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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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管的需要,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控施工过程,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 专业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1.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录像设备、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系统。

2. 安装位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视野和画面清晰度,并确保不影响施工作业。

3. 电源和网络接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稳定供电和网络接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同时定期进行视频数据的备份和存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分析。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系统管理: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等。

2.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3. 审核和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运行有效性。

4. 备案登记: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信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 数据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篡改、丢失或泄露。

2. 隐私保密:在视频监控设备的位置选择和角度设置上,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生产生活秩序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活动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

第六条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科学管理原则:各项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四)信息保密原则:管理应当严格保护监控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五)人机协同原则: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人工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检测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第九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技术和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覆盖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施工工地、材料堆放场所、施工通道等;(二)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全面地监控工地的安全状况;(三)系统的安装过程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四)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五)系统的布线和连接应当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建委对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管解决方案

浙江省建委对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管解决方案

浙江省建委对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管解决方案成都华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2-5-21方案特点一、安装及布点速度快,工程建设周期短二、全新平台化管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善三、全实时视频监控,监控效果更胜一筹四、本地PC存储、SD卡录像与远程服务器集中录像相结合,数据三倍安全五、优化的H.264压缩格式,创造最低码流,适应所有网络带宽。

六、强大的设备功能,完全满足用户的看、听、说、防、控。

七、系统灵活,扩容性强目录第一章、概述 (4)1. 项目背景 (4)2. 建设目标 (5)3. 建设原则 (5)第二章、方案介绍 (7)1. 系统优势 (7)2. 系统功能 (8)第三章、方案设计 (9)1. 系统结构图 (9)2. 采集终端介绍 (9)3. 中心处理端介绍 (10)4. 应用端介绍 (13)第四章、系统部署 (15)1. 系统组网拓扑图 (15)2. 前端监控点位安装 (15)3. 中心管理平台 (16)4. 监控中心结构部署 (16)5. 存储配置 (17)6. 网络要求 (17)第五章、系统管理 (18)第六章、系统性能 (18)1. 远程音视频监控 (18)2. 工地本地/集中录像功能 (19)3. 远程管理功能 (19)4. 远程指导功能 (19)5. 移动侦测和联动报警功能 (19)第七章、方案优势 (20)1. 监管终端接入极其便利 (20)2. 无需新建专业视频服务器 (20)3. 分级分区域管理 (21)4. 全系产品支持手机视频监管 (21)5. 经济便利组网 (21)6. 完善的平台搭建方案 (21)第八章、设备选型 (23)第一章、概述1.项目背景建筑工地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的场所。

目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艺流程纷繁复杂,如何搞好现场施工现场管理,控制事故发生频率,一直是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

利用现代科技,优化监控手段,实现实时的、全过程的、不间断的安全监管也成了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管理待考虑的问题,为此,各地方建设局都明文规定: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必装音视频监控系统以供远程监视,并录像取证。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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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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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2.硬件部分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
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
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
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
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
罚。

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
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提升,施工现场监控系统逐渐成为了建筑施工领域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手段。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并运用好该系统,制定相关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内容1.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上,应该首先考虑到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在选购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指导文件来执行。

2. 视频监控系统的摆放安装摆放安装是影响监控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和布置。

一般情况下,应坚持“覆盖面积小、覆盖范围广”的原则。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是关乎到设备寿命(Safety Life)和工作效率(Efficiency)的一个重要环节。

运行过程中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设备日常维护的需要,视频监控设备会产生大量的影像和数据。

而如何保护好该系统的数据,一方面能够及时分析和利用该数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数据外泄和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5. 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及控制针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控制,需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合理制定和执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践1. 规范的工作程序在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防范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定期的系统检测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并且要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和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意外丢失和损坏。

3. 加强安全保护为了防范不法侵入,对信号运输线路进行加密并设好防火墙。

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4. 加强故障维修为了及时排除故障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引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系统设置2.1 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整个施工区域,保证每一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设备覆盖。

2.3 视频监控设备要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能够在低光、高光环境下正常工作。

2.4 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网络化布局,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访问。

3.权限管理3.1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

3.2 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只能授予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3.3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追踪和记录,以防止信息泄露。

4.设备管理4.1 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4.2 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视频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操作规范5.1 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非法使用和滥用设备。

5.2 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5.3 对于重要的监控画面要进行存储和备份,以备后期调查和审查使用。

6.隐私保护6.1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

6.2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6.3 未经允许,不得将监控设备的画面公开或分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责任追究7.1 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7.2 对于故意破坏、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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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12.5.22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打造数字化工地,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实时掌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建工施工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不适用于投资企业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

二、组织建设第三条为确保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项目部三级监控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监控指挥中心,二级单位建立监控室,项目部安装监控设备。

监控指挥中心隶属于生产安全部。

(一)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负责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维护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和项目部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协调工作,确保集团三级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直属单位生产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的检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施工项目部设立专(兼)职监控操作员,负责施工现场监控室和监控设备的管理,负责将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或直属单位监控室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前端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工作职责如下:(一)上岗后,应首先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逐一检查各项目工地监控点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巡检结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二)对集团公司(本单位)所属工地监控点实时监控操作,检查工地工程进度、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对工地现场隐患、违规操作进行实时跟踪监视,并根据视频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及信息反馈,同时填写施工现场违章记录并及时提交;对已整改工地进行远程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三)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监控中画面存在问题,应及时做好视频资料保存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和视频资料相配套;视频资料应定期进行归档。

第五条直属单位、项目部必须设置监控操作室,配备专(兼)职监控管理人员,按权限查看本单位(项目)建筑工地的在线视频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

