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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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
浮动系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
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三是规定了切换
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中信保操作手册【新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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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认识“信保通" (2)2.1什么是“信保通” (2)2。

2“信保通”能为您做什么 (2)2。

3使用“信保通"的先决条件 (3)2.4“信保通”的运行环境 (4)第三章开通“信保通” (6)3。

1开通企业管理员帐号 (6)3。

2 开通数字证书(可选) (7)3。

2。

1 证书申请 (7)3。

2.2 证书续用与变更 (8)3。

2。

3 证书注销 (9)3.3 数字证书环境配置(可选) (9)3.3.1 安装相关软件 (9)3。

3。

2 设置PIN码 (11)3。

3。

3 下载证书 (12)3。

3.4 机器配置 (13)第四章“信保通”用户分类 (16)4。

1企业管理员 (16)4。

2企业操作员 (16)4.2。

2 审核员 (17)4。

2。

3 电子签名员 (17)第五章、企业管理员使用指南 (18)5.1 系统用户与权限 (18)5。

1.1 获得管理员帐号 (18)5。

1。

2 登录系统 (18)5。

1.3 修改密码 (19)5.1。

4 设置角色 (20)5。

1。

5 设置操作员帐号 (21)5。

1。

6 设置审核流程 (22)5。

1.7 配置管理员证书 (23)5。

2组织机构管理与“数据清分”实现 (23)5.2。

1 创建组织机构 (26)5。

2。

2 设置员工信息 (27)5.2。

3 设置员工业务范围 (28)5.2。

4 设置员工与操作员帐号对应关系 (31)5。

3 个人服务 (31)5.3。

1 证书注册 (31)5.3。

2 修改密码 (32)5.3.3 个性化定制 (32)5。

3。

4 常用工具下载 (33)5。

3.5 通讯录 (33)5.4 网上客服 (36)5。

4.1 我要提问 (36)5。

4。

2 信保答复 (37)5.4.3 FAQ (37)第六章、企业操作员使用指南 (38)6.1录单员 (38)6.1.1 限额 (38)6.1。

1.1 限额申请录单 (38)6。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1)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1)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V7.0.4关于本文档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目录1引言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总则 (1)2已确认业务规则 (2)2.1脱保 (2)2.2短期单 (2)2.3过户车的处理 (3)2.4重复投保 (3)2.5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 (3)2.6新车购置 (4)2.7车险纯风险保费 (4)2.8风险系数 (4)2.9新车判定规则 (4)2.10车型车价与车辆对应关系 (5)2.11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 (5)2.12不足额投保 (6)2.13车队业务 (7)2.14未定义险种 (7)2.15历史保单的定义 (7)2.16上张保单的定义 (7)2.17跨省首年投保规则 (7)2.18投保规则 (7)2.19批改规则 (9)2.20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规则 (11)2.21理赔规则 (12)2.21.1报案登记规则 (15)2.21.2立案登记规则 (15)2.21.3查勘登记规则 (16)2.21.4定核损登记规则 (17)2.21.5单证收集 (17)2.21.6理算核赔 (18)2.21.7结案登记 (18)2.21.8赔款支付登记 (21)2.21.9案件注销登记 (21)2.21.10重开赔案登记 (22)2.21.11风险预警承保查询 (22)2.21.12风险预警理赔查询 (24)2.21.13开始追偿确认 (25)2.21.14代位追回款确认 (26)2.21.15未决案件最新估损金额上传 (27)2.22代位共享规则 (27)2.22.1锁定查询 (27)2.22.2锁定确认 (28)2.22.3锁定取消 (29)2.22.4被代位查询 (29)2.22.5结算码查询 (29)2.22.6代位案件理赔信息查询 (32)2.22.7代位案件承保信息查询 (32)2.23销售渠道代码 (32)2.24直接承保业务规则 (32)2.25风险警示开关 (32)2.26出单业务管控开关 (33)2.27车辆匹配规则调整开关 (33)2.28车贷业务一投多年管控开关 (34)2.29车主信息提示开关 (35)2.30保险期限 (35)2.31整年单校验规则 (35)2.32上张保单规则调整开关 (35)2.33车架号优先匹配规则 (36)2.34保单即时生效开关 (36)2.35车架号录入规则(原分省平台10省市暂不使用) (36)2.36初登日期校验 (37)2.37车牌号录入规则 (37)2.38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 (38)2.39交强和商业保单关联关系上传规则 (39)3费率因子管控规则 (40)3.1无赔款优待系数 (40)3.1.1适用范围: (40)3.1.2因子描述: (40)3.1.3管控浮动规则: (40)3.2客户忠诚率/投保年度系数 (41)3.2.1适用范围: (41)3.2.2因子描述: (41)3.2.3管控浮动规则: (42)3.3交通违法调整系数 (42)3.3.1适用范围 (42)3.3.2因子描述 (42)3.3.3浮动规则 (42)3.4自主渠道系数 (42)3.4.1适用范围 (42)3.4.2校验规则 (42)3.5自主核保系数 (43)3.5.1适用范围 (43)3.5.2校验规则 (43)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具体详细的描述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以下如不做特殊说明,简称为商业车险平台或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1年最新)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1年最新)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1年最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2021年8月交强险赔偿上涨文件

