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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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打分,统计排序。
2.8.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
2.7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将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 完成后将送交项目法人。
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时。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 单位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报 批后进行重新招标。
3、评标办法
—— 本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小组按下 列计分标准与规则进行评标计分工作。
投标报价
评标标底=招标人标底*40%+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60% 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超出土3%,视为废标,在土
3%(含 土3%)以内者参加评标。 报价计算得分:报价正负百分率在土1%(含土1%)以内,得
满分100分,每增0.1%:扣0.8分,每减0.1%:扣0.5分。 如出现超出评标标底+6%或-6%的投标报价,则去掉该报
评标计分具体方法、顺序:
1)、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
2)、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投标工期、工程质 量、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投标水平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分。单项如 缺项,该项计零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算。
3)、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7*P7,其中PI(I=1,2,…7)为单项评分, KI(I=1,2,…7)为计分权数,P为总分
若开标后有效投标仅有一家,视为未引起有效竞争, 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计分规则:
1)、评标计分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 权: a、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投标效益,依法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招标公告应在至少两家本市新闻媒体和大连市政府指定的招标网站上同时发布。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相应的资料和报名费。

招标人应公正、透明地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到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提出问题和疑义,以便招标人及时做出解答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人。

8.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并及时告知中标人相关事宜,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9. 中标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投标人出价的真实性和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担保金。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合法权益。

2.2 诚实信用原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3 科学合理原则。

评标工作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招标投标双方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信誉和业绩。

2.4 依法依规原则。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三、评标组织3.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7至15人。

3.2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评标程序4.1 投标文件接收。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签收。

4.2 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确定合格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财务等评审。

4.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将评标结果公示,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4.5 评标报告编制。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交。

4.6 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五、评标标准与方法5.1 技术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分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一)。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如下:(一)技术标:30~5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 12~18分2、项目管理机构 4~14分3、企业诚信评价 14~18分(二)商务标(投标报价)50~7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分值构成。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二)。

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除以上两种方式外,也可以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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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4.1机构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2)负责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调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2.3 工程项目部招标职责(1)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黄河水电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修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组建并管理基建评标专家库。

(3)负责组织公司权限内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

(4)办理授权委托公司权限项目的招标。

(5)负责制定、修订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

(6)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根据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年、季、月招标计划。

5管理及权限公司对招标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5.1由黄河公司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5.1.1挡水建筑物、导流建筑物、引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发电厂房、通航建筑物、机电设备安装及概(预)算或估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

5.1.2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GIS、高压电缆、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励磁、调速、计算机监控设备、大型金属结构设备、船闸、单相招标的进口设备及概(预)算或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安装、设备和物资采购。

5.1.3大宗材料采购。

5.1.4主体工程监理及概(预)算或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项目。

5.1.5概(预)算或估价在30万元以上的费用项目。

5.1.6由黄河公司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联系协调管理。

5.2由公司组织的招标的工程项目5.2.1除黄河公司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以为的其他项目。

6招标6.1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项目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6.2 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要力争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特殊情况下若采用其它招标方式需报批,并按规定的范围严格控制。

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项目报黄河水电公司水电招标办公室审批。

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范围:(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适宜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2)竞标单位的数量达不到公开招标的要求的;(3)受工期限制,采用公开招标时,招标周期无法满足工期要求的;(4)其它特殊情况。

采用其他招标方式,必须在招标工作开始以前取得黄河公司的批准同意。

6.3 每年10月25日前公司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完成下年度的招标计划,并报黄河水电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

年度招标计划内容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分标原则、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名称、概况、招标范围、主要工程量、估计合同金额、招标文件审查时间、招标时间、最晚合同签订时间。

6.4 根据年度招标计划,公司每月编报项目招标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黄河水电公司审核。

月度招标计划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估计合同金额、主要工程量、招标文件审查时间、招标时间、最晚合同签订时间。

6.5 标段的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组织科学、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6.6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设计单位或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进行。

属黄河水电公司权限内招标的项目编制完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报黄河水电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审查。

属公司招标权限内的项目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审查。

6.7招标文件编制时必须明确招标方式,无论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都应明确以下内容:6.7.1投标须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技术规范书;评标原则、标准、方法和权重; 技术、商务条款。

6.7.2招标文件必须合理设定投标人的入围门槛,并按资格审查、初评、详评明确评标的具体办法;必须分开标、资格后审、初评阶段明确废标条款,废标条款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对招标项目有实质性影响的评标要素来慎重确定。

6.7.3投标文件应合理确定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一般不得少于20日。

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部份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6.7.4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主要部分的权重因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审的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对技术、报价、资信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评审因素进行分值量化。

技术、报价、资信各部分的评审因素、评分项目、评分分值、权重、评标价的计算原则及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都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在评审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评,按初评条款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评,由每个评委独立评审打分,按算术平均法(或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相应得分。

并对技术、投标报价和资信部分的平均分进行加权,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主要适用于主体工程施工、主设备及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潜在投标人组成复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难以评审的项目也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对资格、资信、响应性、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等评审因素经过初步评审,再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合格的投标人经过详细评审计算出评标价,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和技术成熟的招标项目。

能适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设备、材料及土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该办法。

6.8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改委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即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任选一家媒介上发布,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6.9各级组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投标7.1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7.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送达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管。

7.4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7.5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6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汇票方式随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供。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高于10万元。

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7.7 招标人与投标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之间不应有关联交易及隶属关系。

设计单位与投标的监理单位之间不应有关联交易及隶属关系。

7.8投标人少于三个,依照法律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履行批准手续后可改为其它方式。

黄河水电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由黄河水电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公司权限内的报黄河水电公司归口管理招标办公室审批。

8开标8.1开标时间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公开进行。

8.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所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

开标过程和主要内容应作记录,并由各方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8.4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并公正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招标单位和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8.5由投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需宣读的内容。

8.6开标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9评标9.1评标委员会9.1.1招标人根据具体招标项目技术特点依据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机构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9.1.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二级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外聘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设备招标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应请有实际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9.1.3公司按照不同的专业和工程分类设置专业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9.1.4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主管领导担任。

9.1.5评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技术组、商务组、监督组、会务组。

9.1.5.1工作组一般由正副组长(评标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技术组、商务组正副组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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