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通常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等。
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确定的技术评审标准和权重,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3、确定技术合格投标人根据技术评审的得分结果,确定技术得分达到预先设定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
只有技术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4、价格评审对技术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比较。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将被列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5、最终确定中标人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三、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优点1、兼顾技术与价格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能够在保障项目技术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充分发挥价格竞争的优势,有利于采购方获得性价比最优的解决方案。
2、促进公平竞争这种评标办法使得技术实力较强且价格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更有机会中标,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节约采购成本通过价格竞争,能够促使投标人在保证技术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标价格,从而为采购方节约资金。
4、提高采购效率相对简单明了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有助于缩短评标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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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单项评议法
2综合评标法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
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
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
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
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
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
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
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
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
综合评议法按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性综合评议法(评议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性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
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
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为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如在5家以上)时,可以选择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有利于评标组织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也比较简单易行。
但这种方法,评议标准弹性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体,各人的理解可能会相去甚远,造成评标意见悬殊过大,会使评标决策左右为难,不能让人信服。
(2)定量综合评议法(打分法、百分法)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百分法)。
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采用定量综合评议法,原则上实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但当招标工
程在一定限额(如1000万元)以上,最高得分者和次高得分者的总得分差距不大(如差距仅在2分之内),且次高得分者的报价比最高得分者的报价低到一定数额(如低2%以上)的,可以选择次高得分者为中标人。
对此,在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时,应作出详尽说明。
定量综合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要量化各评审因素。
对各评审因素的量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从理论上讲,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的分配,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准确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竟标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一次扬弃,存其优化竞争的一面,弃其不能排除恶性竞争的一面,达到有序竞争的目的。
在目前,如何把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排除在投标价之外,是“合理低价评标法”面临的主要任务。
因此可以认为,“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中,选择最低报价投标候选人中标的评标法。
同时,也要考虑到不能排除企业追求其他发展目的,尤其是新兴企业或扩张企业,或训练人员,或占领区域性市场,暂时低于成本投标,然后通过学习曲线和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取得优势。
对于其中的“企业个别成本”应做动态的理解。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低报价是理性计算以后的行为,即使暂时低于成本,理论上也应该接受,以获取双赢。
为了准确界定合理低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投标总价
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总价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因素,它是投标人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汇总,是投标人报价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但前提是必须在对报价文件计算审核后才能评定。
具体方法是:①无标底时,以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制定经济标评审的合理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理。
②有标底(社会平均水平)时,可上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高控制线,下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低控制线,凡投标报价超出控制线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评标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指标和合理范围标准,评审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单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指标和基础单价,不能真实反映
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和价格水平,招投标双方不能自主定价,除政府规定和设计变更外,工程造价与工程量一般都不准调整,实际上仅用投标总价反映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遵守“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的原则,投标总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水平。
因此,必须增加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和评审的环节,以便及时发现不平衡的报价因素,避免实施中和结算时埋下隐患,损害某方的利益。
具体评价方法可按上述评总价的方法。
(3)分析不可竞争成本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投标人为承担该招标工程施工应缴的各种规费;(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税金;(4)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项目;(5)甲供材料及设备费用;(6)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对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或低于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相关的说明资料,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或者相关说明资料、证明材料不能很好地说明降低理由的,则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4)分析可竞争成本
可竞争费用包括:(1)人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3)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措施项目费;(4)管理费用;(5)利润;(6)其他可竞争的费用等。
分析主要分项工程的人材机消耗量及单,分析主要措施项目费用,分析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
发现过分离谱的现象应加以特别关注。
总之,在评标过程中,每种方法并不是固定使用的,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评标方法进行合理评标,真正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