2021年8月交强险赔偿上涨文件

2021年8月交强险赔偿上涨文件摘要:一、交强险赔偿上涨文件的背景和时间二、交强险赔偿上涨的具体内容三、交强险赔偿上涨的影响和意义四、应对交强险赔偿上涨的措施和建议正文:2021 年8 月,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关于交强险赔偿上涨的通知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是自2012 年以来,交强险赔偿金额首次进行调整。

本文将围绕这份文件,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上涨的背景、具体内容、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交强险赔偿上涨文件的背景和时间交强险,全称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保险。

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经济责任。

然而,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逐渐显得不足。

为此,保险行业协会在2021 年8 月发布了关于交强险赔偿上涨的通知文件。

二、交强险赔偿上涨的具体内容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文件,2021 年8 月起,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将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 万元提高到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 万元提高到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2000 元不变。

此次赔偿上涨旨在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车主的经济负担。

三、交强险赔偿上涨的影响和意义交强险赔偿上涨对于广大车主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赔偿金额的提高将使得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减轻,有利于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赔偿上涨将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付标准,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来源。

此外,交强险赔偿上涨还有利于增强车主的保险意识,促使更多的人购买保险,提高保险市场的活跃度。

四、应对交强险赔偿上涨的措施和建议面对交强险赔偿上涨,车主和保险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首先,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充分了解赔偿标准和保险责任,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和解释,提高车主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
公告
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公告,涉及交强险责
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

这个公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将根据汽车排量和使用性质
进行分类,并有所提高。

其中,轿车排量在1.0L及以下的将提高至10万元,1.0L-1.6L的车辆将提高至12万元,1.6L及以上的车辆将提高
至20万元;同时,进口车、高速公路客运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责任限
额也将有所提高。

这些调整将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此外,调整后的费率浮动系数将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城市等级进
行分类。

