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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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法规进行解读,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

1.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1.1 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商品、服务、信息和资金流通的经济活动。

1.2 特点•跨国性: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地理限制,使得跨国交易成为可能。

•虚拟性:交易主体在虚拟环境中进行交互,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

•高效性:在线支付、自动化处理等技术手段提高了交易效率。

•不确定性:由于网络媒介的特殊性,交易中存在诈骗、侵权等风险。

2. 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框架2.1 WTO关于电子商务的协定案例分析:Online Sale of Goods, EC - Measures Regulating Imports from Countries Not Applying the Protocol on Rules of Origin by Norway该案例涉及挪威对不能证明原产地的产品征收关税的规定,违反了WTO关于电子商务的协定。

结论是挪威需修改相关法规。

2.2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案例分析:Amazon vs Commission (2017)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滥用其市场地位,通过不当合同条款和措施限制第三方卖家的竞争。

因此,对亚马逊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变经营行为。

3.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3.1 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例分析:腾讯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事件(2018)腾讯未经用户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腾讯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措施。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阿里巴巴售假风波阿里巴巴平台上有大量假冒商品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判决阿里巴巴赔偿受害消费者,并要求平台加强售假商品的监管。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原理与案例教程》PPT课件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原理与案例教程》PPT课件

二、网上交易企业的责任
不同经营模式的网上交易企业,其责任不同:
第一种情况:网站是交易当事人之一的,应当对交易的行为 负责任。
第二种情况: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 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平台 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 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005.09.10)
第三节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一、网上交易企业的义务 1、首页公示:网站首页公示其合法身份 2、网站备案:即网上交易企业,其经营的网站,应到工商管
理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3、特殊行业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
教育、医药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 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BBS专项备案制: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披露、提醒和注意义务:
例如: ✓ 建立网站并在网上进行宣传和销售的; ✓ 利用他人网站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的; 广义:包含了从构造、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到实际进行电子
商务的各类市场交易与市场管理主体。包含: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 网上虚拟企业 ✓ 网上经营企业 ✓ 网上服务企业等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对于网站,又该如何认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由于在网络上进行的交易当事人各方面互不谋面,所 以无从了解和掌握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订立合同 的双方或多方都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 须规范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认定与公示制度,明确交易各 方的权利与义务,识别经营者与服务者的不同责任。本章 从网上交易的当事人入手,概括介绍了传统法下的企业、 法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自然人等的法律规范, 旨在认清从事网上交易的各类主体;着重阐述了网上企业 交易主体资质认定的法律制度,认清网上交易企业的登记 与公示制度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性质和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这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这一主题展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套法律体系。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在努力制定准确、全面、可行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1.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购时,消费者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安全、侵权等问题。

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法》等。

此外,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平台责任制度,督促平台依法经营和规范运营。

2.公平竞争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

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市场透明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权益等。

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电子商务业态的监管,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3.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交易涉及大量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政府和企业要共同保障消费者的数据安全。

政府应出台严格的数据安全法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虚假宣传淘宝商家“Chic Me”销售一款名为“连衣裙”的商品,并在商品描述中宣传该商品为韩国设计团队设计生产,为韩国原产进口。

然而,经查询,该商品系中国制造,且“Chic Me”商家并未获得该商品的韩国原创设计授权。

涉案商家因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并被淘宝平台依法处罚。

2.假冒伪劣商品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2018年12月,淘宝网上一名卖家违法售卖假冒伪劣“LV”商品,被淘宝平台依法从重处罚并终止其入驻资格。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与法规进行分析,并举例说明,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的应用。

电子商务法律1.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中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权益。

2.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在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得到用户的授权,并且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规案例分析1.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案例:某平台交易纠纷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用户小明购买了一部方式,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方式有质量问题。

小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起纠纷,并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和赔偿。

2. 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某电商公司被侵犯用户隐私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用户赔偿损失。

3. 网络安全事件案例:某电商平台被黑客攻击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遭到黑客入侵,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补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结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合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与法规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和用户都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得到适用和执行时,可以有效保护电子商务参与方的利益并维护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随着电商市场的不断膨胀和发展,电商法律规定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电商平台、电商交易、电商投诉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论述,并配合案例分析,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一、电商平台的法律规定电商平台是指提供商品展示、交易、支付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在电商交易中,平台的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电商平台要是合法、合规,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电商市场的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电商平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台须具备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应当向用户公开平台的基本信息、经营方式、服务承诺、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样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例如,知名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等,均具有完善的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2、平台须实名认证经营主体为了保证平台上的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要求平台上的交易主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

平台应当对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核,以保证商家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例如,凡客诚品曾在运营初期因未按要求实名认证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3、平台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保护制度。

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

例如,2014年某多米诺骨牌披萨连锁店遭遇黑客攻击,客户信息被窃取,加盟商和总部均因保密不力面临赔偿。

二、电商交易的法律规定电商交易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包括网购商城交易、拍卖交易、团购交易、便民服务等。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于电商交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主体应当具备法定资质交易主体包括卖家和买家。

卖家应当具备法定经营资质,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买家应当具备法定购买资质,例如年龄、身份等。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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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 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 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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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制度
3、股东的出资方式 、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 )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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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的义务 ) (1)竞业禁止(绝对性) )竞业禁止(绝对性)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禁止自我交易(相对性) )禁止自我交易(相对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 活动。 活动。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的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电子商务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基本规则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公平地受到保护。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依法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买卖、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电子商务广告第八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晰。