三、监控设备安装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一)建安造价超过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四)集团公司每季度确定的重点重大工程以及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认为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但属建筑装饰、钢结构等分包工程的,可以不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

第七条监控点安装数量原则按“一球三枪”配置,根据工地规模大小可以增配,但必须经直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监控画面必须能反映出施工现场主要区域和重要场所。

监控设备安装费用和网络费用由各直属单位在施工项目工程款中划扣。

自2012年6月1日以后新承接工程应在工程投标前明确安装视频监控事宜。

第八条按本办法规定必须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在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时提交《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由监控指挥中心对工地现场勘查,若符合安装条件,集团信息中心负责联系设备供应商和网络运营商安装监控设备和网络(含IP地址的10兆光纤,主要用于视频监控和日常办公,实际网络开通时间以网络运营商开通时间为准)。

施工现场安装完监控设备后,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验收,填写《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设备安装确认单》(附表2),经项目部、直属单位验收以及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审查确认,该《确认单》作为设备及安装费用的决算依据。

申请安装使用流程:项目部申请(附施工总平面图)→直属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审核→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勘查现场→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及调试→交付使用(若使用旧设备,需经集团监控指挥中心鉴定)。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2012年5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如合同完工期在6个月以上者,应当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

2012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必须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

四、监控管理内容第十条安装时间:自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安装验收之日起至视频监控同意拆除之日。

使用时间:工作时间,指工人施工作业期间(含工人加班期间、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到位情况。

集团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程施工许可信息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通过电话抽查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实行视频点名检查,被检查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出现在指定的监控点前,以确定其到位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工程进度。

集团公司、分公司监控操作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抓拍工程实施进度,并作存档整理,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

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外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状态。

主要检查下列安全隐患:(一)深基坑土方工程开挖时出现超挖施工等未按方案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基坑坑边荷载堆载过大、临边防护未设置栏杆,深基坑支护结构出现明显开裂、渗漏等异常情况,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即未及时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二)洞口无防护或洞口附近施工作业时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三)高大模板工程未按规定设置稳定系统(纵横剪刀撑)或出现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或支撑系统使用竹木结构,高大模板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即未及时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外脚手架工程使用钢管悬挑搭设或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剪刀支撑(高度超过24米时)或出现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或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即未及时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高空危险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六)未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七)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八)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或随意拖地的;(九)其他监控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质量管理监控。

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混凝土浇捣、钢筋绑扎等质量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主要检查下列情况:(一)混凝土浇捣过程的质量行为。

如:浇捣时的各工种人员值班情况,混凝土浇捣时加水、振捣、光面、养护等情况;自拌砼、砂浆的级配及计量情况。

(二)钢筋绑扎过程的质量;(三)边框线弹出后钢筋的偏位情况等;(四)砖砌体皮数杆设置及砌体浇水情况;(五)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质量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监控。

暂无,技术部门在整理中………………………..第十六条施工项目可视化视频监控画面标准配置(1球3枪,2块2T 硬盘)可以保存15天监控数据,为便于事后查巡或申报创优夺杯、创安全标化需要,施工项目可将下列资料刻录保存到CD光盘中备份存档:1、桩机施工沉桩、下钢筋笼、砼浇筑等有关画面;2、钢筋混凝土隐蔽验收工程(如钢筋绑扎、砼浇筑、地基验槽等)画面;3、关键工序验收、检测等画面;4、项目部认为有必要保存的画面。

五、监控管理处置第十七条视频检查主要分两种情况,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

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通知书》或《告知单》中存在的隐患,在限期(或停工)整改期限内(即未签发《复工通知书》前),对受检工地每天实施视频检查。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被视为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停工:(一)未经停工签发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二)未经项目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或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运输的。

第十八条视频使用情况检查。

监控指挥中心(监控室)通过监控平台,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情况,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而影响视频监控使用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联系监控委托服务商及时修复,单个监控点的故障修复时限为24小时。

设备报修流程:项目部申请→直属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审核→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审查→信息中心联系报修测试→使用。

可视化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项目部人员不得私自决定拆除线路和设备。

对任何人为导致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整改处理流程。

(一)集团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查看到施工现场隐患或其他违章行为,需第一时间通知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同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安全、质量等管理部门,并结合企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违章现场图片的抓拍及视频信息存档处理。

(二)分公司监控室接到集团监控指挥中心的整改通知或通过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查看到施工现场隐患或其他违章行为,需第一时间通知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同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本单位相关安全、质量等管理部门,并结合企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违章现场图片的抓拍及视频信息存档处理。

(三)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收到集团监控指挥中心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检查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对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停工整改;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填写整改回执单,通过PM系统报送到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分公司监控室),办理销项手续。

(四)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分公司监控室)收到施工现场的整改回执单后,需进行远程监控检查,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检查。

六、监控设备和网络拆除第二十条需要拆除监控设备的,施工项目须提前1个月填写《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拆除申请表》(附件3),经工程所在单位与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联系,办理注销手续,设备由直属单位保管(直管项目设备由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保管),待后续工程安装时可以继续使用,直属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建立设备周转调配平台。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在收到监控系统拆除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回复申请单位。

申请拆除流程:项目部申请→直属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审核→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审查批准→项目部上一级单位保管(若原设备未毁坏,允许在其它工程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网络报停需提前1个月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收到网络报停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拆除,实际拆除时间以运营销完成拆除业务为准。

七、罚则第二十三条发现建筑工地存在隐患的,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或直属单位监控室予以记录并抓图取证,对于现场存在隐患,经二次督促仍然未按照限期时间整改完毕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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