其中,营运车辆费率浮动系数将有所上升,而非营运车辆的
费率浮动系数将有所下降。

以城市等级为评价标准,一二线城市的费
率浮动系数将有所上调,其他城市则不变或有所下调。

这些调整将更
好地适应不同城市和不同车辆的保险需求。

这次调整不仅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保障被保险
人的权益。

同时,此次调整并不会对被保险人的保单造成任何影响,
也不需要额外的手续和费用。

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个公告,相
信这样的调整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消费者,推动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V6.2.0-业务规则分析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V6.2.0-业务规则分析
文档密级
内部公开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 V6.2.0 业务规则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04 月 V6.2.0
车险信息平台 - 商业车险 -业务规则
关于本文档
主 题 车险信息平台 - 商业车险 - 业务规则 说 明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有关商业车险核心业务处理规则的文档
适用对象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各地行业协会
规则 增加日期校验
V2.1.3 2.2.1. U
2011-09-27 姜脉旭
增加传送报案信息的校验规则 修改新车校验规则
3
V2.1.3 3.15
U
3.16
2012-02-03 王铁新
闰年规则优化版本
V3.0.0 3.12 U 3.17 A
2011-11-23 罗兰
理赔全流程调整业务规则 添加代位共享相关规则
代位求偿需求变更业务规则调整
车险信息平台 - 商业车险 -业务规则
3.2.4
3.10 U 3.11 3.12
2013-8-22 项目组
3.2.5
3.2.7 6.2.0
2.2.3. U 3
2013-12-04 项目组
1.3
UA 2016-04-01 项目组
2
3
承保功能优化 1、 签单日期不能早于起保日 期 N天 ( 或 N个月 ) 的管控。 2、 在现有规则查找的基础上, 增加车辆匹配规则 4、 5 均 存在的赔案信息作为上年 度赔案,参与浮动。 3、 增加批改生效日期时间不 能早于批改确认时间的管 控
修订历史
版本 章节 类型
日期
作者
说明
V1.0.0 全部 C
2010-11-29 张颖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V6.2.0-调整说明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V6.2.0-调整说明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V6.2.0调整说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04月V1.0.0关于本文档目录V1.0.0 (1)1.前言 (1)1.1.目的 (1)1.2.参考资料 (1)2.调整说明 (1)2.1.接口规范 (1)2.1.1.文档说明 (1)2.1.2.关键名词解释 (1)2.1.3.接口列表调整 (2)2.1.4.投保查询 (3)2.1.5.投保查询校验 (10)2.1.6.投保预确认 (15)2.1.7.投保确认 (18)2.1.8.车辆查询(删除) (23)2.1.9.车型及纯风险保费查询(新增) (23)2.1.10.交强和商业保单关联关系上传(新增) (26)2.1.11.批改查询 (27)2.1.12.批改预确认 (35)2.1.13.批改确认 (40)2.1.14.报案登记 (46)2.1.15.查勘登记 (47)2.1.16.定核损登记 (48)2.1.17.理算核赔登记 (49)2.1.18.结案登记 (50)2.1.19.赔款支付登记 (51)2.1.20.案件注销 (51)2.1.21.风险预警理赔信息查询 (51)2.1.22.代位案件理赔信息查询 (51)2.1.23.未决案件最新估损金额上传(新增) (52)2.2.业务规则 (53)2.2.1.新增1.3总则 (53)2.2.2.调整2.1脱保规则 (54)2.2.3.删除2.2短期单/整年单规则 (55)2.2.4.新增2.3短期单规则 (55)2.2.5.调整2.4短期单的保费还原(厦门) (55)2.2.6.调整2.5过户车的处理规则 (55)2.2.7.删除2.7跨省首年承保规则 (56)2.2.8.调整2.8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规则 (56)2.2.9.新增2.9新车判定规则 (57)2.2.10.新增2.10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 (57)2.2.11.新增2.11不足额投保规则 (58)2.2.13.调整2.13未定义险种规则 (59)2.2.14.新增2.14历史保单的定义规则 (59)2.2.15.新增2.15上张保单定义的规则 (59)2.2.16.新增2.16上张保单查找规则 (59)2.2.17.调整2.17车辆匹配规则 (60)2.2.18.调整2.20期限规则 (61)2.2.19.调整2.21整年单校验规则 (61)2.2.20.新增2.22保费校验规则 (61)2.2.21.调整2.23投保规则 (61)2.2.22.调整2.24批改规则 (63)2.2.23.新增2.25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查找规则 (65)2.2.24.新增2.26车架号录入规则 (66)2.2.25.新增2.27初登日期校验 (67)2.2.26.新增2.28车牌号录入规则 (67)2.2.27.新增2.29保单即时生效规则 (67)2.2.28.新增2.30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 (68)2.2.29.新增2.31交强和商业保单关联关系上传规则 (69)2.2.30.调整2.32理赔规则 (69)2.2.31.调整2.32.7结案登记 (70)2.2.32.调整2.32.11风险预警保单查询规则 (70)2.2.33.新增2.32.15未决案件最新估损金额上传 (71)2.2.34.调整2.33.1锁定查询规则 (71)2.2.35.调整2.33.2锁定确认规则 (71)2.2.36.新增3费率因子管控规则(原集中) (72)2.2.37.