第九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第十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可以推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五节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守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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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2电子商务交易客体
1.实物商品(服务)
从理论上说,现实中所有的货物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例如网上书店可以像现 实中的书店一样卖书,网上超市可以将所有的日用消费品陈列于网上供消费者选购。即使是不动产,也可 以在网上缔结合同在网下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凡是可以转让或交易的商品(服务)均可以通过网络进 行交易。不过,实物产品(服务)的贸易,还得依赖传统的手段完成配送或交付。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中,是应“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2013年)在“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一节的第六条中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 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所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主体可以先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获得电子商务主体 资格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这不违背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先照后证”允许取得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后 再申请行政许可,降低了电子商务市场市场准入的门槛。
2.3.3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规则设计的预期目标 1.促进电子商务在各行各业的应用 2.建立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3.维护充分竞争的电子商务生态 4.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4电子商务市场准入 1.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的设立应当坚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确保准入条件合理实现, 同时保证程序高效。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5电子商务市场退出 1.电子商务市场退出方式 (1)自行退出。自营交易网站、第三方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因为经营期满、战略调整、投资人死
亡等原因,构成企业自行解散条件的,应允许其停止营业。 (2)强制退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1最小干预原则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是政府对电子商务监管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的监管中,政府应始终贯彻“最
小干预原则”,即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 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应当避免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提出了著名的电子商务发展5项基本原则: (1)企业应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干预等基本原则; (3)如果一定需要政府干预的话, 政府应当以最低限度标准来建立和推行与电子商务相协调的、简化的法 律体系; (4)政府必须充分接受互联网的特殊性; (5)应当在全球范围内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1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构成 在实体市场上,狭义的“市场”概念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概念也包含交易行为,
即“市场”一词不仅仅指交易场所,还包括了所有的交易行为。故当谈论到市场大小时,并不仅仅指场所 的大小,还包括了消费行为是否活跃。不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市场上发生的交易都产生产权转移。 电子商务市场是互联网技术所构造的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虚拟场所。电子商务市场是。 电子商务交易客体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被交易的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买受人。 电子商务买受人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消费者。
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应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和特点,避免对电子商务创新的阻碍。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务形态,与传统商务行为的区别,更多体现在技术手段层面。所以,传统商务的一般
规则,包括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应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需要做的是对电子商务的特殊行为进行 专门的规制。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信息产品(服务)
信息产品是在电子信息环境中以0或1构成的二进制数字形式存在的无形商品。其网上交易往往以许可 ( License)方式进行的,在法律性质上为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权利的许可使用。消费者在经许可后,可 通过网络直接下载或以流媒体的方式获得这类产品或信息,如电子书刊、影音资料、计算机软件、游戏等, 不再需要邮寄或专人配送。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2在线企业的登记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
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从第十条可以看出,有四类活动开展电子商务是不用登记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3)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这里“小额”的界定可以参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标准,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这里的“零星” 与“小额”应该是“或”的关系。
2.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程序 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了“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
统”。该系统的一期工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服务子系统”,并已于2016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 该系统有两大优势。一是汇集三方关联大数据,即:汇集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信息、网络交易平 台上报的网店主体信息,以及网络科技企业通过浏览器获取的网店相关数据;二是实施智能化数据校验, 即:借助网络安全企业的云计算、智能聚类等先进技术,对汇集的三方数据进行智能化处理,从而自动得 出“主体信息匹配”、“主体信息不匹配”和“主体信息存疑”等初步分析结果。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1在线(虚拟)企业 人们已经习惯将互联网称为虚拟世界,将仅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称为虚拟企业。但虚拟并不表
示不存在,而只是为了将它区别于实体社会中存在的从事传统商务活动的企业,因此本书更愿意将虚拟企 业称为在线企业。 在线企业可以是现实企业在网上的延伸,这类在线企业并不能完全独立于现实中的企业,它仅仅是现实企 业经营手段的一种扩展,是现实企业在网上宣传和销售产品的窗口。 在线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在物理世界中只有虚拟主机或服务器的企业。这类在线企业是通过网站或移动端 APP等上的页面展现自己的形象的。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 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 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1最小干预原则 为实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美国政府又提出了4点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适于自己的方式调整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 (2)规范必须在技术上是中立的,并且具有超前性; (3)只要是支持电子技术应用所需要的,就应考虑修订现行的法律或颁布新的法律; (4)立法中既要考虑应用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也要考虑到没有应用互联网的企业。 美国政府认为,在围绕电子商务制定法律条文时,应采取非限制性、面向市场的做法,应当尽量减少政府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3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真实原则 民事主体真实原则,即是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应当是“虚拟”的或不存在的。 2.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民事主体资格法定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哪些主体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参与和干涉,并消除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如增加烦琐手续或增加新的税收和资费。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2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内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关于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确立、审核、确认、丧失的有关法律制度。 广义的电子商务主体既包括商事主体,也包括消费者、政府等非商事主体。而准入和退出机制适用的电子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产品常常通过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某种信息(房屋租 赁信息、财经信息),代客户订购旅馆或机票,提供远程教育以及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等。
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3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
事义务完全由法律规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 登记。 3.主体公示原则 商事主体的名称或商号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交易主体,不同的名称即视为不同的主体,以谁的名义缔结 合同,谁即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公示原则要求在线企业必须在网上显示其真实主体,这一点特别适用 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虚拟网店的情形。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与传统商务活动的区别在于: 一是经营空间具有虚拟性,既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也催生更多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
陷阱; 二是市场范围较少受地域限制,可以跨越路途、通讯、国界等多方面的障碍; 三是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只要有一定通信技术条件即可对接全球范围的网上市场; 四是经营方式更为高效,交易快速便捷; 五是更注重信用保证,由于没有面对面的接触,建立信任更难,更依赖真实的信用记录和合理的交易规则。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从事B2C业务的经营性网站)承 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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