新增3.1无赔款优待系数 (72)2.2.38.新增3.2客户忠诚率/投保年度系数 (73)2.2.39.新增3.3交通违法调整系数 (74)2.2.40.新增3.4自主渠道系数规则 (74)2.2.41.新增3.5自主核保系数规则 (74)2.2.42.调整4费率浮动系数因子管控规则(厦门) (75)2.2.43.调整4.1费率浮动总体规则 (75)2.2.44.调整4.2.1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A (75)2.2.45.新增4.2.2交通违法调整系数 (77)2.2.46.新增4.2.3自主渠道系数规则 (78)2.2.47.新增4.2.4 自主核保系数规则 (78)2.2.48.调整4.2.5“多险种同时投保”系数B (78)2.2.49.调整4.2.6上门投保”系数C (78)2.2.50.调整4.2.7“赔款金额调整”系数D (78)2.2.51.调整4.2.8 “特殊风险”系数E (78)2.2.52.调整4.2.9 “自主调节”系数F(>=1) (79)2.2.53.调整4.3费率浮动系数表 (79)3.接口代码调整 (81)3.1.1.调整8.1.1接口错误代码 (81)3.1.3.调整8.1.6车辆种类代码增加车辆种类所属产品体系列 (81)3.1.4.调整8.1.7使用性质代码新增代码及说明 (83)3.1.5.调整8.1.9单位性质代码新增代码 (83)3.1.6.调整8.1.10被保险人性质代码为被保险人类别代码 (84)3.1.7.调整8.1.14无赔优浮动原因代码 (84)3.1.8.调整8.1.20险种代码中,增加示范条款下机动车和特种车险种 (85)3.1.9.删除8.1.21险种性质代码 (87)3.1.10.调整8.1.24保险公司机构代码修改、新增代码 (87)3.1.11.调整8.1.25事故责任划分代码删除代码 (88)3.1.12.调整8.1.30损失赔偿类型代码新增代码、删除代码 (88)3.1.13.调整8.1.35销售渠道代码,添加相关说明,调整代码名称 (89)3.1.14.调整8.1.37不浮动原因代码新增不浮动原因 (89)3.1.15.调整8.1.53人员属性代码修改和新增名称 (89)3.1.16.调整8.1.70结算码状态代码 (89)3.1.17.新增8.1.74保单归属地代码 (90)3.1.18.增加8.1.75兼业代理渠道代码 (90)3.1.19.增加8.1.76条款体系代码 (90)3.1.20.增加8.1.77产品体系代码 (90)3.1.21.增加8.1.78失败原因代码 (90)3.1.22.增加8.1.79纯风险保费标志代码 (91)3.1.23.删除9.1附录一 (91)1.前言1.1.目的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6.2.0版本相对于3.2.7版本的调整说明,6.2.0版本是为了实现集中和厦门版本统一及厦门商车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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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参考资料 (1)
2.调整说明 (1)
2.1.规则调整 (1)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1)
2.2.接口调整 (2)
2.2.1.投保确认 (2)
2.2.2.批改确认 (3)
3.代码定义 (5)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5)
1.前言
1.1.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1.2.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
则:
A.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15、17、18)。

B.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3人)。

2)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合理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若为新增的手机号段,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增加号段配置。

2)若为非手机号,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合理性特批申请。

开关控制(默
认为关,即不允许非手机号进行合理性特批)
3)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保险公司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重复性特批处理,协会审核后,若
允许该手机号重复,则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重复性特批申请(同一手
机号对应的不同被保险人个数进行上限控制,默认配置为3)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前:平台不对联系电话进行校验。

涉及接口:投保确认、批改确认。

2.2. 接口调整
2.2.1. 投保确认
2.2.1.1. 调整4.
3.1.5投保人信息列表
代码:PH_LIST包含一多条PH_DA TA。

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投保人。

2.2.1.2. 调整4.
3.1.6被保险人信息列表
代码:INSURED_LIST包含多条INSURED_DA TA。

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被保险人。

2.2.2. 批改确认
2.2.2.1. 增加5.2.1.3投保人信息列表代码:PH_LIST包含一条PH_DATA。

说明:投保人信息,上传一条。

2.2.2.2. 增加5.2.1.4被保险人信息列表
代码:INSURED_LIST包含多条INSURED_DA TA。

说明: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被保险人。

3.代码定义
3.1.1. 调整12.1.2错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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